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哪些常人難以觸犯的法律?

冷門法律


只說刑法,犯罪不是每個人都能幹的。

(1)有的犯罪需要很強的心理素質

——1.1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一般人能幹出這事嗎?

——1.2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心真大,你竟然敢與人民為敵。。。

—— 1.3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要不你還是與人民為敵算了。。。

(2)沒有特殊身份,你想犯罪也不行啊

——2.1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犯罪前麻煩查查你的身份證,看是不是有錢人~

——2.2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這。。。我就想想。。

——2.3 組織越獄罪

為了愛,進去? 。。。

(3)不翻刑法典我也不知道的罪名

——3.1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就你也想開銀行?

——3.2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和平的日子真美好~

——3.3 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為了每一寸土地


謝邀。

當然是間諜罪了。刑法對這個罪的定義是「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好了,你是能找個間諜組織來參加或者接下任務呢,還是能找個敵人來炮擊或者轟炸呢

╮( ̄▽ ̄)╭

順帶一提,這個罪的處罰也很神奇。一般犯罪只要要件符合,最好的結果莫過於不起訴,但是根據反間諜法27條,間諜罪完全可以有更美好的處置方式:「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你看,干點壞事不僅可能不處罰,還有可能只獎勵呢……


常人難以觸犯的法律一般都說明法律制定有問題。僅以知識產權犯罪為例,不知題主聽沒聽過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這個罪名被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構成要件不複雜,然而司法實務中極少有人按這個罪名被定罪量刑,為啥呢?因為法律制定問題。

首先,這個罪名要求"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毀就毀在對違法所得的規定上。違法所得是啥?那是銷售金額扣除犯罪成本的獲利。要證明違法所得,既要證明銷售金額,又要證明犯罪成本。這聽上去簡單,但對於司法機關簡直是不可能實現的證據標準。除非犯罪嫌疑人是強迫症,每次進貨和銷售都能留下單據或者賬本,否則我怎麼證明他的犯罪成本。然鵝,這種處女座犯罪嫌疑人並不常見,畢竟誰賣盜版的初衷也不是等著被抓,是不是。這點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就可愛多了,只要求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即可。不知道為毛法律要搞出違法所得的概念。

其次,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和侵犯著作權罪不是想像競合,簡直就是其中的一種行為方式。侵犯著作權罪的一種行為方式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嘛叫發行?司法解釋規定了,批發和零售都叫發行。嘛叫複製發行?司法解釋又規定了,複製或者發行或者既複製又發行都叫複製發行。於是,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徹底淪為了侵犯著作權罪的一種行為方式。然而,為嘛司法機關喜歡定侵犯著作權罪呢?因為證據標準低啊。侵犯著作權的立案標準除了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外,還規定了有其他嚴重情節也ok。其他嚴重情節是啥?司法解釋貼心滴規定了複製發行達到多少份,就叫情節嚴重。你說,是蹲三輪車前數盜版光碟有多少簡單,還是追查犯罪嫌疑人的上家,將其抓獲歸案然後讓他供述到底以什麼價格賣貨給犯罪嫌疑人簡單?

至此,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就被司法實踐遺棄了,成為常人無法觸犯的罪名。


《核出口管制條例》及一系列核不擴散法規(很多甚至外界根本查不著原文)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或者強迫少數民族改變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惡劣、引起民族糾紛、民族矛盾的,造成騷亂、示威遊行或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產生惡劣政治影響的。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的尊嚴。


不請自來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虛假廣告罪

直指明星、老闆。


介紹賄賂罪,首先你一般人一般很難有這條件去給人介紹,有這條件給人介紹又一不留神就會做過變成利用影響力受賄或者受賄罪幫助犯,因此這個罪名在考試中也是一萬年不會選的選項。。。


質疑你提問的動機,如果是挑戰刺激,建議你多做些常人不敢做的嘗試,能儘快得到答案!


刑法分則第一章,已精鍊可放心食用

全部完成可解鎖成就

i am the king!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第一百零四條 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

  第一百一十二條 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


不應該是傳授犯罪方法罪么?


那些個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的犯罪


受賄 索賄 洗錢 這樣高大上的的罪名 小老百姓哪有資格去犯


對於我來說最難犯的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般來說,處於亞社會群體中的人更容易走向犯罪。

人都是歸屬於某一群體的。當一個人無法歸入社會主流群體之時,必然會歸入社會的一個亞群體。一般來說,處於亞社會群體中的人更容易走向犯罪。


職務犯罪我認為是常人難以接觸的,畢竟是身份犯,首先要有特殊身份。


這問題不是一個好問題。問的沒有水準。但既然被邀請了,還是回答一個吧。《國旗法》


國際法領悟的,一般個人都很難觸犯


歪個樓,想了想,卧槽,難道不是

憲法?


謝邀!我覺得沒有所謂常人難以觸及的法律。因為觸犯了法律就已經不是常人了。


戰爭罪、反人類罪


傳播性病罪 ,這個罪名首先你要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然後再賣淫、嫖娼的。


待我過了今年司考,再來以權威的角度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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