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戀不能獻血真的沒有歧視成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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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周聽了一個簡單的獻血講座,在獻血條件里看到一條:同性戀不能獻血。我很疑惑。回去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原因是:.同性戀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而目前的醫學上的篩查不能做到百分之百。 這樣我就有點不明白了,首先,在獻血前的健康徵詢表中關於是否是同性戀這一條,如果不說,基本是不知道的。就是說會出現隱瞞的情況,這樣的篩選也是不可靠的。其次,肛交方式容易感染艾滋,同性戀都很濫交。那麼,是所有男同都會選擇肛交的方式嗎?去百度了一下,度娘說肛交在同性和異性中都普遍存在的。而濫交這一點,無論是異性同性還是雙性中都存在這樣的人,但濫交不能和同性異性雙性劃等號,難道不是這樣嗎? 基於規定和健康徵詢表還有目前的醫學條件不能做到百分百篩選,和同性戀不等於艾滋病這幾點,能不能把健康徵詢表上是否是同性戀改為:是否有過性經歷?是否做好安全措施?是否有多個性伴侶?呢? 這究竟是不是一個歧視問題?小女子邏輯可能有點混亂,表達不清晰,望大神指點,指正。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清楚「同性戀者不能獻血」這一規定的出處和歷史淵源。

艾滋病最早於1981年在美國被報道,當時由於艾滋患者主要是男同性戀者,因此又成為「同性戀相關免疫缺陷綜合征」。事實上,即使是現在,美國每年新發現的HIV感染者,仍有超過半數是男同性戀者。

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83年。83年前後,在美國,許多血友病患者陸續出現了類似艾滋病的免疫缺陷癥狀。血友病患者由於體內凝血機制缺陷,需要定期輸血或血製品來規避出血風險,比如其中一種叫8因子的凝血因子,一針的劑量需要從約22,000個供者血漿中提取(那時候這些凝血因子還沒法人工合成),而這些患者幾乎每月都要接受凝血因子的注射治療。如果提供血液的人當中有HIV感染者,那使用了這些被HIV病毒污染的血液製品的患者,感染艾滋的風險就很大。更糟糕的是,檢測HIV感染的辦法直到1985年才出現,在此之前,要知道哪些供血者感染了HIV,在這些感染者出現明顯癥狀之前幾乎是不可能的(從感染HIV到發病,有大概2-10年的時間,人體可以沒有任何特殊表現)。

即使在有效檢測手段出來以後,還有一個「窗口期」的概念阻止高HIV感染風險人群獻血。病患從感染病毒到產生足夠多的,檢測手段可以發現的HIV抗體的時間叫「窗口期」。很多人擔心,因為窗口期的存在,許多感染者獻出的血液可能漏檢。早期檢測條件下,窗口期的時間約為3個月,也就是說一個發生高危行為的人,需要等待3個月以上的時間再去檢查,才能完全排除感染可能。如果這3個月內他去獻血,血液中有病毒但是沒有檢測需要的足夠多的抗體,就有漏檢導致輸血者感染的風險。

顯然禁止獻血和輸血是不可能而且沒有必要的,而越來越多輸血患者感染HIV的事實又提示血庫已被HIV污染,迫於壓力,美國FDA只能下達禁令:感染HIV風險較高的性活躍男同性戀者不得獻血。自那以後,每一個男性美國公民獻血前都會被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從1977年至今,你是否和其他男性有過性接觸,哪怕一次?』如果同性性行為者如實回答了這個問題,那其終生不得獻血了。

這一禁令馬上得到各個國家的效仿,除了美國,法國、德國、瑞士、丹麥、挪威等國陸續頒布類似的法律法規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時至今日,一些國家已經陸續解除了這一禁令,比如西班牙、義大利。一些國家調整了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時間,比如英國、澳洲、日本等,將禁令調整為「在上一次同性性行為後一年內不得獻血」。

至於我國,我查到的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來源於《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2001年有一版,12年更新了,與之前的相比,新修訂的《獻血要求》將「同性戀者禁止獻血」改為「男男性行為者禁止獻血」,女同性戀者得以解禁。

