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軍事基礎/槍械知識的人(愛好者)對現行關於槍支彈藥的法律法規有什麼看法?

我們小組的暑期社會實踐調查題目。煩請各位寫下自己的看法。鑒於本提問是為調查服務的,來撕的或者不友善的知友請移步其他問題。這個問法,並不是不關注其他群體,只是對象越精確調查越方便。歡迎寫一寫自己感覺的制度的好處或者劣勢,自己的看法,發展的方向以及一些現實的可操作的管理方法,更為合理的規定等


沒毛病。

對目前爭議較大的氣軟槍(airsoft gun)多說兩句:以現在大多數玩家的素質,把氣軟槍當成槍支管理並無不妥。廣大低素質玩家用氣軟槍、弩、彈弓在別人家玻璃窗上留下的彈孔,我在知乎上也看到不少了。有人說2008年公安部出台「臭名昭著」的槍支認定標準後就「好多了」,哦是嗎?看一則2014年的新聞:廣東一男子持高壓氣槍狙擊行人:共開數十槍,1人鼻樑被打斷_網易新聞 拿著高壓氣槍都敢對著行人亂射,就更不用說氣軟槍了。

而且在國內大多數人的認知里,氣軟槍就是小孩子的玩具,哪怕包裝盒上已經註明了十八周歲以下禁止使用,而且幾乎沒有家長在給孩子買氣軟槍當玩具時一起買護目鏡之類的護具。

對於喜歡玩氣軟槍的「軍宅」、「軍迷」或者什麼(whatever反正我不是),生活在氣軟槍管制較松國家的日本人民有著相當透徹的理解:

至於說建立氣軟槍考證和備案制度,我只能說也算是一條思路,然而「槍迷」在中國社會到底是非主流的少數派,氣軟槍也不像機動車或者某些處方葯那樣屬於硬性需求。立法者在這種關乎社會治安的議題上恐怕不會願意為了一小撮吃飽了撐的愛好者的自我實現需求(馬斯洛需求層次)去提高那麼多執法成本。

如果一定要挑問題,我個人認為,對於不可發射的模擬槍應該放鬆管制。目前在法律規定中禁止製造和銷售模擬槍,在執法實踐中禁止在公共場所持有模擬槍。至於有人說犯罪分子會用模擬槍假冒真槍實施犯罪,模擬槍在客觀上並不具備槍支的殺傷性,包括刑法對於持槍搶劫的認定也是不承認持模擬槍搶劫的。


我以一個業餘生存遊戲(wargame)玩家的角度去回答一下吧。

第一:關於規則。

不講法規,就講wargame的遊戲規則。儘管是個拿氣槍互相射(Shang)擊(hai)的遊戲,但安全始終是第一要素。安全有兩方面,一方對自己,一方對他人。對自己的安全要求包括入場到出場期間一定不能摘護目鏡或面罩;遊戲是應該配備一定程度的護具(場地至少會提供面罩,好一點的有護膝和護肘)。對他人的安全要求會規則比較多,列幾樣常見的:遊戲開始前不得除保險及射擊;在場外除較槍區外不得射擊;離場地前要除彈夾,向空地補射幾槍,確認槍內無餘彈後關保險;遊戲中不可撩槍(即在掩體後只把槍伸出去亂掃);五米內禁止開槍,以高呼bingo取代(部分cqb場地或手槍局無此規定)等等…

第二:實際情況

我帶學弟學妹去過幾次,他們基本只是湊個熱鬧,但教練開始前還是會有至少半個小時的簡介和講解。一進場,各種情況就來了:閉眼亂掃的,按住扳機不放的,貼身照開槍的(而且通常是下意識懟臉),在復活區走火的,不關保險不下彈夾的。這些是對別人危險,對自己總該好點吧?並沒有!一被打中就摘面罩的,場內說熱就摘護目鏡的。玩這麼多次沒出事真是奇蹟。

說了這麼多,和題目有甚麼關係呢?我想表達,無論哪裡,都有漠視規則的人,有意無意間都可能成為危險製造者。遊戲、氣槍尚且如此,何況假設為整個社會鬆綁呢?

