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那套辦案方法在現實的警務機構中有用嗎?
看了福爾摩斯,也看了CSI,感覺兩者雖然都有誇張之處,但是CSI可能更接近真實的刑偵,上次跟師兄談到這事兒,他對福爾摩斯不屑一顧,我和他爭論差點打起來。向知乎各位大神問下,福爾摩斯神探阿蒙名偵探柯南那套方法,在真實的刑偵流程中有用么?有多大用?
1.福爾摩斯不是光憑推理破案的,他也曾在醫學院里用棍子打屍體觀察變化,現代這樣類似做法叫現場實驗。他還用鞋的尺碼大小推斷一個人的身高,這也是現代警方還在用的。另外通過各種痕迹判斷現場情況,現代有個專有名詞叫現場重建。
2.貝克街的小隊,混跡於街道,碼頭各要道的孩子們,你可以理解為現在的線人模式的早期試用版本。3.福爾摩斯曾多次化妝成不同的身份的人潛入各個地方打聽消息,變色龍模式可謂一流,人情世故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拉關係來事的本事可是神級別的。這手段現代警察用的很多,感興趣可以去百度《我是傳奇》,講述的是深圳刑警老黃的故事。4.福曾收集了世界各地煙葉的數據,特徵。跟胡佛在FBI早期建立科學實驗室收集全國各類物質數據的手法如出一轍,而FBI實驗室的成立時間則遠在福爾摩斯的三十年後。現實中這種數據收集,也只有強有力的國家機器為後盾才能做到,但方法思路依舊是一樣的。綜上,福爾摩斯很多破案手段警方用了100多年現在依舊還在用,但是像他那樣的模式,一個人包攬法醫,CSI,偵探的工作以及那種神乎其神的邏輯推理,並靠這種推理得出結論並破案的,一個都沒有。不過要明白一點,這是小說,小說。作為一部大眾消遣作品,與電影電視劇一樣,不能過於真實,否則就跟《神探亨特張》一樣,外人看得昏昏欲睡,覺得無趣至極。行內人則評論好不容易休息日看個電影討消遣,結果感覺還是在上班,累覺不愛。
現代已經在當年警方的基礎上發展成為一個專業團隊分工明確,而且更為科學化更多採用高科技手段的偵破體系,幾乎任何針對任何案子,一步步程序都有規定先例可循,只需要每個人按部就班,各司其職。甚至可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代刑偵是以一個團隊配合發力,以達到一個不可能存在於現實中的福爾摩斯的能量。而你師兄之所以對福爾摩斯不屑一顧,大概是因為他忘了成書的年代吧。
哦,對了,我是原著黨,BBC的現代福爾摩斯到現在也就看過一兩集。。有些人可能覺得看過原著比現實中辦過案的人來回答這個問題更靠譜,如果是這樣,我覺得挺光陸怪離的。我說我沒看過福爾摩斯是因為我真沒看過,但我多多少少聽說過福爾摩斯的一些片段,我覺得我這個回答沒什麼問題。從我看到和聽到的一些福爾摩斯的片段來說,福爾摩斯至少在屍體檢驗和痕迹檢驗方面做到了頂尖水準,而且他能夠通過一些常人不知道的細節推導某個人之前的狀態,這些靠的更多的是他的知識儲備。我認為我回答里說的也是福爾摩斯和柯南的共性:知識儲備和現場勘察能力。那些福爾摩斯的小說迷一直抓住柯南戲劇化、不真實、是推理這些點來批評我的回答,但我回答里根本沒提這些點。--沒看過福爾摩斯,看過柯南。不過估計情況差不多吧。這個問題怎麼說。事實上現實的刑偵工作和偵探小說差異是很大的。如果真的要問有沒有用到他們的方法,答案是肯定有的,但是這個問題和答案都沒有什麼意義。
轉載請註明:蘭言,以及微信公眾號:社會安全觀察。
《How Sherlock Changed the World》
2013年的一部紀錄片,肯定了柯南?道尓筆下的福爾摩斯(原型為一名醫生)對現代刑偵學的開創意義。
現代刑偵最重要的是技術手段。
我看過《福爾摩斯》。小說一開頭華生和福爾摩斯見面的場景是怎樣的呢?那時福爾摩斯剛剛發明了一種可以鑒別血跡的技術,類似於現實中的lumino反應。小福為此高興得手舞足蹈,上竄下跳的。
