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公投之後,還要走哪些流程才能最終離開歐盟?

需要談判多久呢?


來來來,小世兒給你們仔細講一下。

總結一句:英國一言不合就想離這個婚,很難辦啊!

離開歐盟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任何成員國都可根據本國法律決定離開歐盟,這一程序不受歐盟制約但該成員國需要將結果告知歐洲理事會並展開離歐談判。談判預期地截止時間為兩年,但如雙方同意,可延長,並且里斯本條約中沒有規定最長可延至何時。然而一旦談判達成一致,歐盟條約將不再對該成員國有效。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未同意延長談判時間的情況下超過兩年談判限期,歐盟法也將自動對英國失效。有英國媒體分析,延長談判需各國一致同意,因此歐盟成員國甚至可以動用「不同意延長時間」這一手段,直接給英國的談判成果投「否決票」。也就是說,一旦在兩年後談判崩局,英國可能會被迫接受歐盟所強加的條件。

然而英國劍橋大學歐盟法教授Kenneth Armstrong則表示,這種尷尬的情況可能並不會出現。

為能在兩年內達成協議並避免被否決的風險,最可能的解決辦法是達成一種類似『瑞士模式』一樣(寬鬆)的貿易協定,並在未來通過許多補充法案進行完善。然而這種方式不太可能會符合歐盟及其部分成員國的偏好。

再說說歐盟方面。

在歐盟方面,與退歐國的離歐條約需要在歐洲理事會投票通過。首先,這一投票程序原則上需要55%的成員國(除去英國)同意方可執行,也就是說在目前27個歐盟成員國中,需有15個成員國同意該離歐條約。其次,這15個成員國需要能夠代表歐洲(除去英國)65%的人口。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離歐條約方具有法律效益。理事會投票結束後,這份脫歐協議仍需轉至歐盟議會,尋求議會的同意。

也就是說,就算在英國內部不出現劇情反轉,英國離歐成為定局,英國將如何離開,也是一條充滿變數的路。在理事會內部,還有一個情況是「少數派否決」。如果有四個歐盟成員國,並且人口達到歐盟總數的35%,就能否決該協議。因此處於告別情緒的英國,想要瀟洒的離開,恐怕並不會那麼容易。

此外,歐盟在其歷史上,從來沒有經歷過如英國這般的離歐事件。也就是說《里斯本條約》第50條從來就沒有真正執行過。

此前1962年阿爾及利亞退出歐盟,是作為從法國獨立後的結果;1979年格陵蘭島退歐則是由於其在丹麥內部法律地位改變,而得以公投決定離開;而2007年法屬聖馬丁島和聖巴泰勒米島,也是由於作為海外領地,和法國關係的改變而成為歐洲聯盟特別領域(OCT),與歐盟關係鬆散。但如果回顧這三起案例,不難發現,在更大程度上,他們都是由「內政問題」而引發的「部分領土」遠離歐洲。像英國這樣,以一個主權國家身份脫離歐盟,還是頭一次。 儘管在法律程序上,歐盟已經為英國的離開做了路線準備,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都無法確定《里斯本條約》第50條是否會被啟動。儘管公投結果已經出來,但英國內部仍有法律程序需要走。

根據英國的政體設計,理論上來說,卡梅倫有權力以個人之力忽視民意,反對離開歐盟,並將去留大事交給議會投票。在英國,議會具有相當高的主權地位,因此倘若議會議員以多數同意留在歐盟,英國就不會邁上通往第50條的道路。一旦英國離開歐洲,若想再次加入,不會享受任何法律程序上的快速通道。它將和所有可能還想要加入歐盟的國家一樣,重新走一套複雜而漫長的流程。


轉發:

退歐之路不僅漫長,也許還充滿艱辛。

投票之後,接下來會有哪些程序呢?

