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舍友被毒死了,應該怎樣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是在法治國家,不用。要嚴格證明自己沒做過什麼是一件很難的事。

國際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人不得自證其罪。當你有作案嫌疑的時候,應當由偵查機關來承擔證明義務,你要做的只是證明偵查機關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你有罪就行。

重申一遍前提:你是在法治國家。

update:

原則的名稱叫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感謝@封暢 的指出。

又及,設立理想模型是鄙人的習慣性分析方法,沒有任何黑哪些國家的意思,謝謝。


世界上最難證明的就是:我沒有

所以說,誰主張有罪,請舉證

我不能證明我沒有,那麼請你證明我幹了

這也是我國有罪舉證的基本吧


如果你美麗或者帥氣,沒有讓人怨恨的背景,成績也好,死的那個人對你完全沒有威脅,那你不用擔心。

否則的話,別想著怎麼自證清白了——其實我不是不相信警方,我不相信警方之外的所有人。

辯白說你心虛,不辯白也說你心虛。

還會有人說清者自清這種風涼話。

如果是有爹的還好說,沒爹的就等著四處碰壁吧……工作都找不到,因為別人怕你會下毒。

改名,換地方,開始一個嶄新的人生,才是真的。

你能夠在法律意義上清白,但是在世俗意義上,沒可能。

哦再多加一句,國內外都是。


1. 別找室友

2. 如果必須有室友,和室友搞好關係,成不了很好的朋友,也至少不鬧僵

3. 不和別人說室友壞話

4. 協助調查

5. 不要學生物,化學,化工之類的專業lol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就說我跟女朋友開房去了 三天不在場證明 注意說話的時候一定要表現出你的虛弱


不在場證明

---好吧,我承認自己《柯南》看多了


現在技術不是很發達了嗎,監控指紋血跡一大堆的,你是清白的就不會擔心自己被誤會了吧。。。


老師問了這個問題,我的表情是這樣審兒的:0.0


你基礎性假設不清。

1.當舍友不是你殺害的情況,你無義務證明,由他人舉證。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排查,問你什麼說什麼,不隱瞞,不辯解,不掩飾,不修飾。換句話說,你以為你的證明力很有用么,真要辦你,X.X.手段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審判階段照樣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你吃牢飯。你申訴複議好了,鳥也不鳥你。當然,以上問題基本上不會發生在你頭上。

2.當舍友確是你殺害的情況,快逃。


我把同學的答案貼出來 求摺疊 把自己毒死


我不相信別人能證明我沒幹,對中國的司法沒太大信心,

冤案什麼的發現的就不少,何況沒發現的

有的能挽回,不能挽回的怎麼辦

生命很寶貴,還是自己證明自己

主觀上沒有動機,比如沒有跟室友交惡

客觀沒能力,你接觸不到那些藥品,或者你打不過他


請看電影<陽光下的罪惡>。把所經歷的交代清楚的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已經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已經從「無罪從有」的理念轉變為「無罪從無」,也就是想要定罪請給出證據,當你被懷疑,執法機構對你提出懷疑的時候,你只需要給出正常的說明就可以了,清者自清嘛!


這個問題好強大。如果兇手不是你,且沒人冤枉你的話,那麼你自己就是清白的。積極配合,實話實說,並且,自己留個心眼,發現問題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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