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小說和推理小說的區別是什麼?
推理小說最根本的要點在於「公平」,也就是說,作者知道哪些線索,書中的偵探知道哪些線索,讀者也應該知道哪些線索。從理論上說,讀者應該有機會和書中的偵探一樣,整合所有的線索,通過推理識破作者設計的詭計,破掉書中的案件。
而為了達到這樣的公平,推理小說往往需要符合很嚴密的現實邏輯,以方便讀者依據這樣的邏輯進行思考。如果出現了超自然的、非現實的元素,也必須提前向讀者說明,否則就是破壞公平。
推理小說某種程度上像是挑戰讀者的智力遊戲,但由於公平和邏輯這兩大要素的限制,有時候可能流於枯燥,在小說性、故事性方面有所欠缺。
而懸疑小說並不需要符合這樣的公平,懸疑氛圍的營造、懸念的吸引人程度和故事情節的精彩豐富才是懸疑小說最需要做到的。作者可以隱藏掉一些關鍵元素,也可以引入不符合現實邏輯的元素來解釋懸疑點,所以優秀的懸疑小說往往具備很強的可讀性,可以從開頭就抓著讀者的心,讓讀者欲罷不能。當然,如果技巧不夠,就會變成「瞎扯了一通之後外星人解決一切」「瞎扯了一通之後鬼怪解決一切」,反而引起讀者的反感。對於推理小說相關的文學流派(Genre)的問題,我讀了一些當下兩個最重要的作品來源——日文和英文的原材料。正好此題問到的是相關術語的使用,嘗試總結一下:
1. 推理小說=偵探小說(中)=探偵小説(日)
「推理小說」,是20世紀40年代時,由兩位日本作家江戶川亂步和水谷准,為了翻譯當時引進日本的一類西方文學作品而造出來的漢字詞語。而當時更準確的日語漢字轉譯是「探偵小説」,即對detective一詞的翻譯,但日本政府在戰後推行過「當用漢字」政策,所謂「當用漢字」,意思是對於全體日本國民,他們只能使用官方給出的這些漢字來構成詞語,否則就只能使用假名。而這個「偵」字按規定不能使用,所以推理小說一詞只是為了讓日本大眾理解這類文學造出來的,用以替換「探偵小説」的詞。而在日本文學界中「推理小説」與「探偵小説」完全等同,比如日本推理界最重要的組織——日本推理作家協會,前身就叫「探偵作家クラブ(group)」。2. Mystery fiction、ミステリ小説
這又說到了最為讓人頭疼的部分了。首先我們知道,「推理小說」是日本文壇獨創的詞語,也僅在漢字文化圈之內使用(韓國應該也用),而漢字圈之外完全不存在相關對應的詞。而在英語中,在描述流派時使用的一向是mystery一詞,但是,這個詞非常,非常難翻譯。上世紀三四十年代黃金時期的小說一般也會用detective ficton,即偵探小說對應的英文,但由於上世紀中期西方文學出現了「冷硬派」(hard-boiled)這一對後世影響極深的流派,在當今歐美界「偵探」幾乎就是冷硬派的代名詞,所以偵探小說一詞在西方的概念如今反而是縮小了。英文界mystery這個流派其實可能更適合當成專有名詞,作為文學名詞跟mystery這詞在英文中的原意現在已經差了很遠。Mystery小說一般被認為是由愛倫坡《莫格街兇殺案》開創的流派,一般來說應該有三個必要條件:一,以犯罪事件為主線,二,合理解答,三,需要有一個探查的主角。而隨後隨著福爾摩斯等偵探形象的確立,mystery小說在20世紀前期也就基本等同於detective fiction,即偵探小說。但在20世紀中期之後,以探查兇手、偵破犯罪並結合不可能犯罪的合理解答的「找兇手」(whodunit)模式衰落,而mystery的概念並未消失,而是擴大到了更大更複雜的領域。但對於現在來說,上述三大模式(犯罪、合理解答、偵探)在當代英文mystery作品中還是適用的,尤其是第一點——犯罪主線,這在當今的西方通俗文壇基本可以看做區分mystery和其他通俗流派的標誌,mystery作品幾乎必須得以罪案或性質相當的事件(最常見的就是間諜、特工行動)為主體來敘述,所以mystery fiction和crime fiction(罪案小說)基本是可以通用的。
