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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2012年修改之後,還存在刑訊逼供嗎?

刑訴修改之後,還有刑訊逼供嗎?如果有,那麼,為什麼要刑訊逼供呀?刑訊逼供獲取的證據又不能用,還有律師介入。警察只是執行自己的職務,跟犯罪嫌疑人沒有個人恩怨,他們供不供警察一樣拿工資,公務員又不會隨便被開除。刑訊逼供了還是職務犯罪。他們圖個啥?是不是腦子有病。。。

如果沒有刑訊逼供現象了,那麼為啥網上都說警察黑,各種刑訊逼供各種打?


謝邀。

刑訊逼供這種傻冒比以前少多了。話說現在都聰明了,就像題主所說,案子辦不下去又不扣你工資又不開除你,誰吃飽了撐得去刑訊逼供。

有人說還有很多,因為因為案子破了會升遷。我就呵呵了,我破了好多案子也沒見過哪個領導提拔我。要記住功勞總是領導的,倒霉總是幹活的。現在這環境,這種為了工作把自己搭進去的,已經基本絕跡了。


謝邀~

嘴長在別人身上,愛咋說咋說,有些人看了N遍警證,經過好幾波人確認,還喊對方是假警察呢。

進了審訊室有攝像頭,誰也不傻,幹嘛要刑訊逼供。

抓捕的時候遇到反抗,總得制服嫌疑人吧,那時候更不叫刑訊逼供。


謝邀。

有的,但是已經很少了。

越是大的案子,就越會小心謹慎避免落下把柄。

要是小案子,那就犯不著冒這麼大的風險逼供了。

我國的刑訴程序一直是口供為王,不改變這一點,刑訊逼供永遠杜絕不了。


瀉藥。逼供這種事,無法擔保說沒有,而且無論法案是否成立,逼供都是不合法的 。在我所知範圍內,不存在這回事。這世界水很深,不過人還是可以走的。如今的警察風氣再怎麼說,也和八九十年代不是一回事了。所以,逼供這種事,別想太多。為什麼網上各種黑?因為我們都是社會主義巨嬰啊。黑和罵的區別是,黑需要借口,罵不需要借口。直接罵總歸不太文雅,咯,找個借口,黑吧。


謝邀,刑訊逼供不管出台什麼,改革什麼都會有,只是越來越少的問題。要記住公安機關是暴力機關,雖比喻刑訊逼供不恰當,但也就那麼回事。


現在已經很少打了。打會留下證據。都是各種精神折磨。不光犯罪嫌疑人,有時候連重要證人都會遭受精神折磨。身邊實例。

能上知乎回答這個問題的警察,和生活中那些對嫌犯精神折磨的警察,不是一類人。


早就已經基本絕跡了,刑訊逼供是條紅線,沒有人願意主動去觸碰,據我所知現在的審訊主要靠忽悠和嚇唬,找個能講的把嫌疑人忽悠暈了慢慢套話,或者是說話和面相凶的嚇一嚇嫌疑人(讓他覺得你不老實招來會打他).

能夠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相對聰明和狡猾的人群,其中更有相當一部分比例的犯罪界「老司機」經過長久以往地與公安打交道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犯罪生涯的洗禮,他們對其犯罪領域法律條款的熟悉程度甚至超過了多說辦案民警,因此審訊過程中經常出現雙方都心知肚明嫌疑人的犯罪情況,沒經驗的民警依然被有經驗的罪犯帶節奏,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太多的案件因此無從下手,結果不了了之.

(無責任開個腦洞)刑訊逼供合理標準:(純屬個人觀點)

1.僅限用於能夠確定嫌疑人和犯罪情況,絕不適用於嫁禍、強加罪名

2.要根據嫌疑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和心理承受能力來施行

3.尺度要輕微(以打為輔,以唬為主;存懲罰,摒虐待),以獲取口供為唯一目的

4.當發現此方法不適合或不見效時,應當立即停止而非加重程度

腦洞開的有點大…真要說起來,標準太難界定和實施,這一套法條是沒條件也沒可能頒布並實施的.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一個意思,警察也希望除暴安良,多抓多關多處理幾個罪犯,讓社會少一點渣滓,多一點正義和諧.但是刑訊逼供無論是從人權角度還是執法規範化角度都是不應該存在的,我們只能希望對待極端人群有特殊方法,不錯抓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以上.


