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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snh48易嘉愛創作的《給你》曲目被用於其他團體的應援?

不知道歌曲的二改是不是涉及版權的使用?


常規來說,應援曲的來源有兩種,一為原曲重填詞,二是原創曲目。但易嘉愛《給你》的曲子,與其他曲子的不同之處在於:知名度嚴重落後。這也導致了某男團部分粉絲認為這是粉絲原創曲目的問題。

直接抹殺了原曲作者的存在意義。

如果這首應援曲選擇當紅曲子重填詞,粉絲不會有異議,因為大家都知道,曲子非原創。

但即便是十八線女團,她的作品也是她的,不代表可以任人挪用。如果你用了,請對原作持以尊重態度,而不是「呵,我用了你的曲子,和你有什麼關係」般高高在上。

所以,希望應援曲相關製作人員正視易嘉愛原創歌曲《給你》在這首應援曲中的重要作用。不要因為自己填了個詞,就認為這首歌是你的,和原作無關了。


更新關於視頻網站判定是否侵權的回復

------------原答案-------------------

不找原作曲者要授權就二改?

微博上連原作曲者也不at?

然後那邊男團粉絲還以為是原po原創曲

然後那邊男團粉絲裡面那些知道是我們十八線女團成員的原創的,還要反過來踩一腳說我們妹子的詞寫得不好?!

然後那邊男團粉絲還有以為「易嘉愛」跟她們一樣是男團粉絲的?!

問題不大?

qq音樂彈幕里還說刷我們十八線女團是ky.

exo me?我們在我們女團成員作曲的曲子下面刷我們女團哪裡ky了??

原作曲者的心血和功勞基本上被全盤抹殺這叫影響不大?

你要改這歌請要授權並且在「所有」可以標註這首歌原作曲者的地方標註

看到有男團的腦殘粉以為這首歌詞曲全是那個po主原創的感覺像吃了一口屎。

不就欺負我們十八線女團沒名氣嘛。

不就欺負嘉愛15年後在十八線女團里還糊了嘛。

要是反過來是你河的粉絲改了男團一首歌當作獻給小偶像的應援曲你河肯定早被婊出外太空了!

如果我把原po寫給男團的詞不要授權擅自拿來重新譜曲當作給我自己小偶像的應援曲,理由就是覺得這詞寫得好。試問原po和男團的粉絲們是不是覺得這樣完全合適一點毛病也沒有呢?

如果原po和男團的粉絲會對以上我假設的行為感到不爽和不合適,請以己度人,謝謝。

原po為男團做的詞是心血是意義非凡的,嘉愛這首原創曲對於我們十八線女團和粉來說也是意義非凡的。

別扯什麼公演上的翻唱!那些翻唱有被粉絲誤解成小偶像的包攬詞曲的原創嗎?!

汪峰當年為什麼要禁止旭日陽剛唱春天裡?!

曲婉婷為什麼要禁止李代沫唱在我的歌聲里?!

沒有哪個原創歌手能容忍自己寫的歌到最後被路人誤以為是屬於另外一個人的歌!!

給你還出現在了一些電影院播放的廣告裡面。

絲芭的法務部是在吃白飯嗎?!

是不是就只會索要退團成員的違約金?!

------------更新關於二次創作視頻是否對素材方侵權的回復--------------

有人提到了向剪刀手諮詢二次創作的視頻所用的素材是否侵權的問題。

作為一個曾經的b站up主和剪刀手,我想我有一點資格來說說這個事。

我自己製作的粉絲向的mv是曾經被素材版權方投訴過然後被b站下架鎖定不允許恢復的(那曾是阿婆主人生第一個彈幕過千的視頻、非常心痛)。視頻標題指明了涉及的兩個電視劇和cp,tag裡面也帶都標註了,片尾也混動字幕列出了視頻中所用的素材出處(按男團粉絲的邏輯只要這樣標了就沒事了吧,畢竟我剪視頻也是用愛發電不用作商用的),曾嘗試與b站客服溝通過,但是b站客服表示被素材的版權方投訴了,愛莫能助。