而在當今的日本文壇,對於當代的概念,日本人傾向於直接轉寫英文「mystery」一詞,即日語的「ミステリ」小説,而日語的「推理小説」「探偵小説」與由英文轉寫的外來語「ミステリ」一般也是通用的,尤其在將西方與日本的文壇放一起研究討論的場合,「ミステリ」用得比「推理小説」要普遍,比如「本格ミステリ」「新本格ミステリ」。而只有非常日本本土化的概念,比如「社會派」一詞,一般只用「社會派推理小説」。當然在中文中由於沒有轉寫外來語的習慣,拿日本的同等概念「推理小說」代指西方的mystery fiction還是可以的。
3. Thriller、Suspense、驚悚小說、懸疑小說
我們在上面知道,在歷史進程中,mystery流派的涵蓋面是有限制的,而那些設定更廣泛的作品,在西方文學界中一般會採用一個同樣含義非常豐富的詞——thriller。這詞翻譯到中文直譯是」驚悚「,當然這個詞用來表達thriller在文學上的含義也並不是很確切。而本題中提到的「懸疑」,英文是「suspense」,這詞在流派中通常跟thriller表示的意義差不多。理論上,thriller應該包含了mystery,尤其在電影領域thriller更是個含義非常廣的門類,不過在文學流派劃分時一般將thriller和mystery分成兩個不同的派別,或者說不適合歸入mystery的,一般就划到thriller之下。前面說到,mystery一般需要有一個(或一個系列)作為主線的案件,同時需要對這個案件進行合乎邏輯的解答,這一解答通常由小說中的人物完成,這可視為mystery的三要素。而超出了這三要素範疇的,我們可以泛稱為thriller。比如,並沒有一個核心事件,但以敘述和描寫主角經歷的系列突發、難以預知的事件,以之構成一個完整情節的作品,這就更適合稱為thriller。又比如,只是敘述不斷發生的事情,而並沒有一個需要在章節的最後進行解答的主線問題,或者不需要去給出一個壓軸的解答的,也比較合適稱作thriller。另外,儘管mystery一般而言不允許超自然現象,但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即你可以設定好超自然的東西,但你對書中情節給出的解釋必須得基於你自己的前提,並且合乎邏輯。而對於thriller而言,是否超自然,或者最後有無真正的解答,這些都不重要,這類小說所追求的更多是在情節中給讀者造成衝擊。
當然,現在的通俗文學界里嚴格去區分mystery和thriller或者推理、懸疑和驚悚其實很沒必要了,尤其傳統的開頭髮生案件,由一個偵探找出兇手的這種滿足最嚴格的定義的mystery(推理小說),在如今起碼在西方通俗文學界幾乎不見蹤影,甚至連日本新本格推理界都已經少有嚴格依據此模式創作的新作。現在還適合作為劃分依據的,應該是作品涉及事件的性質——主要寫犯罪及其探查的,一般屬於mystery(或者說mystery and crime),而其他的劃為thriller。但在書店中基本就不分了,比如美國亞馬遜使用的是Mystery, Suspense and Thriller,這麼用意思應該是所有接近於這個概念的都放一起賣。而那些實在不適合歸進此類之下的,美國這邊的做法是直接開了個粗暴的Fiction and Literature區,索性不分類,跟海明威之類的嚴肅文學一起賣,或者歸為恐怖小說(horror)。日本的話,書店使用的一般也是ミステリー?サスペンス(mystery, suspense),一般都統一為一大類,而推理小說基本用於代指ミステリー。
