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些人一出生就是邪惡的一輩子都不會變好?即便是青少年,是不是存在先天方面的原因?

——就是說他們生而不同,就像有些天才兒童一樣,不過他們的「天賦」是想要犯罪的慾望。

最近看到一案件 《消失的夫妻》 有感, 4個滅絕人性的惡魔,最大的23歲,最小的17歲犯下令人髮指的入室搶劫案。想起很多極為殘忍的案件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比如烏克蘭三少年,最近的十歲女孩電梯暴虐小孩案件等等,殺起人來比惡魔還惡魔。

你認為呢?


好吧,看來這種問題肯定會陷入到性善論或者性惡論的爭辯當中。。。而且貌似很多人都強調性惡論。。。。

但是我覺得人從天生上來說,是沒有所謂善惡之分的。善或者惡的分別只是社會當中的評價標準。對於個體來說,善與惡的分辨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是不是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可以滿足自己需要的,那就是善的好的,不滿足自己的需要那就是惡的壞的。所以孩子們天真的殘忍就來自於此。而隨著個體的成長,個體必然經歷社會化的過程,個體學會了使自己的需求延遲滿足,學會了控制自己的慾望,並且使自己的慾望在社會規定的範圍之內表達出來。

而所謂反社會人格,我覺得可能上面大部分涉及到反社會人格的答案都忽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所有的人格障礙的確診的前題是患者必須在18歲以上,只有18歲以上才能說一個人形成了某種人格。而18歲以下,一般被認為是反社會人格的個體都會存在品行障礙。而我們一般評價品行障礙的標準,從某種程度來說和我們評價一個個體的社會化水平是一致的。所以可以認為品行障礙是個體社會化出現問題的結果。

但是就好像有些研究指出的那樣,對於有些個體來說控制自己在天生上就存在困難,例如艾森克提出的外向神經活動活躍的人天生上就是很難控制自己的脾氣。對於這些個體來說,社會化過程是格外艱難的一個過程。而到了青春期,由於性激素的活躍會使這些個體對自己的行為更加難以控制。而這些個體其實在這個時候是最需要社會的理解和支持的,但是問題在於,目前的社會對於這些個體是持批評或者無視態度的,當社會拋棄了這些人,那麼這些人也會拋棄社會,這些人的反社會行為就會越來越多,最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所以說,我覺得到這裡就能算回答完問題了。是的,我認為存在天生的"惡"的素質,只是這種惡的素質其實是個體社會化的難易程度。有些青少年出現"惡"的行為是因為他們社會化水平出現了問題。


說一個在我小學親歷的事情。

在我小學的班上,有一個有精神問題的小男孩,膽怯,懦弱,沒事喜歡自言自語,拿自己的鉛筆盒砸自己的腦袋。但是,他並沒有傷害過班上的任何一個人。相反,他看到班上的同學,會唯唯諾諾的不敢大聲說話。那種縮卵的樣子,連交流都不敢,更別說傷害同學了。

就是面對這樣一個瘦弱、無害的男孩,在我們小學班上,成立了一個3-5人的小組,以欺負這個男孩為樂。每天下課,他們會把這個男孩的鉛筆盒丟到樓下,把他做完的作業撕的粉碎,在他中午的盒飯里撒粉筆灰,趁他站起來抽掉椅子……他們欺負的理由,可能只是純粹的:「他跟我們看起來不一樣」……

有一天放學。我走的比較晚,在教室外走廊的盡頭裡,我看見有三個男同學,圍著這個男生,拎著他的衣領,把他的腦袋卡在教室門縫裡,一遍遍的用門去夾他的腦袋……一邊說「腦子有病,夾一夾才會好」,一邊是完全沒有猶豫的把木門拍向這個男孩子的頭……當時我們才小學三年級,我作為一個女生,嚇的渾身發抖,即使懵懂,也會在心裡覺得這些男生是惡魔。最讓我寒心的是,我把這件事告訴周圍的朋友,他們居然沒有一個人覺得這是不正常的現象。甚至連我們班的老師,也總是輕描淡寫的處理圍繞這個男生的凌辱。這幾個欺負小組的男生,學習還算不錯,表現也還算乖巧,或許,這就是老師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行為之出格的原因。

上了初中之後,其中的一位參與欺負的男生,和我繼續同班。自從他小學畢業以後,他就再也沒欺負過任何人,甚至在平時,表現出的是一副溫和又老好人的形象。不主動,但是也不出格,會微笑著借你橡皮的那種男生。他看起來不像是偽善,也不像是在影藏什麼,像是性格轉變成另一種人。可是,我怎麼都忘不了他那天在小學暴打男孩的事情。我甚至覺得,初中的他和小學的他,不是同一個人。

