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和新聞工作者對待事實的角度有何異同?

本人法律學生,大一,還不太入門。課餘看一些社會熱點案件的判決書,發現判決書對事實的描述總與新聞報道上的描述相差較大。考慮現實中存在一些新聞失實,語句渲染褒貶等情況,而中國司法也確有缺陷。

總之,想請教,這兩個職業去看待同一個事實為什麼會有較大差異?

看待事實時,這兩個職業的思維方式存在何異同?

請大佬指教,謝謝!


瀉藥

做為混過傳媒的法律人,簡單說兩句吧。

法律人看待案件,只看事實和行為。

傳媒看待案件,喜歡挖掘當事人背景。

說的通俗點,就是法律人喜歡法治,傳媒喜歡人治。

舉個栗子,前兩天的氣槍案件。槍超標,沒錯,判刑沒錯。只是因為當事人是個靠打氣球謀生的老太太,所以就要區分對待么?如果是個地痞流氓也是以此為生呢?行為沒變,大家是不是覺得就該抓了?

去年的掏鳥十年,鳥是保護動物沒錯,判刑也沒錯。只是因為是大學生就能有爭論?如果是個慣犯呢?幸好還真是個慣犯。

前兩天上海徐家匯公園黑天鵝被人抓了吃了,幸好只是個普通的快遞員,交待了是嘴饞。大家呵呵一笑,笑話他傻。但如果又是個流落街頭的老太太,是不是又要罵政府了不救濟了。

學了法律我覺得最重要徹底的了解什麼才是就事論事,凱撒的歸凱撒。


個人一點看法,供題主參考。

第一,法律思維與新聞思維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法律盯著人的行為,而新聞盯著人的身份。比如同樣是掏珍稀鳥窩,農民工與大學生與富二代與地痞流氓得到的評價是一樣的,正義女神之所以蒙住雙眼,就是為了不去看自己要審判的是什麼人。但新聞會刻意強調身份,製造社會的群體對立和分裂,通過撕逼擴大新聞影響力。

第二,法律與新聞最大的不同在於可控性。法律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的,封閉的行為評價體系,就好像是一個設計好的電腦程序一樣,把一個前提輸進去,最後會得到什麼結果都是可控的和可預期的。但新聞完全不同,一個新聞發出去不知道會發生什麼後果,不知道會對當事人和社會造成什麼影響,一切處於一種不可控的狀態。

要說到共同點,就是法律思維和新聞思維在還原事實的過程中都是有選擇性的,呈現給公眾的是事實,但都是經過篩選編排和整合過的有限的事實,從而達到引導法官或者公眾的效果。

對新聞並不了解,也沒有系統比對的能力,只能發表一些自己的主觀看法。兩者並沒有優劣之分,關鍵看你是一個感性還是理性的人。不過作為法律人,覺得還是偏向理性一些好。


是因為法律和傳媒,他們自身固有的社會功能是不一樣的。

法律的功能我沒有過多的了解,就說一下新聞的功能吧。

施拉姆在轉述拉斯維爾的傳媒功能時,「守望環境」放在了第一位。傳媒就像是船頭的瞭望者,他必須及時發現可能的異常狀況。一旦有異常事件的發生,他就要進行報道、分析甚至於判斷。如果環境發生變化而公眾一無所知,將造成極大地社會混亂。

其他回答中,提到了一些案件,比如大學生掏鳥案,媒體紛紛關注大學生的身份。這恰恰是新聞應該做的,偷獵者掏鳥被判刑不是新聞,而本應該坐在自習室學習的大學生,因此判刑,才是異常的社會狀況。作為所謂的「第四權力」,大眾媒介必須站在公眾的角度,監督其他三權。防止濫用權力所造成其他的惡性事件。

某一答案提到了黑天鵝的事件,他說的非常對,如果是一個挨餓的老太太吃了天鵝,媒體做的第一件事應該是批評政府。在司法眼中,王子犯罪與庶民同罪。而在媒體眼中,多少貪官,只需關注那幾隻大老虎就可以了。

如果法律管事實,媒體就應該著眼與社會。僅憑一絲蛛絲馬跡,法律什麼也做不了,而伍德卻可以把尼克松拉下台;三鹿奶粉多年合法經營,沒有新聞媒體,中國還要喝多久毒奶粉?

不可否認,現在很多媒體誇大其詞、虛假報道,假新聞在世界範圍內也是如毒癬一般。身為公民,我們在利用媒介時,也要加強自己的分析。時間地點有無問題,新聞來源是哪裡,是否只是當事一方的一面之詞?在目前這個信息社會,人人都該懂點新聞學。


新聞要考慮利益(並非貶義)

新聞具有客觀性但這個客觀性一定是妥協後的產物並不是絕對的客觀,這方面應該是法律做的好些,新聞當事雙方利益都要考慮到,一方面是事實本身本來就有利益衝突,另一方面是報道的記者本身也有利益訴求(比如網路點擊量什麼的),這就決定了處理新聞的時候就有非常多的角度

其次是受眾,寫的太硬的新聞你願意看嗎?不要告訴我你喜歡從那些沒有重點的會議稿中找重點,新聞文本的選擇過程中本來就要突出某種或幾種要素,節約大眾的信息處理時間,受眾決定了很多處理不可能像法律文書一樣,法律文書的形式不利於受眾提取信息

新聞面對的是人,法律面對的是事,雖然兩者都可能面臨主觀性參與其中的問題,但是兩者滿足的需求是不同的

媒介審判是學界和業界都鄙視的現象,但是在媒介商業化運營和社會上消費主義影響下,新聞的娛樂化是不爭的事實,報道案件也就是滿足一般人的獵奇需求,是提供給不在場的人看的,至於輿論影響了案件審判,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屁股決定腦袋,KPI影響眼睛。

法律工作者不清楚,從公職人員的角度來說,在不考慮貪污受賄瀆職的情況下,KPI就是【基於事實,符合規範,平息事態】

基於事實要求對證據的固定和完整性、邏輯性。

符合規範是對自身的保護。

平息事態是一個隱形的標準,公職人員做一件事,不管事實多正確,執行多合規,一旦引發群體性事件,事中事後多少會吃點虧。

那麼我們看另一面:新聞工作者。

新聞工作者的KPI是熱度、影響力、衝擊力、爆發性和感染力。

這些都要求他們要從人文角度出發,挖掘人物背景,塑造人物形象,才能感染讀者引發爆點。

那經過這些加工之後……距離事實……好像還是有點距離哦。

如何看待網易授「山東辱母殺人案」修改標題的編輯以個人二等功? - 回答作者: 懶白熊 https://zhihu.com/question/59083859/answer/161890842

參見上文的題干。


在國內搞法律和新聞都是在刀鋒上走,事實並不是最重要的。


辯證看待,兼聽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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