推理就是第一遍看不出兇手,第二遍馬丹這麼明顯的線索我居然沒看出來。
懸疑就是第一遍嚇尿了,第二遍嗯還是蠻刺激的。推理小說中必須將所有線索與讀者共享,不得有任何隱瞞或詭計性的描述以欺騙讀者。推理小說中讀者能有公平的機會和偵探共同偵破案件,所以聰明的讀者一定能在答案揭曉前找出謎底。懸疑小說注重緊張的氣氛和讓人無法理解的驚奇。懸疑小說常常使用詭計性描述或信息的不對等來欺騙讀者,使之產生強烈的好奇心,最後謎底揭曉時恍然大悟。
在這裡我只想說一句……大多數人定義中的「推理小說」,其實很可能根本就不是「推理小說」……
注意,並不是有推理的小說就叫推理小說的。這種定義,不知道能不能說是推理小說的遺憾。
真正被推理小說迷接受的「真正」的推理小說,必須遵守很多複雜的規定,符合既定的套路,然後才能被稱為「真正的推理小說」。放眼看去,你隨便說一本近十年來有名的懸疑推理類作品去問問推理小說迷,肯定有很多推理迷會說,「不不不,這根本不能稱為推理小說」。
真正的,經典的定義下的推理小說有什麼特點呢?第一,核心是兇案,不能描寫太多感情,不能深刻闡述社會現象。第二,推理必須多,但是推理必須全部用在推測犯罪手法上。第三,不能涉及超自然現象,不能用高科技犯罪。第四,所有線索必須展示給讀者。
然後符合這個定義的小說,往往都有一個特點,文章很長,人物往往不鮮明,行文的目的性極強,零星線索散落在海量的文字里,讀者必須非常認真地閱讀,才能解開謎題。而且古典推理小說迷,對升華主題往往是反感的,他們更希望推理小說是純粹的智力遊戲而不是大眾喜歡的暢銷作品。
(話說我的這個回答是抱著很強的吐槽意味的……Don"t be serious……)
理想和現實的區別。
推理小說是理想狀態,答案唯一,偵探一人挑大樑,所有線索讀者和偵探是一樣的。
懸疑小說是現實狀態,答案可能不唯一,主角可能也只是一個凡人,有些線索讀者看不到連主角也看不到。
另外再次鄙視下某些推理迷神話推理小說,拿差勁的懸疑小說和成熟的偵探推理小說做對比,以此來貶低懸疑小說的做法。
懸疑小說在於懸而又疑惑;推理小說在於邏輯解謎。
懸疑小說一直在挖坑。推理小說一直在想著怎麼填坑。
懸疑小說注重故事懸念的製造和結局的意外性,說白了就是怎麼折騰怎麼來,還可以是開放式結局,比如三叔的《盜墓筆記》。推理小說注重邏輯性,就是不管故事怎麼爛,核心詭計要完善,答案注重唯一性和可靠性,答案很關鍵而且開放性結局的可能幾乎為零,就好像你看柯南把所有的疑點都列給你之後不告訴你答案一樣,會覺得很欠扁。。
推理小說以解謎為核心,畢竟英文就是迷,把你繞暈然後讓你清醒懸疑小說以懸為核心,把你繞暈然後讓你一直暈下去
懸疑小說的重點不在於尋找犯人,而推理小說的最終目的就是找出犯人。很多懸疑小說牛逼在它喜歡一開頭就讓你知道犯人是誰,但通過不斷地製造疑點,讓你的心也跟著跌宕起伏,隨著劇情發展甚至開始懷疑犯人是否另有其人。希區柯克的作品絕大多數都屬於懸疑類,不過他的作品不是小說,是電影,但真的非常棒,特別是《後窗》。
推理小說有很多種類型,本格派重點在於推理,邏輯佔了很重要的地位,偏理性,福爾摩斯就是這一類。但社會派推理小說卻不一定了
