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王思聰因攜帶弓箭和不配合調查而被警方帶走?

攜帶弓箭違反法律么?

據@警民直通車-黃浦 消息,27日2時35分許,黃浦分局民警在西藏中路北京東路路口設卡盤查時發現一輛黑色賓利轎車後備箱內有可疑物品,遂對車上兩男一女進行盤查。期間物品所有人王某不配合警方現場調查,被依法帶所核查。

@江蘇身邊事 :【#王思聰被警方帶走# 因汽車後備箱有箭具】據@王思聰 9月27日凌晨的微博,其稱前一天晚上喝酒後找代駕回家,遇臨時檢查,因後備箱有弓箭被帶去警察局。


http://t.cn/zHdhl8V (二維碼自動識別)

轉自微博。

危機公關做的不錯。

明星們的公關公司真該好好學學了哼~

首先發布微博很及時,事情剛被曝光,真相撲朔迷離,大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尚未形成固定的輿論之時便發表了解釋。等到此事已有公論,想要扭轉印象便沒有現在這麼容易了。

微博語氣坦誠不遮掩。

很多人畢竟是感性的動物,判斷是非時未必因為一件事情的對錯,而是因為自身的第一感覺。

這麼看下去,就比很多工作室那些乾巴巴的聲明好了太多。

先解釋了事實,「全程配合」這四個字先把自己的責任摘乾淨,順手堵住了說「富二代囂張跋扈」的人的嘴(怎麼那麼像語文閱讀?)

那一套為人民服務的言論明顯是在迎合太多「憤青」以及有過相同經歷的人,而最後對警察工作表示理解的話又照顧到了反對憤青,覺得「基層公務員也不容易」的人的感受。

此番聲明沒有把自己放道德制高點,而是放在一個相對弱勢的位置,反而容易獲取人的同情與理解。

人總有七情六慾,且知錯就改,善莫大焉。

最後「女的是代駕,另一個男的是…」「挖掘機技術哪家強」既算是抓住微博營銷的爆點,也是將人們的注意力從這件事情本身引開。在一個被刻意娛樂化的話題里,認真地討論沒有生存的土壤,反而顯得格格不入。

一共沒多少字的聲明,什麼話都讓他說了,什麼人也都讓他照顧到了,從哪方面哪個角度,都貌似是無懈可擊。

王思聰絕對是人情通達之人。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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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再提考研閉關的梗了【捂臉逃


王思聰攜帶弓箭不違法。

王思聰很聰明,在微博中說得很清楚「有箭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請注意,管制的是弩,而不是弓箭。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明確以下內容: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複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製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但是機械類的弓箭類器材,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一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

王思聰微博圖裡明顯看出,他的弓箭是韓國WINWIN的反曲弓。所以,不違法。

弓和弩的區別就在於有無機械結構。

這玩意是弓

這玩意是弩

實際生活中,許多地方都有弓箭運動隊,不涉管制。各大機場攜帶弓和金屬箭頭過安檢(託運),也沒有什麼問題,最多安檢員不熟,找上級來問一下,就放過了。

警察確實是不熟法規,但叫王思聰去警局沒有什麼問題,這是警察法給他的權力,公民有配合警方盤查的義務。


從法律上試著分析一下。

1、警方的檢查行為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車上有人喝了酒,後備箱里還有弓箭,這當然屬於「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

從圖片上看,警察不少於兩人。

王思聰既然知道警察警號,說明警察是出示了工作證件的。(此處感謝知友 @zh zero@蔥爆全喵 指正,警號是掛在警察衣服上的,並不能代表出示了證件。因此,警察是否向王思聰出示了工作證件存疑。如果未出示,屬於程序違法。)

2、警方將王帶回公安局的行為不合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警方在現場傳喚、盤問王思聰的行為是合法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警察有權利隨便把人帶回警察局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單純看事實情況,王的行為完全不屬於上述四種情況。因此,警方無權帶他去公安局。

王思聰這種情況,我猜是這樣的:喝多了,也許對警察語氣就不那麼和善,剛開始也不配合檢查。結果惹毛了現場的警官,依照自己的職業習慣帶回去再說。

這種行為其實是不合法的,屬於濫用職權。

普通公眾或許都已經習慣了這樣的情景:警察隨意就可以在路邊檢查身份證,看你不爽了還能叫你「走一趟」。其實這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3、王思聰的行為並不違法。

詳細的分析很多知友都說到了,弓箭不屬於國家管制器具。

多說一句:什麼東西屬於國家管制器具,要看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而不是看「有沒有殺傷力和傷害性」。真要是看殺傷力的話,一把菜刀都能成為管制器具,這屬於對法律的任意擴大解釋。

4、如果遇到警察違法怎麼辦?

