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川師殺人碎屍案?

微博可查。心情很沉重。


半夜刷微博不寒而慄,受害人身首異處屍骨未寒,已有不少「熱心腸」自覺為殺人者尋找各種主客理由開脫,日後殺人者還有機會為自己辯白,而受害人卻再也不能為自己發聲。

是時候請出天海女王了……


新京報的新聞:川師大殺人案:男生因瑣事買菜刀砍死室友(圖)_泡美美動態

澎湃新聞:四川師大21歲男生遭室友連砍身亡:前一天因唱歌打過架

發信息人的微博:

學校的聲明:【關於我校一學生被傷害致死的情況通報】 來自四川師範大學

講道理,川師出現這種事,學校的處理是及時的。

換你是學校你也這麼做:

①第一時間聯繫警方

(3月28日凌晨1時10分左右,他接到學校電話通知,趕到案發現場。)

②人道主義墊付款,安撫受害者家屬情緒

(校方支付學生親屬含人道主義撫慰金、學費、遺體存放費、火化費等在內共計7萬餘元。)

所謂「第一時間」通報則未必是必須的,因為這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受害人家屬這麼說:

蘆海強表示,家屬並未與學校或者嫌疑人家屬私了,這筆錢系校方出於人道給予的補償,他們家屬方面至今未見過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我們擔心這事情沒法得到公平解決,所以發了微博,公訴案件的時間太長,希望儘快給堂弟一個公道。」

從這些信息我們可以得知:

①川師沒有私了,這筆錢純屬人道主義給的

②家屬也沒有對學校有過激情緒,只是希望網路給點壓力,早日對公訴案件宣判

在這個新聞里,我們看到,不管是校方還是受害家屬方,都是本著理性的態度進行交流溝通的。

不要苛責學校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通報,學校只需要對學生和家屬負責就行;

不要苛責學校為什麼給了七萬好像是「私了錢」,學校並沒有封閉消息,只是「感同身受」而已;

不要苛責家屬為什麼拖那麼久才發微博,家屬4月11日才處理好孩子的後事;

不要苛責家屬這麼發微博是不是想要「炒作」和「干擾司法獨立」,這個時代是言論自由的時代。

不過輔導員做法似乎欠妥,我以為(只是以為)當時應該立即換寢室,而不是要求和好。(但我也只是上帝視角而已)

因為我看到另一篇新聞是這麼寫的:

蘆海強稱,他通過校方和公安了解到,事發前的周六(3月26日),弟弟蘆海清在宿舍唱歌,吵到了同寢室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兩人打了一架,之後被室友勸和。周日,滕飛外出一天,晚上11點40分回到寢室,把蘆海清叫到宿舍旁邊還亮燈的自習學習室,拿了一把買的不鏽鋼菜刀在現場作案。

而這件事,我以為,唯一做得不好的,就是看見這種惡性事件就想要地圖炮亂噴的某些鍵盤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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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①至於這件事,講道理,我讀本科碩士的時候,也不止一次對室友動過殺心,也是因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住寢室這種事,總有磕磕碰碰。比如晚上睡覺,寢室各種擾民的此起彼伏的打呼,比如大家都在看電影網速非常慢,等等。有矛盾要說出來,要解決就必須要溝通,有段時間我秉承「寶寶心裡苦,但寶寶不說」的態度,結果硬是憋出了殺心,說出來就好多了。

②有時候我們不想相信公寓輔導老師,不想相信輔導員和班主任,但相不相信是一回事,告訴他們是另一回事。你也未必喜歡你的工作,但對待工作的態度要認真。

③這件事既然有兇手,而且兇手肢解了之後還很冷靜地讓同學報案。我們就應該追問一下為什麼會發生這種類似的事情。

是學校的普遍管理不善?(要不要把寢室換成單間或者雙人間,這樣可能會減少摩擦)

是這個學生的性格缺陷?(家庭和社會的教育對個人造成了什麼影響?怎麼規避)

還是這兩個學生相遇之後三觀嚴重衝突?(怎樣和與你三觀不和的人相處或迴避?)

發生這種事情,輔導員或生活老師怎樣干預才是合理的?(比如換寢室是不是一個好的行為?握手言和的真實性到底有多大?)