現有的幾個答案都把推理小說等同於本格派了吧,這是日文wiki→推理小説,詳細的列出了島國那邊關於推理小說的分類,另外不管是百度百科還是日文wiki對於懸疑小說的定義里都強調了懸疑小說沒有非科學的成分,所以懸疑小說里也是不應該出現鬼怪啊外星人之類的。所以我傾向於認為懸疑小說是推理小說的一個分支(事實上我在查サスペンス小説直接給我鏈接進推理小説了。。)
補充 @唐缺 ,比如《名偵探柯南》,就不能算作推理小說(動畫)。
因為裡面基本上每個案子,都包含這樣的情節,柯南突然看到一個東西,然後 」啊!「 的一聲,突然明白了什麼。
然而自始至終,讀者(觀眾)都沒有看到他到底看到了什麼,一般到了毛利小五郎被麻翻之後,才會講明,他到底看到了什麼什麼,這個發現說明了什麼。
偵探小說應該是作者與讀者的競爭,在破案前把一切證據公平的呈現給讀者與書中主角,而名偵探柯南中的創作手法,對讀者是不公平的。區別在於——小說中是否有偵探形象的出場
這個意義上,推理小說=偵探小說---以下包含對之前的一些答案的反對以及推理小說的科普常識,了解的建議直接跳過,討論重點不在這裡
1. 「推理小說的最終目的就是找出犯人」 × 因為可能一開始就不存在犯人2. 「推理小說中必須將所有線索與讀者共享,不得有任何隱瞞或詭計性的描述以欺騙讀 者」 × 諾克斯十誡一類的規則已經被日本的新本格一代玩壞了,規則已不被重視3. 「推理小說最根本的要點在於公平」 "比如《名偵探柯南》,就不能算作推理" × 結合上面提到的兩個方面,可以指責柯南系列線索沒給齊甚至不本格,但本質上 還是推理,只是屬於比較糊爛的那種以上回答的不準確之處在於——把推理小說等同於了本格在這方面沒有概念的推薦了解一些推理小說的發展史。這個問題回答太長,為保證排版,答案寫在了另一個提問裡面,請參見:推理小說的發展史? - 偵探小說
---回到正題,懸疑小說和推理小說區別在什麼地方?我的答案是——是否有偵探,為什麼這麼說呢?上面提到推理小說=案件+偵探,懸疑小說同樣有案件:暴風雪山、殺人事件etc.,唯獨缺了偵探。偵探這一角色在小說中起到了什麼什麼作用呢?麻耶雄蒿曾經在《有翼之暗》的解說中討論過這麼一段:《有翼之暗》的筆記在《有翼之暗》中我思考的問題是,由誰來攀登頂點。
本格推理,又有名偵探,在這種情況下獨享此地位的通常是偵探。所以偵探才會被稱為名偵探,貫穿整個系列解決迷案,最終為作品落下帷幕。然而,自從我在高中時讀了《十日驚奇》,不知為何很抵觸這種單純的名偵探大獲全勝的故事。話雖如此,以兇手的勝利告終則又拋棄了本格推理——尤其是名偵探推理類作品所宣揚的勸善懲惡。勸善懲惡類作品給人帶來的暢快感畢竟不同凡響,所以不讓兇手受到相應的懲罰是不行的。只有一人能登上作品的最高峰,由誰來佔據這個位置呢?偵探還是兇手,抑或是其他人呢?也許是謬論,我認為後期奎因問題如果換一種表述方式,其實就是「如何能保證偵探抵達至高點呢」。
偵探能成為神嗎?從最初《MESSIAH》的這個標題就能看出,作品中會出現若干個「神」的形象。不過,和後來的成品不同,當時我的想法還只是簡單的「第一推動者=神」,類似「亞里士多德=托馬斯?阿奎納斯」的模式。也就是說,唯有拉上最後一塊帷幕的人才能獲得「神」也即「第一推動者」的資格。一場為取得唯一一個絕對地位的障礙跑比賽。修改《有翼之暗》時,我在這方面做了進一步強調。而實朝君則有幸得到了這個地位,但其實這偏離了我原來的主旨。我這麼說是因為,如果這是一個無法完全確定線索真偽的世界,那麼絕對的神之地位自然也會隨時翻轉,亦即所謂的」無限循環階梯「。作品中,實朝君貌似順利地收了尾,但他也只是一尊」臨時「神。世間認為是木更津破的案,而讀者認為是實朝破的案,兩者若是不對等可就麻煩了……因此在最後一章里,雖然實朝在與真兇對話,但文中除去一處,並未點明對方的主語。而那一處又是第一人稱的視角敘述,所以是實朝本人認定的主語。沒點明主語這一點,同時也可表示實朝本人其實也不這麼認為。當然,今後我也不會明示此人是誰。因為即便點明也沒多大意思吧(我曾以《無限循環階梯篇》為名在社內發表過一次,如我所料被批為畫蛇添足)。而且,如此一來上層便被確定,但這又是另一尊」臨時「神,於是我就必須再次暗示上面還有一層。既然我無法把」絕對之物「帶入節節攀升的故事,就只能進行暗示處理。這就是我當時(現在也是?)的結論。
