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江母在中國起訴劉鑫,劉鑫會被判什麼刑罰?江母會被判刑么?


偽證罪是表現犯,並非其言詞有違事實,而是表面行為與內心狀態的不一致。

她在中國有司法表述行為嗎?

她在中國有司法表述行為嗎?

她在中國有司法表述行為嗎?

且保護的法益是中國的司法秩序。

在中國起訴偽證罪開什麼玩笑


劉鑫的話····不構成刑事責任,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緊急避險,樓上有人說過了。

如果說,江母有有力證據及事實的話,或許可以試著告劉鑫偽證罪_百度百科 但是,個人認為,勝訴幾率不高,畢竟···沒什麼有力證據。

江母的話,主要是侵犯隱私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我國侵犯隱私的主要賠償方式有:1、停止侵害;2、賠禮道歉;3、賠償損失。

所以,都構不成刑事責任。


劉鑫可以適用緊急避險、或者無因管理的制度。

《民法總則》182、183條有相應的規定: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劉鑫屬於引起險情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江歌為了保護劉鑫,導致生命權被侵犯,劉鑫因此避免自己生命受到損害,江歌母親可以請求劉鑫補償,陳世峰在國外無力承擔,劉鑫也應當補償。

3、侵權責任法也有相應的規定,劉鑫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男友陳世峰有點變態,沒有及時報警,甚至阻止江歌報警,還把險情引入江歌,把江歌關在屋外,肯定是有過失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4、責任的方式包括賠償損失,對江歌母親賠禮道歉等。

民法上有很多制度可以讓劉鑫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想幫助江歌母親的人多告訴她,法律是有救濟的。

以上內容轉自公眾號「司考411」,作者蔣四金


均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

民法上,劉鑫可依據《侵權責任法》六條一款的內容起訴江母侵犯其人格權。江母的話,一時間想不出有什麼可以起訴劉鑫的點。

前文某法盲答主複製了一條江母可依據緊急避險或無因管理的規定來主張劉鑫補償或償還相關費用的觀點,實在是無力吐槽。此處不需要對法條進行解釋,請大家翻開民法總則第121條及182條第1款,仔細讀一遍就知道此答案有多不靠譜了……


劉家如果勇於擔當願意為這個社會作點什麼,起訴江母。當然面對語政殭屍很可怕,會付出難以估計的代價,沒人願意冒這個險。


我真心感覺中國的法治道路任重而道遠……


江母判什麼刑?請問你這是依據什麼,才會問這樣的問題?江母怎麼了?她犯了什麼罪?劉鑫會被判不作為、見死不救罪,開除人籍,剝奪所有權利終身!


由於某答主不接受指正,特此回復。

第一,偽證罪不是親告罪,不存在江母起訴劉鑫偽證罪。

第二,偽證罪應針對我國司法程序,而不是日本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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