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願意自己的孩子和患有艾滋病的小孩一起上幼兒園嗎?

突然想到了這個問題,做個調查,只是看看大家的態度。不必要解釋艾滋病的傳播途徑


不願意。只有我的小孩真正明白了艾滋病意味著什麼,我才會允許他和艾滋病患者接觸。

如果不了解自己的選擇會帶來什麼後果,所謂的自願就是個笑話。


我有一個熟悉的人是艾滋病人。我在克服了一系列困難後,可以很好的和她相處,沒有恐懼和擔憂。她告訴我很多關於艾滋病傳播的知識,大大的改變了我對艾滋病的認識。

但是當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內心是拒絕的。原因有三。

第一,即便我可以教育我的孩子不去歧視,但是不代表周圍的人不去歧視。我對孩子的影響力,難以超過周圍親近者的持續影響。而且,我深深知道,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是多麼焦慮,是多麼防禦,這種敵對會傳染。我不想我的孩子內心是充滿恐懼和憎惡的。

第二,舉一個例子,面前有1萬份好吃的甜點,但是其中一份有毒。我會去選擇吃嗎?不會,為什麼呢?吃了,我得到的好處,幾乎為零(而且我更多的方式獲得更多甜點),但是我有萬分之一的可能付出生命。我會選擇轉身走開。

第三,我不想表現的特立獨行,嘩眾取寵。


不會。

就算不會傳播,要是我的孩子跟他成了好朋友怎麼辦?一個小孩兒還沒長大就要體驗自己最親近的人死掉或者掙扎在病痛裡邊兒的感覺……


不願意

原因是總擔心萬一小孩磕磕碰碰流血,小孩間的打鬧,親親抱抱也避免不了。

不過,就算有hiv攜帶的小孩我也不可能知道,知道了我也不可能去鬧事(做不出來),甚至我都不會提醒孩子不要和她玩兒。然後就一個人默默的焦慮吧,如果我能力強點換一個學校,萬一又有乙肝同學呢?

所以在這件事上,如果我作為家長是無力改變的。


不願意。

小孩會患艾滋源頭肯定是父母

那麼,什麼樣的父母會患上艾滋並傳染給孩子?

除開極少數因輸血感染的,賣血感染的,其它?吸毒,濫交,這不都是人渣?

為什麼我要讓我的孩子跟人渣的孩子在同個幼兒園?

不要說什麼孩子是無辜的,當你真正面對父母是人渣的幼兒,絕大多數的幼兒沒有分辨能力,跟著父母都學渣了。

比如我兒子班級里有個超喜歡爆粗口罵人的小姑娘,真是……


謝邀。

不願意。

艾滋病小孩和我的孩子接觸的過程中不能百分百確保我孩子的安全。

艾滋病小孩也有人權,不應該受到歧視,這個原則上是對的,

但為了保證他們的人權而讓我的孩子冒著這樣的風險,這不是侵犯我的孩子的利益嗎?

這問題跟這兩天 知乎上討論的另一問題:

如何看待中國之聲關於世界難民日的微博?它是官方口徑么? - 知乎

道理是一樣的。

所謂人權、平等,是彼此無害的,互相接納。

如果要一方做出犧牲,不作出犧牲就要被扣上「沒有愛心、沒有人性、沒有人道主義觀念」的道德大帽,那不是聖母心嗎?

真有捨身飼鷹的佛祖,我是跪服的。

但不要強迫我來,我做不到。

最最噁心的,就是自己聖母心爆表,卻慷他人之慨。

對於這種人,我建議:

誰提議,誰接納;

誰高尚,誰付出。

就醬。

以上。


說實話,就算勉強放在一起,小朋友之間知道了對方有個XX病,那歧視比大人都厲害。

更何況小孩子不注意,各種經外傷傳染的風險也不是沒有。

正常家長不放心,正常孩子害怕,艾滋孩子被歧視,孤立,心理更扭曲。何苦呢?又能得到什麼?

不是什麼事情放在一起假裝不存在就行了的。


如果是在我的全權監護下,我可以接受。但幼兒園那麼多孩子老師根本盯不住,基於發育水平小盆友也根本不講道理,很難保證孩子的安全。


不願意。堅決不願意。

醫生家庭,常規醫學知識了解的比較多。尤其是各種傳染病傳播途徑。假如是我的某位朋友發生這種情況,我不會排斥、宣揚。如果關係夠鐵,提供幫助或者照顧都可以。

如果艾滋病人是個孩子,並且和我的孩子在一個環境中,我不歧視,不代表毫無恐懼。我不會惡言相向,但是接納的幾率不大。

說實話你們所說的,玩鬧受傷等危險因素,傳播艾滋病的幾率極小。基本沒有。就像有的得了性病的人,說是去髮廊洗頭讓洗頭小妹指甲刮爛了才傳染,幾率非常小。

直說,我知道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我不恐慌,但是僅僅幾歲的兒童是不會懂的,在他們眼裡艾滋病=超級恐怖的傳染病。

所以我為什麼要讓我的孩子時時刻刻生活在不安中?


