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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孩子無條件的贍養義務?

一個渣男年輕的時候極盡風流,在不結婚的前提下,讓無數個女的懷孕生子,等他老了就可以有很多很多孩子贍養他了?

擴展開的腦洞:勇敢的單身媽媽生下了小孩,獨立自主,追求自我。然後她的孩子長大後遭遇生理關係的父親要求贍養:ヽ(???)??!你在逗我?

這個疑問來自:在一個問題里看到答主@尹星 提供的資料如下↓

補充看到的相關資料,婚生小孩和非婚生小孩,對父母需要盡的贍養義務是一樣的。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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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星

鏈接:曾經嫌棄我是個女孩的爸爸離家30年後回來了,我該不該認他? - 尹星的回答

來源:知乎

答主是一個法學本科畢業生,應該可以回答題主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以上內容來自百度婚姻法內容。。碼字太累。根據題主所述,他的生父並無對她造成嚴重心理、身體傷害行為,僅僅是不聞不問,所以並不造成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免除的後果!所以很遺憾,答主還是要贍養他的父親,不然上了法庭敗訴是必然的。

居然還有一個判例如下↓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 子女不得拒絕贍養


謝邀。血親,基本上就這樣。父母對你是否盡到了撫養義務並不是你盡贍養義務的前提。

解除親生父母關係的途徑,貌似除了收養生效之外,很難。


這個法律不合理;但現行法律就這樣,你不管那不就變成國家管了,國家才不給自己找麻煩。


很多法律就是落後和不合理的,但是並沒有辦法,而且也很難變更。

評論1樓很有道理


來個孩子一刀捅死這渣男,就解決了大家的問題了.


這個規定不合理,但是沒辦法。

因此強制性的贍養義務要求不是很高,每月幾百塊錢就可以。

遇到這種事只能想開一點,喬布斯說他的生父母只是他的精子庫卵子庫,贍養費就當買了一個不划算的精子庫卵子庫吧。


謝邀!

1、我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大致意思為: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孩子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2、孩子從未要求出生,為何被強加義務?父母生產孩子的同時,義務就隨之而至了。


但是你可以以父母幾乎沒有盡到義務為理由解除父母關係。


這……難道是養老政策的新思路?(?&>ω


國家說,你不養難道要我養啊……父養子,子養父天經地義嗎(道德),我是上帝視角,要監督你們(法律)。


「他」會耍流氓(年幼時不管你),你可以耍無賴(判決了老子不執行)


我匿了

我的情況是父親小的時候發達,各種丟我到最貴的寄宿學校,但是也處於不太理我的情況。

後面他生意失敗了,欠了一屁股債。

我到家附近的學校念書,他還在外面花天酒地,發達的時候養成的消費習慣完全沒改變,還把錢在外面借給狐朋狗友,其中還包括一些粉仔啥的,家裡有時電費都交不起了,至於他錢怎麼來的,下面再說。

他每次回家更是動不動軟暴力,或者直接開打,有時候是很小的事情,在我越來越長大的時候,就越發厭惡他的說教,大男子主義以及強硬的把自己的價值觀塞給我,這些陰影一直留到現在,對我的影響還是很深刻。

從他生意失敗直到現在,他一蹶不振,沒有收入,沒有社保,花錢依舊大手大腳。而這錢,是我奶奶的養老金!奶奶也有點積蓄,曾經也是地方上高幹,養老金比較寬裕。奶奶每次都會給我父親1k-3k不等的錢,每個月最少兩次。父親沒到退休的年齡,房子也賣了還債,寄住在兄弟的房子(房子是爺爺點名留給我的,我父親趁著我未成年,直接撒給了兄弟)。有點小錢照樣吃好的喝好的,曾經還教導我,怎麼品好酒,什麼野味好吃,但是我心裡都會冷笑,這些東西不是兄弟給的,就是奶奶養老金買的,你來教訓我?

他生意失敗開始靠奶奶養老金過活,是我小學的事。所以我一直認為我是我奶奶養大的,他是沒盡到撫養義務。

曾經有人給他介紹工作,或者想一起合作,畢竟他發達過,能力還是有的,可是最後他不是嫌累,就是覺得別人傻逼,說話不經意也得罪很多人,所以直到今天,依舊無所事事,心安理得的吃老人的養老金,住兄弟的房子。

我最厭惡的,就是他和奶奶拿錢的態度。我奶奶很疼我,在我小時候父親不管我的情況下,都是奶奶照顧我,每次他要訓我打我,都是奶奶護著,雖然成功率不高。他曾經和奶奶說過,你每個月吃喝600就夠了,別的給我。我聽到奶奶和我轉述他的話,我都驚呆了,這是兒子嗎?