所以,可能我們身邊的一個看似普通的成年人,小時候就有過仍小孩,暴打同學這些殘忍暴力的行為。

小學生,可以說是這世界上最邪惡的一個群體。他們有破壞的能力,知道傷害別人的武器,卻沒有承擔後果的健全心理,也沒有完善的共情心。所以,你會在中國的小學,看到那麼多的霸凌現象。有多少女孩在學校受到過男同學的欺負,就有多少的霸凌存在。不過,這些真正意義上的欺負,到15歲後就會消失大半。這幫暴力的孩子,在初中之後,開始意識到自己在人們心目中建立形象的重要性,慢慢就會收斂暴力的一面,表現出更合群的樣子。

與其說「人性本惡」,不如說「缺乏教育」。邪惡的青少年,就像原始部落里的原始人,不知道德是何物。他們沒有自我的世界觀和標尺,不會反思他們現在行為的正確與否。自我意識尚未覺醒的他們,更傾向於模仿和嘗試。

如果不幸碰到邪惡的模仿物,他們就會模仿成邪惡的樣子,甚至因為無知者無畏,他們模仿出來的邪惡,會超越成年人。所以,他們的殘忍,一定是某一部分成年人的影子。與其把邪惡的帽子扣在這群小孩身上,不如反思一下,到底社會上有哪些邪惡的東西,才能投射出這些小小的,暴力的黑影。


我想起之前看過一篇文章,說在歐美大概有4%(亞洲比例偏小一些)的人是沒有良心的,也就是常說的「反社會型人格」。大多數是基因遺傳,也有後天受刺激所致的,這類人平時可能看起來和普通人無異,可一旦開始犯罪是毫無底線的,因為普通人的良心、愛心、同情心他們通通沒有。也就是沒有「共情能力」。

既然我們承認人天生有膚色、高低、胖瘦的不同,那為什麼排斥智力天生有高低,性格天生有好壞,有人殘忍有人軟弱有人天生就是壞種的說法呢?有些孩子的壞有時是很單純的,讓別人受傷害讓他們感到快樂,而且不必背負道德的負擔。

所以我認為一個人過了十四歲就可以判死刑了。這世界壞蛋太多,原諒不過來,拯救不過來,寬容會毀了周圍的好人。

以上


不太同意最前面的答案。毛澤東在反右的時候說過一句「全國的政權,我看有一半不在共產黨手裡」,然後各地就開始分配名額打倒右派,有人隨便犯點什麼錯就被打成右派了。我是想說,你不能說因為有人研究指出 4% 的人是沒有良心的,然後就判斷壞人不值得原諒啊。或者說,見到一個罪大惡極之人,就默認將他划到那 4% 裡面,這樣要殺要剮都是合理的了。

我不懂犯罪心理學,不過我是不太願意相信有的人天生就是邪惡的的;或者說,我默認認為所有人都是可以變好的。前一陣有犯罪心理學研究者分析李某某的犯罪心理,有人認為這是為為罪犯開脫;我覺得這是誤解——事實上你們用來佐證的「4%」的數據,正是此類研究和分析的結果。在 4% 之外,還有 96% 的人是好人,研究者更多的樣本,可能是那些後天的惡人。

另外,我也很警覺這種想法。如果社會上發生惡性案件,總是以譴責罪大惡極的罪犯為主,但是關於原因和根源的討論卻不受歡迎。邵燕祥寫過一個《〈聖經〉擬作》:

原文

《約翰福音》第八章:

耶穌清早又回到殿里。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來了一個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怎麼辦呢?」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用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陣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擬作一

……(上略)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他們呼到這話,從老到少面面相覷,他們自知都是有罪的。一個長鬍子的法利賽人站出來說:「誰用石頭打她,就能證明誰是沒有罪的。」於是他們一個一個拿石頭打那婦人。其中有二塊石頭還打在耶穌身上。

我們譴責罪犯的同時,就減輕了自己的負罪感;將罪犯劃歸到 4% 的「天生惡人」中,其實就是把自己劃歸到剩下的「天生好人」里。不但自己覺得更加輕鬆了,連教育下一代的責任心,也減少了許多。

所以如果要我回答這個問題,也許存在青少年天生就是邪惡的,不過那是從學術研究層面來講;對於這一點,我們似乎什麼都不能做,但是我們對待自己和下一代的態度,從中的得到的啟示除了「防範」那些「天生惡人」傷害自己,更多應是防止自己和自己的孩子成為「後天惡人」。


談一點個人觀察感受,沒有任何心理學基礎:

我常想:一個人的善良,是因為經歷的多還是少?和知識有沒有關係?——博爾赫斯談他父親的一句閑話給我印象深刻:」他是個聰明人,和所有的聰明人一樣也很善良。「他賦予聰明一種屬性,我想他的意思並不晦澀,一個人回憶自己的父親的時候,除了部分官二代,是平實真誠的。