以下引用自百度百科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5.2.1獻血動機

無償獻血是出於利他主義的動機,目的是幫助需要輸血的患者。請不要為化驗而獻血。國家提供艾滋病免費諮詢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服務,如有需要,請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繫(聯繫電話可查詢全國公共衛生公益熱線12320)。

5.2.2安全獻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會危害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如靜脈葯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

5.2.3具有高危行為者故意獻血的責任

獻血者捐獻具有傳染性的血液會給受血者帶來危險,應承擔對受血者的道德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和第62條規定,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這一修改的類似報道很多,可以參考:我國禁止男同獻血被指難操作 無具體處罰規定。

政策制定者禁止男男同性戀者獻血的基本考量,通過前面的內容和其他答案,應該不難理解——就是因為男男同性戀者患艾滋,乙肝等疾病的風險相對較高,這些疾病同時也容易通過血液傳播。男同作為罹患血液傳播疾病的高危群體,獻血容易對輸血者造成一定風險,因此被禁止。

這一禁令在HIV剛開始施虐的一段時間內有其歷史意義,但現如今還強調這樣一條規定,很難說沒有歧視的成分存在。

首先,這一政策的施行很大程度上依靠獻血者個人自覺,現在還沒有什麼檢測手段或者儀器能夠判斷坐在你對面準備輸血的那個人是不是同性戀,又不是每個同性戀者都是「小紅帽」如此明顯,血站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說,「誒,我覺得你長得像同性戀,所以你不能獻血……」,除非腦子被驢踢了。而且,這一規定實施以來還沒有聽說過哪個男同因為獻血遭到了處罰的。

其次,隨著HIV的流行,任何有高危行為(靜脈吸毒、共用針具、無保護性行為等)的個人或群體都有感染風險。我國現存HIV感染者里,異性性行為導致的傳播仍佔大多數。一個既往身體健康,沒有任何不良嗜好和性病史的gay,和一個既往感染了淋病、梅毒、尖銳濕疣的直人,你覺得誰的血更安全一點?

最後,目前的檢測手段已經可以將HIV窗口期縮短至2周左右。隨著檢測手段的不斷發展,因為在正規醫療機構輸血導致感染HIV、乙肝、丙肝等血液傳染病的案例已十分罕見。事實上,就算你的經歷比處女的肌膚還純潔無暇,血站的工作人員也要常規對你的血液進行HIV、乙肝、丙肝、梅毒等疾病在內的一系列檢查。你還在擔心2周的窗口期?但在這兩周之內去獻血的感染者是男同多還是直人多都還不一定呢。而且就算考慮了窗口期的風險,那終生禁止男男同性戀者獻血又有多大必要呢?可以允許2周以後明確自己沒有感染的gay獻血么?

希望僅僅依靠道德責任來約束行為,在老人摔倒都沒幾個人敢去扶的社會,就像是沒有工作人員和監控的超市,簡直就是在誘惑人去犯罪。從根源上杜絕輸血導致疾病傳播的辦法,著力點還是應該放在改進檢測手段,加強檢測力度上面。只是一味強調哪類人不能獻血,除了表明政策制定者的立場以外,幾乎沒有實際意義。類似的條例還有,「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能去公共浴室」等等。

當然明知自己感染血液性傳播疾病還要獻血的情況就另當別論了。

以上。

PS:一些內容參考自:Banned for life: Why gay men still can"t donate blood


我問樹獺點沐:「如果在一個群體裡面有一些是壞人,你在初次見面會信任他們嗎?"

他意識到這是我給他下的兩難,笑了笑,果斷地回答:"不信。"

我說:"你就那麼不信任別人嗎?那你信任我嗎?"隨後我輕輕地啄了他的頭頂以示懲戒。

他帶著調笑卻又堅定地目光看著我:"我建議你也不要相信,為了你自己的安全。你選擇相信,是為了他人的感受,而你選擇不相信,則是為了你自己的安全,為了他人的感受出賣自己的安全,這個買賣並不划算。"

我又問他:"那你對男同不能參與輸血怎麼看?"

他用長長的指甲重重地反叩了我的頭:"我就知道你想套我的話,你覺得怎麼樣?"

