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診療指南和教科書,哪個法律效力更高?

假如最新指南的診療方法與教科書存在矛盾,在出現爭議時,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會採信哪一個?進一步地,如果醫生按照最新的國外指南診治,而國內指南還未更新,出現糾紛是否免責?


對診療規範的描述,《憲法》、《刑法》里肯定不會有。《執業醫師法》里沒有,《合同法》這樣的法里就更不會有了,唯獨《侵權責任法》里提到這樣兩條: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通過這兩條,我們可以推出以下信息:

1.醫生的診療行為應該符合當時的醫療水平。

可是當時的醫療水平是什麼呢?北京協和的水平和鄉村衛生室的水平一樣么?當然不一樣。

所以上回跟一法官請教這個問題,法官的答覆是:他們一般還是以醫院級別來大致判斷應該的醫療水準,比如你一個省級三甲卻不會作心肺復甦,那肯定說不過去。但我聽起來感覺他們的認識僅限於「大醫院不會做基本操作是不可能的」,那麼不同級別的醫院到底應該做到什麼程度,尚無定義。

2.醫生的診療行為應該符合診療規範

那麼,什麼是診療規範?教科書是嗎?指南算嗎?中華醫學會的指南算嗎?那其他醫學會出的呢?外國出的呢?就算外國也有美國的、歐洲的、加拿大的、德國的、韓國的、印度的、伊朗的等等,各個國家的都能用么?

如果要確立指南的地位,至少應該明確,哪些算指南,什麼學會出的指南可以拿來用,制定指南的門檻也該規範規範了。

----------------------

《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規定》

 第九條 葯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衛生及葯事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審核制定本機構葯事管理和藥學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三)推動藥物治療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制定與實施,監測、評估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提出干預和改進措施,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這條更神奇,指南是中華醫學會制定的(或一般是其他全國性的學會),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一般是衛計委發的,我只是一個邊疆醫院的一線人員而已,我怎麼推動它的制定了?是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曾經發郵件要求徵求我所在醫院的意見,當時我還加了幾句話。但最後一!個!字!都!沒!有!采!納!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遵循有關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路徑、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使用藥物;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審核。

-----------------------------

超說明書用藥的問題

從醫生的角度怎麼看待超說明書用法用藥?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據我所知超說明書用藥全國還沒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統一共識,也就是說超說明書用藥,不管是依據教科書,還是國內指南,還是國外指南,醫生都會將自己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

====================

綜上所述,診療指南、診療規範的法律地位是受到認可的,但是哪些指南、規範的地位受到認可,並沒有明確的表述,在藥品說明書和指南規範衝突時以誰為準,也並沒有敘述。理論上講,說明書的更新是滯後的,很多都是研究-薈萃-指南-說明書的時間順序。所以這會衍生另一個問題:你說指南和說明書,哪一個代表「當前醫療水平」?

從和法官交流的情況來看,似乎國內對超說明書造成損害的判決標準不一,有時醫生提交的規範會被法庭採信,有時則不予採納。

所以目前的困難在於,診療規範與說明書,或者規範與規範之間打架的時候,該採信誰,現在這種混亂的情況使醫生在操作時十分困難,也會提高患者的安全風險。中國有沒有自信完全ban掉國外的指南,專心用中華醫學會的呢?並且也有人反映,很多中華指南其實也是把外國的抄來改一改。究竟怎麼做,我們拭目以待了。


還國外指南?國內指南也是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教科書有。最有的是藥典和說明書。除非是你家人,或者你自己就是頂級專家,不然,絕不超說明書用藥。


美國是個訴訟大國,也有很多醫療訴訟,但是除非醫生是有明顯的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一般是不會有事的。個人認為可能的原因如下:1、從主觀動機來說,醫生肯定是希望把病人治好的。2、從過程上來說,能得到醫師執照,說明醫生的知識儲備和醫學思維水平是得到醫師行業協會認可的。3、醫學本身就十分複雜且不完善,同一疾病有很多變化,病人的個體差異也很明顯,很多時候疾病的發展是超過醫生控制能力的。4、醫師有強大的工會(行業協會)做後盾,外行無權評價醫師的診療過程是否存在過錯。5、屍檢率,比起患者家屬的一面之詞,這是最硬的證據。6、宗教、文化因素。

反觀國內,你只能呵呵了……哪有糾結教科書還是臨床指南的必要。家屬聽嗎?記者聽嗎?法官聽嗎?

哪裡理解的不對請大佬指正。


打起官司來,重要的依據就是藥品說明書。


臨床診療指南和教科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衛計委已經明確表示過不會組織編寫任何臨床指南,因此你國目前不會有官方的指南,責任撇的真是乾淨呢(攤手)。真的出現醫療糾紛,無論依據的是什麼指南,都沒卵用,這個鍋還得醫生來背。


突然就是想說:不管你做的對不對,只要上的法院,醫生就等著賠錢吧。


存在爭議,會請醫師協會仲裁,指南的作用不可忽視


教科書強於指南,所謂指南(國內) 很大程度都是參考國外的,畢竟國外做科研的嚴謹性擺在那,但請留意,指南裡面是強調推薦證據的,也就是循證醫學,而專家共識(國內)則是一堆這方面的專家根據經驗共同總結出來的,注意,裡面是不存在推薦證據的。而教科書是知名專家主編,一堆專家寫的已經明確,循證醫學的醫學知識,是最基本最核心最肯定的,但是比較相對陳舊!可以說打官司看教科書的情況會比較大,但取決於怎麼打,畢竟入得醫療行業都不會那麼單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源分為正式法源和非正式法源。

正式法源:憲法,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地方性規章,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國際條約

非正式法源:習慣,政策,司法解釋

題主所說的兩個文件中,診療指南大概屬於行政規章里的部門規章範疇,因此有可能作為法源的一種而擁有法律效力。教科書根本就不是「規範性文件」,法源就更無從談起,因此也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教科書;有很大的風險不能免責,但提出來還是有用的,看運氣吧。


如果你覺得指南不可依靠的時候,還是教科書吧。那個是醫生最後的依靠了。


兩者都不是法律啊,所以沒有法律效力

指南應該具有一定強制力,對其定義是操作規程或經驗證的經驗、建議。甚至可說指南受法律保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害,將承擔法律責任。

教科書受法律監管,是法律糾察的對象,受保護的程度就少些了吧。


教科書中的知識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確的,教科書也是在不斷更新版本的,現在醫學高校的教科書,大多數都是第八版。目前書中正確的知識,有可能隨著時間發展而變成過時的東西。

這是一小部分書……


推薦閱讀:

用一個成年人做拉伸試驗,隨著拉力的增加,最有可能從身體哪部分斷裂?
加多寶、和其正、王老吉、冰糖雪梨,哪個更去火?
每天站樁五小時以上是怎樣的體驗?腎氣十分充盈是怎樣的感覺?
孕期檢查可以排除「漸凍人」症嗎?
如何辨析生物原研药、生物类似药、化学原研药和化学仿制药?

TAG:醫學 | 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