惡俗Wiki隨意貼出他人信息是否違反了維基的宗旨,完整,準確且中立?是否算網路暴力?
最近在網上翻到了這個網站……好吧其實黑人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隨意貼出他人的身份信息就有些讓人反胃。這樣還算中立么?
之前在知乎上搜過一次,但全是匿名。這次不匿。
惡俗wiki曝光了「魏逸霖」這類網路廢物有功,請不要否定惡俗wiki全部.如果你想以一些名義干爛惡俗wiki,那就請把,已經有十萬甚至九萬人想干爛惡俗wiki了
「維基」是一種網站的組織形式,它並沒有什麼宗旨。
你可能把它和「維基百科」搞混了,維百隻是眾多維基網站中的一個罷了,其它維基網站並沒有天然義務要遵守它的運營方針。
這種問題其實涉及到一個爭議話題:人有沒有「right to be forgotten」?
目前歐盟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是」,其餘大部分國家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否」或者「我們還沒考慮到這個呢」。維基百科和惡俗wiki都是應用 WikiWiki 這一技術的網站
所謂維基的宗旨僅僅是維基百科(維基基金會)的宗旨 和其他wiki網站沒有任何關係
反對排名第一個回答
其一,有一些回答可能已經引用了憲法這個並不能執行的法律(笑),由此看來,他可以算是一種違法行為,但的確可以說不算一個犯罪行為。
其二,人肉可以促進正能量傳播?恕我無知,真的沒看出來,我只能看出來網路噴子越來越多。
其三,惡俗的確算是一個小圈子網站,但是這樣就可以使用髒話等等帶有侮辱性的詞語/句子了嗎,這不算黑話的一部分了吧。
其四,作為一個社區(不知道這樣描述是否正確),做到對社區內容的把控,我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基礎工作之一吧。
其五,主觀的確是沒有去惡意攻擊現實中的人,但是會對現實中的人產生困擾嗎?會的。拿一個人來找樂子,我感覺這跟那些被「婊」起來的人沒有什麼區別。
我知道我發出這個回答後,可能會有人不太高興。那也希望評論或者私信我的時候友善交流。
違憲行為!
1、《憲法》規定,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2、《民法通則》規定,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人格權就包括隱私權】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不知題主聽說過納吧嗎,如出一轍的語句
知道什麼叫社會工程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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