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為什麼要披露信息?向誰披露?披露哪些信息?


公開透明是公益組織的生命線,是贏得公眾、捐贈人信任的基礎。公益組織可以接受社會捐贈或向社會募集資金,享受減免稅待遇等,因此有必要披露相關信息。公益組織披露信息的對象包括內部向理事會披露,外部向政府部門、捐贈人和公眾等不同對象進行披露。對不同對象,信息披露的內容與邊界是不一樣的。對理事會的信息披露應該是最全面、最深入的;對政府的披露,一般是根據政府的要求,遞交年檢報告,基金會還需要根據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在民政部門的網站披露相關信息;對捐贈人的信息披露,主要是根據捐贈人的意願,披露捐贈資金的流向和使用情況;比較而言,公益組織對公眾披露的信息範圍相對更窄一些,例如,公益組織需要尊重捐贈人意願,如果捐贈人不同意,公益組織不得向公眾披露捐贈人的信息,但這些信息卻需要對理事會披露。


在這次活動中討論的幾個關於公益透明的問題里,我認為公益組織為什麼要披露信息這個個問題最重要。講清了道理,講清楚了法理。後面的兩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簡而言之,公益組織因為是公共組織,所以需要披露信息。

那麼什麼是公共組織呢?所謂公共組織,就是需要向一般公眾負責(問責)的組織。為什麼需要向公眾負責呢,因為這些機構使用了公眾的資源。並不是只有公益組織才是公共組織。公共組織也包括政府 – 收集並使用了公眾的稅收;上市公司 – 收集並使用公眾的投資賺錢並承諾了回報;公益組織 – 享受了免稅資格或稅收優惠,即免除了按法律(與其他公眾的契約)應當承擔的經濟負擔 --- 這屬於變相使用了公眾的資源。由於公益組織一般都享受了各種稅收優惠,從而成為公共組織。

按照上面的道理,使用了誰的資源,就應該向誰披露。一般公益組織都使用了捐贈人的資源,從而變成這個資源的受託人,並向捐贈人承諾要服務於受益人。因此應當向捐贈人披露。這一般是在與捐贈人的約定中的,當然也是行業慣例,或者職業道德。同理,公益機構享受了稅收優惠,則意味著使用了公眾的資源,因此應當向公眾披露。而沒有享受稅收優惠,又沒有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公益組織,如我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雖然承諾向公眾提供服務,但沒有必要向公眾披露信息。

當然,由於公眾是分散的個體,不便發布統一的意見,因此他們的委託人政府,就可以代表公眾對公益機構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這一般都體現在政府的各種規章之中。這就是公益機構信息披露的底線。當然,這些要求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水平,主要是代表公眾的水平 --- 實質是表達和捍衛公眾利益的水平。目前政府開展「群眾路線」運動,實際上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公益組織為什麼要披露信息,除了上面專家們提到的主要因素外,我想還有一點也是很重要的,披露其實也是自我表達和表現,是與外界的溝通。如同一個人,求職的時候要有簡歷,把自己的經歷、經驗和特長表達出來,供招聘方了解;相親的時候,也會要告知對方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工作狀況等等,否則相親的基礎就沒有了。公益組織要吸納捐贈人、志願者或者工作人員,首先要讓對方了解自己的運營情況,那基本信息、組織治理和管理信息、業務活動信息和財務情況都是基本的表達點,達成溝通和參與的基礎。


公益組織信息披露的終極目的是為了提高公益的有效性,以方便需求方有效地尋找資源,也幫助捐贈者了解社區的需求在哪裡,已有的捐贈資源用在哪裡了,效果怎麼樣,還缺多少資源,實現公益慈善資源的有效對接,提升公益的有效性和效率。


公益組織要披露信息,理由很單純,因為錢不是公益組織自己的,是捐贈人捐的,公益組織只是捐款受託人,因此要向委託人說明資金使用情況。核心是,公益組織只是愛心託管人,要向委託人負責。


公益組織是私法性質的組織,契約自由、意思自治是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因此理論上講並不存在像行政機關那樣公開為原則和不公開為例外的信息公開原則。但考慮到組織目的的公共性、組織資產來源於社會捐贈,因此公開信息有利於組織更好實現其使命,更好的吸收社會資產開展公益事業。


首先,既然題目中表明【公益】二字,那就說明該組織/機構Ta的屬性是公益性(公共利益)的,不是互益性更不是私益性,而且這些組織使用了公眾的資源,比如:一些公益組織直接或間接的通過公開的方式面向公眾募款,還有一些公益組織享受了減免稅待遇,因此公益組織有責任向捐贈者及受益者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

這個問題也有清華大學鄧國勝教授從學術理論的角度給出的回答:

但是,隨著以「99公益日」為代表的網路公益籌款活動興起,大量的公益組織紛紛攜帶著形式多樣的公益活動/項目走進公眾視野,通過多種網路傳播手段向公眾勸募。在這個時候,一家公益組織如果想要吸引更多志願者加入,獲得更多的、陌生人的捐款,首先要讓對方了解。了解自己機構過往的運營情況、能力狀況等,這時候應該通過有邏輯性的、系統的、易查詢的方式來開展信息披露工作。

  • 公開機構的基本情況,比如:註冊情況、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等;
  • 治理和管理狀況,比如:理事成員、理事會結構、機構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等;
  • 業務活動信息,比如:項目實施地點、受益人群體、項目年度受捐金額和支出;
  • 財務信息,比如:基礎的三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年度審計報告等。這裡還要特別說明一下,財務信息沒有必要每月公布或是以現金日記賬(俗稱流水賬)的方式公布,這樣一方面增加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另一方面這樣碎片化的信息並不利於公眾全面的了解機構運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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