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調侃一類人,才代表真正接受了他們嗎?


知道什麼叫「流氓邏輯」嗎?「能調侃一類人,才代表真正接受了他們」就是流氓邏輯。

社會是否接受一類人,能用「調侃」這個變數來衡量?那我可不可以說200年前美國社會比現在更接受黑人群體呢?那個時代可是一個可以公開肆意「調侃」黑人的年代啊。

社會是否接受某個群體是一種客觀事實,衡量的標準應該是(但不局限於)以下幾種:

  • 在社會中是否受到了平等的對待
  • 是否享有平等的權利
  • 是否可以像強勢群體一樣自如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而沒有其他的心理負擔

一個客觀事實就是:如今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真正接受」LGBT群體。既然沒有真正接受,你隨便調侃是不是太不拿自己當外人了?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扭扭捏捏的在這說什麼「我調侃代表我接受,區別對待(即反對調侃)說明你們是真歧視」——這不是偷換邏輯嗎?在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很多調侃本身就自帶擴散歧視的效果,很多調侃甚至也來源於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歧視——這與說出這話人本意如何毫無關係,有關係的是(可以預計的)大眾意見如何解讀。

君不見只因「同志驕傲」一句話,都有人質問「你們憑什麼驕傲」——而這種鄙夷的態度,就是「可以預計的」大眾觀點。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會反對對弱勢群體的調侃——不見得是弱勢群體當中的個人「禁不起調侃」,而是以大眾的平均水平而言,有些學不會尊重的人會把調侃當真,甚至加深大眾的偏見和歧視

而說出調侃之言的人,你能拍著良心保證自己心中是「真正」平等的看待他們的嗎?你能拍著良心說自己是尊重他人的嗎?如果是真的,在有人明確說出「我介意你的態度,我沒get到你的善意」的時候,你在那解釋「我沒惡意啊你怎麼就說不通呢」是幹什麼呢?

——【 @李楠 表示他道歉刪帖了,所以我將之前說他「不道歉、不刪帖」之語刪去,附上他道歉鏈接:關於「1104約」的道歉信 - 知周刊 - 知乎專欄】

說好聽點,叫「你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尊重」;說不好聽點,「根本不尊重別人,還喜歡假裝嘴上說尊重」。

一個群體要首先是「強勢群體」,之後才能討論是不是「禁得起調侃」;而一個群體強勢起來的過程,也根本不是因為「調侃」才成長起來的;更不應該拿「調侃」去衡量一個群體是否「真正被接受」。

事實上恰恰相反,弱勢群體平等權利的爭取,是首先通過反對惡意調侃開始的

從什麼時候起,某些不自覺的人覺著弱勢群體對調侃的寬容大度是理所當然的了?從群體角度而言,那叫做「習慣了」,常年的污衊和羞辱太多,充斥了日常生活和輿論,沒法事事都跟你們計較。當大眾對同性戀的態度還充斥著「死變態」、「噁心」、「娘炮」、「假男人」的評價時,「學習獨特的性取向」就好像是上帝的恩賜一樣,居然也能成為「善意」的代表了?

所以別人指出這種話也一樣是不妥當的,反倒是說實話的人變成「歧視」了?

邏輯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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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文所說,@李楠 表示他道歉刪帖了,鏈接:關於「1104約」的道歉信 - 知周刊 - 知乎專欄

我不喜歡挑字眼,但我信奉這樣一句話:

道歉不是以你爽為目的,而是以被道歉對象爽為目的

李楠認為他前半部分的道歉是有誠意的,我只能說伴隨著不服氣的解釋的道歉,在我的標準中都是「沒有誠意」的——可能別的人的標準和我不一樣吧。

神馬叫「不服氣的解釋」呢?就是道歉的時候又強調了一遍:「1104約是對同性戀的支持行為」、「正面支持的調侃才是真正接受同性戀」。而且還在關於此事的各類問題下,持續與眾人爭辯這類問題——如第一張圖所示那樣。