不能恢復我也就算了,這個同人視頻我也傳過優酷和土豆,在優酷上面也因為被版權方投訴下架了。優酷上面那個視頻傳過兩個畫質全部被鎖,而且還有一另外一個同人mv因為被版權方投訴而鎖。

我那個視頻幾個月前被別的同好二次搬運到了b站,當時我看了鬼火冒,去質問客服為什麼別人二次搬運的可以過審,然而我自己上傳的版本被鎖定。

從前後兩次跟客服溝通看來,我那個視頻當初的確是被素材版權方投訴了,並非是誤鎖。

然而由於是同人創作,b站審核會有漏洞,原版本被投訴鎖定,你二次上傳你的同人作品有很大幾率會過審核。

根據我的經歷,snh48和易嘉愛本人是有作曲版權的,是屬於版權方,如果追究起來去投訴,視頻網站是會因為二次創作得視頻所用的素材被版權方投訴而下架鎖定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作為粉絲我只是希望男團粉絲們能給予原曲作者易嘉愛「足夠」的尊重,而不是到現在還趾高氣揚的一副用了嘉愛的原創曲是看得起你的、我們粉絲要求足夠的、與作詞者同等的尊重卻被說成「十八線碰瓷倒貼」的態度。


麻煩「詞作」解釋一下 這個歌詞就是照著原作填的嗎?不是把別人的詞換一換位置 替換一下就是填詞的 逗我們玩兒呢?單詞先不說 為什麼會有兩三句幾乎一模一樣

把嘉愛兩段的同旋律處搞成一段了。

/ 「度過的每一分鐘 一秒鐘 」「用溫柔的回應」/

/「流轉過的每一句 一遍遍,比溫柔更徹底」/

句式都沒變 真有意思(? ○ Д ○)? 

我把一樣旋律/斷句的地方畫出來了

手機畫的 有點亂 湊合看

改編就是改編 好意思說什麼原創歌曲啊


你用可以,我高興,你有授權嗎?
沒有授權,我理解,你能明確標清楚是誰的歌嗎?
不標清楚,我認了,你能尊重原作者尊重我們這個十八線的小破團嗎?

這些都做不到?操你媽的,我很生氣。


有一種你河火了的感覺……

(另:我有一個大膽的猜想,也許不在微博上艾特,是因為不想帶「snh48」,在字幕里的署名也沒snh48的前綴)

@陳絮煩 還有其他的地方有署名嗎——感覺有點細思極恐……

(這可能是總選前難得的一次這麼暖心了……)

有很多粉絲都來幫忙了——挺暖心的,但是要注意一下,不要太激動,到時候撕起來也不太雅觀

不過這次還是得給他們一個教訓的——tf家粉絲態度………

字幕也打了原創名,就是估計粉絲也注意不到…有的還以為她也是tf粉絲,是寫手吧?

所以我覺得可能他不艾特作者,不加前綴,就是為了…………


個人意見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來看,無疑是侵權的。首先「給你」這首歌曲作者易嘉愛、詞作者易嘉愛,雖然這位粉絲在視屏中標明了易嘉愛的名字,不過其標明也是帶有歧義,讓人誤會他是易嘉愛,且實際也造成了很多人的誤會——將這位粉絲認為著作人,所以這位粉絲是有義務解釋說明歌曲的著作權人,而他並沒有,因此首先是侵犯了嘉愛的署名權。再者「給你」這首歌詞曲作者都是易嘉愛,是可以看做一個作品,而這位粉絲擅自將詞換掉,並且做成另一組合應援曲,違背了易嘉愛的本意,是侵犯了易嘉愛的著作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最後是未經上海絲芭公司許可,改編了給你,是侵犯了上海絲芭的著作改編權。

所以請 @SNH48 讓絲芭法務出手。

對了,鑒於粉絲圈的一貫通病,馬上就會有人說要不是TFBOY,誰知道什麼易嘉愛。

@梁工 求指導!


