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問斬為什麼要在秋後問斬?
許多人說秋天是肅殺之時,所以在這個時候斬殺犯人,以應天時。在興揚看來秋天斬殺犯人,不僅僅是考慮陰陽五行,也是為了方便政府財政。
《禮記~月令》中說了天子每個月要做的事情,其中就有孟秋(七月),仲秋(八月),之時要審案殺罪人。
有人說是不是因為秋天殺人不用擔心瘟疫,其實並不是這樣。如果擔心瘟疫為什麼不冬天殺人了?
至於秋天是農閑這個,興揚這個農村人真的想感嘆一句,還好我們老祖宗的文人,不是不通農事的文人。仲秋之令中就有乃勸種麥.毋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
七月農登谷(忙收穫),如果不及時收割,下雨了怎麼辦?收割之後要不要做好儲藏的準備?八月之時又要準備種麥子,還要務畜菜.多積聚,哪裡閑了?
貧道都不敢直接小麥的圖,怕被人當韭菜了。《黃帝內經》《月令》都說秋天是萬物肅殺的季節,從陰陽五行的思想來看這個時候審判殺人應天時。
但從古至今,我們有很多習俗有很多禁忌,而這些禁忌不是迷信的,都是為了方便人們的生活才有的。之所以是秋天審案其也是為過冬做準備。
和現代一樣,古代也會沒收犯人的財產,如史聖司馬遷惹怒武帝面臨死刑,當時他有兩個選擇可以脫離死刑,一個是給錢,這個錢很多很多,司馬遷給不起,選擇了腐刑。在中國古代許多刑罰是可以通過給錢來免除。秋天收穫之時,是舊事中國人最有錢的時候。此時審案,方便犯人用錢贖罪,減免刑罰。
《月令》季秋之月說,要乃趣獄刑.毋留有罪.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要早點審案,不要留下罪人在這裡過年了,同時要把爵位和俸祿中有不當的,趕緊搞好,不要再給他們發工資了。大家看到這裡有沒有一種大公司年底結賬的感覺?
這時給賬目什麼的結算好,是為了準備過冬。《月令》中冬天的三個月天子要賞死事,恤孤寡,還要加固城池,還要祭祀,還要組織軍事演習。可以說冬天是最花錢的時候,在冬天之前結算好財政,省下該省下的錢。
樓上要說的應該是,春生夏長秋殺冬藏吧?《黃帝內經》素問篇---四季調神大論裡面的。說的是秋天主肅殺之氣,這時候處決犯人符合天地運轉的規律,處決犯人有BUFF,沒什麼副作用,說不定還能回血回藍替天行道,畢竟殺個人大家也是畢竟心虛的。
除了秋後問斬有好幾種,給人的感覺是前面三個季節太忙,要種田收割什麼的,哪來的空管你一個犯人的死活。等到農閑了再審一審,大家娛樂一下,要是心頭高興也有可能不殺了。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死緩,要是中途表現不錯還能混個無期什麼的,慢慢熬等個天下大赦說不定又能出來了。
除了秋後問斬另外也有不少斬立決的,你去刺殺個皇帝什麼的,直接就沒戲了,可見你犯罪歸犯罪,但是事情不能鬧太大,事情大了,老子頂著debuff不去種田都要來殺你。正好在翻譯一位日本老先生寫的相關文章。
文章提到,《禮記》裡面有一篇《月令》,裡面詳細規定了各個月份該做和不該做的事情,其中就有秋天適合執行死刑的說法。
原因是古人認為天地萬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自然規律,他們看到草木都在秋天枯萎,來年春天又重新發芽生長,就覺得秋天是靈魂「回家」的季節,等到來年春天,這些靈魂還可以回來。因此,如果在秋天將犯人殺掉,就可以保全他們的靈魂,等於給他們留下了重新做人的機會。順便一提,弒主、弒君、謀反、叛亂的罪犯是得不到這一待遇的,抓住之後會立馬殺掉。秋後問斬始於西漢,除了謀反大逆一類的決不待時的犯人,一般都在秋天霜降以後行刑。
源於董仲舒天人感應的學說,理由是春夏萬物生長,秋冬萬物凋敝,秋後問斬符合天道規律。客觀上有利於農業生產和社會穩定,也是對秦時四時行刑的暴虐司法的反彈。而後的歷朝歷代都或多或少的沿用了這一制度。另外,有朋友提出的斬監後和斬立決是清代特有的,也是古代刑事立法達到完備的一個標誌性制度。