順便說,給我的這個留言不算。

我引用一下這個答案「棒子國」的稱呼帶貶義么? 中的話吧:

歧視和貶義與否,不是百度百科、稱呼來源,以及使用這些詞的其他民族來決定的;此事只能由被稱呼的民族來決定

同樣的道理,你覺得那些話是「真正的」接受和支持並不重要,你就是用宇宙級真理來論證了你說的這些話的的確確是「支持」也沒有用,因為什麼才是「支持和接受」取決於被稱呼群體的感受有時候被稱呼的人不在意,不代表他們贊同「你說的話=真正的接受=尊重」,絕大多數情況,是覺得犯不上跟你爭論、不想太玻璃心罷了。不代表他們聽著這話很高興,覺得受到了平等的對待

所謂「真誠的道歉」,等同於尊重對方對你所說的話、你的觀點的判斷。而不是一再勸說對方接受你的如下觀點:「我是支持你的,我依然保留善意調侃的權利——因為這是對你的真正的接受和平等對待」。

你當然可以繼續善意調侃,多數人也真不會玻璃心到追著你讓你道歉喊著自己受到傷害,但是千萬別說這是「真正的接受」和「沒把你當弱者」。

因為在這一點上,被你說的那個群體的感受不是這樣的。

你論證一萬遍,也不能說明他們「感受」是錯的。

不以惡意來揣測你,我姑且說你確實不懂得什麼叫做「尊重他人」好了。

另外 @孫智佳邀請我回答 @李楠最新提出的這個問題:為什麼將同性戀和艾滋病放在一起類比不合適?

順便在這裡一併回應了:

這種類比是否合適,取決於基於何種共同點來類比

從「弱勢群體」角度來看,兩者都是弱勢群體;但如果意思是「同性戀如同艾滋病一樣是一種令人厭惡的不治之症通過XXXX途徑就會傳染」,那就是不合適的類比。

因此李楠在他道歉專欄文章中,對這個回答:如何評價李楠對於庫克出櫃問題營銷的回應? - 匿名用戶的回答 的看法是毫無道理的。匿名用戶所舉的例子的共同點,是在於「這些群體均為弱勢群體 (disadvantage group)」這一點上。

請不要跟我爭論「我認為同性戀不是弱勢群體」。原因見開頭。


哈哈哈哈哈哈……

笑死我了。

一、

你經常見到人們調侃說「哎呀你是個人類呢。」「哎呀怎麼會出現人類的?」的么?(好吧我知道在某個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異類的群里經常有這樣的調侃,但是這不是普遍現象XD)

你經常見到人們調侃說「哎呀是個男人呢。」「哎呀發現野生男人一隻。」的么?(除非在部分女多男少的地方……)

你經常見到人們調侃說「哎呀是個女人呢。」「哎呀發現野生女人一隻。」的么?(除非在部分男多女少的地方……)

這就好比調侃女博士長得挺好看,調侃奧巴馬口齒清晰啥的一樣。

真正的接受,就是你把一個人,看成一個人(廢話!)

你把同性戀看成一個人,把女博士看成一個人,把程序員看成一個人,他們不再「脫穎而出」,他們沒有話題性,你都懶得調侃他們,拿他們做廣告做推廣的時候,「啥,同性戀啊,哦。」「啥,四十歲沒結婚啊,哦。」的時候,這才是真正的接受。

當然這任重道遠,不說天朝了,美帝都沒做到呢,但是不要跟我說「其實調侃不是歧視。」不,是歧視。

二、

李楠很喜歡說別人誅心,但是他自己往往也很喜歡解釋自己的動機。

其實解釋動機和誅心一樣,只不過一個是別人試圖解釋你的動機,一個是你自己(廢話!)