1,我見過的,多數的青少年惡魔無法感知一些事情,我認為這是某種殘疾。

2,人或許就是有虐殺的慾望,有的人生下來就是沒帶著克制的開關。

3,我喜歡觀察小孩兒玩蟲子、成年人虐待貓狗、也對人的殘忍行徑很感興趣,我認為那是一種慾望。我還認為有些人類自以為美好的事物其實是這種慾望的另一種釋放途徑,這些慾望有時候始於人類自以為美好的情感。《九毫米》里的那句台詞:」我生來就是這樣。「——其實完全可能他在某個特殊的時候跌進了兔子洞,他自己並沒有察覺。比如在他瘋狂地愛上一個人的時候。

殘忍從娃娃抓起,可以獲得驚人的成果。有放任,有機緣,有刻意。許多暴君都喜歡驅使少年做殺手。

我相信,除了少數天賦異稟之士,一個人對自己和自己的行為有了充分且獨立的考慮,或對自我有認知、對情感有把握,會比較好地抑制殘忍行為,有些人說很多農村老太太很慈祥很善良不也沒什麼文化么——他們憑什麼說別人沒什麼文化呢?


當然。而且我覺得,其實所有人天生就都是邪惡的。

一個人剛生下來其實就是動物,人是在社會上存在,才區別於動物的。社會規則,包括法律、道德、習俗,這些約束就是把人從動物改造成一個「好人」的。

小嬰兒會什麼?會趨利避害。想要的東西無論需要不需要,是不是自己的,都要攬在手裡,別人一拿他就大哭。這不是壞人是什麼?

人類本能的反應永遠都是搶,而不是給予。

後來爸爸媽媽教育他們,才慢慢變得好了。

你可以說小嬰兒是「不懂事」。但是所謂的「懂事」,不就是脫離那種「天生」的狀態嘛。

野生的動物會害人,家養的則不會。(只要它是可以以你為食)。狼肯定要吃人,被人馴服了就不會了,也就成了寵物狗。如果傷害你是利大於弊的,那麼動物肯定會傷害你。只有在社會規則的約束之下,它們才不會。人類在蒙昧時期就是動物,所以同樣的道理也適用。

所以我們說「長大」,其實不是一個可悲的事情。與現實妥協也不是。與現實妥協,被社會同化,其實是一個不斷變成好人的過程。

我在小學的時候,發現人類真討厭,隨意欺負人,隨意嘲笑人,每個人都帶著惡意,以傷害別人為樂,在初中就感覺好很多,高中、大學則更好,和小學比起來,簡直就是天堂了。

你們會說,小時候沒有心機,長大了傷害你更深。但是我們討論的是邪惡與否,而不是實現邪惡的方式。沒有心機,對你能夠造成的最大傷害是1,實現了1;有心機,對你造成的最大傷害是10,實現了2.表面上是後者傷害的更深。但是百分之80的邪惡都被壓抑了。你說哪個更邪惡?

小孩子如果想讓你死,肯定會去讓你死,就像他們讓小動物死一樣,只是他的智力和體力達不到,對工具的運用也不行。成年人人讓一個人死,輕而易舉,但是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採取這種手段。你說哪個更邪惡?

看黑幫片。那些以極端的暴力去解決問題的,都是長不大的、幼稚的人。只有成熟的大人才會在文明社會的框架之下解決問題。

同樣的道理,政治制度中赤裸裸的「統治」、「奴役」,這些邪惡的制度,都是人類文明蒙昧時期出現的,帶著「天生」的意味;只有成熟的、智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才會想到妥協,想到限制權力保障民權。而這,正是對天性的改造。

所謂「人之初性本善」,不是人天然就是善良的,而是恰恰相反,人天然就是邪惡的,只有通過「教化」才能變得善良。主動克服自己的邪惡,從而生活在一個更好的世界,這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特質,也是人類的可貴之處。而憑藉著本能去行善,並沒有什麼可貴的。

維特根斯坦小時候就思考過這個問題,如果「天真」是美德,為什麼人們讚美成年人的天真,而不讚美一個孩子的天真?這是因為孩子自然就是「天真」的,而成年人的「天真」則需要付出很多才能保持。可見所謂的美德不是依照本能行善,而是克服本能去行善。所謂「真正的你」,不是那個自然而然的你,而是那個你拚命想要去成為的你。

因此,人的性本善,也是說人拚命想要克服自己的惡,去行善。

至於為什麼有的人卻「一輩子都變不好」,這太正常了,有的人一輩子都長不大嘛,像彼得潘一樣。因為變好本來就是泯滅天性的行為,又怎麼能奢望事事都成功?

