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辛辛那提動物園被迫槍殺大猩猩一事?

涉及法律法規


1,該被罪責的是孩子的父母,

絕對不是動物園;

2,動物園做出了痛苦,

卻果斷而有效的決定;

3,不要跟我說猩猩也是命眾生平等,跟誰的命值錢完全無關。當:

一方極弱勢(小男孩),

一方是沒有如人類一般的情緒高等智慧,被小男孩掉下來和上面觀眾驚呼嚇到的,體魄足以瞬間傷害/殺死弱勢一方的大猩猩,

肯定以保護弱勢一方為準則;

(補充我在評論區關於此條的回復)

是,大多數動物都會潛意識默認自己同種族的生命更值得保護,

其實這種想法也沒錯啊,大自然的本性而已。

電影《獨立日》里外星人來到地球準備大開殺戒,

那些這時候跑到樓頂去歡迎外星人的人類大家心裡都會默念一句傻叉吧……

但比如出現一個人挾持小男孩,

警察來了也還是會選擇保護小男孩啊,

有需要也是擊斃這個人啊,

兩個都是人類不是嗎。

(唯一區別是罪犯可能通過談判等其他方式制服,

還能溝通交流穩定情緒,而猩猩就。。)

所以怎麼處理還是要看具體情形,

而強勢一方是人類還是神經病還是動物的確是關鍵因素之一,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殺傷力極強的一方你偏偏無法跟他講道理,

他也不跟你談判,他也不需要錢和直升機,

不需要你釋放他的好基友,

你又不知道他下一秒會幹什麼,

完全unpredictable,

又容易被情緒影響激怒做出可怕的事,

完全不會控制自己。

這就跟猩猩值錢還是小男孩命貴關係不大了,

因為他是猩猩,交流不能,

所以沒有別的方法,只能射殺。

4,不要提視頻上你沒看出來猩猩要傷害小男孩,因為:

①小男孩從高處跌下已受傷不輕,別說傷害,根本就不應該移動!但是猩猩用不那麼溫柔的方式把一個重傷者拖來拖去(事後送醫證明就是重傷)

②前面也提到,這種體型的大猩猩把小男孩舉起來摔死/直接撕開只需要幾秒。跟前一秒在做什麼完全無關,也沒有道理可講。所以動物園的處理非常果斷而及時!

5,為什麼不能用麻醉槍?因為起效慢,同上時間不等人。

6,如果沒有及時射殺猩猩,小男孩不幸身亡會引起什麼連鎖反應?

社會輿論,媒體攻擊,父母哭訴,動物園失去政府撥款民間捐助被迫關閉,

其他所有的動物流離失所被迫家庭分離被分散到全國各地的其他動物園(這還是比較好的結局)

(在美國這樣出了人命的話動物園徹底Shut Down是很正常的事)

辛辛那提還是美國口碑設施都較好的動物園,所以最後倒霉的是誰?

該園所有的動物們!(動保者如果真的care動物看到這裡可以閉嘴了)

如果你支持眾生平等,那猩猩一條命能比所有其他動物的苦難更重要?

我們可以同情無辜的猩猩,因為一對不怎麼盡責的父母的過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動物園?根本沒錯。不僅沒錯,還做的好!

(BTW 補充一下我在另一個問題下對於動物園這邊的看法)

動物園為猩猩生活提供的資金,飼養員多年餵養產生的感情,

其實能在儘可能保證小男孩生命的情況下猩猩能不死,這對動物園是一件再好不過的事情。

可惜,這個情況真的不是They wanted to...而是They had to....


我們人類把野生動物拘禁在一個小地方本身就不是什麼光彩的事。

但是不如此騙不到聖母們的錢,吸引不了他們對環境生態的關心。

真想解決這種事,不如呼喚關閉所有動物園。

觀賞動物和動保教育的需求交給專業的紀錄片拍攝人士,以對動物影響最小的形式完成。

我知道這是搞不成的。

所以請閉嘴吧。你在一系列保護措施下,近距離安全舒適帶著小朋友觀察動物,本身就是對動物的傷害。不要虛偽地搞雙重標準了。

你不是關心猩猩的死活,你只不過關心自己虛偽的道德。


策略沒問題,過程令人唏噓

能麻麻,麻不了殺,這是標準的

但是,孩子的父母要是不賠錢,對不起大猩猩


無論事前還是事後去想,都沒有更好的方法了吧。

高處掉落的4歲小孩,180公斤的雄性大猩猩。

說什麼生命是平等的這種話還是算了吧,人與人之間還不見得多麼平等,何況是人與大猩猩。那隻大猩猩或許真的很珍貴、或許它的命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比他的命更加重要、或許就算殺了大猩猩也不一定能保證救活小男孩,或許……但是,我們是人啊,那個小男孩也是人。我們甚至都能為了救一個人去殺其他人(解救人質),更何況是為了救一個四歲小孩而殺一頭大猩猩呢?

