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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布政使升任巡撫後的工資、品級是如何確定的?

簡單列舉一些例子,均出自《明世宗實錄》、《明穆宗實錄》、《明神宗實錄》

1. 升廣東左布政使湯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軍務。(正德十六年五月甲寅)

2. 升山東左布政使許銘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理寺左少卿李鐸為右僉都御史,銘巡撫甘肅,鐸宣府。(正德十六年五月甲子)

3. 升河南左布政使傅鑰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地方。(嘉靖十八年十二月庚辰)

4. 升河南左布政使謝九儀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嘉靖三十二年閏三月乙卯)

5. 升福建布政使司左布政使陳大賓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兼贊理軍務。(隆慶元年二月戊戌)

6. 升廣東布政司左布政使熊汝達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廣東。(隆慶三年九月乙丑)

7. 升陝西左布政使馮舜漁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贊理軍務。(隆慶六年十二月庚辰)

8. 升山西右布政使高大薦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萬曆五年四月丙寅)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按,布政使從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僉都御使正四品,且布政使到巡撫為升任(實錄皆寫「升」),那麼為何品級反而降了。或者明代是否有相應的處理辦法,比如俸祿不降、保留原品級等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的結論很簡單,就是按升遷後的品級定的。如果有例外情況,則會有說明,比如:

○丙寅 升湖廣左布政使馬謹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支從二品俸巡撫河南——《明英宗實錄》卷二百五十三 景泰六年五月

當然這種降低品級的升職,乍一看確實很難理解。題主對此感到不解,也是很正常的。而且這不光是布政使升巡撫兼憲職有,按晚明的銓選慣例,左右布政使(從二品)升侍郎(正三品)、副都御史(正三品)、太僕寺卿(從三品)等官職品級也都比它自己小(此處是參考至魯佳先生寫的《明代官制中的『左』與『右』》,參考源則是[明]劉元霖等編寫的《品級考》)。

這裡就涉及到了明代官制里的一個現象——「內重外輕」。基本涉及明代官職的著作都會提到它,建議題主可以去參考幾篇。我這裡一個是水平低,再一個展開說有點麻煩,就只簡要說下。

明前期的時候布政使的地位還是受到重視的,但由於中央權力實在是太大,地方官的地位也就一路下跌,而且京官外官除去俸祿之外的待遇在明代中後期也有了巨大的差別。

祖宗朝最重布按二司官,知府凡有缺,必大臣保舉部寺科道官有才望者居之。以故天順以前,凡布政司按察司見朝,俱序京官二品三品之末,今明降本階一級立矣。又俱坐轎開棍,今則導以尺垂策馬帶眼紗,與京師幕寮無異矣。——《萬曆野獲編》卷二二 司道·布按二司官

待遇上,從明朝官員的優免則例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按嘉靖二十四年的優免則例,京官四品能免糧十六石、人丁十六丁,而外官二品才能免糧十二石、人丁十二丁而已。

○(嘉靖)二十四年、議定優免則例。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糧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糧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外官各減一半。——萬曆《明會典》卷之二十 戶口二 賦役

而且這事到了明後期,已經不是地方三司的問題了,連那些淪為地方官的督撫地位都很尷尬,反被巡按御史所制。

其以部堂等官出者,與巡按御史不相統攝,文移往來,窒礙難行,始專定為都御史。以故景泰四年鎮守陝西刑部右侍郎耿九疇改右副都御史,仍舊鎮守,此專用憲臣之始。其後凡尚書侍郎任督撫者,俱兼都憲,以便行事,蓋欲以堂臨官御史。初猶以屬禮待之,既而改稱晚生,見猶侍坐,今則彼此俱稱侍生,文移毫無軒輊,相與若寮寀,撫臣反伺巡方嚬笑,逢迎其意旨矣。——《萬曆野獲編》卷二二 督撫·巡撫之始

再加上明廷對改制一向是順其自然,這事也就一直擱在那,直到後來清朝調整品級。所以也就不存在解決它這一說。


布政使是從二品,巡撫也是從二品。從二品的布政使升為 巡撫兼都察院副都御史,級別還是從二品。 但巡撫管理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所以是升級了。


這個。是你理解有錯誤

比如第一個升廣東左布政使湯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軍務。(正德十六年五月甲寅)

左布政使(從三?)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三)巡撫貴州(從二)

實際的頭銜是:貴州巡撫兼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兼銜問題明清都存在,主要作用是在其本職上面所兼官員執行公務的方便。

比如「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就是專門監察彈劾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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