我在這件事情上沒空做動機揣測,說實話你這句話究竟想表達的是「調侃」還是「支持」還是「營銷」我不關心。

就好比我也不關心「大鍋飯」「大鍊鋼鐵」還有「十年浩劫」的動機,倒是很多試圖翻案的人言必說動機,說動機有用么?看看後果就知道這案翻不過來了。

所以我們不看那些據你說是誅心的言論,也不看你自己的解釋。

這次行為,被當作是失敗的營銷,被看作是對同性戀的歧視,已經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不僅僅是在知乎,在圍脖上也是。

李楠之後的解釋,也被當作是失敗的解釋,被看作是對同性戀的二次傷害,這也是板上釘釘的結果了。

說實話你就不考慮下危機公關的水準,別急著解釋自己的動機了好不好。

其實希特勒還覺得自己的動機很好呢。


轉自知乎另一個答案: 如何看待羅永浩稱呼國人為「支那人」的行為? - 卓人羽的回答


有個問題,你想一下。

為什麼「政治正確」的約束,只包括非裔、墨西哥裔、女性、同性戀者,到了華裔、印度裔、性倒錯者、變性人、戀老/戀童者這裡就無效。

戀童癖也他媽很可憐的好嗎?

社會能不能容忍調侃一類人,恐怕要看這個人群被冒犯之後,會產生什麼後果。

非裔、墨西哥裔、女性和同性戀者證明了自己的能量。

所以社會接受了這樣的規則。

說到底,調侃和接受有個毛關係啊?如果我明知有被狠狠修理的風險,當然不會和坐我旁邊吃燒烤的東北大哥隨便開玩笑。

關於戀童,請見此問題下精神科醫師的回答:

除了自閉症和同性戀,還有哪些心理疾病是天生的不可治癒的?


為什麼A群體需要被B群體來接受?

這個問題里,內在里就有讓人難以接受的預設。

真正的接受,是A群體接不接受B群體對他們的調侃。

如果A群體不在乎,那就無所謂。

如果A群體介意,那B群體就給我閉嘴。

這才是正確的接受方式。


只是仗著自己無賴,在為自己的無禮找借口而已。


首先對自己昨天一次錯誤的「贊同」行為認錯。在很多時候我果然還是一個輕浮的人。

然後,我想想談談在經過思考後對這類事的個人理解。

「調侃」是用自己的語言(包括肢體)對他人行為的一種帶有歪曲性質的演繹。

「真正的接受」則是完全將他人的思想、行為納入自己的思維、語境甚至生活。

因此,我們可以認同「我接受你,所以你能調侃我」,也就是說——

被?某個群體「真正接受」的人,可以在不突破群體道德底線的前提下,對群體及其成員進行適當「調侃」。

因為,此時任何「歪曲」背後的思想動機都先已被群體接受了。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由群體授予的權利。它的獲得,往往需要以摒棄自身原有立場、身份為代價。代價越高昂,權利基礎也越牢固。

但是,「我接受你,所以我能調侃你」,仍然是站在自身立場的「自說自話」。這是自我主張的權利,它太廉價了。

而我們,對便宜貨都沒好感。


需要討論對「真正」的定義。

在百度百科裡,真正有兩個解釋:

(1) [true]∶名實完全相符

真正中華民國。—— 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2) [really]∶確實;的確

他剛才真正來過,我不騙你

當問題中的」真正「為第一個解釋時,即」能調侃一類人,才代表不僅從表面上,也從內心裡接受了對方嗎?「

答案是否定的。

當問題中的」真正「為第二個解釋時,即」能調侃一類人,才代表確實接受了對方嗎?「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僅僅是接受這種形式,也算接受的一種,漢語里接受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承受,一個是採納,都同時包含了主動和被動。

另外有個盲點是,這裡需要對關聯詞進行定義,因為關聯詞為」……才……「,可以將句意補全為」只有能調侃一類人,才代表確實接受了對方嗎?「,說明將調侃設置為傷害對方的上限。

回到同性戀討論問題中,周鴻禕的語境包含無奈(哎,嘆氣),也包含對事實的承認(艾特幾個人),儘管他可以將這件事推卸責任,說自己只是調侃,但是,他的語氣已經包含了」被動「和」消極「的特徵,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周鴻禕僅僅是承認了同性戀這種戀愛形式,而從內心裡並不完全認可,既然他調侃的微博並非脅迫所發,可以判斷他對輸出自己的觀點具備主動性,通俗點說,他對」同性戀「有」惡意「。