「沒有教不好的孩子」,是一句屁話。既不能被證實也不能被證偽。我們假設真的有這種孩子,你能證明這個理論就是錯了嗎?不能,因為你照樣可以狡辯說,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老師。。。。。


在知乎了解我的朋友大概都知道,我不喜歡小孩子,還貼過上面這種極端言論的截圖,但對於未成年人,我堅持四個字:有教無類。

PS,玩了蝙蝠俠三部曲後,對阿卡姆瘋人院的故事進行了深深地思考。成年人的「惡」似乎可以是根深蒂固的,正如樓上所說的APD,尤其某些極端犯罪分子,但那些錄音都在顯示精神科醫生始終沒有放棄他們。「醫生,我很想吃你。」「那是因為你病了,不過你會好起來的鱷魚先生。」

首先,惡並沒有明確界限;然後,惡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相對大多數人。

所以,也許惡是一種病,並非沒藥治,只是沒找到。


http://www.guokr.com/article/12565/

鬼娃回魂:10歲小孩虐殺2歲小孩


gnm 2011-03-11 19:23

兩名不到10歲的男孩把2歲的小男孩殘忍的折磨致死,並拋屍鐵軌。這不是小說:詹姆士?巴爾傑(James Bulger),被英國現代歷史上年齡最小的兩名殺人犯殘忍殺害。在他們重返社會後,心中的惡魔似乎仍在蠢蠢欲動。

1993年2月12號,英國利物浦。這天下午,丹尼斯?巴爾傑(Denise Bulger)女士領著她2歲的兒子詹姆士?巴爾傑(James Bulger)出門採購。15點40分時,就在這位母親去收銀台繳費的空當,她發現原本站在肉鋪前的孩子不見了。心急如焚的母親立刻通知了警方,警察隱約在不太清晰的監控錄像中看到,小詹姆在15點42分被一名大孩子牽著帶出了購物中心。

那天早晨,兩名逃課的壞小孩在校外意外相遇。兩名壞小孩臭味相投,一見如故。他們大搖大擺進了購物中心,開始肆無忌憚地搞破壞。接著他們又跑去麥當勞,踩髒了所有的凳子,直到被憤怒的店員轟了出去。


當這些惡作劇已經滿足不了這兩個混世小魔王時,他們忽然想到,可以拿一個小孩子作樂。一個說自己很久沒有打小孩,手癢了;另一個說可以讓小孩先迷路,等過馬路時設計被車撞死……或許他們覺得偷了小孩之後,他們自己就可以「變成」大人。


兩人首先找到一對小不點,百般勾引,結果被大人注意到,機警地把孩子叫了回去。但他們趁大人回頭結賬的功夫,竟然成功把其中一個孩子帶走。所幸這位母親動作迅速,衝到門外把孩子找了回來。後來發生的事情證明,這位母親當時是真的與厄運擦肩而過。


行動失敗,他們轉而來到糖果鋪前,卻失望地發現店家已經關門。不過在不遠處,有一個可愛乖巧的小孩,也就是小詹姆,正獨自站在那吃巧克力豆。他們輕而易舉地把小詹姆招呼過來,得到了他的巧克力豆,同時也掌握了他的命運。他們像來的時候一樣,大搖大擺,手裡牽著這個無辜的孩子,走出了監控錄像的鏡頭。


一路上他們對哭鬧的小詹姆拳腳相加。其間有人看到哭泣的小詹姆,好心告訴他們警局的方向,不想他們卻朝相反的方向走去。這個路人並沒有堅持,她覺得大概是兩個哥哥在照看弟弟。後來新聞播出了案情,這位路人非常悔恨、自責,「真希望當時我付出了行動」。


後來,當他們帶小詹姆進入一家寵物店時,店員對他們起了疑心,不讓他們離開。這本是小詹姆獲救的最後機會。不料這時街上突然著火,兩個蠻童趁亂牽著小詹姆溜走了。

自此,他們不再漫無目地閑逛,把小詹姆帶到了鐵道旁。在這裡,他們往他的的臉上抹塗料,拽掉他的鞋子和褲子,搬起石頭砸他、踢他……2歲的小詹姆就這樣被虐待致死。他死後,兩個惡童還把他的屍體放在鐵軌上,用石板蓋在他流血不止的頭上,希望火車碾過來製造事故假象……

至此,小詹姆失蹤案正式轉變成一宗惡性謀殺。警方立刻對嫌疑人進行了盤查:首先由小詹姆的父母開始——通常幼兒失蹤綁架,父母都會被列為第一嫌疑人。不過現場監控顯示,這一切都是那兩名惡童所為。

英國現代歷史上年紀最小的殺人犯

為了儘快將兇手歸案,警方公布了他們的懷疑對象:兩名年齡在10-14歲的學齡兒童,並開始在各學校排查當日(周五)逃課在外的學生。此時,公眾不管是出於憤怒還是同情,都表現了極大的參與熱情,甚至有母親向警方檢舉自己的孩子曾在當時逃課並有作案嫌疑。最終,一位匿名女性向警局舉報自己朋友的兒子羅伯特(Robert Thompson)當日曾逃學,並且衣服上有案發現場的藍色塗漆。


