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為什麼很少出續集?

為什麼不管再成功的音樂劇,都幾乎不出續集?(我聽說過的續集音樂劇貌似只有雷作《珍愛不死》)


我認為是因為音樂劇沒有出續集的必要。

音樂劇的最大核心是音樂 而不是劇情 這也是為什麼看一場音樂劇不怕劇透 甚至當你能對每首歌每個情節如數家珍的時候反而更能欣賞一齣劇。

同時音樂劇的主體是音樂 而音樂是不能靠重複來博得再次喝彩的 於是續集就要寫不一樣的音樂 同樣是不一樣的音樂了 為什麼不幹脆做成一部不一樣的音樂劇呢 換言之 電影出續集可以偷懶 情節可以複製嘛 而音樂劇沒辦法偷懶。

比如劇院魅影的續集真愛不死 音樂是出色的 如果不說是續集 歌詞填成另一個故事 就不會地位那麼尷尬了


謝邀。

同樣非專業人士。

我一個學生物的去寫市場分析我覺得其實也蠻好笑的。

但是最近看了一些紀錄片和文化產品的解讀,正好對這個話題有一些想法,所以決定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根據紀錄片的說法和我個人的腦補,#劇場故事#實際上是瞄準了主流社會群體的、相對獨立的、一款一款的文化產品(這個說法的出處是紀錄片《階級與文化》,紀錄片有關內容我稍後再行概括)。

而在這些戲劇中,音樂劇的特點是「被精心製作」。

這說明一方面它成本高,且因為屬於現場藝術,銷售回本周期長。

另一方面,精心製作會留下大量素材可供深入發掘,它能提高反覆欣賞的價值,是提高受眾粘度所必須的。

而音樂劇不僅有大量可以供深度挖掘的豐富的素材。它還提供了好聽的音樂,能引起豐富的情緒,有值得人們反覆思考的戲劇化的情節。

(比如《漢密爾頓》,據說每一句歌詞都有典故:

如何評價音樂劇Hamilton《漢密爾頓》? - 小慢的回答

「集中粉絲智商力求把每一句里的歷史引用都找出來,並且分析全劇詞曲前後呼應的結構,還結合各種採訪資料展現主創 Lin-Manuel Miranda 寫作時的思路。」

這體現的就是產品的話題性和觀眾的粘度)

所以另一方面,這對產品製作的要求就是利用這些:

不僅要使儘可能多的觀眾走進劇場;

而且這些產品還需要吸引觀眾重複觀劇;

再者,消費者對產品之興趣持續的時間要儘可能地長。

這兩個經濟和製作方面的特點,會進一步要求音樂劇產品,對目標群體有儘可能高的針對性。並且是對受眾全方位的吸引。

這樣一來消費人群會特化,銷售範圍往往變小。

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很多劇同時上演,出於經濟因素考慮,不同劇目挑選市場時,就需要避免目標觀眾群體之間的重疊與衝突。

所以如果一個劇出現了同性質的續集,不僅它們互相爭奪市場,削弱了續集製作的價值;而且假如其中一部製作得不好影響體驗,影響人們對一個題材持續的興趣,那麼全部一系列產品都有賠本的可能。

也就是說音樂劇需要吸引你的是讓你反覆地看,而不是看全一個系列。

這樣想來,音樂劇不適合出續集。

紀錄片內容整理如下。(我的閱讀理解沒問題,這些內容就是紀錄片的說法,可以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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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紀錄片《階級與文化》認為最近三十年是英國社會結構發生轉變的三十年。

這是因為重工業在英國一些地區的消失;工人階級地位上升;新興中產階級人數增多並且成為社會主導,統治了廣播、電視領域。

此時,女性也能找到工作開始出現於職場。

之前的世界大戰又拉平了一些人彼此之間的階級與矛盾;流行音樂成為跨階級的大眾文化。

這樣一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就好像同時有兩種文化,或稱這是一種文化的兩面:

一種是傳統藝術,諸如芭蕾、管弦樂;一種是流行文化,諸如攝影、流行音樂、時尚產業。

在其中,戲劇是隨著中產階級的擴張(即最近三十年)而伴隨出現的主流文化。

(-「There"s a certain kind of art that only appeals to the middle classes」

-"And that"s theatre, opera?"

-"A lot of the theatre.")

音樂劇又屬於過去三十年被大量消費,在過去十年間真正爆發的流行。

受眾主要是新興中產階級中的女性。

(在英國人看來「oh,it"s hen night material, it"s kind of common. 」)

當然,盲目歸類失之偏頗。它流行的主要原因是,你總能在其中找到一款適合你的產品。

在這裡,回到戲劇作品的角度,中產階級再次分出階級,高的算《哈姆雷特》,低的算《媽媽咪呀》。

其中韋伯的作品就是這種三層社會等級的文化制度的代表,是隨著中產階級的擴張而成為的,因為精心製作而光彩奪目的流行文化;汲取了歌劇的特點,兼容流行樂的通俗。


謝邀!