輔導員的薪資待遇是否合理?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過低的薪資待遇是否會影響輔導員對待工作的積極性?輔導員的專業性是否能夠被保證?(要不要在合適的時候對輔導員的薪資做調整,要不要加強輔導員的學生心理培訓學習?)

④我現在能做的,就是替亡者鈔一卷《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渡人渡己,雖然我知道我渡不了亡魂,也渡不了我自己,但我還是焚香沐浴,鈔了一卷。


作為川師法學院刑法專業的碩士,談下鄙陋的看法:第一,犯罪嫌疑人目的是殺死同學,產生該種犯罪目的的動機可能有多種情形,絕不單純是因為在宿舍唱歌。

第二,我認為這不是學校疏忽管理和學校的責任,學生寢室屬於特定人能夠進出的公共場所,學校為避免校外不法分子在學校侵害學生法益,特意安裝了攝像頭,門禁,聘請保安,路燈也是通宵常明,高校校園的管理應當是海乃百川般的包容,採取嚴而不厲態度,我相信川師做到了。

第三,一提到校園暴力事件就有人歸咎於教育體制、社會體制的問題,筆者想說,世間沒有完美的制度,有善必有惡,正義和邪惡的總量不會變,跟教育體制似乎沒多大關係,你接受9年義務教育、並非能學到經天緯地之才,而是國家找個地方給你,用崇高的理想,用儒家的道德,用書中的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來吸引你,讓你在你年少輕狂的日子裡不至於上街惹事,最終你到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了,一方面讓你學習知識,和我一起建設社會主義,另一方面,給你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環境去接觸你不曾接觸的社會,人是社會的人,體制絕不是你產生犯意的原因,相反我認為這套教育體制曾經比較符合我國國情,教育改革的口號喊了這麼多年未撼其根本,必有存在之原因。況且教育、社會體制不同的另一個國家,不也是常發生校園槍擊案嗎?學校就是給你傳道授業解惑的地方,不要一遇到事情就談體制談制度,高大上不到哪兒去。

第四,川師給被害人幾萬元撫恤金,並非賠償金,是站在道德和輿論壓力下做出的心甘情願選擇,而不是責任的該當。無論外界多洪水猛獸,川師依然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清者自清,勿需自辯。當年紅衛兵盛行一時,北大清華一時淪陷,如今呈現給我們的同樣是洗盡鉛華的絕世獨立。北大不需要告訴社會:大家不信謠不傳謠,balabala的。我也沒有搞懂到處都寫著不要傳播謠言,謠言真的是謠言嗎?如果事實如此,謠言又從何說起,謠言止於智者。

第五,是人的問題,是家庭教育的失敗,還是童年有陰影,不得而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絕非因為唱歌而血濺當場,深入剖析,故意殺人者理性全失,心理承受力極差是事實,但我也不得不懷疑被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如同雲大馬加爵,已不知當年欺辱他的人墳頭草多高了,刑警對他訊問,發現他是思維縝密,冷靜理性,能吃苦耐勞的學生,積怨越來越深,一旦爆發,便無回頭的餘地,屬於英美刑法中的激情行為,也屬於新中國成立之處,敢於反抗壓迫的正面教材。世間百態,有不同的價值判斷,有時候,客觀公正對於我們真的很難,關於此事件,我更希望聽到有水平的無利害關係人之評價,非川師,非你我同學,非公檢法。

補充:有網友問定罪量刑,我只能站在我所了解的案情出發,談談個人看法,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沒有繼續跟蹤案情,目前網上吵得比較熱的是犯罪嫌疑人屬於精神病人,但我認為嫌疑人不符合完全精神病人的認定,他能參加高考且考入理想大學,說明認知能力沒問題,在犯罪過程中他要求同學報警,說明他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殺人的既遂。所以犯罪嫌疑人頂多屬於半精神病人,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犯罪手段及其殘忍,使被害人身首異處,震驚全國,影響極其惡劣,絕不是單純傷害的故意,不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屬於故意殺人。小案看關係,中案看影響,大案看政策,此案件在全國範圍引起不小轟動,法院的判決受到廣大社會群眾的監督,所以,筆者認為犯罪嫌疑人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自首情節,限制行為能力人),另外,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所以保守估計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很大的可能無期徒刑或者死緩。

