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劉鳳科鍾秀勇徐金桂等人離開厚大另創立瑞達法考?新成立的公司前景如何?

劉,鍾,徐等人已確定離開司考,會對學生們的備考有何影響?結合17年的司考改革??


老鍾終於開上了路虎,副駕坐著冰冰。。。


他們是新時代的手藝人,講課不好好講就沒飯吃,再說我們也要相信老師的道德。圖片純手打


理論法 刑訴是絕對的弱勢

商經沒有鄢好 民訴難以超越戴鵬

大部分人選瑞達的原因應該是三大實體

民法太冗長,廢話太多

行政周末班暑期班119都是同份教材

刑法課好 教材不好 還要找柏的教材搭配

最後

三國走穴多年終於獨家,是最大的亮點


搜索瑞達發現這個帖子。自己隨便說說希望大家別見笑。

鄙人有幸參加厚大2015年面授班培訓,僥倖過了。現在說說去年厚大的體驗。

1、住宿差到無可救藥。我是北京厚大。14年12月份報名交款。當時承諾的是石景山一個學校。結果跑到房山一個度假山莊。部分六月份七月份班的住的是山莊外邊。破平房。除了新裝的熱水器,其他的慘不忍睹。而且100天花了將近3000多。四人間,上下鋪。每個人三千多。而其他自己租房子的學員,300一個月,三人間。住在山莊裡面的更坑,是我們的一倍還多。

2、吃。又貴又難吃,而且還不幹凈。快餐樣式,一頓飯比外邊貴上一倍。不洗菜,蟲子各種都有。聽說是厚大負責人的關係。就為了賺一筆錢。

3、管理。很差很差。四百多人一個大禮堂。只有一個門。你可以想想。而且房山下暴雨,禮堂的天花板還掉了,你可以想像。而且聽說學校負責人跟男同學搶女同學。吼吼····

4、教學。都沖著老師去的,老鐘太拖拉,大帝生病,弄得班次很亂。我記得探討學習進度的時候,大帝給我們講了一個錯誤的複習方式,但是發現我們都是這麼做的。我們當時一臉懵逼。

我覺得關於他們自己創立的公司,可能老師有老師的思維,想按照自己的理念來。但是厚大貌似是一個沾親帶故的企業,即使他們有再高的職位,終究只是人家的一個工具。

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順便還能賺錢,這個可能就是每個人的願望吧。


只要16讓我過就行,以後咱不約。


個人愚見

老師的名氣和收入已經不成正比了,出走是個必然的選擇。

老師們有理想,不挺好的嘛。況且瑞達還真是全明星陣容的感覺阿。


司考培訓的圈子其實挺小的,靠的就是口碑。如果今年他們不好好教學,明年即使另立門戶搞家新的機構也不會有生源的。所以大可放心。


個人經驗分享:

1、刑法我是跟劉鳳科的,總則背的不多導致後期做題錯誤率高,分則過了3遍講義,劉鳳科對相近似的罪名有做區別分析,看他的講義一定要記得多看看他書里知識點對應的例子,做題時實在不會了就套例子。

2、民法只跟了鍾秀勇,勇哥挺良心的,很喜歡他在講課的時候分享一些書,遇到一些段子就快進,但老鐘的知識點覆蓋面很全面,聽完他的課一定要自己總結下知識點,他的真題分析的很到位,後面時間不夠就直接看他的真題了,知識點直接背解析里的。

3、行政法跟著徐金桂,他的講義體系很清晰,有框架有條理,簡單明了。題目一遍遍刷,行政法沒難度,就是多背背多做題。徐金桂上課的一些口訣記住,例如「訴訟看名義,複議看職權」,「複議維持共同告」等等,做題很有幫助。感覺自己卷二拿分都靠行政法了。

4、民訴我只服郭翔,講課很應試,適合司考用,內容不多,但是很準確,他把負責問題簡單化,容易學容易記,減少了司考背誦負擔。

5、刑訴左寧,楊雄。左寧聲音太好聽了,好聽的我都沒走神!講課挺清晰的,楊雄號稱「楊機關槍」,哆哆哆哆哆,聽他講課有種被掃射的感覺……但楊雄的128表總結的很到位,後期背誦就用這個表格,一遍遍,刑訴中的「應該」。「可以「」,這些詞的地方還是要記的,雖然很變態,但是也無奈,畢竟刑事案件的程序性法律。

