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病該不該生孩子?
遺傳病患者該不該要孩子,而不是已經出生該不該撫養的問題。
我認為這是一個社會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醫學問題。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先搞清楚幾個問題:
1.患的是什麼遺傳病?2.這種遺傳病傳給孩子的幾率有多大?3.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孩子患這種遺傳病?如果有,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4.萬一要了孩子,孩子得了同樣的遺傳病,對其生命質量有多大的影響?家庭是否可以承受?是否願意承受?
對於沒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來說,需要向遺傳諮詢師請教。遺傳諮詢師會幫助解答上述問題。一般情況下,為了搞清楚第一個問題,需要進行基因檢測,通過基因檢測查明患者患的具體是哪一種類型的疾病。然後由遺傳諮詢師或具備遺傳性知識的臨床醫生為患者解釋這種疾病的遺傳性。如果要生孩子,還需要分析患者的丈夫或妻子的基因,這樣才能相對準確地分析孩子患病的幾率。
事實上,現在的基因檢測技術已經可以檢測數千種遺傳病了。無論是還沒有生育的人群,還是已經生育過遺傳病患兒的夫婦,都可以通過基因檢測來查明病因或檢測出是否攜帶致病基因突變。需要說明的是,尚有部分非常罕見的遺傳病由於還沒有發現致病基因,有可能無法查明或確定病因。也就是說,有部分遺傳病患者,醫生不知道是什麼病,送給專業機構檢測後,也仍然未能找到具體的病因。這需要通過科學研究來推動臨床檢測的發展。
科學研究表明,幾乎每一個人都攜帶隱性致病突變(有一篇文章報道了對114個個體的研究結果,每個個體攜帶0-7個隱性致病突變,平均為2.8個)。還有一些遺傳病患者是由於新發突變導致的,即其父母的基因都正常,但孩子的基因發生突變,導致孩子患病。所以說,遺傳病離大家並不遙遠,公眾應該正確地看待遺傳病及其患者。
如果查明了病因,或了解了致病基因的攜帶情況,也是有多種方法可以幫助患者家庭生育健康孩子的。現在可用的方式包括產前基因診斷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前者針對自然受孕的人群,是隨機的,所需要的費用主要是產前基因診斷的費用,在懷孕期間進行基因診斷,查看孩子是否遺傳了父母的致病基因突變,如果有,那麼父母需要決定是否選擇流產,如果沒有那麼很幸運,放心地生孩子就可以了。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則需要體外授精,然後對處於分裂期的受精卵做基因診斷,再選擇健康的植入到子宮發育。這種方式能夠主動選擇生育健康的孩子,但是花費較高。
總之,遺傳病患者該不該生孩子,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需要通過相應的手段搞清楚是怎麼回事,搞清楚有沒有解決的辦法,搞清楚風險的高低和自己能夠承受的程度。遺傳諮詢師或臨床醫生只是告知原委、提供參考意見,最終需要患者(或遺傳病致病基因攜帶者)自己和家人來決定該不該生孩子。每個人都會多多少少帶有很多遺傳問題,只不過是多顯著、遺傳性多明顯的問題罷了
我父系明確有家族性的帕金森,顯著的II型糖尿病家族史,肥胖症史,某種腿疾(當然很可能與T2D或帕金森相關聯);母系有明顯的心臟病家族史,神經衰弱,有遺傳傾向的結腸癌病例;兩邊都有輕微的竇性心律不齊。可是我還是被生下來了,沒有被類似魯道夫大帝「惡劣遺傳因子排除法」的政策淘汰掉。當然,我所可能擁有的這些毛病,都不那麼絕對,也不那麼致命,倘若被限制出生,恐怕也是並不合理的。
我們不知道將要生下來的孩子自己想不想在有可能有天生缺陷的情況下被生下來,於是這個選擇權落到了父母手裡,暫且就讓孩子的父母決定吧。「到底生不生」,是一個有關疾病的患病概率、病症嚴重程度、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受教育水平、遺傳學知識專業程度、社會福利體系、法律法規等等複雜因素的函數,參數不同,得到的結論也就不同,我個人以為沒有必要強制規定何種狀況「必須不允許生育」,大不了用經濟手段給出「建議」(比如罹患某種嚴重疾病的概率高於多少時,若生育的孩子確實患病,政府不會給予補貼,或保險公司不予保險等等)。
當然我也相信,隨著基因組編輯技術的發展,科學、技術和倫理的協同進化,這個問題遲早不是需要糾結的問題了。就像人們在討論如何減少紐約街頭馬車帶來的馬糞,還沒找到答案,汽車已經開始革命了。只要患者查明病因,生育時針對病因進行產前診斷,或者植入前基因診斷(即第三代試管),是可以生育一個健康的孩子的。
這個問題本身就在歧視「遺傳病」患者,我想題主肯定不是惡意,這也反映我們很多人不知不覺的帶有「歧視」。赤裸裸的歧視極少見,但是隱形的歧視,帶有歧視的政策,規則,到處可見。
非常贊同樓上肖芳權說的,這不僅僅是一個醫學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涉及到倫理。對於一個有遺傳病的人該不該生孩子,這個問題本身就帶有歧視!應該是說有遺傳病的人如何生孩子更科學
家族有精神病史的人路過。
我媽是確診的精神分裂,我大舅精神狀態也不好,但是沒有攻擊性,我大舅的兒子(我表哥),最後一次見他的時候,已經有很明顯的精神病癥狀:他坐在我家的客廳神色慌張地四處張望、注意力渙散、對我說的話表現出不信任感(我只是告訴他其他人都不在家,家裡只有我)。成年後,我想起小時候外婆給我講的她小時候的事情,覺得我外婆的媽媽也有可能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類似癔症那樣的癥狀。
所以現在的我每天都活在有可能精神病發病的憂慮中,如果我沒有從小接受較好的教育,遇到一些不錯的朋友,大學時接觸了心理學的一些課程,找到一些自我調節的方法,可能我早就發病了。
我已經決定這輩子不結婚,也不生孩子,因為不想連累別人。
補充:
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禁止有遺傳病的人結婚,只是規定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具體哪些病也沒有說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社會上關於患有遺傳病能不能生孩子也一直在爭論。
所以只能從個人層面來思考這個問題了,自身患有遺傳病的人在生孩子之前應該好好地想想這些問題:
1. 孩子患遺傳病的概率有多大?
