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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 IP 的影視改編跟好萊塢的 IP 運營相比有什麼區別?


好萊塢的內容來源主要有三類:編劇的原創劇本,版權改編和已有IP系列化作品。

特別是暮光之城與哈利波特大火以後,出現了這樣一句玩笑話:「編劇最好先開始寫一部小說,這樣他們的寫作被好萊塢看中的機會甚至還要高一點。「好萊塢當然也知道IP改編好賣錢。但是,對於作者來說,電影和出版是兩回事兒。圖書的發行日期是確定的,而電影,則有太多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

那麼,好萊塢是靠什麼模式來應對這種風險的呢?先來看看在好萊塢,一部小說要變成電影,要經歷一些什麼階段:

推原作(Pitch)

通常作家的經理人會先聯繫好萊塢的改編事務代理公司,改編代理的存在是為了篩選出適合改編成電影的小說,因為並不是所有小說都合適的。接下來,改編代理會把作品發給不同的製片人,當有一個製片方或導演對這部小說感興趣,他會有兩周的獨佔時間考慮是不是要拿下小說。如果OK,那咱們就坐下來談談這個生意怎麼做,但是注意,這個時候只是先取得作品的優先選擇權(類似於期權),而不是取得最終授權。

選擇權(Option)

什麼是選擇權?

選擇權就是通過支付較低數額的訂金,製片人鎖定一段時間內某項版權材料的劇本開發權利,並商定好電影一旦投拍版雙方的後續收益分成。

這個安排其實是是為了降低各方的風險。事實上,最後從選擇權轉化到實際投拍的作品是很少的,比如經常出現拍攝許可遲遲下不來等原因而導致項目黃湯。有了選擇權以後,等於是用較低的成本取得了優先獲取小說最終授權的權利。等協議時間到了,製片方可以行使取得最終版權授權的權利,或者選擇放棄,那麼劇本開發權重新將重新回到版權擁有者即原作者手裡。製片人這個時候只是損失一點定金,而版權擁有者也可以繼續接洽別的製片人。

開發劇本(Writing the script)

在選擇權最後轉化為正式版權授權以後,就進入劇本開發階段。這個時候就需要編劇團隊把小說變成可供表演的劇本。通常編劇是的分階段地去完成編劇任務的,也就是不同的人負責劇本的不同部分。整個協作體系裡面還會有編劇醫生這個角色,來分析診斷和修改劇本。通常,在編劇階段,作者的參與度較小,但是那些暢銷書作者則會有較大的話語權。

製片階段(Production)

劇本敲定以後,製片方就按照劇本制定拍攝計劃。在正式開拍前還需要研究市場,定位觀眾和引入第三方擔保或保險等,畢竟電影是一個高風險的項目,所以需要在資金和團隊方面有一個比較好的保全方式,才能確保拍攝按計劃完工。

這一系列過程的設計都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當各方的利益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並且確定了精細的協作體系,自然就能出高質量的IP改編作品。這就是好萊塢避免IP被濫用的有效手段。

對比好萊塢的這個模式,國內的IP改編顯然還是存在不少問題的。

國內的IP在生成階段的挖掘工作就比較粗放,如果小說大火,下游看到有利可圖,就馬上改,風風火火地投市場。這種「拿來主義」沒有一個先期的規劃,劇本改編的質量也沒有通過一個制度來保證,所以就出現那些所謂的「五毛特效」。

其中的邏輯,就是IP原作所沉澱的粉絲足夠完成快速變現,大家都追逐短期利益,所以就導致了粗製濫造而不作長期規劃。顯然,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對於這些業已存在的問題,國內也不是說沒有想過應對之策。

國內最大的文學IP運營方——閱文集團的CEO吳文輝就說過:「我認為比較好的方式是什麼?是好萊塢式的工業化的IP運作方式。我們知道好萊塢一個IP生成是非常困難的,但是一個好的IP後續可以帶來巨大的價值。比如說你創造一個超人、蜘蛛俠這樣的IP之後,它可以在20年、50年,可以為你帶來長期,源源不斷的收益。工業追求的是長期的穩定和可靠性。」這段話說明業內的人還是看得清現狀和別人的成功之處。當然,這是遠遠不夠的,很多行業都揭示了一個道理,照搬人家的東西可能會水土不服。所以,需要更接地氣的做法。

閱文就搞了一個「IP共營合伙人」制度,看字面求解,似乎是說要圍繞IP做開發工作的各方圈起來,組一個合夥公司,利益各方奔一個共同的目標,而不是各自為政,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廝殺。憑什麼閱文跳出來牽頭干這個事情呢?從IP策源池的規模來看,閱文本身的雄厚的資源確實有底氣說我要干這個事情。至於能否開花結果出來一個百年老店式的品牌,需要市場和時間的檢驗。

前段時間,看韓國電影「釜山行」,胖大叔拿著盾牌狠揍喪屍,彈幕biubiubiu紛紛留言「美國隊長!」

好的IP就應該是像美隊那樣,自二戰誕生起,陪伴幾代美國人長大的,並且IP的品牌效應漂洋過海。啥時候熒屏上主角開掛干架的時候,人也能想到張起靈就好了。


1. 好萊塢在IP項目的融資階段,需要製備完整的計劃書、預算和製作團隊等都事無巨細,然後才能融資啟動。


需要一個老司機帶著大家一起玩。這個角色我覺得主導的應該是上游企業。


好萊塢都心氣兒往一塊去,國內估計都在打小算盤。


一個企業的各部門尚且都不能自顧自幹事兒,產品的設計也是需要市場端的支持的。

由此可見,不研究市場,悶頭就做,出來的東西自然就是不討喜。


閱文的新政很明顯在對症下藥啊,六月份就提出來了,成效怎麼樣要看作品了。


哈利波特在推廣的時候就跟可口可樂勾搭上來,這種聯合推廣的模式就可以借鑒。


好萊塢的衍生品走得是特許經營的路子,而且授權的也是有實力的公司。品牌要起來,不能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改編之作不好不能賴編劇,如果是出了神作可以給編劇點贊。


好萊塢模式的成功是基於成熟的版權保護制度。


好萊塢的電影工業本身就是很成熟了好不好,思維的出發點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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