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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真的因為造謠自己「因造謠而被拘留 15 天」而被拘留 15 天嗎?

http://weibo.com/1677659222/yojQHaoTb

@熊小默:上海一男子造謠稱自己因在微博造謠而被拘留 15 日,近日被盧灣分局依法處以 15 日拘留。據查,這名熊姓男子為獲得更多關注,在微博謊稱:「上海一男子造謠稱自己因在微博造謠而被拘留 15 日,近日被盧灣分局依法處以 15 日拘留。據查,這名熊姓男子為獲得更多關注,在微博謊稱自己因造謠被拘留,已經觸犯相關法律。」


「近日被盧灣分局依法處以 15 日拘留」是個很大的破綻,現在上海市公安局已經沒有盧灣分局了,去年11月併入了黃埔分局http://lw.police.sh.cn:81/lwga/gweb/index.jsp。

東方網通訊員忻文柯11月4日報道:隨著本市黃浦、盧灣兩區「撤二並一」工作的順利進展,黃浦、盧灣公安機關於日前完成了合併工作。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正式宣布成立,


首先,相關描述在 Google 新聞沒有任何結果。

其次,「造謠拘留15天」沒那麼容易,得是「氯氣泄漏(武漢黃霧)」、「挖腎團伙」一類有具體危害、引發足夠規模恐慌的謠言才行,或者像「下黃片被拘」當事人一樣倒霉催的惹到警方。



我覺得熊小默比那「上海男子」被拘的可能性更大。


比較了一下新浪和知乎的回帖,感覺,居然,新浪裡面寫過遞歸程序的人的比例,高於知乎!神呀神呀~~神呀~~~~~

熊小默………雄性男子

15天=15天

造謠?沒造謠?

挺有創意的,是吧?。比賈君鵬多點二進位味


警察真笨!拘留14天不就沒這些麻煩了嘛~


加入真有這事的話,這哥們在發謠言的時候還沒被拘留吧,這不就是造謠嗎?


大家忽略了時間問題。

一天一熊孩子發了條微博: 我因在微博造謠而被拘留 15 日。

次日, 被派出所拘留15日。

又次日又一熊孩子發了一條微博:有一熊孩子為吸引很多關注,造謠自己因為在微博造謠而被拘留15日,而被拘留15日。

所以,如果姑且認為熊孩子一號違反了治安管理法,且15日也符合法律,這裡面是沒有邏輯錯誤的。


如果是「因造謠『將因為造謠而被關押十五天』而被關押十五天」,悖論就成立了,話說真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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