我認為是因為:

  1. 音樂劇的劇目一般故事交代到最後,都會終結在一個閉合的結局裡,讓所有的矛盾衝突在這裡都被解決,印象里只有Mamma Mia!和the Phantom of the Opera算是有個開放式結局,但是之前劇情交代到的衝突也在結尾時被解決了。
  2. 要創作續集,那就是另起一個故事了,雖然可以借用之前的人物設定和劇情延續,但是要重新設計戲劇矛盾衝突,難度不小,這畢竟不是粉絲寫同人。

  3. 音樂創作的限制:首先從作曲家來說,回去創作幾年前甚至十幾年前的題材延伸,可能就需要自己回到原來的創作風格,這是一樁很無聊的事情,因為他們總是希望能突破自己固有的風格,尤其是這樣規模地位的作品;其次音樂劇是時尚娛樂,跟隨大眾流行文化步伐的,所以理論上創作可以創新,但是創新有風險,很可能老觀眾覺得你的作品風格不習慣,新觀眾也不欣賞你進行的革新嘗試...你十來年前的作品曾經紅極一時,不代表你永遠可以保持這個勢頭。所以你看自POTO以後,韋伯就再也沒有一部作品可以達到那樣的高度。

他的那部Love Never Dies,實際上在評論界和市場上反響都很一般,因為無論是音樂風格還是人物設定以及劇情發展,都和1986年的原作差距很大。


謝邀!

非常同意@phil和@rui luo的說法。

音樂劇的劇情通常結束在一個閉合的結局中。

音樂劇的魅力不僅僅在於劇情的跌宕起伏,甚至對於我個人來說,我在觀劇前會了解劇情梗概,情節從來都不是吸引我的首要因素。因此,從劇情的連續上,沒有寫續集的必要。

如果因為一部劇的大獲成功而想再寫一部相似的,就像《真愛不死》,那麼結果大家也看到了。創作者的靈感一般在一部劇中可以完整的體現,要是再寫續集,無異於讓其重複創作,既要保持前一部的基調,甚至舞美都要相似,還要有所創新吸引人,其實是很無聊的事情。就像你讓莫扎特再寫一部《費加羅婚後的幸福生活》,那不是折磨人嗎?


音樂劇很少有開放的結局,力求在一部劇中講完一個完整的故事,也很難有接下來出續集的空間。

何況成功的音樂劇再出續集也不會有超越前作的可能,淪為雷劇(不想點名)還是在砸招牌,何必呢。


謝邀。

非專業人員回答。

其實我們看看為什麼《歌劇魅影》可以出續集,大概就可以推出為什麼大多數音樂劇不出續集了。

一,魅影沒有死(第一部留下一個面具),由此反觀其他音樂劇,《貓》里那位已經升天,《悲慘世界》冉阿讓也死了,《巴黎聖母院》男女主雙雙狗帶。主角沒死是能創作續集的重要支點。

說白了就是有沒有續集的可能,漢密爾頓都死了,怎麼拍續集?

二,知名度夠高。會去看音樂劇的人幾乎不可能不知道魅影,魅影劇情簡單(相比較《西貢小姐》簡直複雜到爆),即使沒看過《魅影》第一部的人也能只花幾分鐘就可以了解。這樣把觀眾吸引進劇場的可能性就高。


瀉藥。非專業人士,恕難給出專業回答,只能略表個人見解。

題主問,為什麼音樂劇甚少續集,有也就是真愛不死這樣的。

個人以為,音樂劇作為一個製作需求較高的劇種,在同樣投入的情況下,出續集的產出,要比另出新劇的產出低。

其實不單音樂劇,各類劇作出續集都要冒著被拍磚「狗尾續貂」的風險,即使質量不遜於前作,也難免眾口難調。因為續集本身是受到前作的局限的,無論是人物角色,劇情,還是製作水平。影視劇有一個好處是一次投入即可,能收回一輪就可以,所以盡可以乘著前作噱頭。而舞台劇則是要經得起反覆推敲的,音樂劇的獨特要求,不僅等同於一般劇作,還要有配套的歌舞,舞美,選角,演員排練等等,一場一場的現場演出,要經得起觀眾反覆琢磨考評。舞台劇是一個評價重於噱頭的領域。如有爭議,對作品的損傷可能是致命的。

在這種情況下,前作平平,則沒有續集的價值;前作優秀,續集首推可以借著前作風頭,但是續集爭議出現率較高,天然自帶與前作對比的局限,無異於方寸間起舞。

同樣的精力投入做一部新劇,可能只要八十分就可以稱得上好。但是做一部續集,那可能一百二十分仍有人挑三揀四。那何必呢?

況且,作為觀眾角度,一場戲,喜怒哀樂,台上始台上終,一次就已圓滿,剩下的空間,是回味,何必讓續集把空間堵死呢~


事實上大部分的舞台藝術(歌劇、話劇、舞劇)都沒有出續集的傳統

又或者說除了電影和一些商業性的、大眾性的藝術作品(網路小說、漫畫、電視劇),大部分藝術作品也都不會出續集的。

商業電影之所以會出續集是因為一部電影有自己的商業生命周期,就一部電影本身而言(周邊和ip開發除外)在上映—dvd販售之後就不再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了,而新電影在營銷和宣發方面的成本是肯定高於成功舊作的續集。所以發行商也會傾向於不斷出續集去最大化發揮某個電影品牌的商業價值。

而音樂劇和舞台藝術則沒有這種情況,莎士比亞的劇在今日仍是最熱門的戲劇之一,熱門的音樂劇品牌有五六個重排版本是不足為奇的。另一個原因則是音樂劇的劇情趨向於俗套化和簡單化,本身能夠出續集的劇目也不多。

可是音樂劇仍然是有商業屬性的,所以我個人認為加入新演員/新布景/新效果的某個新版本本身就相當於某個音樂劇的「續集」。這與電影營銷的思路是一致的,只不過電影成功更依賴於劇情,所以商人會出續集;而音樂劇成功更依賴於演員、舞台效果,所以商人會不斷重排


謝邀。

因為能寫出音樂劇的高人,必然沒有創意枯竭到,寫自己或他人編寫劇目續集的地步。


歌劇魅影,電影看了不下5遍,裡面的歌和旋律每一段都經典,一直等著第二部,但沒有。

可能也有商業回報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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