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誅殺功臣為什麼還有牽連連九族?如藍玉案就族誅一公二伯十三侯。?

如果說大殺功臣是政治需要,株連九族就在道德上法律上站不住腳了,而且沒有必要呀。


在法律上,當然站得住腳。

直接看《大明律·刑律·賊盜》

謀反大逆

  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獲者,止給財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這就是法律規定。當然執行上往往超出此規定。

至於道德么,連坐是法家用以促進親族互相監視的手段。儒家並不贊同。在親人犯罪問題上儒家一般是主張「親親相隱」的,但唐律即規定親親相隱不適用於謀反等罪。其實也說得通:所謂謀反,屬於十惡大罪,實際是悖逆倫理的大罪,則對其家屬亦不再適用基於家庭倫理的親親相隱的原則了,而是默認其為知情者,一律處死。


這個跟政治無關,如果單純從政治上考慮,確實沒必要這麼做。

首先。這跟懲罰的輕重程度有關。打個比方吧:株連九族是非常重的懲罰,就相當於現在的死刑一樣,是最嚴重的處罰。古代的死刑也分很多種死法。比如說可以斬首的,可以賜死的,可以千刀萬剮的,也可以誅九族。在古人看來不同的死法代表了不同的懲罰程度,古人犯重罪,如果直接斬立決有時候就可以被認為是寬大處理了(可能就相當於現代的有期徒刑20年的感覺),因為最起碼死得痛快。而如果犯了重罪就是誅九族或者是千刀萬剮而死了,據說魏忠賢就是被千刀萬剮而死,活活剮了好幾天。現在最重的就是死刑,殺一個人死,殺100人也是死,但是在古代,殺一人可能是斬立決,殺100人可能會被千刀萬剮而死。所以我們應該在那個時代理解這件事情。

其次,我們看看誅九族本身有什麼作用吧。

首先假如一個人要偷盜,殺人,最多只是個死,不會牽連族群,所以即便族群知道這個人遊手好閒,無事生非小偷小摸也不會過多干預,一些見到好處的甚至會參加進來,形成一個偷盜團伙,因為可以給家族帶來經濟利益,即便被抓也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但是一些大罪就不一樣了,如果一個人有一點點這種苗頭,會受到族群的壓力,因為風險太高,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會參加,就算是做也要偷偷摸摸不能得到族群的支持,形成一種壓力。所以就算是當事人做也是偷偷摸摸的做,難度很大,本身也是一種牽制。

再次,我們看看這種誅九族的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

有人會說了,當然不合理了,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要牽連同族的人呢?其實我們也是站在後人的眼光評判前人。我們已經是現代文明社會了,有沒有類似的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呢?當然有。其實在我看來,所謂的誅九族的方法也有點像現在的「一把手負責制」。並不是說領導是九族。比如說,現在某個省某個礦井發生了爆炸,不用說,可能市長甚至是省長就要下台。又比如說,幼兒園的小朋友吃東西不小心嗆著了,學校就很可能賠錢。等等類似的事情吧。其實我們說省長不能面面俱到,老師也不能面面俱到吃喝拉撒都能不出一點意外。為什麼要這些領導負責呢?即便是一個好領導,日理萬機,底下人有人弄豆腐渣他也沒辦法啊,為什麼出了問題就要領導負責呢?但是,我們現在認為很合理——誰讓你是領導,你不負責誰負責?同樣的,古代族群里有一個人出了問題,為什麼其他人都要被殺死呢?古人可能也是這麼認為的——誰讓你們是親戚,不殺你們殺誰?其實之所以現在實行領導負責制,其實也是為了約束領導,因為知道「出了問題不管如何都是你的責任」,所以領導會更加註意,從整體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即便有幾個冤枉的,從普遍意義上來說卻是對社會有利的。我覺得古代也是這樣吧,這樣的話,也迫不同的家庭內部加強內部的各種道德教育和監督作用,防止出現極端的情況,因為一旦出現極端的情況,有人犯了大案,那就是全家倒霉,所以也會進一步促使大家都幫助困難者度過難關,不至於走上極端。

當然這只是合理性的一方面,從另一方面來說,凡是被誅九族的都是大罪,例如「弒君」之類的。這種大罪基本很少一個人完成,都是需要族群的支持,有很多在之前肯定就會有苗頭,明知而不報告官府也算是犯罪。雖然我們知道現在法律有一條是是「無罪推定」,我們不能因為這個就把所有的親戚九族全部殺了,但是我們實在不能以現在的觀點苛責古人。就好像假如若干年之後沒有死刑了,未來人可能會認為我們很野蠻,竟然有「死刑」這麼野蠻的刑罰。其實現在我們自己看來,現代社會還是很文明的。死刑在我們看來還是有很多存在的必要的,雖然可能「未來人」看來很野蠻。同樣,誅九族作為一種古代的刑罰,肯定也在一定階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因為藍玉姓藍,劉基姓劉,李善長姓李....


重八刀口舔血過來的,深諳「斬草除根」的道理,沒那份狠毒,他不知死了多少回了。


我覺得是犯罪成本問題,現在你個人犯再大的罪,受懲罰的是你自己,家屬是安全的,在那個年代犯罪牽連家人,會在你犯罪之前思考值不值。在某種程度上要比現在法律威懾力要大一點。


是你你也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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