民間的槍械管制不能松,可以放鬆的是相關營運團體的審批和經營。如果合法註冊,能通過相關的安全衛生檢查,提供旅遊保險,適當開放一些野戰遊戲的俱樂部或場所,其實是個中規中矩的選擇。俱樂部內的氣槍的購買,更換,棄置,由公安相關部門負責登記備案。其他部門抽查或定期檢查,既可以滿足所謂小眾需求,又可以降低模擬槍外流泛濫,一舉兩得。

至於行政成本,可以提高相關場所的行政費用,提高入場門檻,這樣也可以杜絕一些不合規定的廉價場所渾水摸魚造成危險。

說實在,香港的場地還是太小了,不過癮啊。


WG最好能列入競技運動裡面納入體育總局管理。

依賴於場地好器材的運動,還是去專門的WG場地。


airsoft類槍械放鬆一定動能管制,但是還要嚴格限制使用場所,比如只能存放在WG場地,不能自己帶回家,同時WG場地提供租賃服務,所有WG玩家需要考證,就像駕照那種

真鐵嚴格管控不變,但是可以考慮開一些公立背景的設計俱樂部,可以租槍買彈打打靶子或者飛碟啥的


先上圖

作為一個經常打槍的人,看國內不考慮國情。個人認為國內似乎有點過於嚴苛。甚至連靶場里的槍都是非常小的口徑。可以試著開放一下靶場讓老百姓多體驗一下實彈射擊的樂趣,再來談槍支相對開放的問題,畢竟中國已經到了談槍色變的地步。


去年剛買大滴滴沒幾天,在街上路上慢慢40碼溜著邊看看路邊的小花小草放點小音樂好不快活。

忽然后座咣的一聲我嚇一跳,以為後門掉了。停車下來一看後門上1cm X 1cm大小的一個坑。

15米開外就是個大公園,裡面哪哪都是人,再看車旁邊地上骨碌著一個大鋼珠。

估計是哪個213使彈弓打的。

拿個破彈弓子都能藏著打我車,再給把槍不得天天街頭上演冷血殺手?


當我還是個初中生的時候,我對私人不能擁有真鐵而感到氣憤

過了兩年上了高中,我對私人不能擁有高壓氣狗感到鬱悶

大學時,我對國家連BB槍都要禁止感到不解

再後來我覺得他們拿水彈槍互相打來打去實在是太蠢了

現在我全面支持中國的現有槍械管制政策,只希望能多開幾個射擊場,54式手槍彈二十塊錢一發也無所謂,有就行。


本人前來回答這個問題。

利益相關:軟氣槍解禁支持者,本科畢論就關於我國現行槍支管理制度。

一、開篇我先糾正幾個觀點。

1、軟氣槍不是這個話題下一些人所說那樣有殺傷力。

他們沒有分清楚軟氣槍和其他槍的區別。

軟氣槍有明確定義嗎?其實沒有。這是行業內通俗的稱呼,翻譯自英文名「airsoft gun」(也可以叫軟空氣槍)。這個soft可以理解為威力弱的意思。

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被稱為氣槍,那麼從威力角度出發可分兩大類,有殺傷力的高壓氣槍和威力弱的軟氣槍。

很多人提到的,高樓窗玻璃被打碎、路人被彈丸打到肉里(穿透皮膚),那些都是高壓氣槍。

高壓氣槍在日常生活中其實也常見,如獸醫用的麻醉氣槍、奧運會射擊比賽用的氣槍(威力可能沒特別大但也不小)、狩獵用的氣槍。

行業內,高壓氣槍的威力一般都是10j起步(依據科學實驗10j可以打穿人體皮膚,另說15j、5j等),而軟氣槍的槍口動能一般在2j以下(日本則是1j)。

殺傷力這個鍋軟氣槍不背。

2、軟氣槍一般適合給成年人玩耍,未成年人可以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玩耍。

由於我國軟氣槍市場從伊始就是缺乏正確認知,也就沒有正確監管,所以軟氣槍經常落熊孩子手裡,熊孩子沒護具、沒監管、到公共場合去玩耍,造成了很多安全意外,這些都是客觀事實。

但請大家反思為什麼成年人玩軟氣槍基本都出不了事呢?為什麼war game在國際上作為健身娛樂運動開展的如火如荼呢?