他帶有一絲狡黠的目光:"你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嗎?或者讓不知情的人去承擔這個風險?就為了你的道德?"

我啞口無言,因為我知道我怎麼回答都是錯的,這是以我之道還我之身,我不可能在歧視和安全中做出選擇。

這個討厭的肥樹獺又敲了我一下:"你不能抉擇嗎?我能,我堅決反對男同性戀獻血,除非他們的血出問題的概率在可控範圍內。"

"那就是歧視了?"

"對不起,這恰巧是對他們的尊重,生命安全始終是第一位的,如果因為一些事讓他們成為了危害生命安全因素的其中之一,那你怎麼想?我想起了一個小孩兒,她才5歲啊,因為輸血得了HIV,這今後怎麼辦,她有很多事情都不能做了,她將會脆弱,一場感冒都能要了她的命。"

我辯解道:"但是男同也有不感染HIV的,那他們怎麼辦?這不是對他們的歧視?他們得知自己不能輸血的尷尬狀況時又怎麼辦?為什麼他們要為這些人負責?

他以一種更激烈的聲音反駁我:"但是萬一呢?萬一空窗期他們自己都不知道呢?這些點點的疏忽,雖說只能說是可能,但這對於被害者是百分百的厄運和折磨!尊嚴固然重要,他們選擇了不一樣的生活方式,他們是應該處處和我們一樣,但這個不能以別人的生命做代價!即使初衷是非常非常善意的,但是因為這個善意,毀了一個不相識的人,他會怎麼想?"

我啞口無言,但又覺得不得不說些什麼。

"那你說,那怎麼辦?"

"戴套,注意安全,把概率降下來,這樣他們也遲早會和我們享有一樣的權利。"

我有點被擊敗的挫折,他安慰道:"生氣啦?"

"只是有個問題,如果自己所在的團體被人誤會,那我們怎麼融入?怎麼反駁?我這個麻雀,現在也是保護動物了耶"

"你不是已經用蟲災證明了一切嗎?"

他堅定地對我說:"如果不被大眾認可,除了等待,還要努力的修正自己,表現自己,讓大家知道你們都很好。光是反對和抗議是沒有用的喲。"

他說完後俏皮地又拍了我一下。


更新

https://zhuanlan.zhihu.com/p/24106569 HIV小百科

沒想到要這麼恬不知恥地自己給自己做廣告…

所有提到各種各樣統計學或者一些我也沒見過的名詞的朋友… 咱們先了解了解艾滋的複雜性好不好,真不是簡單看數字誰危險就搞誰就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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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跑題,只針對樓上所有直白贊同歧視而且並沒有什麼邏輯的朋友。

咱們不談任何倫理道德因素,只談邏輯。

謝絕一切用道德帽子來扣人的行為,謝謝合作。

鑒於知乎現在的狀況,先把論點放下比較好。

減少對同性戀或其他高危人群的歧視是為了控制整體疫情,減少每個人的風險。

作為取向異性戀的個體並不能接受同性戀行為(天性使然),甚至說有一部分病人是濫交自作自受,心底里我也是同意的。但是艾滋防控不需要您的「同情」「愛護」,只是需要您對他人有作為人的尊重,有一些起碼的知識。畢竟人的內心都是被慾望充斥的,很多時候您能高高在上是因為您正好是個異性戀,正好異性戀在這件事兒上防控起來更容易。不信你一輩子別去泡妹子試試?同性戀群體需要的是保護自己的知識,減少高危行為(戴套!很多覺得同性之間不需要避孕就不需要戴),有了知識他們一樣可以和我們擁有正常的生活。

順帶後面附了張圖,咱還沒發達到那地步呢,異性戀傳播還佔著絕對主要位置呢,那些張口閉口同性戀等於艾滋病的朋友,您的自信哪兒來的。

歧視這事兒萬萬不可,如果需要有一打文獻可以證明減少歧視可以有效減少疫情

歧視有很大可能降低檢測率,治療率,從而加重疫情。

雖然具體情況很複雜,也可以簡單試想一下。

整個社會都歧視病人,別管是為什麼,萬一你覺得自己有高危行為了,你去檢查么?你去治療么?被人看到怎麼辦?被家人知道怎麼辦?我會不會丟工作?我會不會沒朋友了?還是算了吧。