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解救?想了想應該是沒有,力量懸殊太大了。如果沒辦法瞬間制服大猩猩,勢必引起大猩猩的暴怒,撕碎一個四歲小孩甚至都不需要一秒鐘。麻醉顯然不行,起效太慢而且極有可能激怒大猩猩。用網或者其他東西基本上也沒辦法,同時時間不等人。

反過來想,如果園區沒有射殺大猩猩,造成小男孩死亡或者說用麻醉槍,暴怒的大猩猩瞬間撕碎了小男孩,社會輿論又會怎樣???

有挺多人為那隻大猩猩惋惜,我也覺得惋惜。它並沒有做錯什麼,只是別人掉進它的地盤,就把它給害死了。可是,這又有什麼辦法呢?

非說錯的或者說做的不夠好的,就只有監護人吧。另外,園區的護欄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小孩總不能是被人扔進去的,說明圍欄的安全性也是有問題的。就好像動物園的老虎籠子,總不能讓老虎能伸爪子出來抓人或者小朋友能伸手進去甚至從縫隙中鑽進去。


It was baby killed the beast


不用想都知道這個問題底下的答案風格;我的觀點也很中庸,動物園處理不失當,但孩子父母應當為其監護不力收到嚴厲的懲罰,以警示其它在動物園肆意枉顧安全問題的遊客。

不過我想用以下幾個選擇題來反問一下那些搶佔理論制高點開地圖炮噴「聖母」的朋友,人類的道德真的這麼簡單嗎?

1. 在國家森林公園裡,你看到一個陌生的成年男子傷痕纍纍地被一隻發狂的大熊貓追趕並且馬上就要被追上,恰好地上有一把有子彈的獵槍,你會射擊大熊貓來保護這個男子嗎?

如果這個男子是你的好朋友,你又會怎麼選?

如果還是陌生男子,但是你之前目擊到他殘忍地當著大熊貓的面,虐殺了它的幼崽,大熊貓因此而發狂,你又會怎麼選?

如果這次又是你的好朋友,你怎麼選?

那如果你不是普通遊客,而是護林員,上面的幾個問題你又會怎麼選?

2. 一個少年和家人去非洲玩自己走丟了,遇到了一隻沒有敵意的成年黑猩猩(智力水平相對較高,有與人和平共處的可能性),然後二者在一塊兒也進行了一些友善的互動嘗試(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人目擊到二者的舉動)。此時:

如果你是當地護林員並帶著槍,突然發現少年和成年黑猩猩在一起後你會怎麼做?(對二者的友善行為不知情為前提)

如果你又知道這隻黑猩猩是重要的實驗研究對象,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知道殺死這隻黑猩猩會對當地黑猩猩種群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知道這隻黑猩猩懷孕了,你會怎麼做?

如果少年之前恰好負傷了,並且有可能是這隻黑猩猩造成的,你會怎麼做?(以以上三個附加條件為背景再選一遍)

然後,少年負傷的前提下,你看到了二者友善的舉動,你又會怎麼做?

最後,如果那不是一隻黑猩猩而是一頭獅子,你又會怎麼做?

再反轉一次,如果是一個受傷的、之前非常猖獗的盜獵者和一隻黑猩猩,你又會怎麼做?

雖然和本來的題目無關,但這一系列判斷做下來其實每一個複雜的現實情境中人都不一定那麼好做出選擇,所以也不要草率地對這一類涉及人與動物關係的問題下結論——動物和人的生命平等與否我不去討論,但是在各種不同的情境下,在更多的因素放到了權衡的天平上時,有時候你也不見得一定會選擇人命這一邊。


珍古德:大猩猩彷佛是要保護那個男童

最新發聲的則是知名保育人士珍古德(Jane Goodall)。珍古德今天致信這家辛辛那堤動物園負責人指出,她認為這隻被狙殺的大猩猩當時也許正在保護掉入壕溝的男孩。