換個例子說,現在很多未成年人抽煙,我們都在反思售煙店、家長的責任,為什麼不直接怪罪給煙呢?

安全意外這個鍋軟氣槍也不背。

二、接下來我講關於槍支威力認定標準的內容。

1、國際上認定槍支威力的標準

國際上對槍支殺傷力的標準是76j,即子彈在擊中人體時還有這個動能,就有比較好的「停止作用」(使被擊中方喪失抵抗力)。而前文則提到了射穿人體皮膚的動能至少是5j。

現代社會中以火藥為動力的槍威力較大,比如64式小砸炮的槍口動能都有300+j(不一定準確),突擊步槍、機槍的動能更不用提。而氣槍整體的威力相對較小,但高壓氣槍的動能一般都有X0j(幾十焦耳),有的甚至可以達到100+j。

這些數值請記住。

我國正式的槍支管理立法是從1996年的《槍管法》開始的,槍的法律定義就一句話: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這句話乍一看沒什麼問題,但留下了一個文字謎題,「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該如何體現。

2、2008年以前的認定標準

2008年以前,普遍認為既然槍支要致人傷亡子彈就得穿透皮膚。雖然電影里子彈穿牆、穿人太誇張,但能射入體內這是起碼的要求。

當時的標準俗稱為「射擊乾燥松木板法」,用乾燥松木板模擬皮膚,子彈嵌入、射穿即為有殺傷力(5j或以上)。這種方法從軍方借鑒而來。

也就是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可以理解為5j。

這種辦法有兩個隱患:1、木板質量參差不齊;2、有的槍雖然動能不夠嵌入木板,但打在人身上依然很疼,若作為娛樂用途太過。

再放眼當年的全球,各國各地區(包含港台)早就實施了2j的標準,既保證了玩家娛樂的起碼條件,也基本杜絕了娛樂以外的危害性(包括過度的疼痛)。

所以我認為當時的國內標準符合了法理和社會常識,但還是略寬,留下了「娛樂夠用的2j」到「傷人的5j」之間的一個雞肋地帶。

3、2008年以後的認定標準

2008年以後,在時任全國政法委書記、公安部長的官員的授意下,我國將槍支認定標準從穿透皮膚改為了傷害眼球。

波折的制定、程序過程我就不說了,簡而言之就是通過射擊豬眼睛(模擬人眼)得出了眼球承受壓力的極限值,換算起來大概就是0.5j。

也就是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變成了為0.5j。

從5j到0.5j,一下子縮了十倍,於是一大批廠家、賣家、買家都被抓了進去,公安系統「涉槍」案件的業績猛漲。

三、最後是我對現行槍支認威力標準的觀點。

假設:一張紙,李小龍一指頭戳過去紙破了,我一指頭戳過去紙也破了。

能下結論「答主和李小龍武術水平一樣」嗎?

不能。

再假設:一塊板磚,李小龍一掌下去磚碎了,我一掌下去...掌碎了。

現在能下結論「李小龍拳頭功夫好於答主」嗎?

能。

我說這兩個假設是什麼意思呢?

2j的軟氣槍去射擊眼球導致受傷能證明軟氣槍威力大嗎?

不能。

因為手指、飛行的羽毛球也可以。

它反過來只能證明眼球很脆弱(如同紙很脆薄),我們應當愛惜自己的眼鏡,包括勤做眼保健操。

特意用人體表面最脆弱的部分來代替整個人體,玩文字遊戲呢?

那怎麼證明一個槍形物威力可達到「槍」的標準?