越來越多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健康狀況,不改善自己的病情,就會有越來越多的傳播。越來越多的傳播勢必帶來越來越多的恐慌和歧視。

您千萬別跟我說,歧視是好的,可以讓更多人更潔身自好。人就是動物,您要是學過動物行為學,您會知道我們作為一個群體的話(個體也許可以,但是整體還是會存在)是很難控制濫交行為的。異性使然,同性亦然。(再一次,有的人的道德優勢真的是佔了異性戀傳播控制的比較好的優勢)您千萬別跟我說您這輩子沒有被自己的任何慾望驅使著干過啥不合適的事兒。

還有朋友說,我離他們越遠越好管他們呢,管好我自己不就是了?疾病不分人。

把話說到再不合適一點兒,部分人的高枕無憂,其實是建立在無數公益人,醫療人員的努力上的。沒這些努力,我們全社會使勁兒去歧視,離他們都遠遠的,管他們呢,您真覺得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疫情很遙遠嗎?想過他們除了濫交以外的因素是什麼嗎?為什麼南非有了那麼完備的治療支持政策還每年那麼多人拒絕診斷治療等死?疫情20%五個人裡面一個病人的時候,您還把這個歸結為濫交嗎。

您可以有您的想法,您的不喜,我也有。但是該尊重的還是要尊重,網路發言不要錢,但還是想說,該過腦子的時候請您過腦子,說話講點兒邏輯。

這兒是知乎。

您們只看眼前,但總有人得幫您往長遠看幫您擦屁股。別讓在努力的人心寒。

國內男同發病率高?

2015 China AIDS Response Progress Report, UNAIDS至少到2014,在中國異性戀傳播還是占著絕對主要的位置。您要歧視,正常邏輯不是歧視異性戀?

不知道很多人張口閉口同性戀最危險的論調是哪兒來的。

有一個定義是一定要注意的,真正高危的是男男同性性行為,而不是同性戀。有良好保護措施,充足知識的個體一樣能很好的控制傳播的概率。


有名言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好像是這樣的?)所以作為普羅大gay,不是專業人士,這話題,我沒法接。

但我想說一個故事,親身。

剛進大學,沒出櫃,我是本地人,帶著同學到城裡玩,他們看到個獻血車,就嚷著過去,我當時沒意識到,可是當他們都進去時,我想起這個規定,我是沒有權利獻血的,嗯,以前在街上,我會回應,我沒成年,可這都是我室友,我只能尷尬的說,這兩天我感冒了,抱歉。

恐怕,我還得繼續感冒下去吧。


其實從寫完這個答案,到現在大概也一年多了。這一年多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個答案是無人問津的,甚至這個問題都沒得到應該有的重視。但自從這個問題被送上知乎圓桌後,開始有不少人開始關注這個問題,我這個答案拿了幾個的贊同——很慚愧。

事實上,我從來不介意被反駁。甚至如果能直指要害,我會感謝反駁我的人。

我從一開始寫這個答案的目的,是為了反對某位答主,直接at了那位答主出來辯論,後來因為觀念不同,我,單方面的終止了辯論。但是現在看來,那位答主至少是抱著討論的心態來跟我辯論,跟現在某些人比起來,還可以溝通。當初的魯莽,是我失禮了。

我的答案是完美的嗎?當然不是。不管是邏輯還是論證的角度,其實問題都不小,我現在其實蠻想重新再寫一個答案,更加貼題一些。不過,即便我做的不好,也不代表可以隨便反對,或者毫無根據的嘲諷。

這個答案,在一開始的時候,想論證的無非是:這個條款本身是不嚴謹的,這個條款現實意義是不大的,這個條款,傳達出了一種刻板印象:那就是男同性戀者是不潔的。

我不遑去辯解——真的——只是已經到了沒辦法討論的地步了。我可以解釋,男同性戀的性交方式的確是比異性戀的「傳統」性交方式更容易感染HIV,但是異性之間也會嘗試肛交,其實剝開這一層男同性戀和異性戀的感染概率其實差不多了。你可以詰問我異性戀之間肛交的比例真的可以蓋過男同同性戀嗎?可以質問我現在的情況下,放開男同性戀獻血,真的不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嗎?等等。

