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Will Ren以及他對網易雲音樂的音樂人中電子音樂命名格式的言論?
抱歉您提問的插圖裡面那些字太小了我老人家看不清,沒明白問的到底啥意思。我分析一下你看我理解得對不對啊。
比如說Dop - Close Up (Catz "n Dogz Remix)這個曲子,假如說Catz "n Dogz是個不出名的小製作人,Dop是個大牌,網易雲說是為了防止混淆所以不讓Catz "n Dogz把這支曲的作者一欄填上Dop。
但是稍稍比較有名的製作人remix大牌的作品,就在作者欄里填了原作者名了,網易雲就不管。
這個Will Ren描述的是這麼個事兒不?
20170406更新:
看樣子我前面的理解大致差不多,那麼下面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網易雲、蝦米什麼的,都並不是方便地下舞曲製作人/DJ展示作品的地方。他們本來的定位應該是發布「正式出版」的音樂的地方。
蝦米對獨立音樂人的政策好些,獨立音樂人上傳作品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付費可得,可以自己給自己的作品定價。也就是說在蝦米,獨立音樂人理論上可以獲得跟簽約藝人一樣的地位。
但網易雲沒這個功能,前一陣子好像推出過讚賞功能,但似乎也沒推廣到全體獨立音樂人的範圍,現在還有沒有這事兒了不知道。再說靠讚賞獲利本來也不合理。
也就是說,咱們這些沒有簽約的音樂人,如果自願在網易雲上傳作品,就默認為我們把這些作品當成「非正式」的作品了;只要在網易雲傳了原創作品,就等於默認了自己的地位是二等公民(發布自己辛辛苦苦製作了自以為正式發行了的東西但得不到一分錢)。
而這樣一來對於地下舞曲製作人就很尷尬了。
眾所周知remix曲目在我們的作品中要佔很重要的地位和很大的份額,可我們是否得到過被remix原曲的授權,對於發布這些東西的平台來說,是有差別的。Will Ren和Chase、Untiy的區別就在這裡:你的remix作品沒有獲得過原曲的授權,是地下行為,他們簽約藝人的remix作品有過原曲授權,是官方行為。
那麼網易雲如果作為一個發布「正式出版」音樂的場所,他針對簽約藝人和費簽約藝人做出的差別對待就很合理了。
一個反例是SoundCloud,在這裡,地下的舞曲製作人可以隨便發布任何未經原曲授權的remix作品,隨便寫上Dop - Close Up (Catz "n Dogz Remix)這樣的曲目名——反正是非商業行為,只為了跟粉絲和同行交流,這樣的remix作品一般也都是能自由下載的。這就是SoundCloud的活力之處,地下藝人會扎堆在這裡發這樣非正式但很可能質量還是很高的remix作品,懂行的人也都會來這樣的地方找東西聽。
而網易雲現在的形象就很尷尬了,他真的是個徹底的只針對「正式出版」的音樂的平台嗎?一面想跟唱片公司/廠牌合作、拿錢,一面又想靠地下藝人的作品維持自身的活力卻不給地下藝人合理的地位/回報。
目前來看網易雲肯定不可能會向SoundCloud靠攏的,也就是說,地下remix作品在網易雲可能永遠都不能獲得「Dop - Close Up (Catz "n Dogz Remix)」這樣堂堂正正的命名方式。如果作為一個徹底的「正式」的平台,這也是合理的。
但,網易雲既然要維護所謂的「正式」形象,那就應該給這裡的地下藝人跟簽約藝人同等的地位。要開放地下藝人獲利模式,讓在網易雲上傳作品的地下藝人拿到錢!
……
而話說回來,在當下的混亂局勢里,地下藝人想藉助網易雲這個平台的人氣推廣自己remix知名音樂人作品的作品(好繞口)反而更容易,像這樣:
網易雲音樂
這支remix在王菲的網易雲頁面里肯定不會出現(因為作者名不是王菲),但如果搜索「王菲 精彩」,這支remix卻會在搜索頁面出現。假如有一天網易雲真的下定了規範管理的決心,讓地下藝人獲得簽約藝人同等的地位(通過上傳的作品獲利),那麼這種東西在網易雲根本就沒法存活。因為王菲從來沒點頭讓Oily Fish來remix自己的東西,所以不僅作者欄里不能填王菲,這曲子連發都不能發。
這一點蝦米那邊做得還行,因為他們那有demo這回事兒。demo不算在能賣錢的作品範疇內,所以即使是未獲得原曲授權的remix作品也可以隨便發。(尷尬的是蝦米那邊發了也沒人聽:)
所以我給地下舞曲製作人的建議是,如果還想往網易雲里發remix,就不要太在作者欄填誰這種事上較真。既然都沒能力獲得原曲授權,還想找個人多的平台,還想蹭個大牌熱點,那就不妨像Oily Fish這麼做。
另外由於網易雲現在還不給獨立藝人獲利,所以原創作品就先不往他那放唄,啥時候能給錢啥時候放。