鑒定結果出來了,犯罪嫌疑人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多說一句,在我國,對行為人是否有精神問題的鑒定,不是由法官裁量,而是交給鑒定人員,而有的案件會有多個鑒定人員,得出的結果不一定相同,這時候的結果又如何處理?難道是誰更權威誰的結果就一定準確嗎?這一現象也是被詬病的。


我認識一個醫生,參與了受害者屍體縫合,大概縫合用了兩小時。兇手有點變態,先把被害者割喉,讓他叫不出,再一刀一刀凌辱,最後剁頭。我問朋友,為什麼不是先剁頭再凌辱,朋友說,你沒看is那邊都是先慢慢割喉,讓受害者多痛苦一會,最後再割頭嗎?

雖然這事發生後早就在我們這邊炸開了鍋,但是沒人去仔細關注,都只知道川師兩學生打架,一人把另一人頭剁了,多大仇?


拋開對案件本身的討論:我想 集體寢室最大的bug就在於硬要讓不同的人在不願意互相遷就的年紀里互相忍受,對於雙方來說都是如此。


川師學生一枚,匿了。

一、七萬元費用。目前看到的報道是「這筆費用是校方支付學生親屬含人道主義撫慰金、學費、遺體存放費、火化費等。並不是用於私了。被害者哥哥表示,家屬並未與學校或者嫌疑人家屬私了,這筆錢系校方出於人道給予的補償,他們家屬方面至今未見過犯罪嫌疑人的父母。」

二、完全封鎖消息。3月27日23時50分,被害人被殺,犯罪嫌疑人滕某於3月28日0時17分讓同學打電話報警投案自首,龍泉警方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調查,被害人哥哥於3月28日1時接到學校電話。事後學校也積極地做了很多應對措施,包括對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事發地成龍校區的同學也知道學校發生了兇殺案,而在另外一個校區的我在第二天也知道學校發生了兇殺案。只是不知道這起兇殺案的具體細節可以讓人如此髮指和讓人恐懼。以至於今天看到鋪天蓋地關於兇殺細節的消息時,一方面心痛於逝去的校友,另一方面也讓我們深深感覺恐懼,甚至產生了想回家的衝動。學校不對外大肆公布我校發生極其惡劣兇殺案,不公布兇殺案細節,不公布現在網上流傳的那些不打馬賽克的被害人照片,難道有錯嗎?

三、寢室管理。排名第一的答案已經說得非常詳細了。自認川師寢室管理還是很嚴格有秩序的。雖然平時會嘴上說學校管得多,但心裡還是認同學校的做法。關於前面有答主提出的「大學宿舍一個十幾平米的小屋子要承受來自五湖四海不同價值觀、不同背景、不同生活習慣的幾個人四年的衝撞磨合,確實難以為繼……建議校方在分宿舍這方面多做工作,不是簡單的地域大混雜,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這確實是一個現在中國高校都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但我校並不是大一分配進某個寢室就必須四年都住那裡,如果實在寢室相處難,是可以提出換寢室,並且學校也會同意的。

四、心理健康教育。本人是心理學學生,還算比較了解平常學校在這方面所作的工作。1、學校除了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的20多名專業的心理學老師為同學們提供個體諮詢以外,每個學期還會針對全校學生開展多個主題為期10周的心理健康訓練營(包含人際溝通、情緒管理等等多個與大學生密切相關的主題訓練營)。2、每個學院有一個老師負責學生心理工作,同時配備心理學研究生為學生做主題講座、團體輔導、個體諮詢。3、朋輩心理輔導,提供個體諮詢、團體心理輔導、心理沙龍。