我會一一應對,我會認認真真的找資料,去說服你——或者被你說服。但是,我從來不認為男同性戀(展開來應該是IGBT)和異性戀,是對立的。我們可能不一樣,但是應該是「一邊」的。

「放開男同性戀獻血,對我們『正常人』沒有危害嗎?」,「考慮過我們『正常人』的想法嗎?」

我想寫一千字,一萬字去反駁這個觀點,但是這個觀點已經多到了我不想去看了。不想去解釋:我們也是正常人啊!我們也要被輸血的啊!異性戀如果感染了HIV然後輸血給我了,我也會覺得很痛苦啊!

不好意思,無法客觀。我不會刪去/修改我之前的答案——雖然它不完善,但是我相信,這至少表達了聲音,表達了有人贊同我的觀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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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反對奇真亦假的答案。 我就是一個同性戀,大學就讀,去年剛獻過血。 我看到這個答案的第一反應居然是我難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趕緊百度調查。 衛生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正式實施。《要求》規定,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如靜脈葯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艾滋病、丙肝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血站工作人員應在獻血前對獻血者履行書面告知義務,並取得獻血者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我舒緩了一口氣,我還是純潔處男一枚,並沒有違法啊。 再看其它條款: 擁有多個性伴侶者不能獻血。 歧視嗎?我不好說,但是我冒著被查水表的風險也要說一句:制定這個檢查要求的各位領導同志們你們是被豬親了嗎?這個檢查標準到底意義何在? 我們學校有個浪子,家裡數萬家財,女朋友幾個——同時的。我相信不只是我們學校吧?這樣的人社會上、其它學校我想也不會沒有吧?可那位照樣為了學校獎勵的一點學分,和獻血法里對獻血者的各種好處去獻血了。他也簽署了一份沒什麼人會看的聲明,估計那份聲明裡面也有這條他明明已經不符合的一項。可經過我詢問和自身感受:獻血站的工作人員根本懶得解釋聲明裡的條款啊!我又電話匿名諮詢了獻血站,我說我是同性戀,我可以獻血嗎? 「你不說又沒人知道。」 是呀,你不說又沒人知道啊!制定這個《要求》究竟是為了什麼啊!單單的只會讓同性戀人群不爽的好嗎? 我又詢問了關於這個《要求》的問題,電話那頭呵呵一笑: 「我們站來過一個周圍人都知道生活不檢點的人,估計就算沒病也是攜帶者。他來了,簽了聲明,我們沒證據不能不讓他獻血,按著程序取血檢查,檢查完不達標,才不讓他獻血。什麼都得按程序來。」 那這個《要求》這幾個條款不就是形同虛設?而所謂的同性戀人群更易感染艾滋的確是有數據支持,但是肛交男女之間也有,如何界定?歧視是不是實實在在的存在的?儘管《要求》里說明女同是可以獻血的,也明確並非是「男同性戀」而是「男男性交者」,可是誰都知道所謂男男性交即是肛交,肛交不僅存在於男男之間,這樣不合理的條款遲早要撤銷的。不從程序上解決問題,而是來找獻血者的麻煩,這不僅僅是對男同性戀者的歧視,更是對所有獻血者的歧視。 我反對奇真亦假的答案,也在於他除了替這些根本不合理的、滿是歧視的條款洗地之外就沒有任何有價值觀點或者意義,誰不知道肛交更容易傳播艾滋?誰又不知道各種病原體容易通過血液傳播?更可氣的是該答主居然以肛交即發病的觀點來論證答案,間接表達:男同性戀者都是「有病」的這一觀點,簡直不忍直視。

最後我也說明一條:歧視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而改變。殘疾人不適合獻血,因為他們體質不好,所以禁止殘疾人獻血,這就是歧視,即便所有殘疾人都認為自己是不是和獻血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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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既然異性戀能獻血,同性戀為什麼不能!!!!!不是歧視是什麼!

不要拿HIV當幌子,HIV不僅僅同性戀才有的,異性戀者的數量更多。空窗期也是異性戀和同性戀的人都有的。單單說同性戀未免也太不公平了。

除了HIV外,你們還有別的論點嗎?