可以做到不是槍的東西做不到的事情。

手指不能戳穿皮膚,飛行的羽毛球不可以,軟氣槍也不可以。

但高壓氣槍、火藥槍可以可以。

這些才應該是符合社會認知、科學常理的「槍支」。

所以我說我國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就是政府的一個強權部門在一個特定領導的錯誤指揮下出台的,不是真正的為了社會和諧,而是為了擴大「權勢」與製造「業績」罷了。

另外,在我國「槍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卻被行政部門鑽漏洞隨意解釋、而不由兩高、全國人大來修正的內容就不表了,我在別的話題下說過,感興趣自尋。

再另外,關於中國特色的「禁止模擬槍」也不表了,免得文章過長。

近期國內軍迷圈中已傳開消息,最高法可能要正式修訂槍支認定標準,這是好事,希望能給出一個公平合理的法律解釋。

P.S.:

對軟氣槍,可以不愛請別歧視,我家不養寵物但不會認為養寵物的人是傻子。不懂就問別撕,我才疏學淺但對該領域還算了解。

允許規範轉載,別亂刪、篡改和不署作者信息。


禁槍妥妥沒問題,在大城市的有些射擊場可以打到,東南亞也可以玩得很HIGH。

禁AIRSOFT保留意見。

只想說能不能不選擇性執法。


台灣,日本,香港,泰國 airsoft 玩的666。大陸卻只能玩水彈槍。這不扯淡么。

害怕不能管理完全可以參考槍會或者賣軟氣槍證的制度。

中國就是一刀切


對現行的槍支彈藥法律法規當然是滋磁的啦,真槍肯定是要禁的,高壓氣狗殺傷力也比較大禁了沒爭議,bb槍。。見仁見智吧。還有我想吐槽一點的是,為啥不能發射的槍模也到處都找不到_(:з)∠)_這個應該沒問題吧。。就是個模型而已,淘寶還搜不到,市面上也找不到。難道有法律把槍模也ban了?


先表明觀點:大方向(禁槍)沒問題。但具體細節過嚴,難以落實,有待改進。

在看到其他答主的回答之前,對軟氣槍還不是很了解,因此暫時無法評價;為了避免偏差,下文「氣槍」、「各種氣槍」指的是傳統認知中的氣槍。

查到的相關規定如下:

這是模擬槍的:

公安部關於印發《模擬槍認定標準》的通知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模擬槍: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三、術語解釋
  1、制式槍支:國內製造的制式槍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試驗,並且經軍隊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投入裝備、使用(含外貿出口)的各類槍支。國外製造的制式槍支是指製造商已完成定型試驗,並且裝備、使用或投入市場銷售的各類槍支。

http://www.mps.gov.cn/n2254314/n2254457/n2254458/c3830939/content.html

(三)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處罰嘛:

模擬槍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_中國人大網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製造、銷售模擬槍的。

槍支方面是刑法的相關規定:

中國普法網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方面的現行規定,在一些細節上(沒錯,就是那個尺寸和動能)可操作性不足,所以具體實行下來也就不可能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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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真槍、管制氣槍我是絕對支持的。真槍靶場目前算了,想打的其實也能打到,普及以後再說;個人持有氣槍,目前搞傷人的可能性確實很大;運動氣槍管理方面不太了解,不談。

禁BB槍理論過分,實際上考慮國情目前可以理解。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一些遊樂場的打氣球之類的娛樂活動,經過審批還是可以許可的。專門場地、穿著護具、購買保險的BB槍遊樂對戰項目和個人合理合法持有BB槍,那可能是未來的事了。

水彈槍的話,別瞎改一般沒事,動能超不了標(也有觀點認為恰好超過1.8J/平方厘米的"槍支"動能標準,供參考)。改槍加動能、用加硬彈作死的另說。

如果上面的作死水彈槍10m左右打皮膚上很疼的話,彩彈槍打無防護的皮膚上是能打腫的。

問題是泰迪(TD)這種比例大,但是根本沒有射擊功能的八音槍,嚴格來說也算模擬槍……生產這玩意的廠商,按照生產模擬槍算的話,也是要被處罰的。

生產、販賣TD這種大尺寸模型槍、遊樂場里打氣球的BB槍嚴格說都可以算違法,甚至按動能標準可以算真槍。(又查了一下,單純私藏模型槍這種定義上的「模擬槍」,似乎沒有具體指明違法的條文,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強調的是「非法攜帶」)
但是這些事一般沒有社會危害性,所以現實情況是,只要別搞出事,就一般沒人管。偶爾類似打氣球老奶奶這種「嚴格執法」的,輿論上也是被噴得飛起,而且是個例而非普遍現象。