福爾摩斯的故事是在19世紀的背景之下的。在那時的技術水平背景,刑偵會比現在困難得多。所以如果福爾摩斯真有其人的話,他的刑偵手段幾乎只限於社會工程,就是通過走訪、面談等方式獲知各種信息。
但是在現代社會,套取口供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且不說嫌疑人不會主動配合。就算警方抓捕了,嫌疑人還有沉默權。現代社會文明化的一個副作用就是限制了執法者的力量。所以刑偵中必須靠技術,讓真兇無話可說。如今光是DNA鑒定技術抓住的犯罪,比福爾摩斯發明的血跡鑒別方法要高明到不知道哪裡去了。
文學畢竟是用來娛樂大眾的,所以不能講太多技術細節。
名偵探柯南每一次殺人事件後都還有個默默無聞的鑒定科蜀熟把大部分枯燥無味但是至關重要的工作給做了。至於什麼彈道分析、力學分析、HPLC、GC-MS、ICP-OES、PCR。。。 等等極其專業的東西是很難寫進劇本給普通大眾看的,還有那些血腥倒胃口的遺體解剖等。現代的刑偵越來越注重技術,一是為了效率,二是為了人權。至於文學作品裡的那些奇人妙事,誠如金庸先生所說的:「小說家之言,未可盡信」希區柯克曾說過一句話,現實中的犯罪分子其實是很笨的,他們完完全全是一堆蠢貨。言外之意現實中的各種賊們並沒有那些小說里的精明的犯罪手法。如果非要說偵破手法的話福爾摩斯還是很厲害的,尤其是原著小說寫的真的很吸引人,通過對細節的推敲以及淵博的專業知識看清迷局,而後來改編的電影或電視就感覺有些誇張了,而柯南的原型據說是香港的一位神探,他和福爾摩斯很像,也崇拜福爾摩斯,都是對細節有深入的觀察然後推理,包括包青天、狄仁傑什麼的基本都是這個套路,當然福爾摩斯要顯得更有個性,畢竟他只需和你握個手就差點連帶說出你的生辰八字。其實說來說去所謂的神探們也沒有什麼秘密可言,他們只是做到了一件事:發現不正常的事物,並解釋為什麼會這樣。現代刑偵也有很厲害的人,只不過沒有他們那樣誇張而已,其實也是遵循一樣的原則吧,另外對犯罪心裡很有研究,再加上攝像頭啦,指紋啦,信用記錄啦,各種追蹤器啦的幫助,破案更像是協作,英雄主義淡化了,組織的功能得到體現。不過像偷自行車這種小偷小摸,除非是慣犯,否則聽說歸案的還真很少呢,可見案件的偵破也分事件,因為破案的成本上升了,人家也得衡量這案子用不用費勁去破吧
福爾摩斯一個人就包辦了技術科,檔案室甚至警犬大隊,當然有用了。
1、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覺得是回答什麼是福爾摩斯那套辦案方法。可以說他最為人熟知的是演繹推理法,所謂演繹推理,就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通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演繹推理的邏輯形式對於理性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對人的思維保持嚴密性、一貫性有著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
但是福爾摩斯的故事裡,並非都是用演繹推理的,可以看出他觀察人的舉止活動、研究土壤、研究符號、研究屍體,研究血跡形態。通過對客觀物質變化的觀察研究得出所包含的信息,為他的演繹推理提供基礎。這些方法發展到現在正是刑事科學技術所包含的內容,包括痕迹檢驗、文件檢驗、法醫檢驗、生物物證、微量物證等等內容。如果對這方面有興趣可參考刑科男神李昌鈺(Henry Chang-Yu Lee)博士的各種著作。美劇Dexter裡面血跡分析員Dexter和理化檢驗員馬蘇卡 都是刑科技術人員。除此之外,他經常親自參與對嫌疑人的追蹤控制,喬裝打扮深入敵後。綜上。他是一名卓越的分析者、戰略者,一名優秀的刑事科學技術人員,一名出色的偵查員。放到現在是一個人幹了刑偵大隊裡面隊長、技術員、偵查員三份工作,還配了個法醫華生。2、CSI(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犯罪現場調查,講的是現代美國的犯罪現場調查員(相當於我國的刑事科學技術員)利用刑事科學技術勘察現場,進行犯罪現場重建,為破案提供線索。當我們驚嘆於他們眼花繚亂的技術時,可否想到福爾摩斯早就在幹這種事情了。