最新的回答,將次條例改為,十天之內有過危險性行為的人禁止獻血,我覺得更加的合適。

更新的回答。

有人在評論區說,在HIV十天的窗口期裡面,是檢測不到HIV病毒的,所以同性戀不能獻血是合理的,評論我就不舉報了,你們自己去看。

第一,異性戀和同性戀都會感染艾滋病,都會有窗口期。僅僅讓同性戀不能獻血,不是歧視嗎?

第二,異性戀艾滋病的人數比同性戀多,從概率學上來說,異性戀處於窗口期的人比同性戀多,僅僅讓同性戀不獻血,難道不是歧視嗎?

第三,HIV窗口期患者是不知道自己的了艾滋病的,去獻血也是因為愛心,不是惡意的傳播可以嗎?任何一包血液都有可能是攜帶HIV的,不論幾率有多小,不論來自何人,何種性取向。想要活命就得承擔這個風險。

第四,如果按照評論者的意思,因為窗口期的存在所以不能獻血的話,那麼最安全的獻血者其實是女同。人群之中女同的患病率是最低的。可惜因為這個要求,不能獻血。

第五,想要絕對安全的血液,幾乎是不可能的。僅僅限制獻血人群,不如提高檢測檢驗的水準。十天的窗口期是因為病毒量小的緣故,科技水平稍微提高一點點,就有可能攻克這個問題了。

第六,總結。

憑藉窗口期這個梗反對同性戀獻血,就是刻意的說只有同性戀才會得HIV一樣。不是歧視是什麼?

。。。。。。。。

就是歧視。

而且還是社會歧視。

這相當於給每一個gay打下了HIV可疑感染者的烙印。剝奪了他們的名譽權,自由權,以及獻血權。而且涉嫌侵犯隱私,別人問我是不是gay我都可以告他性騷擾你信不信!

不要以為歷史悠久的社會慣例就不是歧視。不要以為不能獻血是一件小事。

如果不是歧視那是什麼,良好的社會傳統?

當你們,當政府,當醫生,當整個誰會都在打量,在懷疑,在不相信你,為了你的自我標籤的時候。不是歧視是什麼?

不要和我說什麼會增加運營成本什麼的。可笑,gay的尊嚴就值那點錢嗎?

話說沒有gay捐血他們就不一包一包的檢測血液質量的話,這樣的血誰敢用?

請社會公眾注意一下,(敲黑板畫重點)

歧視不能習慣,只能拚命改善。

gay不一定都是染病的,最近染病的上升速度很多,但是大多數的HIV患者還是異性戀。畢竟基數大。學過數學的你我就不解釋了吧。

就算不寫這一點,也是要每包每包的檢查。這條的存在的唯一效果就是膈應人。

獻血不僅僅是獻血而已,還有後續獻血了後所帶來得效益。比如家屬需呀血的時候會拍在第一序列等等。如今全被剝奪了。

不是歧視是什麼,難道是愛的關懷了嗎?

就是歧視

就是歧視

就是歧視


覺得你說得很對,至於是不是歧視?這是歧視啊。

很多年前想要去捐血

當時我還是一個身心都很純潔的高中生

連肛交是什麼都不知道的高中生

然後捐血前要填一張表

其中就有一個選項勾先是不是同性戀的

老實說當時我都不太肯定自已

但知道自已是對男生有感覺的

看到這一題心裡有的只是恐懼

原來同性戀是連捐血的資格都沒有的

所以默默的把紙扔了

便離開

從此再沒有動過要去捐血的念頭。

那時的恐懼是最真實的感受

因為那時對G圈一無所知

並不知道到底有些人可以濫交到什麼程度

也不知道HIV到底又有多泛濫

為什麼會連捐血的資格都沒有

同性戀就是這麼可怕地存在嗎?

但現在很多東西都理解了

很清楚的感受到那就是歧視啊

什麼是歧視啊?