6、商經鄢夢萱,沒得說了,講課簡單粗暴明了,我喜歡!一言不合就劃重點!商法部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年年是重點,有時候卷四都會有,其實也不難,可以自己畫成表格記,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比著記住相同點和不同點。商經講義我過了4遍,真題1遍,老師的題2遍。

7、三國法楊帆,殷敏的都聽過。都可以的,殷敏的語速挺快的,別的老師講課我都加速2.75倍都可以跟得上,她的2.25差不多了。國際公法不要問為什麼是這樣那樣,記住就行!國際私法主要是涉外法律關係適用法那部分不要記混淆了,自己列一下,整理一下,每天看一遍。國際經濟法一個個小點比較多,瑣碎但沒難度。

8、理論法我聽的宋光明的,光明教主的口訣還是有用的,不會做題了根據口訣猜,對的概率也會比較大的。憲法部分關於國家機構的部分我是放棄了……法制史深得我心,但這幾年分值越來越少,藍瘦香菇……法理部分理解了一般都會做題了,社會主義法制理論只能是背背背了,畢竟卷四也會用到。

總的來說,卷一最好拿分,盡量110。卷二卷三85-95,卷四95左右,穩穩過。

司考不易,且行且珍惜,感覺司考階段是人生法律知識的巔峰了…………

(手動碼字,請珍惜)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的。在司考培訓的這一畝三分地上,總是會有老人逝去,新人出現。現在的厚大和瑞法,其實也就是之前的萬國和眾合。只不過兩者發展模式不同,一種比較開放,一種比較封閉。

之前萬國的培訓是處於一種統治的地位,但是這種巨頭的危機一般出自於內部,也就是名師們的關於利益的內部分配。名師們出走成立眾合,當然現在萬國和眾合依然活躍在司考培訓界。

厚大憑藉這種免費模式,培育出了一批名師。但是內部分配的不均,肯定會造成這種矛盾。司考培訓最核心的資源是老師,一個公司為公司創造了最核心的利潤卻拿不到核心的利潤,換誰都會出走。

瑞法會不會像眾合那樣處於不溫不火的位置,期待歷史會有新的變化。

至於考生們的選擇,還是根據16年的考生的推薦選擇老師吧。

選擇老師比選擇機構更加重要。

我在推薦下我喜歡的老師吧,因為我是15年過的,所以僅僅是個參考。

刑法的話,我喜歡柏浪濤,大帝講的雖然不錯,但是有口音,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就喜歡小柏的語音,而且小柏也是實力派。

民法的話,說實話老鍾真的太拖拉,雖然我全程跟著他,但是這種大把大把時間砸進去沒有效果,很是頭疼。現在假如沒有更好人選,還是選老鍾吧。

刑訴,雄哥。128表在江湖不是浪得虛名,是經過時代考驗的。

民訴,郭、戴、韓三者都可以。

行政,徐金桂是一個真心負責的好老師。

三國,楊帆女帝。

商經,我聽的鄢夢萱。

理論法,這個隨意吧,沒有特彆強求,就不推薦了。

最後,沒必要報面授班,這樣會打亂自己選老師的計劃和自己的節奏。何況現在都是免費音頻,選擇自己喜歡的老師,自己有著強大的自制力和毅力,安靜的環境就夠了。


厚大跟瑞達老師對比,刑法厚大柏浪濤跟瑞達劉鳳科旗鼓相當,柏的更適合入門,學習時間少,容易懂,劉的高深晦澀,初學者不適合,但是跟著誰學好成績都差不多,刑法的特點就這樣,厚大其他刑法老師蔡雅奇樂毅完勝羅翔;民法鍾秀勇跟張翔伯仲之間,各有千秋,根據各人自己喜好選擇吧,李仁玉段波無論講課還是押題完勝曹興民岳業鵬。行政法徐金桂林鴻潮的組合跟黃韋博蘇揚都是實力派,選擇誰都可以,目前徐金桂佔了之前免費課堂的光,名氣大點其實是四人裡面最差的。民訴厚大郭翔劉鵬飛戴鵬無論名氣實用性都勝過了韓心怡張進德,重點推薦劉鵬飛,大家自己去體驗。刑訴厚大左寧向高甲跟瑞達楊雄盧少峰都沒有絕對的強點,也沒有想像中那麼差,根據自己的喜好記憶就好。商經厚大鄢夢萱一姐地位無人撼動,跟她比瑞達李晗就是個水貨,當場都不敢回答學生問題,生怕答錯,不多比較了。三國瑞達楊帆老師跟厚大殷敏老師各有千秋,跟著誰都妥妥的,這個部門法是學生的福氣。理論法厚大白斌和高暉雲完勝宋光明,據說之前在萬國宋光明就是競爭不過高暉雲,出走到剛成立的厚大的。結論瑞達民刑有優勢,整體優勢不明顯,其他2-3個部門法旗鼓相當,民訴商經理論法厚大有優勢。學習包學生可以選擇任意一個,再單獨買個別老師的。報班的學員比較的重點放在後勤保障,穩定的場地住宿上,畢竟複習期間還得為生活瑣事分心,再好的老師也是白搭。