2. 為什麼生孩子? (如果只是為了以後自己發病的時候有個人照顧自己,我個人覺得還是不要害人了)
3. 想一想自己的病有多痛苦,是否願意看到自己的孩子重複自己的路?
4. 萬一孩子也有遺傳病,你的家庭是否能夠承受兩個以上的病人?
—————2016.7.15更新—————
幾個月前表姐告訴我,那個表哥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把自己關在家裡不肯出門,社工上門找他找了好幾次,他都不肯開門,以為人家要害他。後來表姐特地跟社工一起去他家找他,勸他接受治療。
現在不知道表哥的情況,這幾個月我都不敢向表姐打聽,因為表姐的父母是正常的,只有大舅跟我媽發病了,現在表哥確診精神分裂症了,我有點怕。
本來已經忘了這個問題了,今天看到有人點贊了,上來彙報一下近況。
全是從所謂遺傳學角度考慮這個問題。
一個將近90歲的老人快要死了,我們是否該為他續命呢!
一對夫妻懷孕產檢時,發現小孩SOD1基因突變,請問是否應該直接打掉這個娃?
再說了,從醫學科學進步的角度來看,正是因為有這些遺傳病資源掉存在才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整個過程的發展。
補充一句最重要的:也就在天朝大家可以肆無忌憚的討論能不能生,要不要打掉的話題!我的建議是四二一生育。普通人生育兩個。漂亮的健壯的聰明的生育四個或捐獻同等數量的鏡子卵子。醜陋的病弱的愚笨的生育一個。並可接受鏡子卵子生育健康多個或領養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的遺傳病是男女後代都會遺傳的常染色體遺傳,有的是只有單一性別後代會遺傳的伴性遺傳。不能因其患有遺傳病而剝奪其生育的權利,況且DNA還可以回復突變。隨著技術進步,在嚴密監控下是可能獲得健康後代的。而且每個人身上都有突變,不過是輕重之分,五十步笑百步,何必呢。
遺傳病,可以做個佳學基因檢測。現在基因檢測的機構魚龍混,要慎重選擇。在業內佳學基因口碑不錯,其中佳學基因致病基因解碼可以幫助你找到致病原因,分析發病機制,給以個性化的治療建議,是真正意義上的精準醫療,尤其對於家族有遺傳疾病是的家庭更是很有必要做該項檢查。具體的情況還是建議你諮詢下佳學基因,他們解釋的可能會更專業,更具體。
如果查明了病因,或了解了致病基因的攜帶情況,也是有多種方法可以幫助患者家庭生育健康孩子的。現在可用的方式包括產前基因診斷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前者針對自然受孕的人群,是隨機的,所需要的費用主要是產前基因診斷的費用,在懷孕期間進行基因診斷,查看孩子是否遺傳了父母的致病基因突變,如果有,那麼父母需要決定是否選擇流產,如果沒有那麼很幸運,放心地生孩子就可以了。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則需要體外授精,然後對處於分裂期的受精卵做基因診斷,再選擇健康的植入到子宮發育。這種方式能夠主動選擇生育健康的孩子,但是花費較高。
要看是什麼遺傳病
不要禍害孩子,不要禍害無辜的健康人,不要生出來不健康的孩子再去禍害其他人家的孩子。有遺傳病還是別生孩子了。
現在有些遺傳病可以經過第三代技術篩查出來,就是篩選健康胚胎,可避免生下的孩子有遺傳病。有些人在生下第一個孩子有缺陷後會選擇做第三代,所以有遺傳病的可選擇第三代技術,多花點錢總比生下的孩子有缺陷日後還要花更多錢治療好。
橋本甲狀腺炎算嚴重還是不嚴重呢?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做好遺傳諮詢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遺傳病也分為顯性和隱性之分,並不是所有的遺傳病都可以在後代顯示出來。最好在孕前,進行產前諮詢,然後再決定
兩個表型正常的人還能生出有嚴重疾病的孩子呢。遺傳的,自己突變的,都有可能。表和我說什麼產前孕前的檢測,不是所有的都能查出來。
生命都是平等的,不過是少部分有些與眾不同,一些不同表現為了疾病。只要有生命的傳承就會有遺傳病的發生。也正是對這些疾病的研究,全部人類因此受益。這時候討論各種該不該生的,是不是有點過河拆橋了。遺傳病患者不過是比一般人多一個已知的生育風險,沒必要無限擴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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