先跟他講法律。上來就問他法律依據具體是什麼法,是哪一條。一般來說警察看你比他還懂,看樣子不那麼好惹,就不怎麼敢為難你。

如果很蠻橫?個人覺得,這種情況其實向督察投訴是最快見效的。

曾經有朋友的刑事案件,公安局故意不立案,態度囂張,後來給督察寫了投訴信,很快就通知立案了。

可能有人覺得都是警察會官官相護,其實如果是不同的機關來處理的話反而麻煩。同一個機關內好溝通,低頭不見抬頭見,面子總要給。

更何況,督察對警察來說是上級,往往一句話下來事情就解決了。

2011年新發布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九條 

督察機構對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出警,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當地督察隊的電話網上一搜就知道了。再不濟打個114查詢一下,幾分鐘的事情。


原來是攜帶弓箭啊,多大點事兒嘛,還以為被帶走是因為重婚罪。


他平時很」囂張「 ,但主要是代表屌絲和大眾叫板權貴、不平事,向一切假惡丑開炮,像是頂兒郎當不可一世率直無慮的正義俠的化身。

根據報道,一開始他的確比較囂張。感覺就是個有點專橫的富二代。以為自己不違法,警察不應該耍狠,怎麼著他。不過估計警察也有可能是帶著一關嚇唬人的口氣跟他說話的。

後來表示理解。可能跟到了警局,知道他是誰之後,請來了一位高級別警察跟他平和講話,有關。

發的前後兩篇微博的態度很不同。

第一篇 感覺有點慌張,有點過激反應,我覺得跟他經歷事少,沒受過委屈,不了解警察辦案,與他的西方教育背景,自我優越感有關。可能也跟警察的態度有關。

第二篇尤為謙卑,進行了兩次自我批評,表達了對一般公民的充分理解,很服軟。並沒有再說警察什麼。最後還迅速撇清了與女同伴的緋聞關係,並順帶製造了與男性的緋聞,留下話題。

這個改微博的小動作是不是可以說明,

1、他的微博基本上是他自己運作;

2 、如果警察沒有大的問題,說明他真的歷事不多,還不夠大氣和持重,少年意氣濃。

3、如果警察也有問題,說明他是個非常大度能看到大局的人。

4、該微博可能是有人提醒過他或者他自己激動之後有過反思,才改法的。如果警察沒有任何問題,說明他是個知錯能改的孩子。

5、他是個懂得去思考策略和影響的人。

6、王思聰自此對自我公眾形象的定位將明確:就是絕不能站在屌絲大眾的對立面。

7、他很看重自己在公眾中的形象

8、他很謹慎自己與女人們的緋聞

我想他孺子可教,立場正確,還需學習,將有作為。

我好無聊,以後不再回答這樣的問題了。


從這段文字看,王思聰蠻聰明的。真的,別盯著富二代的帽子看,摘掉它也有很多同齡人不是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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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無貴族,但貧富差距卻越來越大,對於社會穩定來說過於危險。社會需要一個貧富之間的緩衝,而不讓矛盾激化。一旦王思聰站穩了中間人的地位,不僅僅是人脈和廣告,他會像公眾人物一樣,帶來影響。從此他只要喝西北風就夠了,企業運營自然會高薪聘請最好的CEO,作為董事長,對企業的貢獻王思聰的作用已經強過別的企業董事10倍以上了。


王思聰還是沒搞明白一件事,他只是個有錢人家的少爺,而不是有權人家的衙內。

警察要求他配合調查無可厚非,他帶的東西是不是違法警察都有權力要求他配合調查,人家沒錯,而且他可能是受人吹捧習慣了,真以為警察也是那幫成天叫他「老公」的傢伙了。


這次之所以沒事兒是因為人家真的沒事,不是什麼狗屁公關危機處理的好,動不動就吃喝嫖賭公關危機公關危機,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吧?


什麼叫濫用職權?給你這麼牛逼的權力不是讓你抓王健林的兒子,是讓你去抓艾青的兒子好不好?018056完全不懂事兒。


瀉藥。

問:弓箭是否屬於管制器具?

答:這一問題目前我國具有以下規定:

1、《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 公治[1999]1646號

規定:弩在古代是一種攻擊性、殺傷力都很強的兵器。經過現代科技改進後的弩具有便於攜帶、射程遠、精度高等特點。進口弩還分手槍式、步槍式、衝鋒槍式等多種式樣。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弩的製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審批——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合上述規定,結合現實的處理慣例,弓箭與弩具有明確的區別,不屬於管制器具,謹慎的使用與攜帶不會受到制止與處罰,但是否可以帶上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仍然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具體管理。


你告訴我,這有什麼好說的?!帶走配合檢查了而已,知乎現在連這種問題都要討論么??下一步是不是就要討論 「如何評價XXX說咸粽子比甜粽子好吃」 了?