回到調侃的層次討論問題。

我認為說調侃才是真正地接受對方是一種自欺欺人,所以調侃別人的人為自己辯護也沒辦法,雖然我這個說法有點誅心,但我首先認為,調侃都是一種傷害,比如有人說,」燒死異性戀「,對,確實你是在開玩笑,但問題是你怎麼知道聽的人知不知道你在開玩笑呢?也許我認為你真的想燒死我呢?

所以調侃應該發生在一種確認對方可以接受的情況下,用低於憤怒閾值的程度攻擊對方,類似於」撓痒痒「,而周鴻禕的微博僅僅能證明他是在對庫克調侃,畢竟庫克都覺得自豪了,就算真的生氣也不好反駁什麼,就像我天天說自己有涵養,被人罵了還是氣得跳腳。但如果說他對所有的同性戀調侃,那麼也未免自欺欺人了一點,因為他沒法確認是否每個同性戀都可以接受他的調侃,有些同性戀覺得他在撓痒痒,有些也許就覺得被捅了一刀呢?

所以,能調侃一類人,不能代表真正地接受了他們,真正地接受了一類人,也不一定會調侃對方,只能說,能調侃一類人,說明對方真正地接受了你們,他愛你和你愛他是兩回事,你能借錢給他和他能借錢給你是兩種不同的關係。

所以這個邏輯是在耍流氓。

結論是:

互相調侃可以證明互相接受,但問題是,如果雙方沒有互相接受,那麼」調侃者「口中的」調侃「,不能滿足」調侃「的定義,或者說,能調侃一類人,確實代表真正接受了他們,但是,前提是你的行為必須叫」調侃「才行,這個詞語的語境需要對方的反饋才能成立。


當然不是,對方能不能接受你的調侃才是關鍵。

就像有些人嘴很賤,還自以為幽默,天天損別人,他們覺得這顯示自己和別人關係好,而且自己很機智,其實特別凸顯了他的智商弱點……


否。兩個緯度的事。

要調侃首先要區分自己是在「調侃」還是在「戳痛處」,

很多人根本無法區別,因為無法理解這個群體的痛處在哪裡。

調侃是表面上的做法,接不接受是心裡的做法,

就像有的人在酒桌上拍馬屁,心裡卻罵爹罵娘一樣,

「拍馬屁」是有目的還是真心的誰知道呢。

再說一句:「別初次見面就湊上來稱兄道弟」。

調侃的受體如果是弱者或弱勢群體,請申請同意再調侃。


各位散了吧別徒勞了,公然在微博買水軍抹黑競爭對手這種事兒,楠總都能解(wai)釋(qu)得義正辭嚴、大義凜然,這不過開兩句玩笑的事兒你們還想搞個大新聞?


魯迅先生調侃的名作是《文攤秘訣十條》,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日上海《申報·自由談》,署名孺牛。

姑錄於下:

一、須竭力巴結書坊老闆,受得住氣。

二、須多談胡適之之流,但上面應加「我的朋友」四字,但仍須譏笑他幾句。

三、須設法辦一份小報或期刊,竭力將自己的作品登在第一篇,目錄用二號字。

四、須設法將自己的照片登載雜誌上,但片上須看見玻璃書箱一排,裡面都是洋裝書,而自己則作伏案看書,或默想之狀。

五、須設法證明墨翟是一隻黑野雞,或楊朱是澳洲人,並且出一本「專號」。

六、須編《世界文學家辭典》一部,將自己和老婆兒子,悉數詳細編入。

七、須取《史記》或《漢書》中文章一二篇,略改字句,用自己的名字出版,同時又編《世界史學家辭典》一部,辦法同上。

八、須常常透露目空一切的口氣。

九、須常常透露游歐或游美的消息。

十、倘有人作文攻擊,可說明此人曾來投稿,不予登載,所以挾嫌報復。

我想這種調侃,甚至是對「調侃」的調侃,可不代表接受或認同吧。


說個不怎麼相關的:我就經常調侃自己,但我並不覺得我已經接受了自己。我想假如哪天我接受了,在別人提起我時,我就只會沉默了吧。

所以調侃和接受之間沒有必然關係。接受就是要讓被接受的和我們有一樣的待遇,就是,在生活中不把他們單列出來,他們已經歸為我們的整體,不會被刻意察覺。


第一,要看調侃的度。1104 約實際上是表達今夜我們都是同性戀的支持 — 當然沒有被 get 是相當悲劇的錯誤。

但是無疑這不是罵別人黑鬼。這不是調侃,這是人身攻擊。

第二,@陳禹 說的很到位:

「不能明白偏袒是另一種歧視的人,並不算是真正的平權運動支持者,只不過是被某種潮流挾裹著走罷了。把希望寄托在這些人身上,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平權「


其實這個話題是沒有用處的,因為這個話題明辨是非之後,是要指導實際生活的,比如其他答案里提到的: 如何看待羅永浩稱呼國人為「支那人」的行為?

即使你明辨是非,能細細辨別「惡意調侃」、「善意調侃」,甚至有無限勇氣,不在意被對立雙方人身攻擊,你播下的龍鍾依然會變成跳蚤,你所堅持的不偏不倚,將會被斷章取義成為雙方的利刃。你說「沒有接受就沒有調侃」,自然就有人罵你並且告訴你:我不接受你,怎麼會調侃你呢?你說調侃必須建立在善意基礎上,依然會有愛國憤青因為你說一句「鑽井技術哪家強?美國確實比咱強」破口大罵「滾回你美爹那裡」。

所以明辨是非,在現實里真的毫無用處。

王小波:「年輕時讀蕭伯納的劇本《巴巴拉少校》,有場戲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工業巨頭安德謝夫老爺子見到了多年不見的兒子斯泰芬,問他對做什麼有興趣。這個年輕人在科學、文藝、法律等一切方面一無所長,但他說自己有一項長處:會明辨是非。老爺子把自己的兒子暴損了一通,說這件事難倒了一切科學家、政治家、哲學家,怎麼你什麼都不會,就會一個明辨是非?」

以下是安全聲明:隱藏自己,消滅別人;為了安全,不要調侃!不要調侃!不要調侃!


當然不是。真正接納某種「異類」(這裡無貶義,只表示不同於尋常)的人,絕對不會對其調侃。事實上,整個社會都在用一種極端的調侃方式對待這些異類,那就是歧視。對於調侃異類的那些人,他們決不在乎這些所謂「異類」能否被人接受,而所謂的「只有接受調侃,才算真正接受」之說,只是他們發現自己的言論被人攻擊之後,用以狡辯和遮掩的借口而已。

最後,請原諒我以最大的惡意,揣測那些人。在這件事上,我並不愧疚,因為這些人,虛偽的令人噁心。


得了吧。我天天調侃貴國我襠,也不代表自己就能接受得了他們。


比較認同另外一個說法,非弱勢群體的人被調侃才會如顯示出李楠所謂的平等。你們過年去五保戶家拜年,看人家沒什麼錢,家當寒酸,你會調侃嗎?


1.我會「調侃」我熟悉的朋友,但我不會隨便「調侃」一個我不熟悉的人。

2.即使針對公眾人物的「調侃」,也應當針對個人,而不是對一個群體進行調侃,你調侃奧巴馬沒問題,但是你不能調侃黑人群體。

3.假如不當的「調侃」引起了別人的反感,請反省自己的冒失,並表示歉意,而不是指責別人經不起「調侃」,也不是在這裡扮演上帝----「我調侃你,才表示我接受你」

第一種情況搞不清,是二,第二種情況搞不清,是LOW,第三種情況搞不清,就是壞!


不是,很多時候就是發自內心地想黑他們逞口舌之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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