3.回到正題,福爾摩斯那套辦案方法在現實的警務機構中有用嗎。這也要分開來說,從他那套演繹推理法來說,比較務虛,對個人邏輯推理能力要求實在太高,沒有固定的執行標準,推理結論也嚴重依賴於所搜集信息,能搞定的都是神探了,這種依賴於天賦發揮的東西顯然不適合日常推廣。當然一個合格的刑事科學技術員,除了有相關的理論知識,邏輯推理能力對合理現場分析意見的形成是比較重要的,只是要求沒有那麼高而已。
然而關於刑事科學技術那一套,就很務實了。有客觀性、規律性、科學性,建立於對事物客觀規律的研究和以前的實踐經驗,是現在警務機構搜集證據必須掌握的技能。
至於他的偵查能力,那又是另外一門學科了。所以福爾摩斯對事物的觀察總結,務實的研究能力讓他成為一名優秀的探員,然而讓他與眾不同,卓越非凡的是他的演繹推理能力。前者努努力就可以學可以推廣,後者是無法複製的,你永遠不能完全模仿一個天才。我很懶,以上涉及的名詞相關解釋均來自於百度百科。小說是對現實的升華,福爾摩斯當然也是。神探的辦案方法有些是有用的,如重觀察和實驗,注意收集證據,走訪尋找證人證言,等等。但是他最強大也最為人津津樂道的能力「基本演繹法」,對辦案來講幾乎沒什麼用。第一、大部分案件不怎麼用推理。真的,不要不信,日常生活里的案子,犯案原因、作案手段、嫌疑人都不難發現,真正難的是,如何找到足以定罪的證據以及將辦案程序完成得無懈可擊。例如通常命案,就找死者身邊的人走訪一下,要麼為錢要麼為情兩個線索展開,再排除一下可疑人員,幾乎就找到嫌犯了,然後就是抓人審查找兇器證人等一連串列動。二、少數確實需要一些推理,但跟神探的單槍匹馬調查差距太遠,最有用的是排查。據我看來,這可算是我國最強大的刑偵手段了,面對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從某種意義上講,沒有破不了的案……中國的人口密度,意味著每個角落都有一台人形攝像機,只要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在案發地附近進行大規模排查都能找到線索——而這遠非小說里偶然就能碰到關鍵證人的狀況了……
其實樓主的問題可以理解為「推理小說的技巧能否用於現實生活中的刑偵活動中」,個人覺得,不能算有,也不能算沒有。福爾摩斯之所以能夠進行如此縝密的推理,不僅僅是因為嚴密的思路,更是因為廣泛的知識面,而在現實生活中,個人認為破案的關鍵其實不在於推理,而在與經驗。這就是為什麼現實社會的刑警隊重案組中,有很多經驗豐富的老神探,卻少有警界青年幹探(不是說沒有,而是說少有),警隊負責一個案件的偵破,很多時候講究的是集體協作,偵查、取證、抓人、審問一條龍服務,很少有電影中的「靈光一閃」「燈泡一亮」就破了案的
謝不邀。
小學三年級就看過完整福爾摩斯的原著黨路過,對於本題下很多觀點都不是很贊同。
同意 @白閔 和 @王哲 的觀點,福爾摩斯的破案手法,從最根本上講,與現代刑偵並無不同之處。福爾摩斯的那一套和柯南的那一套是不一樣的。在多數案件里,柯南是一名經歷者,自己本身就在經歷著所有事件的發生,極大的依賴觀察。但是福爾摩斯則通常是在接手案件後,通過現場的勘察以及對證物的推理,順藤摸瓜找到真兇的,基本不存在兇手就在某一特定人群,逐一排除這種事件,可以看一看很有名的短篇《跳舞的小人》。看福爾摩斯的最大感觸就是流暢,沒有絲毫的突兀感,或者是「原來如此」的頓悟。就是很老派的到達現場,勘察,逐條跟蹤,推理,然後找到真兇,或者是預先布下陷阱等待真兇。當然收集的證物必然不如現在一樣可以細緻到塵土。