2月18號,作為嫌疑人之一的羅伯特和他的同學喬恩(Jon Venables)被分別帶到了不同的警局。警察同時從雙方的家中搜出了各種表明他們曾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證物,如沾有藍色塗料的衣物,上面還留有小詹姆的手紋及血跡。


整個筆錄調查過程充滿了艱辛與困惑。兩個孩子否認罪行,並分別在警察面前表現出各種丑相:哭鬧、情緒失控、捏造案情,貶低對方甚至互相推諉指責……但面對衣服上小詹姆的血跡,以及在案發現場留下的指紋,他們無法再逃脫罪責。


這一年,羅伯特和喬恩才只有10歲,如果指控成立,他們將成為英國現代史上年齡最小的殺人犯。

曲折的審判

在兩人被捕後,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警方只將他們稱為「男孩A」和「男孩B」。但憤怒的英國民眾顯然不接受這樣的說法。在臨近審判時,出於外界壓力,主審法官同意將二人的姓名公之於眾。這時,媒體也挖出了兩個孩子的家庭背景:喬恩因為家庭破裂以及兄妹智力發育欠缺而遭遇冷落,羅伯特則在「老欺少、大欺小」的大家庭中挨盡欺侮。


正式的審判於1993年11月1日在普雷斯頓皇家法庭開庭。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結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兇手,兩名兇手的父母也因為受到死亡威脅而被秘密轉移到了其他城市。

在法庭上,羅伯特和喬恩坐在墊高了的椅子上,一言不發。兩名男孩被指控謀殺與綁架,但他們全部否認。在審判過程中,兒童精神病專家艾琳?維查德(Eileen Vizard)認為兩名男孩「完全具備分辨是非的能力」。


儘管兩人並未在法庭上做出任何回應,但是憑藉警方長達20小時的問訊錄音,當庭法官莫蘭(Justice Morland)宣布兩人所犯謀殺罪名成立,並稱這是一宗「極度邪惡和野蠻的犯罪」。而羅伯特和喬恩,也就成為了英國現代歷史上年紀最小的殺人犯。

在最初,他們被判8年監禁,但隨後英國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泰勒勛爵(Baron Taylor of Gosforth,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插手將兩人的刑期增至10年。不過這仍然不能平息輿論的憤怒。英國《太陽報》將一份有2.8萬個簽名的請願書提交給了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邁克爾?霍華德(Michael Howard),霍華德不得不將兩人的刑期增加到了15年。

是男孩A還是內心的惡魔?

1999年,歐洲人權委員會(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介入,認為兩個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應當予以重新定奪。2001年,兩個孩子提前結束了牢獄之災,以全新的受到嚴格保護的匿名身份回到社會。這和「證人保護計劃」的操作方式類似,新的身份,新的住址,新的生活……不過法庭要求他們斷絕彼此以及與小詹姆家的往來,並且不得返回默西賽德郡(案發地)。


關於兩人8年的牢獄生活以及恢復自由後的生活情況,官方並沒有給出詳細的說法。《衛報》曾報道,兩人在服刑期間接受了系統的教育,並且均已通過高中課程考試(A-Level)。


不過平凡的「男孩A」似乎並不能抹殺喬恩內心的惡魔,這個問題少年出獄後一直麻煩不斷,他多次因鬥毆與持有可卡因被警方傳喚。2010年2月,喬恩向假釋官報告自己身份泄露,面臨嚴重的生命威脅。但在協助喬恩撤離的過程中,假釋官吃驚地發現,喬恩電腦中竟有大量兒童色情資料。據悉,此前他曾偽裝成35歲的戀童癖母親,在網路上下載並傳播兒童色情。這使他再次入獄。


在小詹姆案已漸漸遠離人們的視野時,喬恩的入獄又將往事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顯然,8年的教育與改造並沒有將喬恩心中的惡魔消滅殆盡。究竟是什麼會讓兩個10歲的小孩如此殘忍呢?是家庭,還是充斥著暴力畫面的電影、電視?

