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業在國外屬於第一產業,在國內屬於第二產業,為何我國三大產業的劃分和國外不同?

在國外,第一產業是直接生產資料和原材料的提取,包括農業漁業林業採礦業等,第二產業是生產資料的加工等等,第三產業是相關產品的銷售和服務業金融業等等。這和我國三大產業的劃分是不一樣的,這是為什麼?

下圖是中國官方讀三大產業的定義,可見採礦業不屬於第一產業

下圖是wikipedia的第一產業(primary sector of economy)的定義(有很多別的地方也是同樣的定義)

這是另一個網站的解釋


這個有政治原因也有經濟原因的。

首先這個產業劃分並不是純粹的文字遊戲,因為國家每個出台的經濟政策都是針對某個產業的而不是說針對某個公司的或者針對所有公司的,而經濟表現也是通過各產業的數據來反映的。中國又是一個政策導向很強的經濟體,如果產業劃分有問題那麼經濟政策的有效性就回大打折扣。

中國在這塊分化的確非常混亂。因為這個三大產業的概念是改革開放之初引進的,那時人們對產業的認識有限加上中國自身經濟體制和世界主流區別很大。中國以前採礦和礦業加工(比如石油開採和石油化工),以及銷售(當然當時還沒有銷售的概念,以配給為主)基本上從建國以來都是長期由一個經濟部門在完成(以前國務院的石油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後來拆成三大油和各種煤炭公司),所以為了政策的一致性基本上都划到同一個產業下了。而探礦這個產業當時基本上是由另一個部門地質部在負責,所以在中國沒有把探礦也強制划到第二產業,而是划到了第三產業。這些是政治原因。

經濟原因的話,國家在改革開放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政策都是向第二產業傾斜的,只有在最近十年才重新開始關注第一產業(主要是農業)的問題,然後就有了近幾年一號文件聚焦三農啥啥的。所以採礦業划到第二產業在改革開放的前二十年是賺到了很多在第一產業沒有的政策。

還有就是認知原因。很多人很簡單的認為第一產業就是農業,第二產業就是工業,第三產業就是除農業工業之外的行業。可能當時劃分的時候人們就是這樣想的。但是忽略了一個問題,我們平時說的農業和經濟里的農業不是一個概念,我們說的工業和經濟里的工業也不是一個概念。日常交流中的農業,尤其是對於大城市裡長大的人來說,就基本上是「農村裡的產業」的意思,經濟上農業只包括養殖業和種植業,而林業、牧業、漁業不屬於這個範疇。很多人眼裡的工業就是使用機器生產的產業,而經濟上工業(準確來說沒有這個定義)是指通過加工、改造原材料從而創造價值的產業,包括建築業、製造業等。經濟上的產業區劃是按照投入和產出的類別而不是在哪完成或者用什麼工具完成來劃分的。國際上通用的產業劃分里第一產業指從自然環境直接獲取產品的產業,包括前面說道的農林漁牧,以及採礦和製鹽(製鹽中國也算做第二產業);第二產業是指通過加工第一產業提供的原材料來創造價值的,包括前面說的製造業、建築業等;第三產業是指給其他企業提供服務的產業,類別非常多,包括金融、物流、零售等等。當然,現在還有第四產業和第五產業的概念。第四產業從第三產業里分出科研、公共管理、基礎設施服務(不是基礎設施建設)這幾塊,因為這些產業具有很達的正外部性,其成果通常並不只為某個或某些企業服務,而是為整個社會服務。第五產業的概念是將文化產業從第三產業里分出,比如電影製作、作曲、遊戲開發等,因為這些產業的產出不是服務,而是實實在在的消費品。

將採礦劃為第二產業遲早要出問題的。全球主要國家中將採礦業劃為第二產業的只有三個:中國,德國,日本。但是後兩個有個很明顯的共性:本國礦產資源並不豐富,採礦業在國民經濟中重要性並不大。尤其是日本,幾乎沒有礦產資源。而中國則不一樣,中國的採礦業在很多地方是經濟支柱或者至少是數一數二的產業,比如黑龍江,山西,貴州,內蒙古,新疆等。