求王爺爺低調一點,這事要是捅大了弓箭列入管制怎麼辦……讓我們這些小屌絲還怎麼愉快地背著弓箭上操場射靶子啊!!!


校長無過,他對法律程序比較熟悉,他的法律團隊對於這些基本的秩序法應該也會予以指導,對於自己興趣所在不打擦邊球,是個守法,有教養得孩子,不易被有意者抓到把柄,這也是二富敢於放手任他隨性得原因吧。上海公安程序上也無大過,態度語氣瑕疵這種實屬正常,整體表現還比較克制。可惜遇到校長這種香蕉網路人,略帶較真兒。把芝麻粒兒小事炒大了,估計媳婦兒一個個追馬雲去了,最近不開心吧。

但雙方這種對法律和秩序十分尊重的做事方法值得肯定,起到了榜樣示範作用。


我挺理解王思聰的。

問幾個問題,

第一,是不是有人整他。

這應該是沖著他酒駕去的啊。

那麼他應該自查一下,最近有沒有得罪誰,剛剛和他一起吃完飯喝過酒的又都是誰。

(當然我估計他也猜出來了最近可能不太平,找了代駕。可是賓利啊,女駕駛員。。。我。。。算了,富豪不在乎這車。)

第二,交警就沒有「混人」嗎?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遇到過那種蠻橫無理的交警!!!

一個普通交警,一年能見過幾次這樣擦邊球的弓箭?但是此時他說什麼都是對的!

千萬不要挑戰他的「權威」,那樣他肯定更加惱羞成怒啊!!!

而且說實在的,也沒覺得王思聰不配合怎樣的。讓幹嘛就幹嘛,多解釋一句反而惹禍。。。

第三,老王也許在國外呆的太相信司法程序了。

換一個普通人,占理, 非被拽局子里蹲著,誰樂意啊?

第四,而且老王也還年輕啊。

年輕人,誰沒點脾氣。

而且老警察一勸,他覺得理據服,沒有狡辯。公眾人物,好意思自打臉承認錯誤。

就算小區里二大爺真犯錯誤亂擺攤被城管批評教育,事後都未必有這麼誠懇的態度吧。

最後,我覺得媒體引導真是沒有下限。

一個富二代,卻能佔據各大娛樂頭條。

一是他竟然真被請喝茶了,而不是按照套路就地打滾或者指鼻子罵「你等著」。不符合劇情,值得炒作!

二是馬雲風頭大盛,就有人有那落井下石的心態,想看老王如何適應「新身份」。可也許人家真沒媒體想的那麼膚淺,坐家裡看著排名下滑抑鬱精神病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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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兩句。

王健林之前是首富,但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而且當年他起家那陣子,苦啊。剛轉業,分配去收回收垃圾。如果沒記錯,是靠著回收廢品研究環保材料等起步的。八九十年代,你覺得騎著三輪車走街串巷的他社會地位幾何?

所以我從來不覺得富二代是紈絝子弟,不學無術。說不定哪天晚上的飯桌上,人家老爹講個當年的小故事,人家收穫的都比普通人感悟十年得來的多。

現在微博上大家覺得他屌絲。那是他的一張面具。不信?不說遠了,去ins看看。再議。

我沒有他ins哦!


#評思聰王小朋友和警察小衝突事件#人是複雜多面的,一個人想塑造的自己和他內在最主要的自己往往差別巨大。他在微博上的嬉笑怒罵、放低身段往往是權衡利弊精心計算後表演出來的,而他如何處理實在的事情(比如與警察的衝突)才能看出來他更真實的一面——與妥協退讓謙遜謹慎已經成為生存智慧的人相比,「國民前夫」根本受不了一絲外在的嚴厲,受不了一點應有的委屈——他可以表現得站在「屌絲」(非常討厭的詞)的立場,但他的心裡從來沒有過這樣的認同。「反正都沒有馬元坤和我有錢」才是真性情!


王思聰的危機公關稿不知道比那些明星高明到哪裡去了


事後聲明裡錯別字較多,的地不分,權利權力等,應該是自己發的,而且並沒有斟酌太久想到哪說到哪。完爆文章之流的公關文。也看得出校長脾氣還是不錯的。


這是一個最讓我覺得坦誠和不讓我仇富的富二代


警察的行為沒有違規

校長在事件中沒有任何錯誤。事後發微博的行為不合適但在情理之中,事後認錯也算誠懇

多大個事


莫名想到了當初跟警察爭執沒有鎖且刃長不足9cm(其實是91mm的)不算管制刀具。然後被收掉瑞刀的經歷,要不是我認錯及時,差點被叫進派出所調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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