願逝者安息。


比案件本身更讓我覺得可怕的是看客的「一個巴掌拍不響」之類的言論,願我此生與這種三觀奇葩的人不要有任何交集。


一句話。以目前中國社會的整體情況說:完全由司法機關調查,並作出唯一結論,以及相關的後續法律判罰已經不能讓大眾信服。至於學校。。。一樣。這才是大家在這裡撕來扯去的原因。但應不應該扯,絕對應該!否則,有一天你的親戚朋友攤上了,怎麼辦?你也會在那裡等等等等,等一個完全由某些部門作出結論的結果么?什麼叫公民社會?什麼叫人權?生命權是最頂級的人權,一切理由都不足以拒絕每個公民去關注、討論它。別說什麼學校做的好,誰誰沒錯。。。只有殺人者錯了么?對死去的人來說最大的尊嚴是什麼?討回公道。公道不是僅僅由司法機關說了算。曝光照片,總比那些沉冤難雪,最後開棺驗屍,或一再折騰遺骨好多了。沒有直視鮮血的勇氣,就不可能有維護正義與社會公平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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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注意鳳凰網有一片短評,大意說是批評大眾及輿論對案件的關注及相關議論。而同時,媒體也報了一條消息:【警方要求死者家屬就泄密緻歉 稱嫌犯在做精神鑒定】      今天下午,四川師範大學「遭斬首」學生蘆海清的哥哥蘆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今天上午他被成都龍泉驛區刑警大隊的工作人員要求寫了一封「致歉書」,原因是他在警局辨認信息的時候曾經偷拍了一些照片並發布在微博上,泄露了國家秘密。

本人堅持認為,就本案來說,「兇手身份」與「事件定論」等與偵查存在矛盾或可能出人意料的「反轉」可能性並不大,除了嫌疑犯精神鑒定的結論未出之外。而如此「人命關天」大事,在今天大家紛紛強調的公民社會裡,若無聲無息,完全由司法部門獨斷才是反常的,也就是說公民社會的公民和輿論不參與討論、監督,甚至追責才是不正常的。我們不必提什麼美國、歐洲的例子。我們就自己伴隨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努力做到與時俱進的監督,甚至追責就行了。親人拍攝真實的兇案照片並有限的通過社交媒體發布出來就屬於泄露國家機密的違法行為,試問人的生命權與所謂國家機密孰為大?人的權利都難以很好保障與主張,何談國家機密。如果這樣的要求被支持,我們完全可以修改今天的所謂法律條款,法律是為保護人的權利產生制定的,若適得其反,為什麼不可以突破呢?這是一切都激變的時代,為什麼法律不能?


唉,只想說兩點

1.出了這種事情,校方公關太差。當時捂著,十幾天後被扒出來,挨個罵已經算是輕了……(總是要把負面的事情捂著,缺乏直面問題的擔當)PS:為啥百度搜(豆瓣 川師殺人)已經拒絕打開了?嗯,豆瓣已經拒絕打開了!部分相關的網頁也拒絕了……嗯,能力真強

2.大學宿舍一個十幾平米的小屋子要承受來自五湖四海不同價值觀、不同背景、不同生活習慣的幾個人四年的衝撞磨合,確實難以為繼……建議校方在分宿舍這方面多做工作,不是簡單的地域大混雜,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如果志趣相投的住在一起,我們都會少說幾句「謝室友不殺之恩」吧……不入大學不進宿舍,你確實想像不到人和人的區別會這麼大,未曾謀面也不了解就被安排在一個屋子裡,這樣生硬的安排,總有那麼幾個時刻你的腦海里會或多或少的閃現出砍死室友的想法吧。嗯,大多數可能都有,我猜的

人生艱難,前方風浪更大,怎能就此沉淪?!


說真的,我是一個睡眠質量差的人,以前有一個宿友每天都要哼著走調的曲子寫作業到半夜倆點,led燈直接射我眼睛,每次寫完以後開始整理抽屜,我要麼是被他半夜吵醒要麼是一晚失眠,而他一直拒絕溝通。甚至最讓我受不了的是他定了早上6點的鬧鐘卻根本吵不醒他卻吵醒我,每天都是我爬起來關掉,直到有一天我忍不住拿起手機砸他的臉。等我意識到我的精神失常是一次慣例的被嘲笑,那晚我做夢,夢到我拿著刀,和狠狠的打他,在一刀刀的捅他胳膊和腿,在捅他的身體竟然在夢裡產生了非常開心甚至鬆了一口氣感覺解脫的心情。我醒來以後一陣後怕,怕自己走向夢裡面那殺人的路,所以我就告訴了父母,轉了宿舍,遠離了他。

這也是我今天還能在這裡瞎bb而不是在牢裡面後悔的最重要的決定


作為川師成龍校區的學生,來談談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首先聲明,就目前情況看來,我認為學校在處理案件方面是沒有什麼過錯的,但我不贊成隱瞞學生、控制輿論的做法。