刑訊逼供這個現象,在全球各地都有存在。這個毋庸諱言,因為這是最快的取證方式,但肯定不是正確的取證方式。

存在即合理?不,刑訊逼供不是。法律有規定,明文的,沒有人可以違反。但總是會有警察為了種種原因去這麼做,這是得不償失的。今時不同往日,這個立場基本上是當前警方辦案過程中普遍遵守的。這麼干風險太大,明智的人會做出正確的選擇,犯不著以身試險。

網上說什麼的都有,三人成虎而已。反正說的活靈活現的,沒一個是真看見了。

謝邀


有了中紀委後,還存在貪官嘛?

哈?


https://zhuanlan.zhihu.com/p/23125707 拒絕銷毀高層涉黑筆錄,公安局長被判17年

這是你乎上的專欄

對自己人都不手軟


=============補充一個更新的

2017年7月,繆新光對新京報(ID:bjnews_xjb)記者回憶了當年的情況。他說,辦案民警語氣很兇,問他案發當天家裡的情況。他說不知道,民警就把他的一隻手吊在牆上。

期間,樓上有人滿地打滾喊救命的慘叫聲,他聽出那是大哥繆新華的聲音。

他說,他看到繆新華坐在床板上,想把褲子脫下來。但肉跟褲子粘到一起,已經脫不下來,「那時候4月份,我們都穿著保暖褲。大哥的整個褲子都是紅黑色,血是紅色的。」

繆新光說,他每天晚上都做噩夢,夢到被毒打、折磨。只要門一響,他就受不了了。

父親繆德樹曾因受傷在柘榮縣醫院住了三四天。出獄後的CT檢查單顯示,他的右側第8、9及左側第8、10後肋骨陳舊性骨折。繆家的嬸嬸說,當時繆德樹的腿腫著,褲子脫不下來,只能用剪刀剪開。

7月31日,當年參與辦案的民警否認了刑訊逼供的說法。「應該沒有刑訊逼供。如果有,那應該當時證據馬上就被否決掉了。刑訊逼供得來的證據在法院那邊肯定是不成立的。」民警稱,「如果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有哪些證據不符合規定的,法院肯定都知道了,因為繆家五口人翻供很多次,也持續了很長時間。」

福建殺人分屍案一家5口改判無罪 親屬:家已毀了

==============原答案

顏青年向我說起他的案子。因為他所在的貴州凱里地區,開賭場的成了風氣,領導參賭,企業家參賭,老百姓也有參賭,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等好多領導均樂在其中。但有一天出了一件大事,一位輸得一塌糊塗的人,將炸藥包放在賭場桌子底下,把人都炸上了天,死了很多人(此事和顏青年當然無關,但他因此倒了霉)。公安部、省公安廳領導震怒,開始抓人。作為在當地也開賭場(麻將館)的他,終不能倖免。當地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也被抓。顏青年因為和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關係好,就成為案件重點。案件起初是開設賭場罪名,但是直到最後拿到起訴書他才知道變成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八個罪名。我們看卷之後,了解到本案除了開設賭場罪、行賄罪之外,其他罪名都不屬實。

顏青年自述,本案在偵查環節遭受了殘酷的刑訊逼供。他連續幾十天都被提外審,甚至記住了看守所外不遠處一個審訊基地的進門密碼。他被打得遍體鱗傷,遭受非人的折磨。但所有這些,一審法庭都沒有查清,他被稀里糊塗數罪併罰判了25年有期徒刑。