感覺老鍾今年講課走下坡路了,廢話很多而且有點混亂。大二的時候聽他的課看他的書輔助學習覺得超級清晰。

以及瑞達的網站響應速度真是感人的慢

9.21更新:

現在網站快多了。有更激烈的競爭對消費者來說絕對是好事兒,瑞達急需推廣自己,因此搞了很多福利性質的東西,想說,謝謝你們。

最後,明年不約。


鍾猴態度不端,劉鳳科水平在。李晗宋光明水平不行態度好,徐金桂中規中矩。看來不能一統江湖。瑞達就是三大法,可是真正過的都知道,三大法沒有想像中那麼重要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兼評司考界幾位刑法老師

https://www.zhihu.com/people/wo-yu-si-kao-you-ge-yue-ding

我與司考有個約定 · 15 分鐘前

司法考試和其他資格類考試一樣(比如註冊會計師考試),對於想從事一定職業的人來說非常重要,雖說最近幾年司法考試加大了各部門法理論的考查,尤以刑法為代表,但是其畢竟作為一種資格類的「通關型」考試,考試內容當中還是僅僅考查了該部門法中比較常見的、基礎性的、通識性的理論,絕對不等於高校裡面做法學研究,或者說司法考試中涉及的法學理論只是法學研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所以作為司法考試中的刑法授課老師,必須把握好這個度,「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同時必須緊緊圍繞考試大綱、歷年真題,必須考慮考生的備考時間、備考精力,尤其涉及到某些知識點需要運用刑法理論的時候,要言簡意賅、有側重點,即使是命題老師的理論,也要給考生梳理一下,不能貿然直接堆砌,否則我們考生是不能消化的。

作為考了三年司法考試的老司機,2016年9月24日、25日兩天對我意義重大,當我第三次從司法考試的考場中走出來以後,我覺得我整個人都已經疲憊到了極點,在家連續睡了一個星期,然後連續失眠,睡不著,每每想到成績,心裡瞬間不知所措,這也許就是等待成績出來的漫長煎熬吧!說實在的,雖然考了三次,由於前兩次都是以打醬油的狀態參考的,只是買了厚大的學習包在家一邊上班,一邊學習聽課,狀態可想而知,除了民法、刑法聽得多一點,其他部門法基本也就過了一遍而已,考完的結果也是沒有通過,每次成績出來自己內心還是多少會原諒自己,給自己找安慰,哦,自己沒有百分百投入嘛!可是,今年不一樣,我是辭了工作全程備考,在厚大整整學習了5個月,說實話,5個月的學習充實而疲憊,收穫遠遠比失去的金錢重要,尤其是我又重新系統地把刑法學習了一遍,把我本科階段的刑法底子給徹底打碎了,重新建立起來了德日的新刑法理論,刑法的魅力在於思辨、在於處理疑難案件、在於如何理解刑法文本、在於怎麼看待各種理論學說。我深入其中,為此還買了命題人的專著(純粹為了買而已,而不是研究,通過以後好好研究,呵呵),也聽了好幾位目前司考界比較有名的刑法老師的課。同時,此時正趕上剛考完司法考試等待成績期間,閑來無事,我結合自身經驗,談一談對幾位老師的評價,為明年備考的考生提供一點個人建議,為了增加可信度,我在文中所提材料會標明出處以及具體位置。畢竟大家都是學法之人,說話得講證據!