現在很多人噴川師,無非是從「管理不當」和「隱瞞案件」兩個方面。第一,管理這方面,我不知道其他高校如何,個人感受川師管得還是很嚴,平常也有很多學生罵學校管這麼多幹嘛,比如晚上超過11點要寫晚歸說明(等同檢討)、寢室不能使用超1000W的電器(用小吹風也經常斷電)、前段時間還有班委來收刀具(水果刀和美工刀幸免於難)等等。在案發前一天兩人就有爭吵打鬥,據說是有保安和宿管阿姨調解了(這細節未經確認,只是謠傳),兩人就說只是開玩笑,和解了。這裡我認為學校的處理還算正常,有人提問說當時怎麼不馬上換寢室,但是換寢室這事不是說換就換的吧,兩人當時都說了只是開玩笑了,宿管阿姨也不能強制說你們必須馬上換寢室。(誰能預料到會有第二天的事呢?)Ps:剛剛看到有網友建議以後宿舍分配前先做問卷調查,根據作息習慣和性格來分配寢室,我覺得這個方法不錯,希望學校能在宿舍分配這方面做出改進吧。

第二個方面就是學校在有意識的隱瞞案件,我非常不贊同這一點。有人洗白學校說「要高考了當然要控制這種事情傳出去」或者「這樣的事換哪個學校不是瞞著」,以及「難不成要學校大肆宣揚我們出命案了嗎」等等,我完全可以理解學校這樣做的原因,但還是不贊同。有一個學院的輔導員在案發不久就召開年級會向同學說明此事,應該在會上也一併傳達了讓同學們不要傳謠信謠、注意寢室關係和睦等等信息。我為這位輔導員的做法拍手稱讚,這才是正確的應對措施。不是任由小道流傳,不是禁止學生討論,也不是去一個個做媒體公關、防止報道。即使學校不說,還是有很多學生通過各種渠道知道了這件事,學校不說難道就會讓我們的恐慌更少一點嗎?不會的,就是因為學校在隱瞞案件,現在的輿論才會一下子發酵,才會有人將矛頭指向學校。我有一位膽子很小的同學,很早聽小道消息知道二棟好像出了一樁命案,但當時並沒有恐慌。直到昨天受害者的照片被曝出,她被嚇慘了,原來案情竟然如此血腥可怕,如果學校早一點說明案件該多好。同學們之後再看到圖片和種種被披露的案情細節,也只會覺得是受害人家屬不尊重死者。(我所要的學校說明,是指學校通過輔導員或者其他渠道,至少向案件所在校區的同學說明案件,不必披露案情細節,在告訴同學案件的同時告訴大家不要信謠傳謠、保護受害人及案件相關同學的隱私、要妥善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等等。這個案件的話可能學校認為向同學們說明的必要性不大,但是像搶劫、強姦一類的案子,學校就很有必要及時告知同學並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了吧。此處我不詳細說明,畢竟很多都是道聽途說,真實性還未可知。在輿論迅速指向學校之後,竟然還有輔導員告誡自己學院的同學不要在社交平台上轉發、討論相關信息,讓把相關言論都刪除,事情都到這份上了,別說我們學校,基本全中國都快知道了好么,竟然還妄想控制言論。)

在死者家屬這方面,我不清楚他們為什麼要突然發博要求公道(可能是經濟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到不平待遇,僅是猜想)。但是我認為,即使再大的冤屈,為了博關注就上傳受害人未打碼照片、接受採訪時披露受害人寢室等詳細信息、製造假新聞網站等行為,不僅是在降低自己言論的可信度,更嚴重的也是這些行為背後表現出來的對死者的不尊重!什麼樣的親屬,會願意讓無關群眾目睹親人的慘狀?什麼樣的親屬,會願意讓親人的慘案淪為別人的飯後談資?有網友說「又是受害人被扒得一乾二淨,兇手卻不見蹤影。」這一點在這個案件上是噴錯對象了,泄露受害人信息、曝出受害人照片的,正是他自己的親人啊!