曾有人指出,在喬恩公寓中搜出的影片《鬼娃回魂3》(Child』s play3)和《鐵路少年》(The Railway Children)很可能是令他們如此殘忍的原因。不過時任英國國務大臣大衛?麥考利恩(David Maclean)立刻出面否認了這一點。


此案的影響力從參與官員的級別就可見一斑:國務大臣、最高法院法官、內政大臣甚至英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Tony Blair)都曾參與過此案或發表過公開觀點。隨著喬恩的心魔不斷爆發,有關他們的故事還會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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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的一個下午,神經學家James Fallon 正在看著連環殺手們的腦部掃描。這是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研究項目的一部分,他篩選著上千張PET的掃描,試圖尋找大腦解剖模式和現實生活中心理變態傾向的聯繫。

他說:「我正在看著這些連環兇手,精神分裂症患者,沮喪患者和正常人腦部的掃描。而且我也在做關於阿爾茨海默氏症的研究,所以我把我以及我家人的腦部掃描也放在了桌子上。在這一堆掃描圖像的底部,我發現了一個明顯呈現病態的掃描圖像。它在一些和同理心,道德和自控相連接的某些特定區域的額葉和顳葉活動很少。」後來了解到這張掃描圖是屬於他的家族成員,Fallon檢查了他實驗室PET機器是否發生故障(其實它運行良好)後,決定他一定要找出來到底是誰的腦部掃描圖。當他查看編號的時候,他驚呆了:這張顯示精神病的腦部掃描圖就是他自己的。

如果是我們,可能就會隱藏這個秘密,誰也不告訴,我們會害怕被貼上精神病人的標籤。也許有變態傾向的人大膽而且習慣於擺脫抑制,Fallon 的做法完全相反,他在TED Talk這個節目中把自己的發現告訴了全世界,接受了NPR的採訪,而且上個月還發行了一本書,《精神病人的內心》,在這裡面,Fallon試圖協調為什麼他,一個快樂的已婚男人,會顯示和連環殺手思想模式相同的解剖標誌。

他說:「我從來沒有殺過人,或者強姦。所以我想的第一件事是也許我的假設是錯的,這些腦部區域也許並不是反應變態或者是謀殺行為的。」

但是隨後他進行了一系列的基因測試,得到的卻是更多的壞消息。「我有著所有會造成攻擊,暴力和低同理心的高風險等位基因,比如說和攻擊行為有關的MAO-A 基因變體。最後,基於對心理變態的進一步神經和行為研究,他確認自己是個精神病,不過是相對好的一種,叫做「親社會精神病」:無法對他人感到同情,但仍然把自己的行為約束在社會許可範圍內。

這個發現對Fallon來說其實也不是很震驚,因為他經常意識到自己是受權力和操控他人的慾望所支配。另外,他的家人中包括7個所謂的兇手,其中有臭名昭著的麗齊博登,她在1892年殺死了自己的父親和繼母。

但是一個有著精神病的基因和大腦的人竟然可以成為非暴力穩定成功的科學家,使得Fallon重新考慮這個模稜兩可的稱呼。精神病畢竟不作為正式的診斷出現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的部分,因為它包含的癥狀非常廣泛。並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會殺人,像Fallon這樣的,就會表現出精神病人的其他癥狀。

「我討厭競爭,我也不會要求我的子孫比賽都要贏。我是個混蛋,整天做些氣死人的事情。但是當我咄咄逼人的時候,當然我的侵略行為有所升華,我寧願和人家爭辯也不會掄起一拳頭就上去。」

為什麼Fallon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其他有著相同基因和大腦的人只會變得暴力最後坐牢呢?Fallon曾是個基因決定論者,但是他現在關於基因對行為的影響的觀念有所改變。他現在認為他的童年經歷阻止了他走上一條不歸路。

「很多人都很愛我,這保護了我。」由於之前一系列的流產,所以在他出生後,他父母的注意力就全在他的身上,他認為這點很重要。

這也與最近的一項研究成果相呼應:他的大腦中呈現了5 -羥色胺轉運蛋白特定的等位基因,這使得他有很大的危險產生精神病傾向。但是進一步的研究發現,這個可以以很多方式影響腹內側前額葉皮層(精神病患者典型的低活動區域)的發展。它可以打開這個區域使其更多的受外界環境的影響,所以一個積極的(或消極的)童年對於決定行為模式非常的重要。

當然,在基因和環境外,還有第三個因素:自由意志。「自從發現了這一切,開始調查,我就努力著試圖改變我的行為。我更努力的去做被認為是正確的事,也更多的考慮到別人的想法。我這樣做並不是因為我是個好人,是因為我想向世人展示我的驕傲,我可以不受它們的影響。

想起這則新聞,應該能解答一部分吧。


看到這個題目,我腦子裡浮現出一句話——這個世界因好人變複雜,因壞人變單純,因聰明人變溫柔,因蠢貨變殘酷。

我覺得我想說的都蘊含在這個句子里了。

——

其實我是想說,確實有一部分人是天生就邪惡的,這些人當中,也確實有一部分一輩子都變不好,但我們也總有辦法,拯救其中的一部分人,我們也總有辦法,使僅有的幾個壞人,對社會的破壞性降到最低。