顏青年說到他遭受的刑訊逼供,說到「五馬分屍」的酷刑,說到當時刑訊之下欲自殺而不能,泣不成聲,這個我以後會詳細寫。他被關押的這幾年,一直沒有告訴他的母親,那是一位90多歲的老奶奶。我告訴他,你走錯了路,為什麼年紀輕輕的就開什麼賭場呢?不知自古賭場無歸路嗎?顏青年承認這個罪和行賄罪,但其他的都不是事實。我們日後所有律師的案卷分析也證明如此。

這個案子二審非常困難,因為二審根本不會開庭,在中國刑事案件你想二審開庭,本身就特別困難,那刑訴法上條文雖然寫得明明白白,但假如你刑辯律師想要真正對此搞個明明白白,恐怕就已經走上了一條危險的道路,輕則停業吊照,重則必然坐了牢。但好在參與此案二審辯護的律師徐昕、劉金濱、襲祥棟、黃佳德都沒有放棄希望,一直在和貴陽中院溝通,據理力爭。最後證明,溝通還是有效的。眾律師去了不久,此案二審就換了審判長——竟然換成了原來「小河案」的審判長。也許二審法院不想重蹈「小河案」的舊轍,沒開庭但顏青年的刑期改為16年,其餘被告刑期減的更多。雖然也不是很理想——但這已經是和開庭的預期差不多了,我一直要求刑期至少減一半。

顏青年告訴我他會繼續申訴。我答應他,一定盡量幫助他。2016年6月13日,他被交付監獄服刑。

無論如何想不到,2016年6月23日下午,竟然傳來顏青年去世的消息。真是晴天一個霹靂!我極為震驚!顏青年,看上去身體好得很啊,怎麼說死就死了呢?

至於死亡的原因,後來聽說是肺癌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我諮詢有關專家,得知明確說耽誤醫治了。癌症雖然不能避免,但監獄當作普通炎症對待,又不允許家屬保外就醫,加速了他的死亡。

雖然我不懂醫學,但我一直有個疑問,顏青年的癌症,和他受到長期的、殘酷的刑訊逼供有沒有關係呢?

顏青年去世時,兒子才三四歲。我每次會見時,他都央求我帶著他兒子的照片。照片里,兒子在向他微笑著招手。

無獨有偶,我的當事人還有一位湖南衡陽的蔣先生。這蔣先生50多歲,溫文爾雅,一生從未做過壞事,當地口碑很好,卻也鬼使神差被打成了黑社會,還是骨幹成員。

我第一次會見蔣先生的時候,他已經躺在湖南湘雅醫院的重症監護室了。他還不知道自己的病情,但是他的家人悄悄告訴我,蔣先生已是癌症晚期,生命在和時間賽跑。

病床上,蔣先生以微弱的語氣向我敘述了他的奇恥大辱,他遭受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我打開隨身攜帶的手機錄像、錄音筆伺候著,聽他講。

又是一起完全虛構的涉黑案件,蔣先生說他自己所有的口供都是被暴力刑訊後被迫簽字,甚至有時筆錄內容他都不被允許看,看了也不準改,雖然筆錄最後一頁總是有「上述記錄我看過,和我說得一樣」。

慘烈處,是給他「上大掛」——做刑偵和刑辯的都知道,這是一個刑訊專用術語,就是把人雙手吊起來,腳下騰空,此種酷刑,豬會嗷嗷叫,人會疼痛難忍,手腕都會變形。蔣先生昏迷了,接著被冷水不停潑上,這樣生死不如的日子,持續了多天。昏迷後醒來,他喃喃地說自己快要不行了,請求醫院救治,他們就聲嘶力竭說他是裝的,要到醫院核實他以前的病例,然後卻繼續毒打。他說,自己曾打得不能翻身,在看守所里甚至需要同號餵食。

大約一年的時間,等發現是真有嚴重疾病的時候,人已經不行了,直接從看守所拉進了湘雅醫院重症監護室,緊急手術,打開腹腔,晚期,大夫知道手術已經無用,就直接又縫上了。

我後來仔細研究卷宗,得出了蔣先生是無辜的內心確認。我在當地又做過一些走訪和調查,知道蔣先生確實是一個好人,古道熱腸,家庭和睦,家風傳統,家教甚嚴,兩個孩子二十多歲,樸實而又有教養,完全不是那種飛揚跋扈的公子哥類型。