另外,還是建議@網易雲音樂 儘快正式開放獨立藝人靠上傳作品獲利的模式,因為現在你們家人氣真的還不錯,特別聽電子舞曲的都往你們家扎,就應該趁熱打鐵,甚至可以考慮給獨立藝人一些特惠政策,鼓勵他們有東西都往你家鋪貨,甭管好的賴的起碼人氣兒上來了,這樣才能越來越熱乎。否則獨立藝人都急眼跑光了,你們光靠主流唱片公司也沒啥好戲唱了不是。
蝦米現在做的再傻逼。畢竟也曾是最好的獨立音樂平台。
網易音樂吃其他版面的流量長得再白胖,策劃再多文藝青年的傳播點,骨子裡也是大資本的娛樂媒體。
不要因為他們都開放音樂人註冊就忘記怎麼跟商人打交道。經常看到他@原創君,他是個較真的哥們,講道理不是他又有誰在意這事?這圈子需要他這樣的人物
網易雲有偏向性,而且不尊重原創音樂人,體現在種種方面
一下選自我對《如何評價Hope-T盜曲》這個問題的回答,但是由於被一些人操作,已經被建議修改,並且如何都無法重新發布
網易雲音樂這個平台也是毫無版權意識的,沒有註明任何人的版權標示
下圖是apple music的,每張專輯底下都有
就連這張專輯第13首單曲屬於華納兄弟本公司都標註的清清楚楚,儘管其他歌也只是屬於華納旗下的廠牌
而且網易雲這個版權的問題也不是很小的問題了吧,按理說所有音樂除了自願免費以外都應該要交錢的吧,要和版權方購買或者商量的吧,你覺得網易雲和誰商量了???s廠可能是例外,以及一些主動找到網易要錢要版權費的廠商,網易雲用戶數量多吧,曲庫多吧,這個責任難道不該負起來嗎。
扯遠了,回到國內音樂人
網易雲音樂的音樂人平台一點都不尊重音樂人的版權
使得音樂人沒有任何從自己的版權中獲利的可能,就是在說
你用我的平台推廣,你的歌我就要免費用
這不就是變相躲避版權問題,擴大獨立曲庫,順便來吸引音樂人給網易雲招攬用戶么
但是毋庸置疑網易還是為廣大的獨立「無產階級」音樂人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也同時使得音樂人無法依靠製作音樂來生活,所以只能當副業。導致質量久久無法提高,但是真正有頭腦的音樂人還是會選擇出國來發展,有較好的音樂環境和版權意識,所以就出現了像carta和chace這樣的音樂人。
總體來說這一代音樂人是剛起步,未來是看00後的這代,在80和90後鋪好了路之後,如何走出流行商業化的怪圈,而達到真正的音樂生態(有流行,有地下,更有思想和先鋒的音樂環境才叫完整)
我又查了一下,面向音樂人平台是可以做成付費下載的
這一點我有點誤導大家了,我向大家道歉
但是,這真的是一個理由嗎???
為什麼音樂人保留自己獲利的權利還要有一個積分來評定呢??
意思就是說:你沒有名氣,沒有人聽你的歌,你就不能享受這個權利,即使開始收費了也沒人願意花錢來買你們這些爛歌。
仔細想想難道不是這樣么?
其他的什麼推廣啊什麼的,根據你的流量來,也是很正常的,客觀的,要不然就完全靠運氣了
但是說實話,音樂人心裡也是這麼想的,我也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我抱怨但是我還是依賴於網易雲音樂。
但是其實我們都犯了個毛病:權利不是應該隨意放棄的,隨意放棄才會使別人剝削你。
因為你自己都不重視你的權利,那別人還能來幫你重視?
不可能的。
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在音樂版權和付費的問題上,而是整個社會都有這個問題
所以我承認,我也使用盜版的軟體、音源......
但是問題不是用來逃避另一個問題的
為什麼用盜版音源??
沒錢,但是我還是要做音樂,所以我只能用盜版
但是如果你做出來了歌,但是又沒有得到錢,你不還是沒錢嗎
沒錢就只能用盜版,當然用盜版是不對的,但其實我這麼說也有辯解的嫌疑,所以歸根結底,別怪把這件事扯遠了,但是的確是這樣的:
不管是音樂還是設計還是專利,只有使用者和產權擁有者還有普通民眾,共同尊重知識產權,才可以維持一個保護性的環境,才能激發人們對創作的激情,就像你做個發明,結果被別人山寨了,還有誰願意去搞發明呢?只有保護起知識產權,才能使一個依靠製造的國家,轉變成中國創造
很感謝你們的和我的辯論,雖然有的時候感覺像吵架一樣,但是希望「吵」完之後大家還是可以心平氣和的一起討論維護這個社區,不希望知乎就變成貼吧了,大家都是朋友,有問題和異見隨便說,也可以加我微信什麼的,大家互相學習吧,真的,也謝謝大家
這也需要評價?任何音樂人哪怕是lowhigh製作人remix或bootleg都應該按照國際慣例來備註,所以不懂網易什麼意思。真的僅僅是看不起?
會不會是因為製作人沒有拿到原曲版權的問題?再創作是需要拿到版權的。
網易確實不對……廠長已經投訴過好多次了…
命名方式一定要是 原作者/你如果徵得原作者同意就是Remix,沒有徵得同意就Bootleg,不寫原作者活該下架,不按照這個格式的一律算侵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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