▍英國的公投不具備法律約束力。接下來,英國下院必須授權首相,向歐盟總部正式提交退盟聲明。

英國必須把自己希望脫離歐盟的願望,以書面的形式知會其餘的27個歐盟成員國。

此步驟何時會發生,尚不清楚。授權哪位首相,目前還不清楚。卡梅倫已經發表10月辭職聲明。

此外,下院將近70%的議員是反對退出歐盟的。

▍歐洲理事會剩下的27個歐盟成員國授權歐盟委員會,就英國退歐形式的協議與英國進行談判。

歐盟條約(又稱《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退出機制」對此階段的規定是兩年。實際上這個過程可能可以加快。

成千上萬的法規和金融關係在審查之後,解脫原有的關聯。退出歐盟的協議必須得到成員國、歐洲議會,當然還有英國自身的批准。

歐盟公民在英國的居留權和英國公民在歐盟的居留權都需要加以解釋。此外,關於旅遊的協議也得重新簽訂。

▍與此同時,也許是此後,英國與歐盟間關於未來關係的談判才剛剛開始。

一種可能性是,簽訂一種附加免稅貿易的鄰里協議。

還有一種可能是英國效法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和冰島,加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

歐盟委員會官員預計,商討加入此國際條約的細節需要數年時間。該條約必須得到所有歐盟成員國批准。此程序需要兩年。

▍在過渡期間,英國駐布魯塞爾議員的地位尚需澄清。

他們很可能繼續在布魯塞爾工作,直到他們的終身合同結束。英國可能還得為這些歐盟議員們支付養老金。

73名英國駐歐洲議會議員可以享有表決權,直到英國正式退出歐盟。

▍英國需要重新啟動與其主要貿易夥伴的貿易談判,並締結條約。這個過程大概需要7到10年。


首先,公投結果不具有法律效應,理論上英國政府可以無視公投結果。但事實上,不出意外的話英國政府還是會啟動脫歐程序。從公投到正式啟動程序,這段時間是不受歐盟法律限制的,完全取決於英國政府。歐盟已經催促英國趕緊啟動程序,因為時間拖的越長,不確定因素就越大,對市場,尤其是金融市場的損害就越大。英國應該不著急,但也不會拖的太久。

一旦英國向歐盟提出官方退出申請,程序就正式啟動了。談判可以持續兩年。根據里斯本條約50條款,談判的條件自然是對主動退出的英國不利的。相信歐盟會以很強硬的態度跟英國談判。歐盟需要一個例子,給其他蠢蠢欲動準備效仿脫歐的國家看。兩年之後,理論上談判時間還可以延長,但是需要全體歐盟成員國的同意。

可以談的內容大概有三個方面:

1) 和退出條款本身相關的內容。比如,可以涉及目前住在歐洲的英國公民,和住在英國的歐洲公民的權益等。

2) 談今後和歐盟的貿易關係。目前英國出口歐盟的數量比進口的要少,所以有人認為英國在談判時處於相對有利的位置。但是可以預見,為了維持其他成員國留在歐盟內,歐盟會給英國進入歐洲市場設置很多障礙。

3) 談今後和別的國家的貿易關係。在WTO框架內,英國過去和歐盟是統一的整體。今後需要和每個國家一個一個的去談。

這些談判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英國脫歐這事,還遠沒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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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EU referendum: Moody"s cut UK"s credit outlook to "negative"


公投結果固然是脫歐,但脫歐這個事件本身沒有贏家,因此未來的兩年談判結果仍有可能是英國繼續留在歐盟。不過這一事件也取決於美國對待自己失去了自己在歐盟里最強勁的發言人這一事件的態度【如果決定換人,沒準老美還會澆一把油】;還有荷蘭啦之類的「號稱要脫歐」的國家是否脫歐;除此外,還有歐盟本身的問題,比如那個「誕生了柏拉圖的國家」、一體化的進程、難民問題等等。總之,在這場全是輸家的戰爭中,各國都在為降低損失、儘力謀利而奮鬥!至於我們偉大的祖國,在南海方面還是獲益了的,但人民幣貶值問題不容忽視。


是這樣的, 任何憲法如果沒有執法力量(比如軍隊和警察) 來執行, 等於是形同虛設.

對英國來說, 一旦決定脫歐, 其實遵不遵守歐盟的退歐程序並沒有區別,

她要真不遵守,德法難道敢派軍隊攻打英國?

至於貿易懲罰這類七傷拳什麼的, 查一查目前英國歐盟那一方是順差國, 那一方是逆差國,

在目前英國從歐盟進口 比英國出口到歐盟大的情況下 (四月逆差160億英磅)

歐盟如果要搞貿易懲罰, 恐怕自己比英國更傷.