我立即給審理此案的中級法院以及負責起訴的檢察院發去了申請,希望他們能夠立即保全證據,到蔣先生處核實我取的證據,否則死無對證。我最後寫道:你們假如不去,我和你們沒完。還不錯,中院、檢察院都很認真地到蔣先生病床前取證,架起攝像機,態度誠懇又和藹,核實了所有案件的問題。蔣先生很是欣慰。

實施刑訊逼供的,託人轉過話來,說希望照顧一下,不要說出他們的名字,他們也不是有意的,都是鄉里鄉親。蔣先生拒絕了。陽光之下,魔鬼也會恐懼。

後來,我又去見過蔣先生幾次,他一次比一次消瘦,最後,骨瘦如柴,氣若遊絲。每次,和我告別,總是試圖抬手但又無力支撐;每次,總是對我說,他最大的願望就是等待開庭,洗刷自己的冤屈,自己不是什麼黑社會,他曾經反覆說多麼重視自己在鄉間的聲譽,對他的所有指控都是刑訊造成。因為蔣先生臉龐消瘦得皮膚緊貼骨頭,他的眼睛已經深深陷入眼窩,但每當說起他的案子,囑咐我幫助他恢復清白時,眼神卻總是那麼明亮,充滿期待,充滿渴望。

此案衡陽中院多次延期審理,蔣先生最終沒有等到案子開庭那一天,含恨而終。他沒有機會在法庭上訴說自己的冤屈。因為蔣先生死了,我也不能出席法庭為他的清白進行辯護。

蔣先生,普通一民,渴望司法公正,渴望洗清自身冤屈,但臨死都沒有實現這個願望。作為他的辯護人,我知道他的內心對這個世界多麼多麼失望。我只求他,把那些實施刑訊逼供的惡魔們儘快收走,別讓他們繼續危害人間。

第三個就是福建少年林立峰。他是我的當事人,我卻從沒有見過他,是因為我們介入這起重大冤案申訴時,他早在幾年前於服刑期間就已經去世了。我只見過林立峰少年時的一張照片,眉清目秀間充滿著對世界的好奇。

涉案是1996年「4.26」綁架殺人案,案發後不久,公安局就張貼布告,宣告抓住「真兇」——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福清時報》以《撩開迷霧見真兇》為題對「4·26」綁架殺人案大幅報道。

公安偵破這個案子,只用了13天,案件審理和申訴,卻用了19年。三個如花少年郎,在看守所和監獄裡度過了他們的青春年華。林立峰,2008年1月24日,在獄中因患直腸癌病逝。

案卷中記載的被告人被刑訊逼供,同樣殘暴毫無人性,讀來都會令人毛骨悚然。

申訴期間,我見過林立峰的母親。林立峰的母親向我訴說了一個有關獼猴桃的故事。有一次這位母親去監獄看望林立峰,林立峰提出同監號有人家裡寄來了獼猴桃,他吃了一口,感覺很好吃,希望母親下次會見也能給他買些來吃。林母再次會見時,給林立峰帶了獼猴桃,林立峰吃了一個,說真好吃,但再給一個的時候,獄警阻止了,說下次吧。沒想到下次母子二人就已經陰陽兩隔了。這位可憐的母親說起這個故事的時候,淚水漣漣。

林母告訴我,他家的客廳里,一年四季供奉著獼猴桃。

幾乎每起重大冤案申訴期間,我們總是絞盡腦汁,想著辦法給記者朋友們尋找些催人淚下的「與眾不同」的故事,試圖打動記者朋友們,給我們做些報道。這個故事,深深打動了我,所以我記得。

福建高院開庭的時候,林母就緊緊地跟在我身後,懷裡抱著兒子的遺像。冤案宣布平反,媒體報道的背景照片,都是林母抱著兒子遺像拿著無罪判決書在法院門口失聲痛哭的照片。宣告無罪,同案其餘兩人陳夏影、黃興被眾人簇擁著走出監獄,而這位母親,卻哪裡也找不到自己的兒子了。

就在昨天,陳夏影的父親告訴我,陳夏影春節前就要結婚了,請我到福建喝喜酒,我在電話里祝福這歷經磨難的一家人,真是不容易。我又想,我的那個逝去的當事人,少年郎林立峰呢?如果沒有這場飛來橫禍,他會不會不得癌症或者至少多活幾年?會不會沒有少年早逝?會不會今天正在侍奉年邁的雙親,大嘴咧咧地吃著母親給他削得乾乾淨淨、香香甜甜的獼猴桃呢?