針對辛辛那堤動物園飽受全國抨擊,珍古德先表達體恤園長梅納的處境,並對17歲哈拉姆比致哀。

接著,她在信中寫道:「我試著透過影片仔細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看起來大猩猩當時用手臂環繞著那個小孩,情況很類似當年一隻母猩猩由芝加哥動物園救起一個小孩。」

珍古德所形容的是發生於1996年伊利諾伊州的另一場事件。當時,一名3歲男童墜入6公尺深的大猩猩生活區,當場昏迷。8歲母猩猩Binti Jua迅速趕過去,並用右臂抱起男孩,拍了拍男孩的背,然後把他送到18公尺外的入口處管理員可以構得到的地方。

由於整個過程中,Binti Jua背上都背著自己的猩猩寶寶,外界因此解讀,應該是母性促使Binti Jua救起男孩,讓他回到媽媽身邊。

辛辛那堤動物園悲劇發生當下的目擊者歐康諾(Kimberley Ann Perkins O"Connor)告訴CNN,他也認為大猩猩一開始並沒有要傷害男孩。

歐康諾說,大猩猩一度將男孩往壕溝有遮蔽物的地方拖,一度好像是要幫助男童,比方說牽他、幫他站起來,但一瞬間,群眾開始尖叫,大猩猩於是變得激動,好像被激怒了一般。或許,在大猩猩眼中,人們才是壞人。

而珍古德在信中,並沒有評斷是非,僅說「這是動物園和那隻大猩猩的一場令人心碎悲劇。」

但她也問道,與哈拉姆比圈養在一塊兒的另外兩隻母猩猩的狀況,「它們是否也看到了這一幕,它們是否也悲痛欲絕,這似乎是當下很重要的問題。」

珍古德最後說:「很遺憾這一切發生,我相信你正在為自己百般不認可的事做辯護。」

《時代》(Time)雜誌試圖訪問珍古德,但她不願意再進一步多說。(來源:天下雜誌)


為什麼不打腿?


我很喜歡動物,但抱歉動物在法律上只能是「物」。

因此當動物園的財產權和人的生命權衝突的時候,只能優先保護後者。

很多事情都是對錯交織的,因此有時法律並不判斷是非,而只能做個取捨。

ps:最近流傳的民法典草案上提到「動物是特殊的物」,要給予特別的保護,這是一種進步。


針對這圖說一下:

這不是很正常的「我親近的都是千金難買,我陌生的都是豬狗不如」邏輯嘛。

一隻身邊的猩猩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當然比萬里之外的難民值得同情。

別說猩猩了,我明天蒙著面拿著槍去你家砸開門告訴你「現在立刻砸了你家新買的84寸曲屏三星led電視,不如我就殺了五十個敘利亞難民」,我不知道多少人選難民喲


我在美國,前幾天電視上一天播4,5次。說心裡話,真的很同情猩猩。不過要是孩子掉下去了,當父母的誰都著急。猩猩今年17歲,生日的這個月就死了。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了吧


從人性角度回答,我們的同族,我們的同胞有危險,必須將危險降到最低。

從直接角度回答,我們是一個物種,猩猩是另一種,沒必要因為別的物種讓我們的人受損失。


動物園理應得到賠償,小孩的父母間接殺死了大猩猩


這和我國的愛狗人士很像,曾有一個新聞報道一個父親為了保護兒子打了狗,結果被一群愛狗人士抗議;還有一個保安打死流浪狗也引起了愛狗人士憤怒。愛護動物需要這麼極端嗎?!


動物園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


救人要緊


設想,大猩猩作為更高級更強大的物種,統治地球,人類被圈養。

一日,一猩猩幼崽因其父母照看不周亦或自身調皮搗蛋掉入一被圈養人的領域(被圈養人的力量遠遠超過猩猩幼崽),結果,為保護猩猩幼崽,此人類被其他猩猩擊斃。

怎麼看?

強者制定規則,弱者服從規則。如此而已。處於食物鏈頂層,方為上策。


想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掉下去,被180公斤的猩猩圍觀。


我的觀點:

1-人命永遠高於大猩猩命

2-家長動物園都有一定程度的責任

3-園方即使進行了遊客保護措施的加強值得稱讚

反對:

1-家長或動物園單方面責任

2-開槍是毫無必要的錯誤舉措

3-家長應該也跳下去

4-過度悼念逝世大猩猩

5-打擾受害家庭 口頭攻擊家長


it was baby killed the b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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