我自己首先接觸的是劉鳳科老師,畢竟在厚大強大的網路宣傳下,能夠迅速的提高其知名度,一開始我實在是聽不下去,一是因為有點口音;二是對於我們這些從本科階段的四要件過渡到兩階層不是那麼容易;三是其通篇是在講高大上的刑法名詞,刑法淵源,我的天啊,我是來考司法考試,雖說司法考試中會考理論、學說,那你就講各種理論、學說的判斷標準就好了啊,我們只是在考「通關類」的司法考試而已,不是在大學做理論研究,我們要的就是言簡意賅、立竿見影,搞不確定、含糊的理論批判那是讀研究生、上大學的事情,我們只是報個輔導班,意圖通過司法考試而已,請讓我們「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您老人家做好司法考試的講師就好!但是一想到大家都說「講的不錯」,畢竟花了錢了,不聽會吃虧。我就硬著頭皮往下聽,但是越聽越迷茫,越聽越糊塗前後沒有辦法連貫起來。後來我就乾脆暫停,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在我們當地考友群里有考友推薦說刑法要想搭建體系,先聽柏浪濤老師的,「柏神」建立體系相當簡單、明了,尤其適合初期學習,上手很快,讓我先聽柏浪濤老師的,我於是在網上買了柏老師的書,試聽了一下錄音,柏老師一上來就介紹兩階層、講如何利用兩階層來給行為人定罪,給我們這些傳統的四要件法本生來了個醍醐灌頂,暢快淋漓,果然是高手!從此以後我就愛上的柏浪濤老師的刑法課,好憂傷,鳳科怎麼辦呢?看著厚厚的刑法教材,我有點暈,但是安慰自己,可以拿劉老師的內容作為補充嘛,於是我是以聽柏浪濤老師的課為主,然後看一下劉鳳科老師的教材作為補充。

可是,劉鳳科老師的書裡面除了大量直接引用(說的客氣一點是引用,直白點就是抄襲)命題人之一的著作(命題人的著作是法學研究之用,而不是為了司法考試而寫)之外,好多重要的核心知識點根本沒有告訴我們應該如何快速掌握這個理論來運用到司法考試中的真題當中,試舉幾例:

(1)在刑法中的因果關係這個點上(其教材的P38—45,2016年是在厚大出版的土豪金:劉鳳科講刑法之理論卷,下同),它完全是各種觀點的堆砌,命題人專著的截取而已,做一次命題人專著內容的搬運工,那麼在考試中我們考生難道只要記這些堆砌的、未經篩選、提煉的理論就行了嗎?關鍵是這個點在考試中不會存在說讓你根據不同觀點作答啊,幸虧有柏浪濤老師的書,它明確告訴你該在考試中如何判斷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不具有因果關係,也即「介入因素的三標準」。請讓我們「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2)在偶然防衛這個點上(其教材的P53),雖然有可能會涉及不同的觀點,但是司法考試中對同一個問題出題人不會要求考生掌握三種以上觀點,包括今年的司法考試中卷四刑法的案例分析官方給的參考答案,也只是給了兩種觀點,而劉老師的寫的書上足足講了五種觀點,有幾種還不是命題老師的觀點,拜託,我們是來考司法考試的,不是來做研究的,這不是白白浪費我們寶貴的備考時間、加重我們考生的負擔嗎?請讓我們「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3)在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這個點上( 其教材的P73—74),本身這個點就比較難,尤其需要授課老師明確給一個判斷標準讓我們考生好做題,提高效率,但是劉老師的書上依然是給出一堆觀點堆砌,不知如何是好,相反在柏浪濤老師的書中明確告訴我們應該分三步走來具體判斷,這就是與能夠將法學研究與司法考試科學分開的負責任的老師的區別。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犯罪中止的「中止的自動性」判斷上( 其教材的P98),只是擺一些理論的觀點,並不告訴你具體來怎麼判斷,況且這個點根本不考觀點差異!請讓我們「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4)前面幾個點主要是該精鍊的不精鍊,該梳理的不梳理,讓我們考生無所適從,浪費備考時間,但是遇到該寫詳細的又不寫詳細,反而一帶而過!比如,「共犯的脫離問題」這個點( 其教材的P127—128)上,需要寫的詳盡一點,否則,看完寥寥幾句以及幾個例子根本在考試中無法掌握判斷方法。相反,柏老師的書就直接總結結論,然後又繪一個表格以供記憶。再比如,2016年刑法專門考了兩個普通罪名,串通投標罪(不定項選擇題第90題)、破壞交通設施罪(單項選擇題第13題),共3分,而在其書中( 分別在其教材的P276、199),僅僅寥寥數語,一筆帶過!