新聞上的「購買模擬槍被判刑」新聞,法律定義的模擬槍和公眾認知的模擬槍還是有區別的。

比如:集美警方專項行動清查收繳槍支20把、模擬槍14把_網易新聞

磁縣一男子網購模擬槍零件組裝被行政拘留_河北新聞網

從2017年3月至今,馮某某在網路購物平台花費了1000餘元,通過使用自己和親朋好友的賬號分別從不同賣家處,先後購買了槍管、瞄準鏡等若干模擬氣槍配件,賣家通過快遞郵寄到馮某某的家中。
收到配件後,馮某某利用網路上學習的組裝氣槍的方法,獨自一人在家中組裝出了一支完整的氣槍。

嚴格來說把這些氣槍和之前小孩玩的BB槍等同,並不怎麼客觀。

當然就結果來說:

馮某某意識到事態嚴重,於6月2日主動到公安機關上交了非法組裝的模擬氣槍。目前,因非法製造模擬槍支馮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這算成模擬槍而不是真拿去測測動能認定個真槍處理,已經算是網開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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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模型槍犯罪」說,我們要明確一個討論前提:我國對槍支的管制很嚴格。也就是說,日常生活中遇到槍支的可能性極低。上面的新聞也提到了,你自己買零件組裝個氣槍都是能被查出來的,拿這些玩意搶劫一般會被扼殺在搖籃階段。
模型槍搶個人的話,哪怕一把幾十元的未開刃工藝懷劍架到脖子上都比這種模型槍頂住搶劫威脅大,更不用說真正普及的刺擊刀具:水果刀了。

公共場所犯罪,比如搶銀行。讓我們想像一下個場景:六個帶著馬虎帽的劫匪拿著泰迪M4/MK14/M16/AUG/G36/AK,腰間別著玩具M9衝進銀行大廳:"嚴肅點,搶劫呢",掏出玩具M9對天上啪啪兩下,發出清脆的塑料撞擊塑料的聲音而不是槍聲。我覺得保安和群眾會在撥打110後順帶撥打120。換成六個拿著水果刀的劫匪還有那麼一點制服保安、威脅群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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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基層執法素質說」,讓我們看一看槍支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_中國人大網

第八條 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國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批。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的民用槍支不得攜帶出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獵民、牧民配置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

第十五條 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
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
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核發民用槍支製造許可證件。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件。民用槍支製造許可證件、配售許可證件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製造、配售民用槍支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件。

第十七條 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不得超過限額製造民用槍支,所製造的民用槍支必須全部交由指定的民用槍支配售企業配售,不得自行銷售。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應當在配售限額內,配售指定的企業製造的民用槍支。

第十八條 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民用槍支,不得改變民用槍支的性能和結構;必須在民用槍支指定部位鑄印製造廠的廠名、槍種代碼和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編製的槍支序號,不得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民用槍支。
製造民用槍支的企業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防止民用槍支以及民用槍支零部件丟失。

第十九條 配售民用槍支,必須核對配購證件,嚴格按照配購證件載明的品種、型號和數量配售;配售彈藥,必須核對持槍證件。民用槍支配售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建立配售帳冊,長期保管備查。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對製造、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製造、配售、儲存和帳冊登記等情況,必須進行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派專人駐廠對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還有現在相對常見的彩彈槍對戰,不知道有沒有更新的規定:

轉發公安部《關於對彩彈槍按照槍支進行管理的通知》

  一、各市、州公安局要將彩彈槍納入治安管理範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嚴格對彩彈槍製造、銷售、運輸及使用各環節的管理。
  二、開展彩彈槍射擊運動,按營業性射擊場進行審批和管理。開辦射擊場的單位購買彩彈槍、彈,須向所在地縣級公安局申請,逐級審核批准後報省公安廳審批並開具購買、運輸證明。
  三、製造彩彈槍、彈的企業按民用槍支、彈藥製造企業的申報程序逐級審核申報。
  四、彩彈槍、彈的銷售實行定點配售管理,統一由省民用槍彈配售中心配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省民用槍彈配售中心必須在查驗購買單位的有關手續後方可銷售。禁止將彩彈槍、彈銷售給個人。
  五、攜帶或運輸彩彈槍、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申領運輸證件。
  六、彩彈槍的進口由所在地公安局逐級審核同意後,報省公安廳、公安部審批。
  各地公安局接此通知後,要立即對轄區內開展彩彈槍射擊活動單位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和清理整治,摸清主辦單位、槍支來源、數量、場地等情況,按營業性射擊場要求於9月30日前重新進行報批,未經批准前不得開展彩彈槍射擊娛樂活動。非法彩彈槍、彈一律收繳。

好像也沒聽到動不動「流失營業性射擊場槍支」的事吧,也就是說進行管理的可能性是有的。有民用槍支審核管理的經驗實踐在先,剩下就是如何權衡執法成本和社會效果的問題了。

何況,氣槍高動能BB槍之類的,就算禁改限,也是很久以後的事了。以後的管理與執法隊伍建設會更好,現在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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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規定,目前我的觀點是:
1、細化槍支與模擬槍分類和判斷標準。

2、對於非法持有制式槍支,違規持有各式氣槍,處罰按現行規定走。同時在條文中明確,持有制式槍支處罰更重,氣槍相對輕一點。

3、彩彈槍當前的管理其實不錯。

4、對於BB槍,目前可以參考彩彈槍。對生產廠商進行登記,允許符合安全資質的遊樂場所登記後購買、持有。個人層面BB槍可以按模擬槍管理現狀走,自己玩睜隻眼閉隻眼,出門搞事就收拾。

5、對於水彈槍,給個關於動能和水彈硬度的指導標準。合法遊樂歸合法遊樂,違法搞事的歸違法搞事。

6、對於沒有射擊功能的模型槍,法規層面可以放開點,生產持有不違法;但是除了特定的cos/表演區域,禁止在一般公共場所展示。違者根據情節教育批評、沒收,直至治安處罰。

7、最後是加強普法宣傳,讓公眾對「真槍」、「模擬槍」有正確認知。

其實以上觀點只是比明文規定寬,和實際執行的管理寬鬆度區別不是很大……我覺得最大區別是,遊樂場、玩具槍生產廠商和玩模型槍的人,不用過於擔心頭上懸著一把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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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有問題的絕不是禁止制式槍支、氣槍和亂七八糟的那堆有足夠殺傷力的槍。

問題在於:在規定中,一些沒有射擊功能的玩具槍和模型槍,被划進了違法的「模擬槍」範疇;一些殺傷力顯然沒有那麼大的槍,雖然該管,但是劃進位式槍支氣槍的範圍三年起刑不合適。

這樣的規定看起來「很嚴」、「很有效」,結果實際執行中根本不可能按照規定嚴格執法,也就無從談起「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法得抓進去多少淘寶玩具商?法家那個「重刑能代替輕刑」的友善度思想在實踐中並不可取。

我認為,一個部分細節難以嚴格執行的規定,還是需要在這些細節部分進行修改、完善的。

想了想,也發泄完了,我覺得還是要把描述方式改的友善一點,就不繼續教唆女裝了。


當然支持,因為這樣總會安全些。

但作為槍械愛好者,實在手痒痒。

不如由軍隊建造airsoft場地,進行盈利,員工皆為退伍軍人,出售airsoft槍支,但不可拿出,由場地軍方管理員進行保管,這樣解決了槍管問題,有解決了退伍軍人就業問題,豈不美哉?