歧視是針對某一特定的弱勢群體(或個人),由於身份歸類(如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等)而非品質,給予不公平、否定性和排斥性的區別對待。

因為有很多像自己一樣潔身自好人

都因為同性戀這一性向

變認定為濫交、HIV的代名詞

而無法解釋的是

的確在圈子內

即使是今天有很多人濫交而不自知

明知高危而不自測

我也很想去質問憑什麼我們要去為這一小攝人買單?

為什麼在助人這件事上都不給我們一個機會?

但其實自己心底也明白

捐血本來是一個助人的事

而血液檢驗更是重要

在源頭去篩選血源就很有必要了

當然可以像題主說的那樣做更嚴謹的細分調查

排除出那些短期內存在高危性行為的人

但對於操作者而言

估計我們對人的關懷

對同性戀者的關懷

還未去到這個地步

最大程度的規避風險

遠比多一兩個人捐血來得重要

我知道我是被歧視了

我知道我是因為什麼原因被歧視

而在捐血這件事上

我默默地認了

幫人的途徑還有很多很多

即使我肯定我自己的血是沒有問題

但我不會選擇捐血這一助人途徑了

不會去特地隱瞞性向去完成捐血

說不清這是什麼感覺

硬要說就是有點受傷

就是告白被拒絕了

不想再跟告白的對像有任何瓜葛

但還好沒有受傷到失去了愛的勇氣


曾經我拿著宣傳單認真讀了一遍,然後我沒有去獻血。我是女同性戀。


同性戀都很濫交,這個我持反對意見!說到歧視,有!而且個人覺得衛生部頒發的《獻血者健康標準要求》有修改的必要,不單是針對同性戀這一項,還有多項病種。 據我了解,在現實中無償獻血確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爭取更多的血源敷衍胡亂應對,把關不嚴,區別對待的現象。這個已經不單是歧視的問題,而是社會制度的落後缺失。


作為同性戀,本能的感到被歧視是正常的,然而仔細的探究起來,這卻是合理的。

這個規定,不「正確」,但是「實用」,算是一種無奈之舉吧。

男男性行為確實有更高感染艾滋的幾率,這是事實。

的確目前對艾滋病的檢測有漏洞,不能百分百保證排除。我們既要保證獻血量足夠,又要保證儘可能的血液安全,而獻血又不能像是在專業醫院裡面一樣細細篩選。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直接砍掉概率高的部分。

我們排開性取向等無關因素,作為普通用血者來說,你面前有兩份血,在同樣的存在技術漏洞的情況下,你更傾向於使用高艾滋感染率人群的血還是相對安全率更高的血?

畢竟,在尊重安全之間,先保證安全,再說尊重。

順便反對樓上一些答案。男男性行為的高艾滋幾率是因為肛交的生理特點導致,沒有任何調查顯示同性戀人群就比異性戀人群更濫交。同性戀人群多少?異性戀人群多少?其中同時多個性伴侶/頻繁更換性伴侶的人佔多少?再計算上雙性性行為,能給個可靠的具體數據嗎?

有的人說了解到多少同性戀者生活如何如何,就自以為看到了整個群體。只要我願意我也可以找出一大把異性戀群P、換妻等等,我能告訴外國友人中國異性戀都是濫交愛好者嗎?僅憑個人經驗當成實驗結果並給出理論根本說服不了任何人。


原答我刪了,我還是保持我最基本的態度,同性戀不應該受到異樣眼光的對待,反對歧視。但我知道現在男同性戀圈子裡是怎樣個烏煙瘴氣,所以抱著恨鐵不成鋼的態度說了個實話,結果被舉報了【攤手】,既然你們聽不得真話,接受不了現實和批評,那我就友善一點吧。

以下是我修改後的回答:

男同性戀不應該被禁止獻血,因為他們真的沒有濫交,沒有約炮,沒有傳播艾滋病,他們是世間最清白的,他們個個純情如處男,一點都不騷。所謂艾滋病完全是世人對他們的污衊,男同性戀絕對不會傳播艾滋病,大家快醒醒,這是外星人意識到男同性戀是地球上出現的最高等級物種,將來要統治全宇宙,外星人充滿危機感,並決定先下手為強,所以才有「男同性戀是艾滋病傳播高危人群」這種謠言出現,大家不要信。這是霍金通過竊聽外星人高級會議時聽到的,原來我們大家都被騙了!