問了一個認識的剪刀手,這種非商用情況需不需要授權,她的回答是:「理論上不商用需要知會著作權人和版權方。就是易小姐和絲芭」。所以拋開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圈子裡面也是默認在改編前需要獲得原創者的同意的。而且原博唱念後寫得好好的,並長文表示感謝,對原作一字不提,事後的解釋和態度也令人失望。可以說是十分不要臉了。

@林石 發的相關法規里也可以看到

二改是需要獲得許可的。

其實這件事就算沒有要授權,原博態度好一點道個歉,發條博說明一下,把該標註的標註好,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但是她的態度讓我想罵人。謝謝原博祝我周末愉快,我周末有公演看十分愉快。就是不知道以後原博的原創被別人未經許可改編後還不被標註感謝甚至被當成二改者的原創時,能不能像現在這麼愉快。



作為一個傳媒行業從業者,表示版權問題確實屢見不鮮。tf家所說的翻唱沒有聯繫原作者的情況確實也很多,但是法理上確實是侵權的。應援歌曲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定義為商用。

舉個例子,我司剛剛處理了一起侵權官司。對方是大名鼎鼎的視覺中國,我司使用的圖片並未涉及肖像權和物權,單純從百度等網站獲取。因為拍攝版權,被索賠了15w。版權問題近兩年是一告一個準,勝訴率接近百分百。

作為一個tf某家唯飯和snh雙擔,我認為粉絲之間的撕逼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要維權,必然是需要公司出面提供相關版權證明,勝算很大。


1,撕不出名堂。畢竟國內版權大環境就這樣。

2,鬧一鬧還是有意義的。讓大家知道整個圈子就是一攤爛賬,以後被人上門婊的時候少一點替主子亂接鍋的道德逼。

3,+2真的是才女啊,然而…………替+2鳴不平的朋友們要不要考慮分一票?0.1也不是不可以啊!


那種我看不起你家都不屑提 又要用你的作品的態度,真是膈應死人了


這方面還是你河有理的。

你河粉絲可以在智商方面碾壓對方平均年齡不過15的ky們了,想想有朝一日不是食物鏈低端了,真開心。


不需要你給錢,好歹拿來用之前得授權吧………不授權連提都不提,換個詞就當自己的歌了轉手借花獻佛舔自己愛豆說是什麼粉絲應援曲????真的是敗好感


其實就是,現實沒幾個人去維權,是由於不涉及商業行為(盈利),所以即便是打官司,也無須賠償她錢財方面的損失(或者說賠的不多),還抵不上打官司的花費(簡單說就是虧本買賣)。

但的的確確,這樣的行為是侵權的,不加「SNH48」的前綴,模糊了她著作權人的身份,誤導了對麵糰體粉絲,讓人以為易小姐是對麵粉絲,並且歌曲是為其創作。實質上就造成了,署了名,也變得跟沒有署名一樣,她「失去」了她自己的作品。從這裡來說,對面是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的,也就是即使獲得授權,重新發表後必須添上前綴,糾正對她個人身份誤解的錯誤,以及發表道歉聲明,向她道歉。

不用賠償≠沒有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四章 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http://www.gov.cn/flfg/2010-02/26/content_1544458.htm)

柿子挑軟的捏,誰不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既然你們沒有道德,站在這片土地上,就該自覺守……

算了,你們沒有自覺。

也不知道你們知法犯法的人是什麼感覺。


機票報了我就當沒看見


嘉愛666,48不考慮把這首歌加進公演曲目嗎,或者外務也唱一唱啊


吵還是要吵至少讓河粉都知道,以後打仗有彈藥


嘉愛─人才難得


看了下評論,那家粉絲主要就四個態度,第一撕逼人家沒輸過不怕,第二你團是想蹭流量,第三用你的歌曲是給你面子,第四有本事咬我啊。


既生氣被侵權。

又對家愛創作被認可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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