這點你要問社會王


公安部對槍支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除了軍隊和武警槍支以外,其他的公務用槍、民用槍支都要管,槍支彈藥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都要經過公安部門嚴格審批。民用槍支大多是運動用槍,這類槍支是有較大殺傷力的,體育運動部門管理的也非常嚴格。黑槍就不用說了,屬於嚴厲打擊範疇,主要是仿製式槍支和殺傷力大的模擬槍。但目前對一些殺傷力較小模擬槍的認定和判罰,在民間尤其是法律從業者中間引起過爭論,認為模擬槍認定標準過於苛刻。現行法規將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槍狀物都認定為模擬槍。0.16焦耳/平方厘米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威力呢,大概就是兩米遠處打在皮膚上會打出來一個紅點,殺傷力並不是特別大,所以每到人大政協開會的時候,總有一些學者律師要求修改槍支認定標準。特別是天津大媽擺氣槍攤被判刑之後,輿論風口更是把涉槍案件標準的討論推進大眾視野。

公安部方面堅持這個標準是沒有問題的。一是我國成立以來對槍支管理就是異常嚴格,法律規定的效果就應該讓一般民眾談槍色變、避之三舍才對,管理上應該嚴之又嚴,所以我們沒事不要去碰與槍有丁點關係的事物;二是因為不管是真槍還是模擬槍,只要是槍狀物,都是可以瞄準的,而且容易攜帶,隱蔽性強,侵害對象難於躲避,容易被有犯罪動機的人作為作案工具來使用。如果以人為目標,打在皮膚上可能只是一個紅點,但朝向眼部射擊的話,打在眼珠上可能就有致盲的可能性,必須加以收繳和處罰。但作為天津大媽為代表的一類百姓,可能平時並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如此嚴格,覺得冤屈也屬正常,以後政法部門只能是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教育宣傳,讓老百姓熟悉相關標準規定,明白非法持有槍支的危害性,並加大緝槍治爆力度,收繳社會槍支,以目前反恐形勢和治安狀況,呼籲修改槍支管理相關規定,是不太現實的。


大部分支持。控槍對維穩的作用顯而易見,當其他國家的暴力案件乃至恐襲案件經常涉槍時,我國的暴徒們很多情況下還只能用冷兵器,儘管影響依然十分惡劣,但是相比槍擊案的社會危害程度已經好太多。

不能理解的是選擇性執法和為執法而執法。比如逢年過節的各種名目的專項行動,逮到個賣玩具槍的大爺還要把人抓起來,即使知道那些槍傷不了人。

總的態度,支持控槍,支持現行絕大部分相關法規,反對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

萌新知乎首答,給各位大佬遞茶,望輕噴。


槍支管制絕不能放開,老實說造槍並沒有什麼技術難點,現在的工業機床太強大了,有材料有圖紙什麼都能造出來,現在管這麼嚴,有人還在浙江那邊搞分散加工,快遞到貨,自行拼裝呢。要是放開來,信不信神族分分鐘武裝起來,大家還過不過了。


成立專門的WG俱樂部或者場地吧

不然每次拍外景就要去找那種深山野外或者就只敢在家自娛自樂

而且每次背個包,穿個尼龍,拿個橡膠槍,但凡有人看見了就得報警,你報警就報警吧,報警了你別跑啊,錄完筆錄讓我給你加個debuff;警察叔叔,我這是橡膠槍,訓練用的,真的沒有傷害,我這是衝鋒衣,不是現役軍裝,戰術背心我是用來玩的,裝水裝糖裝巧克力還不讓嗎?這是橡膠彈匣啊!!Σ(?д?|||)??

好了,這是我的不滿發泄完了

我記得十八大有個提案吧

「槍械管理,一部分能夠完全造成人致命或重傷害的,禁止;一部分會造成人傷害,但是不影響人的任何身體影響,限制;一部分,完全不會造成人傷害,開放。」


首先 日常生活中似乎用不上槍 槍的流出可以預見不能帶來任何正面影響

其次 現在對於槍的管制是禁止 一般人是沒辦法弄到的 一旦某個規則發生了變化 一定會有動蕩 如果槍流出來 不說浩劫 至少也是災難

最後 不管當前規則有沒有不妥 誰敢牽頭搞這個變革 成功了也完全吃力不討好呀 除非中國13億人在世界末日急需減少人口基數 不然討論這種問題沒任何意義

手動tan90度


對於這方面要考慮兩點,一是放開管制能帶來多大的社會收益,可以有多大的市場規模,二是放開後需要多大的社會治理成本。光是考慮幾個槍支愛好者的意見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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