網上還有一種言論,「搞不懂為什麼有人在洗白兇手,說是受害人睡了人家的女朋友還在人家面前炫耀」,呃,這位同學,首先這不是一種洗白,殺人事實擺在眼前,怎麼洗都洗不白的;其次,這也都是謠傳而已啊,根本不可信的。

最後,對於在這次案件中部分媒體為了博關注混淆視聽的行為我也是嗤之以鼻。比如受害人哥哥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出了受害人的寢室號等私密信息,這樣的信息是不該對公眾披露的吧?即使當事人不懂,媒體發文時也不知道保護受害人隱私嗎?另外,有些媒體在描述案情的時候,有意無意的隱瞞了受害人哥哥在接受採訪時說過的一句話「光縫合就花了2萬多塊」,大概這句話不利於受害人哥哥,就被部分媒體隱去了。以及博關注的各種標題黨:

相比來說以下標題就正常得多。

當事人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起了殺心,到現在也沒有定論,即使點進標題為「恐怖!四川師範一男生因唱歌「吵」被室友砍50多刀」的新聞,也會發現其實並沒有什麼證據。目前可以確定的情況是:兩人曾在案發前一天晚上因唱歌起矛盾,但引起殺心的原因是什麼?至今未被警方或媒體披露。媒體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令人失望。另外還有一個烏龍事件:

補充一點,受害人哥哥在接受採訪時提到了寢室號,主要是想表明受害人寢室距離值班室不到20米遠這一點,這是否是學校失職,我也不清楚。我所知道的情況是,晚上值班的保安是在三棟(東苑晚歸的同學都要到三棟讓保安開門,才能進入自己所在的寢室樓),案件發生是在二棟,二棟的值班室當天有沒有值班人員,我也不清楚。

最後,我想說的是,即使發生這麼多事,我還是深愛著我們的四川師範大學,看到很多無腦噴我們學校的,我心裡也非常難受。我所知道的就是以上了,並且也是在盡量客觀的闡述對整個事件的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望指正。


成都大學校園新媒體圈的人來回答一番,事情的真相自然有警方來查明,大家不必過多討論。

川師媒體中心的寶寶們也不要再來點反對了。小的可是自己人。

這件事川師一直在做公關,一家媒體爆出來就去公關一家,昨天都還在做著努力。直到今天,人民網發布了關於這件事情的新聞稿,才終於捂不住了。不然為什麼這麼爆炸性的新聞,3月份發生,4月份才爆出來。當然,作為一個馬上面臨高考招生的高校,控制負面新聞是應該的,我們似乎不能多說什麼。

然而,這件事情始終太過惡劣,不管今天的聚焦是不是有人在背後操控,川師始終欠那個年輕的生命,欠社會一個交代。

學校真的沒有責任嗎?我們捫心自問,嗯?


微博搬運

願逝者安息!


3月27日的案件,4月15日才曝出來。這期間學校連個通告都沒有發。大家卻都在罵受害人家屬。知乎的三觀。。。


在沒有證實之前不要說什麼一個巴掌拍不響,跟說強姦是因為她穿著少有什麼區別。

唱歌問題,死者是音樂專業的,如果沒有太過分的話就沒什麼大問題。

據說是把人砍死了,讓室友報警,然後把門關上繼續砍且斷頭。這樣的自首算自首嘛

在私下流傳猜測不明真相的才真正讓人恐懼,透明才能讓人安心,並不是指把屍體圖片上傳。

如果不是受害者家屬把事情捅出來,這件事會永遠瞞下去的。


看到這個新聞就想說這個社會怎麼了! 事件發生以後,死者家屬10人去學校的路費報銷了三個人,退了5千的學費3700的助學金,學校方面的陪同人員的費用貌似也算在了家屬上以及兩束40元的花。學校要求家屬簽一份協議書,表明此事件和學校沒有關係。死者家裡是農村的,他爸在他2歲的時候就煤礦事故去世了,他媽媽改嫁搬到縣城。他大伯為了供他七年沒買過衣服。特長生還考了個重點大學,多麼不容易。唉!!!!