但這麼說又覺得雞湯了——總之我的觀點就是,這個題目雖然體現出對人性的了解,但是太消極了,沒有必要。

——

這話太偏激你們看看就好。


4%的比率是哪裡來的?據我所知到現在為止「反社會人格」的認定標準還不統一,而且「惡性犯罪行為」與「反社會人格」根本就不是對應的。

我專門去查了最近的論文,大多數都說後天因素比先天基因對「反社會人格」的形成關聯更大。

「反社會人格「的相關認定,是以十五歲為起點,到十八歲才能確認,認為一個人過了十四歲就能因此而判死刑,還真張口就來。


反對第一的答案

最近在看《全球通史》上,stavrianos,正好說過這個問題:人性的本質。

僅供參考

1971年在菲律賓棉蘭老島發現了27個過著與世隔絕的人,塔薩代人,至少6個世紀的時間裡,塔薩代人過著幾乎完全相同的生活,部落最大的特徵是,他們完全沒有侵略性。沒有武器、敵對、戰爭這樣的詞語。與外人有接觸後,他們急不可耐的採用了波羅刀,因為這種刀優於他們採集食物、砍折樹木和劈開樹叢用的石制工具。他們拒絕用矛和弓箭,因為不需要這些武器來採集食物。

塔人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們是食物採集者,就和農業革命前,即占人類歷史80%的時間中,的所有人類一樣,如果人類在這數萬年中都和塔人一樣愛好和平,那我們就不能接受人類天生就有侵略性的說法。

同時,人們在巴布亞紐幾內亞發現了另外30人的小群體,圖芬人,都是凶暴的武士,不斷用弓箭進行戰鬥。

歷史上矛盾現象很多,歷史記載表明,人類生來既不愛好和平,也不喜歡戰爭;既不傾向於合作,也不傾向於侵略。

決定人類行為的不是基因,而是所處社會教給他們的行事方法。

心理學家Albert Bandura研究後得出結論說,人性是「一種巨大的潛在性,在因社會影響而具有的多種表現形式…侵略性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或不可變更的特性,而是一種鼓勵侵略的社會環境的產物」

隨著發展,效率的提高,人口數量的增多,可以用來爭奪的東西就會變多,戰爭會越來越頻繁。

人類學家Ashley Montagu 就人性問題說「我們生來就具有基因所賦予的做出各種行為的潛能,但這些潛能變成實際能力的方式取決於我們所受的訓練,取決於學習。?我們真正繼承的是塑造和完善自身的能力,使自己不成為奴隸,而成為命運的主宰」


為什麼這麼多回答都如此絕對?


為什麼要麼一味宣稱人性本惡,要麼一味宣稱人性本善,要麼一味宣稱基因決定論,要麼一味宣稱後天教育決定論?


我的觀點是:一、人生來本就有善有惡。


二、基因決定只適用於極少數人,環境才是最大的影響因素,教育次之。


一、人生來本就有善有惡。


人生來很難有純粹的善與純粹的惡,大多數人只是依照本能行事。幼兒就像一張白紙,可能環境之中一點小小的事情都會給幼兒極大的觸動,進而影響其性格。


有的幼兒喜歡虐待螞蟻,可能是因為他們不認為螞蟻也是生命(雖然可能性很低),如果他們知道,也許就不太能安心繼續虐待。這就好像如果你「虐待」一塊石頭,你會有罪惡感嗎?如果你突然知道了石頭也是有生命的,會痛會流淚,那也許你就會為自己的行為深感不安了。


有人說最可怕的是小學生,他們虐待同學的時候很簡直沒人性。其實不然。人無論處於哪個階段,都可以很沒有人性,不止是小學生。但因為他們的惡行人們可以直接看得到,所以有些人才這麼說。成年人的殘忍無異於小學生,兩次世界大戰時發生的事情,不已經是殘酷的事實了嗎?


成人不同於小學生的是,他們更會偽裝,而權勢與力量也更大。所以如果一個「青少年」


擁有了很大的權勢,就有可能會出現李天一那種事件。


二、基因決定只適用於極少數人,環境才是最大的影響因素,教育次之。


首先,有犯罪基因的人既不一定會犯罪,也不一定會有殘暴的心理,有人已舉過例子,不贅述。其實,學過高中生物就應該知道,基因並不能決定一切,不要總忽略常識。


其次,環境才是對於人的善惡,以及人是否會喜歡施虐的最大的影響因素。童年或幼年是否有遭受過負面影響很重要。我所謂負面影響,不僅指是否被虐待過,也指是否施虐過卻並不得到懲罰甚至得到成人的鼓勵。(家長的教育作用真的很強)


無論學校如何教育孩子,講多少還並不一定正確的大道理,只要一個學生被他的同學「刻骨銘心」地欺負過而沒人為他出頭,或是在欺負他人的時候獲得了深深的快感而不被懲戒或僅僅是無關痛癢的危微小懲罰,那麼對心理的扭曲都是及其可怕的。