當生命已經化作青煙,再宏大的司法公正又有什麼用呢?顏青年,蔣先生,林少年,都已經化作青煙,帶著天大的委屈與恥辱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們都是我的當事人,今天說起這段故事,想起這些人,還是不能掩飾我的難過。

--------------------出處來自某律師的自述,帕被和諧就不發了,關注過這幾個案子的人也能猜到是誰。


首先按照刑事訴訟法,刑訊逼供產生的口供證據是絕對排除

但是,在實際中,如果依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提取到了物證、書證只要能補充說明,還是可以採用即相對排除。所以,大家都懂!

第五十四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其實肉體的痛苦遠不甚精神的摧殘,不過等條子們掌握了這種問訊技巧後,就不是什麼好事了。

據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在白宮官員向新聞界宣稱哈立德不會遭受酷刑和拷問、而且對他的審問也不會觸犯國際法後不久,一個人權監督委員會便警告美國,「在合法和不合法之間只有一條細微的界線」。

美審訊基地老三將拋棄嚴刑 FBI要用精神摧殘法 ? 南方網


就算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啊不對,共產主義就不需要警察了。

就算到了共產主義的前一天,就會有刑訊逼供。

警察也是人類,就會有情緒,就會控住不住的時候。

那就打唄。

誰打誰負責任。


背銬、弔拷、大燈照眼、蹲著不讓起來

話說禁止刑訊逼供起源的鬧的很大的那件事就發生在我身邊


存在·······特別是在老油子身上,不逼供你能拿到你想要的東西?進了監獄以後大部分人都變得更壞了


暴力機關呆久了,人可能會變態吧,不一定圖錢圖升值,就是個愛好。


存在,但警察有所收斂,不敢肆意妄為。

真實經歷

一一一小舅子是廚師,月薪5000元,所在麵館被竊幾百個硬幣,監控模糊,瘦高黑衣帶手錶。

一一一老闆報警,警察到現場,老闆懷疑我小舅子,因為他也是瘦高黑衣帶手錶。

一一一警察帶走小舅子,關押12小時,帶到派出所辦公室,要求認罪,小舅子辯解,被打耳光,腳踢,帶手銬,拷在滯留室。

一一一刑訊逼供無果,警察調監控,小區有技防監控,小區門口,東西馬路口都有監控,最關鍵,案發時間小舅子在超市購物。

一一一我們去派出所維權,壓根不搭理。

一一一我們去公安局找督察,筆錄後不搭理

一一一我在本地論壇發帖,兩小時後督察電話,最後死後不承認刑訊逼供,那個警察也不露面,只答應到麵館澄清。

從此,對警察無好感。。。。。

如果小舅子承認,肯定被拘留,留案底,一輩子恥辱。


自家姐姐在小鎮公安局上班。我問她這個問題。她說:

不打了,

不讓睡覺就行。


蘇秦背劍、老樹盤根、佛光普照、孫悟空爬山……


刑訊逼供不清楚,但是在警校被安排去實習的時候,地方是西部一個比較偏僻縣上的一個小鎮!打人還是比較普遍的,我以前還下不了手,但是被逼的,窮山惡水出刁民你應該懂。兄弟,實話給你說吧,現在的教育確實起到了勸人向善的作用,也傳遞了一些什麼人權啊,人民自主什麼的,我也覺得是對的。但一旦你到了一個你以前比較不了解,甚至是偏向敵視且有偏見的位置上,你就會發現不是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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