與日本的推理小說比較,我更願意叫《福爾摩斯探案集》為偵探小說,因為裡面實在沒有涉及猶如思維遊戲般的推理,而是塑造了一個極度聰明,擁有極強觀察能力,平易近人(對的,不是BBC里的怪咖,雖然的確有點怪癖)的偵探。————————————題—————外——————話—————————————————柯南道爾作為在當時可以說是站在實用科學頂峰的醫生,我認為福爾摩斯至少在知識層面上代表了他個人,因此在當時個人儲備了那麼多知識,雖然驚人,但不是不可能。因此福爾摩斯這個形象至少在當時,的確能夠極大的幫助蘇格蘭場。而其創造的「演繹推理」法,在如今不也被廣泛運用么?作為偵探小說鼻祖,《福爾摩斯探案集》里涉及了當今一直在使用的方法,雖然如今的知識是海量的,但是方法並未改變。許多對其不以為然的人,似乎是忘記了他誕生的年代。特別感謝 @蘭言 的專欄讓我了解了一下現代刑偵~————————————夾———帶——私——————貨—————————————————我覺得有些人是不是過於優越了啊,還有那些忙著捧臭腳的。柯南與福爾摩斯差太多了,因此不適合類比。一個福爾摩斯沒看過的人,居然能比較「現實與演繹推理的相似性」,這難道不是不嚴謹?我尊重蘭言在刑偵方面的回答,但是這個,實在是not academic。提到柯南我一直覺得裡面的罪犯願意在他面前認罪就是為了讓蜀黍們以為已經掌握證據,結果到法庭上一辯全是翔,然後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這個問題,上面的答案大多不靠譜,除了 @白閔 的以外,因為估計在回答的人當中只有我們兩個看過原著。
福爾摩斯的探案方法和我們現代熟知的波羅,馬普爾小姐(都是推理女王阿加莎塑造),名偵探柯南等依賴情節對話,重現現場原貌,破解密室殺人,推翻不在場證明的推理是有很大不同的。
實際上,要說起來,福爾摩斯的探案方法比起那些來,和現代的刑偵技術,尤其是法醫和技術偵查手段更為接近,比如:「怎麼,先生,這是近年來實用法醫學上最重大的發現了。難道您還看不出來這種試劑能使我們在鑒別血跡上百無一失嗎?請到這邊來!」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原來工作的那張桌子的前面。「咱們弄點鮮血,」他說著,用一根長針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
……「妙極了!簡直妙極了!過去用愈創木液試驗的方法,既難作又不準確。用顯微鏡檢驗血球的方法也同樣不好。如果血跡已幹了幾個鐘頭以後,再用顯微鏡來檢驗就不起作用了。現在,不論血跡新舊,這種新試劑看來都一樣會發生作用。假如這個試驗方法能早些發現,那麼,現在世界上數以百計的逍遙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血字的研究》
他可以從泥點分辨泥土來自倫敦哪一處,能從煙絲燒完的殘留物推斷煙絲的種類品牌,擅長以化學,植物學,法醫學知識來協助偵破。這在原著中都有提到,從這些來看,他其實更應該被稱為200年前的李昌鈺。
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系列小說,與講究情節破朔迷離,複雜離奇,作案手法經過精心策劃,作案方法和不在場證明牢不可破,兇手就在熟人或者出場人物中間的這類現代偵探小說相比,福爾摩斯的探案,純粹的「推理」成分低得多得多。但與我們實際中標準案件偵查流程才更為接近。基本上不可能按照福爾摩斯的那種方法去破案。首先,你覺得福爾摩斯那種推理拿到檢察院,檢察官們會認可這些推理作為證據的效力么;其次,現在的案件中,口供的地位依然很高,福爾摩斯的推理基本上都是天馬行空的,嫌疑人只需要編出另一套符合邏輯的證詞即可。不然,為什麼法庭只採納你福爾摩斯的推理而不採納我的證詞捏,反正我們講的故事一般人都不會信;最重要的就是,福爾摩斯只是個個體,而現代的整個國家司法機器是個龐大的整體,不可能用福爾摩斯那套方法去偵查破案。你見過生活習性和老鼠一樣的大象嗎?