雞毛蒜皮事,竟致殺心起。同為一方人,相煎何太急!行兇自負罪,管理同擔責。胡不勤寬慰,何顏再免責?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plg_nld=1plg_uin=1plg_auth=1plg_nld=1plg_usr=1plg_vkey=1plg_dev=1#cid=1001603965735058732666vid=extparam=from=wm=0ip=223.104.1.19


①神經病殺人,②心理變態殺人,②未成年人殺人,③恐怖份子殺人,④被人認錯給砍了,⑤意外事故死神來了。

絕大多數人遇到上面5種情況只能說運氣不好,,當然對絕大多數時候上面所列舉的5種情況只是小概率事件(看別人的新聞)。

ps

一個宿舍6個人,你要說殺人者是心理變態,,那就不會只殺一個,更別說讓宿友報警了。

如果一個人的言行已經讓別人仇恨到就算拿命換命也要同歸於盡的地步,,那種情況只想說自求多福吧。

當然,殺人者自有法律的嚴懲,,我們這些路人甲能做的也就是與人為善、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做人的學問,,晚上23:50宿舍熄燈了還在用電腦玩遊戲,這明顯是不會做人。

推薦一本能讓你預判危險並遠離危險的書,教會你對危險敬而遠之、避而遠之的書。

《危險人格識別術》


題目是如何看待川師殺人碎屍案,答案卻大都在說母校沒有錯,不要怪母校,母校管理是嚴格的,母校校園是美麗的。川師學子就是這樣看待這個案件的?這個案件的重點在川師學子眼中竟然就是母校美美噠,母校棒棒噠,母校沒有錯,不關母校的事兒?

還有在兇手作案原因尚不明朗的時候,有些人非但不同情死者的遭遇,反而藉此批評在宿舍打擾自己休息的人?雖然反覆說死者為大,但又反覆說死者生前在宿舍唱歌這事兒很讓人討厭。這樣寫似乎是在暗示,理解兇手的作案動機,甚至有種兇手做了某些答主想了很久又不敢做的事情的感覺。細思恐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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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看待川師這個案件,我想說,這是故意殺人,情節如此惡劣,如此冷靜地割喉砍頭,兇手有可能是反社會人格。如果我周圍的人,甚至我自己作為被害者遭遇這樣的事情,我無法忍受殺人犯不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我總覺得,不幸的經歷,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是憑個人能力難以避免的,所以這並不是最讓人難過的。在遭遇了不幸,損失了財產和生命之後,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犯罪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才是最讓人難過的。

希望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


微博上很多說,為了防止恐慌,校方的封鎖消息是可以理解的。上過大學的人都知道,學校旁邊發生了什麼大事情,怎麼可能不引起恐慌,而且,學校的封鎖消息是不會起到什麼防止恐慌的作用的。到今天看看輿論的反應,也就該知道這半個月的隱藏,貌似沒起到卵用,不理解那些為封鎖消息洗地的人,心情可以理解。問題是防止引起恐慌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及時的公布事情的進展。

話說如果不是封鎖了這麼久的消息的話,現在網上的謠言怎麼可能那麼多


學校對此事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警方第一時間進行了偵破工作,那麼,大家在這裡聲討的是什麼?學校沒錯,警方沒錯,那麼誰有錯呢?

大家第一時間接收的是受害者微博上的相關信息,是誇大其詞的,也是受害者一方為了迅速獲取關注所採取的一種方式。此信息有很多不實的地方,那麼誰該對此負責呢?

從案發到公開,時隔半個月之久,如果不是受害者一方發出微博,這個案件是不是永遠不會被關注?大家的知情權誰來保證和捍衛?

是的,樓上說校方不公布是怕造成學生恐慌?公布一起兇殺案就會造成學生恐慌嗎?我不知道現在孩子們的心理承受能力都這麼弱了?現在公開了,大家恐慌了嗎?不公開各種謠言四處流竄,會導致更大的恐慌。川師的同學們,如果學校不公開事件,大家知道的的信息僅限於一個人被殘忍殺害,老師同學都提醒你要小心點兒,你害怕不?恐慌不?你會想知道是誰被害了,被誰害的,為什麼被害的?你不知道這些信息的時候,各種謠言肆虐,有變態殺人狂你信不信?你害怕不?恐慌不?

我想,大家聲討的是學校沒有公開相關信息,警方也沒有公布案情信息,甚至犯罪嫌疑人要以一種大家並不能接受的方式逃離法律制裁……

對事不對人,在這起案件中,我們也不針對任何人或機構,我們只是想知道發生了什麼。

學校可能覺得案件已經移交警方,我沒有義務進行公開;而警方可能又覺得我沒有理由對你們公開,那麼我們首先接收到的一定是極具噱頭的「事實」。

願逝者安息!

願法律不放過任何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人;

願法律善待你我,包括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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