說實在話,不可否認劉鳳科老師的刑法在其一開始出道時,確實講的很認真,寫的也很認真,但是隨著名氣的增加、收入的提高,個人上升動力隨之減退,在寫司法考試書籍方面確實沒有以前那麼認真了!再加上明年其在新的機構中擔任管理者的角色,那就更沒有多少時間與精力來做司法考試命題方面的研究了!就拿其在2016年為厚大寫的真題解析來說,明顯能看得出來,試舉幾例:

(1)首先是2009年卷二第11題D選項的解析(其真題解析的P85,2016年是在厚大出版的土豪銀:劉鳳科講刑法之真題卷,下同)與2015年卷二第18題的解析是矛盾的,為什麼?因為丁的行為已經不是單純的銷贓了,誇大手機功能賣出去1萬元(滿足詐騙數額要求)已經可以成立詐騙罪了!D選項錯誤的原因就在其2015年卷二第18題的解析中!

(2)2009年卷二第11題的解析中與2010年卷二第56題D選項的解析(其真題解析的P88)關於「沒收全部財產」與「罰金刑」同時存在時,到底是哪個先執行?其在兩道題中說法完全自相矛盾,前者說先執行沒收財產,後者說先執行罰金,完全自相矛盾,讓我們考生如何適從?

(3)2010年卷二第18題C選項的解析(其真題解析的P150),明明在解析中分析了貪污罪與私自毀棄郵件罪的法定刑,前者基本刑是3年以下後者是2年以下,但是又說後者是重罪,是我數學搞錯了?3不是比2大嗎?自相矛盾!其實我聽了蔡雅奇老師在課堂上明確講了,這個題C選項不成立貪污罪的原因是題目中明確說了行為人總共賣了退回信函200元,不可能達到貪污罪的犯罪數額!原因在於此!

(4)2009年卷二第12題B選項的解析(其真題解析的P104),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考驗期結束之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不能假釋(在其教材的P38—45中也持同樣的觀點,2016年是在厚大出版的土豪金:劉鳳科講刑法之理論卷)。但是命題人之一的李立眾老師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5年第5期《刑法解釋的應有觀念》一文中明確指出(微信公眾號「法學學術前沿」2015年10月21日推送),「刑法並未明文規定對死緩犯不得假釋,也無法將死緩犯解釋為是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一種。因此,對於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釋的。」我的天啊,劉老師一直號稱緊跟命題老師,可是這一明顯背離命題老師觀點的結論不是誤導我們考生嗎?幸虧今年沒有考查這個點!

(5)2006年卷二第59題C選項的解析(其真題解析的P161—162),中明確依據司法部給的答案做的解析,認為盜竊文物後又出賣的,成立盜竊罪與倒賣文物罪,數罪併罰。其在考前聚焦2小時單項選擇題第1題B選項中同樣認為這一結論是正確的,但是在此題(2006年卷二第59題C選項)最後一段的解析中又說命題人不持這一觀點,那到底該怎麼辦呢?好亂啊。

本身我們考生在學刑法的時候遇到各種處理意見就很混亂,我們考生需要的是針對司法考試命題人持有什麼觀點,而不是單純的命題人在其著作中持有什麼觀點,況且命題人有好多位,在具體到司法考試真題中他們是怎麼出的?我們怎麼學習才能更有效率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論?我們不需要簡單、堆砌的、不加整理的觀點、學說羅列,需要的是給我們一個標準,用這個標準能迅速地學會掌握這個刑法理論的判斷路徑,因為我們不是在做法學研究!我們只是考司法考試,而且還有七個部門法要學,每一個部門法都要這樣那我們還報輔導班有何用?請讓我們「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基於以上分析,我認為對於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來說,如果想迅速提高學習效率,掌握基本的刑法理論,必須選一個認真、負責、仔細研究真題的授課老師才行,因此我建議入門可以以柏浪濤老師的課來迅速建立刑法的知識體系(其刑法輔導書的知名度高的原因就在這,不拖沓、不廢話、有整理、有體系),然後聽蔡雅奇老師的總結,尤其是其首創的「乾貨系列」(在其講義、微博以及微信公眾號中均可找到)風靡整個司考界,極大地提高學習效率(尤其是對罪數問題、分則罪名、常考的各種理論觀點有專門的總結),因為我們就是考司法考試而已,真不是搞刑法研究,我們要的是實用性、針對性而且高效,不要故弄玄虛、不知所云!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考生看重的是老師上課水平。(鳳科拉李晗一起並不是李晗真的就比鄢夢萱她們厲害,同是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免不了一定的裙帶關係)

創業反而不好好教書這種傻事他們絕不會幹的。相反他們今年只有做得更好,明年考生才會去買他們的書。

選好老師專心備考。鳳科選擇我覺得還是對的,給人打工哪有自己做老闆爽。


不管在哪裡講課都會好好講的 畢竟還是看口碑的 希望今年過 瑞達我們明年不約

唉 自己看不聽課果然不行,明年會好好聽課的


恭喜劉鳳科老師晉陞董事長,其他老師晉陞為股東,希望明年賺大錢!!!!