福爾摩斯推理的理論和CSI的理論是一樣的,都是建立在現場勘證得出證據之後才有的行動。
原作里福爾摩斯在多個故事裡都表示,沒有現場勘證之前,他什麼推理都不會做,以防自己的推理被帶入迷霧。而且故事裡也都著重描寫了福爾摩斯在現場大費周章寧可趴著也要仔細檢查每個證據的行為。事實上,相對於福爾摩斯的推理能力,原作里他去一次現場就能孤身一人在短時間內搜集到所有遺留證據並輕鬆檢驗出結果才叫神技……最後還是得吐槽一下,原作里的犯人們都太實誠了,除了「那位女士」之外就沒有一個有反偵察能力的,當年我光靠看書的時候都學會了「在牆上寫字時不要站直身子」這種新技能……福爾摩斯的塑造者柯南道爾真的解決過當時幾件著名的案件,這個可以碾壓很多寫偵探小說的人了……
收到最近一台Kindle的時候,正好Amazon上有一套福爾摩斯探案集全集在免費。我下載下來重溫了一遍,特別是裡面的注釋、後記、作者傳記什麼的。非常的詳盡有料。希望揣測這套書的靠譜程度的話,不妨找來讀一下。實際上,講的不僅僅是邏輯演繹推理。更是證據鏈條的完整性。
你什麼時候看過沒有相關證據就靠猜的破案方式嗎?兩者都是要靠觀察、分析、推理。認為僅僅有推理而非證據的,請看原著或看仔細點。———以下,舉例—————惠州魚塘撈起轎車 內有女屍和多條塘鯴以這則新聞舉例子吧。對於入門的朋友,剛好夠用了。看完新聞之後,你得到了什麼數據了?1.整合有效信息:CSI的故事背景設在賭城拉斯維加斯,以真人真事改編,講述刑事警察局的法庭犯罪調查員如何在作案現場取得證據破案的故事。調查員的名言是「死屍會說話」,他們利用指紋、鞋印、子彈殼、血跡、毛髮、纖維、屍體傷痕等微小證據,經過仔細的分析研究後,尋得破案的關鍵。
這個世界上最著名的偵探通過每一次細緻入微的觀察,順藤摸瓜追查到真正的罪犯,可以說他的能力是無人可以匹敵的。不管是依靠他個人的觀察力,還是顯著非凡的推理技巧,亦或是掌握在他手中的慢慢形成規模的能量,福爾摩斯製造出的是獨一無二的震撼。
A.S356省道惠東新庵段
B.銀色的小轎車-豐田牌銀灰色轎車C.女屍D.車牌號E.高度腐爛
其他的推測信息,不可靠,不可信,就捨棄掉。
2.利用有效信息進行數據分析A.惠東,在近半年/一年內有哪些失蹤人口,有哪些報警了要求警方尋人的B.就目所能及的,判斷車型,判斷車款,根據車款推斷車子是什麼時候出的,價格是多少,判斷車主的經濟能力。C.女屍沒有具體信息,僅僅提供了性別。不要過度判斷。D.車牌號。這個能夠提供的信息太多了。深圳牌,在惠東出事。根據深圳車管所信息,檢查在2014年9月30號過期。車主是巫女士。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測1次;
E.高度腐爛的成因有很多種,不要過度判斷。
3.深度挖掘D.車管所/交警:根據車牌號信息,查得車主個人信息,姓名、居住地址。F.善用網路:得知車主可能姓巫,可能在2013年11月末出事。家住惠州***E.環境相關:2013年11月末,惠州主要天氣是陰/多雲/雨,有3-4級風。4.驗證車主是死者。家住**。11月末出事。接下來,我把驗證這一步,交給了我們的PC同志。不論是何種原因,願逝者安息。
————————————有人點贊。我就繼續講吧。推理文學與現實中刑警辦案的第一個區別:分工協作與流水線辦案。
小說、電視劇和現實中破案第二個區別在於前兩者往往會渲染某個「靈光一閃」的場面,比如柯南往往經小蘭提醒突然發現線索,《重案六組》中也經常出現這種場面。但是現實中遠非如此,整個案件的處理流程就是高度精細分工。線索的獲取並不是靠「靈關一閃」,而是「地毯式搜索」。推理文學和現實中辦案最大的區別:線索的獲取。第四個問題就是,定罪以及證據。推理小說中破案靠的是推理,但是真實的辦案全部都要講證據,一個推理出的理論沒有直接的證據支撐,是沒有用的。
以上來自 @蘭言的專欄。
以上面的例子繼續來舉例吧