比較大的可能是, 英國留歐派議員為了拖延實際脫歐時間甚至爭取民意反轉的時間, 授權/默許政府遵從 歐盟憲法的退歐決定.

畢竟公投這個東西, 希臘在拒絕鷗盟援救條件, 看到實際影響後反轉了, 英國也有可能在看到實際退歐影響後反轉.


實踐中英國退出歐盟的全流程……

圖片來自微博……


英國脫歐何去何從?

英國脫歐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影響?

呃。。。。。。。英國首相突然辭職,又決定了脫離歐盟,舉行群眾公投,將後果帶給下一任首相,實在是壓力山大啊!那麼,曾是歐盟一員的英國,為什麼要主張脫離歐洲?

呃。。。。。。。這完全要歸功於民族主義和排他主義的蔓延。其實這樣的事在一些自由和民主的國家是經常的事,這種風氣代表了群眾對歐盟的抗議。首先問題就是移民,當這些移民全部來到倫敦南部和紐西蘭,認知層面較高可以融入社會,而相反者則讓人排斥。雖然移民對經濟在任何時候都有極大的幫助,但卻因為種族歧視而遭到群眾抗議,這是一大問題。

大家要知道,不管是歐盟還是北約,這都是國際性的一種集體,一種全球化的表現,在這個集體中的國家,每個人都會獲利,但在這種系統中定會有成功者和失敗者,造成不必要的矛盾。所以在群眾公投中,老一輩人和商人主張脫歐,更加可笑的是,投反對票的商人都曾在歐盟的貿易中獲利,而他們卻說這並沒有什麼。

再從經濟上來講,在脫歐之後,英國與歐盟會形成某種關係,來應對經濟上的問題。比如雙邊協議,挪威模式,自由貿易協定等等,可是這種關係的過渡期最少兩年,至多有二十年,所以,經濟問題十分棘手。你就可以看到,英國最近的進口商品大幅度減價。

那麼,政府如何頂著激烈的反抗和對未來的懼怕想辦法解決或緩解這一問題,是英國政府眼下當務之急。首先,就是讓群眾融入到全球化中,阻止民族主義的蔓延。好吧,政府不可以把這種責任都推給學校,相互教育才是真道理。對於移民,群眾不應該排斥,而是相互交流,這才能讓英國脫歐以後不一錯再錯,然後在改善經濟。

悖子 的日記


在英國政府正式向歐盟輪值主席(EU presidency"s secretarist)提交申請之前,其實什麼都不會發生。不提交申請就不會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Article 50 of Lisbon Treaty)。第50條規定了脫歐的步驟,不觸發,就不會脫歐。觸發之後,要最長兩年時間來和歐盟各國協商各項條約。所以離真正的脫歐還有很遠。

真正意義的脫歐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底。首先提交脫歐申請最快得是今年十月份之後,因為卡梅隆下台,要等到新的首相十月上任之後才能由首相提交申請。觸發里斯本條約之後還要協商兩年。況且,現在英國民間在搞簽名,申請二次公投,如果湊夠十萬簽名的話,英國下院(House of Commons)必須討論這個議題,又帶來了更多不確定性。


在德國首都柏林緊急聚會的歐盟核心六國外長一致向英國表達了強硬態度,強烈要求英國應該「立即啟動脫歐進程」。

想快也可以很快


英國的公投結果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到最後還是國會說了算,理論上來講國會可以無視公投結果……再加上公投結果出來後國內留歐呼聲不減反增,我個人覺得最終英國會不會走這些程序退出歐盟都還不一定

自由民主黨已經在宣傳要求無視公投結果繼續留在歐盟,一個要求第二次脫歐公投的petition也早已經獲得足夠簽名,可以提上國會議事日程了,值得一提的是在下議院中除了一小部分保守黨員和一個ukip支持脫歐,剩下絕大多數都是要求留歐的,這點從最近幾次pmq當中就能看出來;再加上卡梅倫已經聲明在他退位之前不會進行任何脫歐的程序,一切都會由他的繼任來開始。所以現在說脫還是不脫都還為時尚早,公投只是最初民意的一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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