斬監後一般是針對雖然犯下死罪,但並非需要立即處決的犯人,經過秋審後,一般會有五種結果:情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奏請皇帝批准執行死刑。緩決:同上,但危害不大,繼續監侯,來年再秋審。可衿:同上,但情有可原,減等免死,一般會判處充軍。可疑:案件有疑點,駁回原審省份重審。留養承祀: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為獨子且無其他人為其父母祖父母養老,奏請皇帝同意後,杖刑並戴枷號示眾三月,放回盡孝。好像有點偏了,手機打字不方便,暫時不寫了。忙著種田呢,沒空理你。
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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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百度抄來的。秋冬肅殺,以至制度化,是古人的理由。用現代角度去理解應該是這樣:一則秋冬閑空。
二則秋冬殺人後,棄屍亂墳崗也不會導致瘟疫。(氣候因素,可以降低傳染病傳播的可能)。
最後一個是個人觀點,為什麼是秋天殺人而不是冬天。我覺得可能是冬天冷,地結冰,坑難挖。前幾天複習法制史,正好有講。
秋後行刑制度源自漢朝。和禮法有關係,出禮入刑嘛。
大約那個時候正好儒家學說也蠻受皇帝重視。那群儒家學者就說,皇帝大哥我和你說啊,這個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呢是非常重大的事情,你這個要挑時間的啦,神仙大叔們天上看著呢,你隨便殺人要受懲罰的哦。他們告訴我說啊,那個秋天的時候將好他們比較閑,有空處理你這個殺掉的人,要不,別的時間他們沒時間管理的啊。平時他們處理你這個國運昌盛,這個太平祥和,幫你處理個災禍啥的,要是你隨便殺人,那他們就沒時間照顧你國家的民生事情了,可能忘了下雨呀,忘了消滅蟲災了,手一哆嗦,沒準南方又發洪水了。所以他們讓我告訴你啊,最好秋天以後再殺人,平時忙的很啦!
(以上純屬杜撰)因為古代是農業社會,秋天是收割的季節,如果當年豐收 ,正所謂飽暖思淫慾,古代又沒有現代這麼多可供消費的項目,倉谷里有點稻子還不就想著找樂子,所以全國非常有可能大範圍的滋生犯罪;假如當年收成都不夠過冬的,那還不干他丫的。秋決時刻猶如蒼狼滿月,不震懾一下,實在是有違穩定國策,秋收之後還有漫長的冬季呢,各位老實一點把
關於這個問題,曾經看過一篇文章,裡面的觀點是秋後農民忙完了農活,才有充裕的時間出來觀看行刑。所以安排在秋後「觀看量」大,能有效起到教化和震懾的作用。
予曰:「噫嘻悲哉!此秋聲也,胡為而來哉?蓋夫秋之為狀也:其色慘淡,煙霏雲斂;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氣慄冽,砭人肌骨;其意蕭條,山川寂寥。故其為聲也,凄凄切切,呼號憤發。豐草綠縟而爭茂,佳木蔥蘢而可悅;草拂之而色變,木遭之而葉脫。其所以摧敗零落者,乃其一氣之餘烈。夫秋,刑官也,於時為陰;又兵象也,於行用金,是謂天地之義氣,常以肅殺而為心。天之於物,春生秋實,故其在樂也,商聲主西方之音,夷則為七月之律。商,傷也,物既老而悲傷;夷,戮也,物過盛而當殺。」——歐陽修《秋聲賦》
秋天五行屬金,主刑殺
一種說法是天人感應。秋後「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這種說法比較多)一說警示作用,秋後民眾忙完了,便於觀看。還有一種說法是秋後天氣轉涼,氣溫降低,減少因處理屍體不當而導致瘟疫發生的機率。
溫度低不易腐
夫秋,刑官也,於時為陰;又兵象也,於行用金,是謂天地之義氣,常以肅殺而為心。天之於物,春生秋實,故其在樂也,商聲主西方之音,夷則為七月之律。商,傷也,物既老而悲傷;夷,戮也,物過盛而當殺。 ----- 歐陽修 《秋聲賦》
為了讓犯人把家裡的農活做完
秋天能讓人死的比較愜意吧。
受天人合一理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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