如果我知道了我孩子的幼兒園有艾滋病患者在,我一定聯合其他家長把這幼兒園告了,園方是在拿孩子的生命開玩笑!更別說什麼願不願意。


那啥,真對不住阿,看了好多年知乎,這裡人才濟濟,各行各業頂尖存在大有人在。一些專業性的行業回答,看過贊最多的答案之後,我想原來是這樣啊,」還有這種操作,學到了」,」原來是這樣啊」「答案寫這麼長真是辛苦了」

還有實名反駁首贊的,看了之後「哦哦哦,也對阿」,「這個人說的也有道理」,「他倆說的都對,到底信誰的」等等等等。評論朋友說得對,我確實很無知嘛。以前在百度知道回答一些獸醫相關的問題,也收到不少小棋子。自從上了知乎,我都不敢回答專業問題了。畢竟在知乎里,我簡直太無知了。我覺得無知不可怕啊,艾滋病有一種說法不就是人類跟大猩猩干炮,才這樣的么。對了,你們知道嘛,貓也會得艾滋哦,但是不會傳染給人類。

當然不願意,別說是孩子了,就是身邊如果有艾滋病的人都躲遠遠的。你是什麼樣的人,就決定你身邊的人是什麼樣。我也不是醫生,也不是志願者,我就是個普通的小夥子,有老婆,有孩子,年輕雖然不富有,但是現在健康的活著很高興啊。單位乙肝患者我都盡量不在一起吃飯,在單位負責工人的健康體檢,有個在廚房幫忙的員工檢查出乙肝,我直接給攆走了,你可以鄙視我,我就這樣啊,我本身就無知阿。什麼唾液不傳染,血液傳染對我來說都是笑話,我壓根不給你機會。如果真有朋友和家人得了艾滋病,他/她也不會上趕著上我家故意傳染我吧,需要錢就力所能及幫忙唄。艾滋病不就是月工交,賣血,吸毒,亂交才得的么,你打我呀,我就這麼無知。


當聖母是要被送上祭壇的。


我可以跟艾滋病人做同事,但不願意我的孩子跟攜帶者做幼兒園同學,小學沒問題。

我女兒太過熱情外向了,幼兒園孩子動物性又太強,我怕她哪天會跟攜帶者抱著啃 到小學的時候至少能跟她比較順暢的溝通而讓她不必做出各種出格的舉動。


道理我都懂,但還是不願意


不願意。沒為什麼。


個人認為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是拒絕的。不是歧視,而是小孩子打打鬧鬧容易受傷,風險太大了。為了自身安全和特殊人群保持距離不能算歧視,而且患病的人也應該規範自己,剝奪他們的權利才是歧視。


答案應該是百分百的no吧。

如果改成,大家認為應不應該保護艾滋兒童的隱私,讓他們也有上普通幼兒園的機會?很多人就會被迷惑了。

再改成,幼兒園應不應該歧視艾滋病兒童?就會喚醒大部分人的道德譴責機制了。

再改成,艾滋病兒童應不應該享受與其它人平等的教育機會?我想說yes的人會更多。

其實?只是換了個說法。所以說話還真的是一門藝術。


感覺又是一個引戰問題…………
別說小孩了,即使是我本人也不願意啊………

這種問題要麼居心叵測偷換概念,要麼就是真的蠢……

只要你在"不希望和艾滋病患者/HIV攜帶者接觸"這個念頭生出來之後,做的事情是"自己主動遠離病源"而不是"逼對方轉學/搬家",我覺得就沒有任何問題啊


不是我說,我孩子前幾天就被小孩咬了。你說我能怪誰,畢竟是一輩子的事情。肯定是不願意冒險的。


補充一下:知乎圓桌 ? 健康真相 · HIV / 艾滋病

鼠疫和霍亂是烈性傳染疾病,致死率也高,這種是發現一起隔離一起的。乙類和丙類著重治療和控制傳播,怎麼說呢,國家現在其實是要求保障換傳播疾病的人群教育和工作的權益,體現的是人權。像百日咳、麻疹這些都是從出生就開始打疫苗,就算得病也可以治癒。所以有這種傳染病的學生,一般只需要休學治療好以後,帶著醫療證明就可以重新上學。

HIV在人體內的潛伏期平均為8~9年,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沒有任何癥狀地生活和工作多年。對HIV感染者或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患者均無須隔離治療。對無癥狀HIV感染者,仍可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應根據具體病情進行抗病毒治療,並密切監測病情的變化。

當艾滋病發病的時候,即進入艾滋病期,這時候就會出現各種臨床表現。在以前《艾滋病發後2年內死亡率百分之百》,現在等你經過一段時間的抗病毒治療,可以抑制體內病毒。病發後的死亡率已經開始下降了。

從病毒傳播角度來講,在接受一段時間抗病毒治療之後,病毒載量達到檢測不到的水平一段時間後,感染者基本不具備傳染性。感染者可以正常的結婚生育。

但是作為家長,最怕的就是基本不會XX了,因為還是會擔心有概率XX的。

分割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2種)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11種)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採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艾滋病防治條例》已經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疾病的學生,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確認後,學校可令其休學。

我不管法律如何,實際傳染情況如何,艾滋病如何傳播。讓我的孩子和艾滋病的小孩一起上幼兒園,我很難接受


推薦閱讀:

阿拉伯、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國家艾滋病感染率特別低,是否與愛情觀念有關?
艾滋病多久能查出來?

TAG:兒童教育 | 社會 | 艾滋病 | 腦洞網路用語 | 釣魚廣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