一、福爾摩斯的方式(當然,他會不會接受這麼無趣的案子是另外一回事)1.利用個人信息源,從相關方面獲得需要的信息,比如車主、車輛檢驗報告、事發現場報告等。2.查看相關證據,如車輛磨損,入水後造成的傷害等(推斷入水方式及意外發生原因)……3.尋找相關人員(如事主丈夫、路段附近村民、路段附近監控管理人員等)……4.根據信息、證據、人員口述、個人推理等,形成判斷。5.驗證判斷。[非刑事案件的例子,能理解就好]二、警務機構的方式(不僅僅是刑警)
1.接報後到現場處理(打撈車輛、屍體等)2.車主信息及車內女子身份確認:通告內網、交管所等查證。3.車輛及屍體檢查檢驗:技術員檢驗、寫報告。4.聯繫相關人員並調查走訪女子相關信息:車主家屬等。5.對死因進行推斷。大致是以上步驟。
事實上,盲目爭論是無意義的。能解決問題才是目的。福爾摩斯的方法,從根本上說還是從現實證據入手,對證據進行分析,進而還原當時案件的現場情況,其思路和現有的破案思路並沒有太大差異,所以說在現實的偵破體系中也應當是可用的,只不過福爾摩斯是個小說人物,能力特別逆天罷了。
原著狂熱腦殘粉,必須答。
福爾摩斯的破案手段不僅僅是符合時代現實水準,而是遠遠超出時代。1.技術角度來說,他綜合運用了醫學、化學、追蹤調查、科學的檔案管理等多種手段。醫學不用多說,柯南道爾本人作為一名資深醫師,充分發揮了這方面的知識。比如各種病症,第一部《血字的研究》里,嫌犯紅臉顯示有心血管疾病。再比如有一篇里麻風病病人皮膚變白,這在那個年代也是相當少有的醫學知識。化學則是福爾摩斯的最大愛好。(本人理科中最愛化學也是因為從小看福爾摩斯哈哈哈~)他非常清楚各種物質的氣味,毒性。中毒死亡之後能快速判別。比如《巴斯克維爾的獵犬》里他很快意識到是磷在作怪。
追蹤調查是福爾摩斯探案避免「柯南密室」困境的重點。他利用過貝克街小分隊,自己喬裝打扮,利用狗的嗅覺,利用和當地百姓插科打諢……簡直太多了!
最後科學的檔案管理方法。他有一套體系來管理自己調查過的案件,他收集簡報,他按姓名編碼排列嫌犯,分類黏土、煙草、紙張、紋身…以此輔助調查。
2.從方法論來說,福爾摩斯的視野是大部分人難以比擬的。
他了解各種跨國犯罪集團,比如《恐怖谷》里的罪犯,比如3K黨,黑手黨如此種種。
他掌握了演繹法!這是福爾摩斯探案的精華!比如一次案件中他通過嫌犯膝蓋上的破損猜測出他們在挖地道。他通過走路姿態判別職業。
他有非常科學的實驗模式。之前有人提到了@白閔,比如用棍棒打死豬,了解人死前和死後被打傷痕的區別。
他洞察人性!雖然福爾摩斯是非人的,但他理解人的思維。艾琳之所以暴露了照片放置的位置,就是因為福爾摩斯假裝放火,他知道情況危機時人最珍視什麼就會先去拿什麼。還有《爬行人》中,他理解老人想要重返青春的心態。
最後就是那句最經典的話「排除了一切可能後,剩下的一個不管多不可能,也一定是真的」。
他理智!太理智了!3.其他
他是輕量級拳擊的冠軍他掌握了多種槍械的使用他把倫敦街道熟記於心他掌握多種語言…《歪唇男人》不知道領先世界多久就發現了其實乞討是一種很牛逼的掙錢渠道。這事兒在十年前的中國還算新聞呢!
《四個橘核》裡面用石膏製作腳印模型,十幾年後這個方法才被警方採用。說福爾摩斯是過家家,那是因為那個年代沒有DNA檢驗,沒有指紋識別,沒有犯罪信息聯網。用現代科技的角度去審視150年的人,我真是呵呵了,這等於是用當代科技去跟第一次工業革命比好嗎?以李昌鈺例,李老被稱為神探也不是他能建立思維殿堂,而是在團隊的幫助下通過對現場進行縝密分析以及對案件足夠的調查取證才能結案。所以法律是講證據的,推理是在通過手頭的線索進行的假設,既然是假設就不能作為斷案的依據,但是可以作為參考。非專業,只是愛好者,文筆不好,見諒。李昌珏_百度百科(這裡jue和yu應該是翻譯問題,個人習慣性稱其李昌鈺,英文名 Henry Chang-Yu Lee)魯豫有約_百度視頻
個人臆斷。。。不能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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