評價一個老師如何是一個太主觀的判斷過程,因為沒有標準,對同一個老師,張三會認為幽默風趣,李四卻可能感到味同嚼蠟,張三和李四孰對孰錯?你是評價他的為人還是評價他的學術?評價他的相貌還是評判他的性格?所以,先定下標準再做回答是一個法律從業者應有的職業態度。所以先確定一個針對司法考試講師的評判標準,不足之處歡迎各位知友指正補充,目的是給要準備參加考試的同學提供一點客觀的參考。

第一,課堂效果:這點排在第一位的原因是,首先你得讓你的聽眾能坐得住、坐得住、坐得住,只有坐得住能聽的進去才能體會你講的內容到底是個什麼層次。相信很多出來講司法考試的老師,都是各個名校的博士甚至博士後,十幾年的積澱肚子里絕對不可能沒貨,但是,你倒不出來也就只能呵呵了,單憑這一點,好多老師還未來得及出道就已經被PASS了。

第二,針對性:課堂效果有了之後,更為實質的是講授內容的針對性。司法考試是一個即難又多的考試,難度不必多說,參加過考試的人都知道,量也不用贅述,三百多萬字的複習內容擺在那呢。很多同學是非科班出身不具備很強的自學能力,大多數的備考都是從聽某一老師講課開始入門的,沿著老師的思路來一點點的攻克一個個難題,所以老師課堂所講的內容是否能有效應對未來的考題是很關鍵的——注意,是未來的考題——因為目前市場上的所有老師,其實都是在拿真題倒著講的,看似在講知識,其實其結構都是圍繞歷年真題展開的。不能說這種結構一定是錯誤的,但一定有其局限性。可能出現的效果是,聽完課一做歷年真題感覺很爽,於是以為自己學有所獲,廢話!老師課上都已經把真題講過了,你再不會做只能是你的理解力實在有問題。可是,往往這些人再一做模擬題就崩潰了,瞬間會從高樓降至冰點,可是,將來的考題不會簡單的重複真題,一定會有變化,一定會有不同的角度,所以,從某種程度講模擬題更能檢查出你對知識點的理解程度。所以回到主題,一個老師講課有沒有針對性,從兩個方面可以簡單的做一評判,第一,能否順暢的讀完講義,並部分理解書中文意。第二,找其他老師出的模擬題做檢驗。為什麼是其他老師的題呢,這條裡面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其他,因為你要回到題的本身,不同老師出題思路是不一樣的,聽哪個老師的課做哪個老師的題大多不存在太多問題;第二是老師,因為要保證題的質量。只有通過不同老師高質量的模擬題才能檢查出你對知識點本身所掌握的程度。

第三,性價比:這點很重要,對司法考試的複習而言,合理規劃時間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點,時間就那麼多,複習的量又是那麼那麼的大,機會成本告訴我們,在這個時間段做了這個科目的複習就必然要捨棄其他科目的複習。所以無論你準備司法考試的周期有多長,每個科目的複習時間一定是有上限的。對民法而言,是一個費力不討好的科目,哪怕你花一整年專門複習民法,考試的時候能拿到百分之七十的分數就絕對是上限了,所以,有的老師一輪下來就要花十幾天八九十個小時的時間,而且還要強調其課程必須聽五遍六遍才能融會貫通,對這樣的老師,無論講的多麼精彩,內容多麼有針對性,我勸你還是果斷放棄,因為性價比不合適,按照這樣的節奏單一科目就要花六七十天——這還是光聽課的時間,怎麼算也划不來呀,司法考試一定是一個非常功利的考試,對時間來說一定要精打細算才行,與其花大把時間看好幾百頁的講義就為摳那幾道沒幾個人能整明白的難題,不如集中精力把占考試百分之八九十的重點知識多來幾遍。

所以不要相信市面上的各路「明星」,都是各輔導機構過度炒作的結果。最終選出適合自己的老師才是關鍵,怎麼選?試聽呀,然後按照上面的評判標準自己去體會,只有自己實際挑選出來的,才是最適合你自己的。


但求16過,17不約 。感謝有他們陪伴吧~厚大或是瑞達,只是平台。


瑞達對待非vip客戶的態度:三月份了民法不發貨,刑法才剛發,讓學員先學民訴,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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