我奶奶和我說,你爸以後一定會拖累你的,我們沒能力再幫你什麼,但是想不到他這接近十年的時間裡,越來越混蛋,一邊說一邊哭。我就告訴我奶奶,我爸爸怎麼對你,我就怎麼對他。

直到我去查了相關法律。

在這點上,孩子是必須撫養父母的,除非像題主說的那些極端惡劣的情況發生。但是面對像我這種情況,就完全不適用。

一來我父親沒有不撫養我起碼在我幼兒園和小學,還是提供了相應的教育撫養費,二來我父親也沒達到犯罪的地步。

他也就是坑老人,坑我,好吃懶做,也好在不賭博不沾粉。很多人都還和我說要孝順我父親,畢竟是我父親。

我嘴上會應承,畢竟老家的那種社會,呵呵。

可是不管如何,我知道,我必須給錢,對於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準,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

至於生病什麼的,給了發票我就報銷,住宿的話,因為當時處理爺爺的遺產問題,我爸有錢的時候全都讓給了兄弟,所以兄弟報答的就是房子可以一直住到他死。

至於別的,就不在我的考慮範圍。

我曾經也想過不撫養,或者像我曾經對奶奶說的那樣,我父親怎麼對她我就怎麼對我父親,可是法律不允許,那麼我就按照最低標準執行,或者延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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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還深深的記得,他在外面道貌岸然,對一眾朋友兄弟各種好,回家打我,打我母親,甚至有時候還對我奶奶動手。喝醉酒以後半夜把我拉起來讓我背書,不是課本,是他自己安排我背的一些準則什麼的,半夜兩點啊,小學啊,背不出來,半夜就直接開打。

我到今天還記得,在我很小的時候,他打我母親,我過去拉他,他轉頭打我,我母親來護我,接著他就兩個一起打,我的母親死死的把我壓在身下,一邊哀求一遍落淚。之後父母就離婚了,好在經過很長時間的扯皮,我現在和母親一起生活。

對此我有什麼感受?早期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可是隨著這幾年他對我奶奶,對我的態度越來越不堪,我就越來越厭惡,甚至慢慢的憎恨。

不養是不可能,那麼我就最低消費的養,但是心裡永遠不會原諒。

記得之前在別個問題有個答主說過,父母做得惡也是惡,惹不起還躲不起?

我現在就是,惹不起,躲不起,那我就每個月給低消的錢,當打水漂了。


這個問題也是我想問的

我媽媽是未婚先孕,然後生下我以後我爸一直對我們冷處理了兩個月,然後我外婆說只要把人帶回來就行,於是我從小就是在外婆外公,媽媽,舅舅,小姨撫養長大的,說實話反而比別的小孩收穫了很好的物質條件和愛呢。

我爸屬於長得好的會來事的。。。人渣,我開始動過要去找找的心,但是我媽叫我千萬不要去:

如果你以後足夠優秀,你會享受到無比的父愛,然後被他坑死。

如果你以後混的一般,你會被他坑死。

如果你以後混的很差,他根本不會理你。。。想想真是-_-///

我覺得我以後會很好@( ̄- ̄)@那他來找我怎麼辦?


通常而言,權力義務是對等的。但在親子關係當中是一個例外,因為這個權力義務不是人為設定的,而是天然具備的。既然不具備設立的前提,當然也就不存在撤銷這一說。所以,所有說父母不撫養,我就不贍養的說法都是胡扯。

但是,依據民法權力義務相適應的原則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在生活無著的情況下申請到的贍養費用通常是很低的。同時在執行上也有難度。


很無奈的的事法律對過去的事追究並不會很詳細,但是對於現在的事卻容易較真

也就是說你還是得去養那個混蛋

時代在邊法律更不上那個速度所以這應該是一個應當修改的bug


這條法律當然不合理 但在沒有良好社會保障制度的中國能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穩定壓倒一切


人的一生 會遭遇各種各樣的很多緣分

血緣 是與生俱來 被捆綁好的緣分

然而感情的真摯或虛偽 與血緣無關

不懂珍惜緣分 肆意踐踏的人 不配擁有感情 即使這緣分是先天捆綁好的

親人或許沒有義務愛孩子 但任何人 包括父母 都沒有資格傷害孩子


不是啊,是法律意義上的親子關係才有贍養義務


朋友,想去雅南去看血緣詛咒嘛|( ̄3 ̄)|


領養=孩子可以無條件拒絕贍養義務?

受捐精試管嬰兒=孩子可以無條件拒絕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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