採礦業和農業一樣,屬於資源密集型產業,需要大量依靠自然資源比如土地;而第二產業屬於資本密集型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需要大量依靠勞動力和機器等資本。兩者在經濟投入上有區別,所以在經濟政策上也應該分開討論。而把採礦業劃歸第二產業長久以往就會造成政策和產業不匹配從而造成扭曲。比如像一些省份工業數據很好看但實際的工業化進程相當落後。而在只看數據的中國,這種不需多少技術投入人力投入就能提高工業數據的產業讓很多地方一夜暴富,然後過渡依賴,然後坐吃山空。


XY,這個確實有點顛覆我的認知,在我印象里,第一產業就是農業,第二產業是工業,第三產業是服務業,礦業顯然是工業,所以屬於第二產業應該是沒錯的。

百度了一下第一產業,百度百科裡也提到了有的國家把採礦業劃入第一產業。

仔細想想這種劃分也沒錯,因為第一產業是直接從自然界獲取資源,採礦業確實屬於這個範疇,之後的冶煉才屬於第二產業。

我覺得我國把採礦業劃入第二產業,可能是有政治方面的考慮,因為礦工和農民顯然不是同一種類型的人,前者需要有人組織,有人出錢,需要投入資本,後者任何一個個體都可以做。

在我搜索的時候,我找到了這個評論:礦業應定位為第一產業


我國是以「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第三產業=服務業」這種方式進行劃分的,採掘業自然屬於工業不屬於農業,因為農業必須是動植物,礦產是死的。

西方國家是以「直接從自然界獲取材料=第一產業;原材料進行二次加工=第二產業;不產生物質財富=第三產業」的方式劃分的,礦產是自然界原料。按照此類劃分,挖井采水也算第一產業,自來水加工才是第二產業。


貼一個我以前做的筆記吧,不知道能不能給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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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產業指直接從自然界獲取產品或原料的產業,比如農業、漁業、林業、畜牧業、採礦業等;

  • 第二產業指對第一產業的產品進行加工製造或對第二產業自身產品進行再加工製造的行業,比如食品工業、鋼鐵工業、電子工業、紡織工業、汽車工業、水供應業、電供應業、建築業等;

  • 第三產業指不直接進行物質生產,但又服務於第一、第二產業更好地生產、銷售的行業,比如批發零售業、金融業、倉儲物流業、餐飲業、住宿業、廣告業、中介服務業、計算機軟體業、會議展覽業、商務服務業等;

  • 第四產業指本身不具有明顯利潤,但能促進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產生更多利潤的行業。這類行業通常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性質,以政府投資、主導和管理的形式為主,比如公路業、教育業、醫療業、信息通訊業、知識科技研究業、警察業、社會福利業、公共設施業、地質勘探業等;

  • 第五產業指以文化生產和再生產、精神享受、娛樂消遣、心理刺激為中心的行業,比如圖書編寫業、報刊雜誌業、影視音像業、演出娛樂業、體育業、策劃經紀業、裝潢業、裝飾業、形象設計業、旅遊業等。

在實際運用中,由於採礦業與工業的關係非常密切,因此有些國家會把採礦業歸入第二產業

第四產業和第五產業經常被統計歸入第三產業中。

第五產業與第三產業具有較大的相似性,兩者的區別是第五產業有產品的輸出,但產品屬於無實際形態的文化產品、知識產品,第三產業無產品輸出,輸出的是一種行為服務(無法單獨存在)。

第四產業常被稱為公共服務業,政府在其中起主導作用。但第四產業各部門並不直接等於政府部門,比如學校屬於教育業,通常由政府投資和管理,但學校本身不是政府的一部分。警察行業在不同的國家與政府的耦合性有差異,通常來講,「警察」是政府提供的一種公共安全服務,但不見得所有的政府都會提供該服務。

所謂的第六產業一般指政府本身,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

有些國家在統計時,將第二產業分為加工業、供應業和建築業。由於水、電、燃氣這類產品並非「加工」而來,或者說是通過「特殊加工」而來,因此被歸入供應業。而建築業的產品是房屋這類不可移動、長時間存在並暴露在公共視野的產品,與一般企業的加工製造的產品具有明顯的「特殊性」,因此單獨與加工業、供應業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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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國家是基於採礦業和工業的關係密切而將其劃入第二產業的吧。題主你想,國家對工業的政策是不是經常要包含採礦業呢?

不過就我的觀點而言,我並不贊同咱們國家的這種劃分方法,很不科學。


會不會第一產業屬於非加工,第二產業這些是在第一產業基礎上加工進行區分呢?


原來這個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服務屬於第三產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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