不同於麻耶老師所想探討的第一推動者的問題,我的觀點在於——偵探在小說中代表了「審判者」這一職責。
無論是偵探選擇將犯人交給警察、或者選擇親手斷送罪惡,決定犯罪者命運的即不是法律或是作者,而是偵探。偵探的地位在小說中凌駕於法律、作者以及讀者,是區分道德的線。而在懸疑小說里,做出最終判斷的是天災、鬼魂一類的自然/超自然事物,例如斯蒂芬金的《迷霧》《閃靈》都是在以自然/超自然的事物(歸根結底是作者的個人判斷)來審判主角/人類(確切點:普通美國家庭)的行為。這一點不同存在於兩種小說的寫作出發點的不同,推理小說是為了解謎,偵探並不一定代表作者的性格,而懸疑小說多是作者想反映問題,因此代表了作者一部分的性格,只追求驚悚而不帶問題討論傾向的懸疑小說一般是糞作,可以直接跳過不談。
當然,這個理論理論只有一定的適用性,對於作者只想愉快的玩耍的這一類小說任何規則都沒有通用性,例如『虹の歯ブラシ 上木らいち発散』『Jの神話』『消失!』這一類的話題作。
本質上來講,懸疑小說和偵探區別沒有特別明顯,從「mystery」這個詞上就能看出來。但是,只有暴風雪山和殺人事件沒有炸裂的Trick,沒有無頭女屍,沒有偵探和助手的小說誰要看啊!懸疑小說的確不用動腦子,寫作宗旨只是為了嚇嚇讀者。像我的話呢是為了尋求毛骨悚然的快感才讀的。推理小說里每一步都為下面的內容埋下伏筆,熱衷於解開謎團的人會絞盡腦汁去想裡面的手法。著重點不同,推理小說不會花大手筆去寫場景多恐怖。我是比較喜歡看推理小說的,懸疑小說看了睡不著,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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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沒有區別。懸疑如果沒有邏輯,單純的描寫恐怖場景,只是落了下乘,反觀如今優秀的懸疑小說都有嚴密的邏輯(即是有鬼神,也是在故事中允許的背景),而所說的推理小說以日本為例,推理過程中,懸疑二字,一直在貫徹!
請不要完全相信「必須有偵探」「條件共享」等特徵,這只是推理小說的一種類型,叫做本格。與此相對的是變格,可以百度到定義和特點。
比較合理的說法是樓上的「鬼神」和「邏輯」的區別。然而,這也並不是說,有了「鬼神」就不叫推理,有了偵探出場就不是「懸疑」。更加深入的體會還需要多讀經典。黃金時代在歐美,發展在日系。樓上有位朋友說法「填坑」「挖坑」是最好的解釋。推理小說用驚艷的手法向讀者解析謎團,最終目的是說服你。懸疑小說用高超的技藝為讀者設局(但你自己慢慢琢磨吧作者也不知道),最終目的是迷惑你。。。
以上是讀書心得懸疑小說書寫疑點,推理小說解開疑點
懸疑就是主要通過環境情節的描寫渲染緊張的氣氛製造恐怖氣氛,然而推理主要就是一步一步注重情節的發展通過情節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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