霍金都被氣哭了,因為外星人說這個真相根本沒有人相信!於是霍金和外星人打賭,如果轉發量超過1000000000,外星人就跪下道歉。大家動動手指,把這個真相轉發100000000個群,讓大家都看到。


是簡單粗暴的歧視行為。

1.男性同性戀又不是帶易感染艾滋病因子,為什麼要禁止同性戀獻血?

2.應該篩查的是近期有無高危性行為,是否吸毒這種根本上的原因,而不是粗暴的把整個男性同性戀群體一刀切。

3.反歧視和推動同性戀婚姻對於同性戀平權都很重要,我們都應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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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相當精彩。


我覺得國家應該改變策略,改為禁止「近半年」有不安全性行為的人獻血,而不應該對同志另眼相看。

但問題的關鍵是,這項政策沒辦法有效的執行,如果獻血的人不告知,別人是無法知道的。

對於那些明知自己最近有過不安全性行為的人依舊去獻血,我只想罵人。你們什麼意思,我理解你們獻血心切,但是請有點醫學常識好不好,請不要陷別人於危險之中。

所以,建議所有人都將:最近半年有過不安全性行為的人近期不要獻血,這一條作為常識牢記在心裡。

同時,期待科學界能夠發現更加有效的檢測手段,以消除窗口期這一無法發現病毒的漏洞。


夏安 的回答中,「我國現存 HIV 感染者里,異性性行為導致的傳播仍佔大多數」這個論據是有誤導性的。

既然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難以檢測的窗口期感染者,那麼需要關注的就不是既往總數,而是新增感染情況。HIV 在不同地區傳播特點不同,據 《2015 北京年度衛生與人群健康報告》,2015 年北京市新增 HIV 感染者中有 82.32%系通過男男性行為傳播。

即使不考慮窗口期,而看總體感染情況,問題也並不在於所有 HIV 感染者中男男性行為傳播佔了多少比例,而在於有男男性行為的人相對社會平均水平,感染 HIV 的概率要高多少。

舉個例子,假設:男-捲心菜性行為也會導致 HIV 傳播,50% 的男-捲心菜性行為者都攜帶 HIV;我國現存 HIV 感染者里,男-捲心菜性行為導致的傳播占 1%。那麼是否允許男-捲心菜性行為者獻血,是應該看 1% 這個數字呢,還是看 50% 這個數字呢?


這個問題其實問的是「如果有合理的理由,那麼歧視還算不算歧視?」


第一,禁止的不是男同,而是近期有過男男性行為的人,什麼你說直男很少有男男性行為?你以為男同經常有男男性行為嗎(手動翻白眼)。所以我覺得這個不是歧視,只是針對了一種高危行為,列表裡還有好多別的高危行為呢。

第二,主要針對奇真亦假的回答,同性群體發病率高是不假,正常性交發病率低,肛交發病率高也是不假,但是濫交只是促進肛交才是發病?excuse me?統計學不是這麼你高你低你就是因你就是果OK?

肛交發病率高主要原因是沒有避孕需要所以不採取安全措施的高危行為比率高,正常性交發病率低是因為不想生孩子戴了套同時大大降低了傳播性病的幾率。高危性行為才是發病重點OK?

最後的最後,歧視是看受眾怎麼看,這話你自己說出來不覺得既可笑又可怕嗎?


裝什麼啊,衛生部內部和現在的大學艾滋教育早有共識


女同還是可以獻血的。


媽蛋,知乎只要扯到同性戀,醫生,警察就高舉政治正確的大旗了?

能不能用事實說話?

1.男同性戀是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其高危性行為比如肛交等比例比通常群體高。

2.而目前的醫學上的HIV篩查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存在窗口期。

自己看看哪些不能獻血的。 是不是也是歧視長智齒的,歧視婦女,歧視闌尾炎的,歧視皮膚病的,歧視吸毒的。 MDZZ。

哪些人暫不能獻血?

(1)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月者。

(7)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哪些人不能獻血?

(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覆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獻血者體檢標準有哪些?

(1)年齡:18~55周歲。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脈壓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中國也要開始政治正確模式了嗎?

什麼歧視不歧視,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不是更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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