再好的教育,也只能教會學生如何判斷世俗的善惡,而學生自己的行為選擇與價值判斷,都是靠學生自己的。嚴格來說,教育對此不應負責,應該負責的是整個社會,是那些惡人,還包括那些總以為只有別人的責任而沒有自己責任的人,因為你我一個無意識的舉措,可能就會對一無所知的嬰幼兒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為什麼說教育只能給我們世俗的善惡判斷?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過去的人們做的許多在當時看來正常的行為,現在看來卻可能非常不道德。例子太多了,不舉。所以社會上所談的善惡很多都是世俗的,會變化的。你要一個幾百年前的古人,去理解奴隸制是不道德的,難度可能很大,哪怕他本身就是奴隸。


所以,如果人們處於一個愚昧的年代,想要清楚什麼是真正的善惡,也許還需要超乎常人的智慧和一顆敏感的心。雖然我認為,看到一個人因遭受他人的惡而悲慘死去的情景,心中那種悲憤就自然能使人思考,到底什麼是真正的善,什麼是真正的惡了。

要說的大概就這麼多,估計會排得很後,希望有人能看到。


沒有心理學或社會學基礎,只是從看到的事實和真相來談。順便說一句,感覺許多心理學和社會的的基本假設都很荒謬。


《犯罪心理》有提到,某些連環殺手的前額葉損壞,他們根本無法感知別人的苦痛,不認為自己邪惡或喪盡天良,反而以此為樂。


剛看到重慶十歲女孩摔嬰案,雖然還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但事情的性質已經佐證了我對此問題的回答:是。


有些東西無法救贖只能清除。並難以根除。


大家都是從感性角度來說的,我來說一下別的。

有一本書叫做《我即我腦》,是一個荷蘭的腦科學教授寫的,裡面就有關於罪犯的腦與正常人類不一樣的論述。他舉例證明了一些罪犯的大腦的確與正常的人類不一樣,有的的後天病變,有的則是天生的。

而有些在懷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者生產過程中的事故,也會造成嬰兒的腦發育不良,遺傳缺陷,宮內缺氧,感染,藥物干擾,難產早產,甚至懷孕的環境不好等等都會對人腦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後來長大後產生各種不良習慣和精神問題。

而且大腦要發育完全,需要很長的時間,所以幼兒期的生活環境也會對大腦造成影響,從而影響人的性格和行為。

達爾文說過:「教育和環境對人類行為的影響非常小,我們大部分的特製都是天生的。」

書里有一些例子,我隨便撿一點。

也就是說,從腦科學的角度來說,有的人真的是天生邪惡。

至於會不會變好……做了一些治療的比如前額葉切除手術之類的,大概會吧。


我認為經濟和犯罪的關係不大,犯罪的根源不在於貧窮,而在於人類天生的貪慾、惰性和愚昧性格。

我記得有句話是這麼個意思:「法律的威嚴不在於懲罰的嚴酷性,而在於懲罰的必然性。」

當所有未犯法的人都知道若犯法一定一定很快會被查處懲罰。當所有犯法的人知道自己有一線生機可以贖罪的時候。社會的戾氣就會慢慢減少,平和越來越多。

but,人們對高效的公檢法體系的追求與對自由、人權、隱私的追求兩者的矛盾,在目前看來是不可調和的。天朝就不說了,超級大國山姆大叔,人們還不是一邊大罵破個案效率如此低犯罪率攀升一邊痛斥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侵犯隱私。

sorry跑題了。

對於青少年,人本善也好人本惡也好。我覺得青少年作惡的首要責任在於家長,你開車不小心肇事了還有責任呢,你身上掉下塊肉沒管教好惹事兒必須是你的事兒。


應該說青少年本身就更容易犯罪,簡單來說是因為青少年的自制力更低,有時會跟隨慾望行動。


一個能夠不斷前進不斷變革的社會始終存在並且需要反社會的人。

反社會的人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柔軟的,形式是多樣的,但一定是少數的,危害的。

不僅在人類,在動物界也體現這種規律。

這非教育,天性或者環境,命運,法律等所能歸因。而是自然界殘酷的規律。

天理循環亘古不變。

因為這是一個物種得以進步所需要的力量。反動本身就是一種力量。

唯一不幸的是這種反動總是以殘害同類為代價,進而推動社會的進步。

更重要的是,當我們今天去審視暴力犯罪的時候,我們必須肯定一個前提,犯罪的概念是文明進步後的產物,而不是與生俱來的。在過去不是犯罪的行為在今天可能是。今天是暴力的行為在過去可能是值得讚賞的。

所以無論是天生的犯罪者還是後天的犯罪者,其存在,對於犯罪者個人是一個是否可以控制的問題,但對於整個社會,卻是無法避免的事情,是大環境下必然存在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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