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薛之謙的證據造假為什麼李雨桐不告薛之謙捏造事實?
01-16
看到這個回答,想起曾經看到有個評論大概意思是說李雨桐沒有辦法證明薛之謙說的是自己或者說是薛之謙造謠的巴拉巴拉(記不太清了)請問是真的嗎?(是的,我是法盲??ω?)
更新一下,鑒於下面的一個答主說薛之謙在愛奇藝的視頻中已經證實李雨桐在與薛之謙交往過程中出軌。
我截個圖來更新一下。
所以薛之謙根本無法證明那張圖是出自兩人的聊天記錄,花錢找了愛奇藝洗了,都沒洗乾淨,反而越洗越黑,對了,下圖薛之謙說了6句話2句錯比,就是艹13的意思。我的洞察力就是那麼仔細,手動滑稽。
———-以下為原答案———-是這樣的,先看看李雨桐的訴求是啥,情感上無非覺得被薛之謙耍了,人財兩空孩子也沒了,抑鬱了,為了一個男人付出那麼多,最後他和前任高調複合了,但是這能告啥?強姦?詐騙?都沒法立案。因為證據不足。經濟上的訴求是李雨桐另一塊訴求,就是兩三百萬地贖身費,之前有薛之謙的粉絲截圖灣灣說的李雨桐私下找薛要錢,薛不肯給,薛粉斷章取義說灣灣上過李雨桐訛薛之謙的錢。但是李雨桐第一次說要薛之謙把錢捐了的時候我就知道,這姑娘應該有轉賬證明但是沒有債務證明,她能證明自己的錢轉給了薛,但她沒法證明這錢是她借薛之謙的還是她還薛之謙的,從這點上看李雨桐在交往期間懟薛是很信任的,並不是薛粉所說的和薛之謙在一起就是為了錢,畢竟如果他真借薛之謙錢也應該要求些借條不是嗎?所以無論經濟上還是情感上李雨桐都沒有打官司的必要,因為打官司也贏不了。倒是薛之謙,人設崩塌,形象一落千丈,名譽受損,經濟上也有損失,如果李雨桐說的是假的,薛之謙有足夠證據可以告李雨桐誹謗,然鵝他沒有,粉絲說他心地善良不想打官司,但是心地善良的人寧可打官司證明自己清白也不會對對方用蕩婦羞辱這一招吧,所以雙方都沒有提出訴訟基本可以判定李雨桐說的基本屬實,或者薛之謙沒有反駁的證據。至於薛之謙說願意負法律責任,也是說給低齡的粉絲聽的吧,聊天記錄本來就不能作為法律證據,況且還是沒頭像,甚至是p的。哦,對了,薛之謙說李雨桐9月8日簡訊威脅他不給錢就把事情交給媒體,這是敲詐勒索罪,雖然敲詐未遂,但200w的金額也基本事五年起步吧,然而薛之謙沒有報警,既然不想給錢,他也沒有和公關一起商量如何應對可能的爆料。我是個薛黑,但從來不認為薛做了違法的事情,不違法怎麼告?他和李雨桐之間是由感情問題上升到道德問題,是個公眾人物沒有道德就該罵。再者,薛之謙的誣陷是誘導誣陷,引誘大眾認為就是李雨桐,但不是指名道姓的誣陷,沒有明確是是李雨桐,告了也白告。
清官難斷家務事。 心裡的B數還是要有啊
因為薛之謙證據沒造假啊,當然我不是從李告不告逆推,因為薛之謙證據造假是李告薛的不必要不充分條件。薛的證據包括李先追薛,李先出軌至感情裂痕,最後破裂,薛與李父的協議,薛付墮胎賠償金200萬李父拿錢閉嘴,2017年李重新要求合作與借款500萬未果後,其家人重提舊事要100萬。具體呢,我不貼圖了,想看自己去薛微博看。這裡面被質疑最多的好像是那個說出軌的聊天記錄,很多人不知道愛奇藝曾去採訪,其工作人員稱薛手機中幾年以來聊天記錄都在,採訪視頻里可以看到更多關於出軌的聊天記錄,一些語音記錄也可以放出來,有興趣的可以去找視頻,畢竟吃瓜要動手才有樂趣嘛。而且聊天記錄可以當證據的呀,只是要先公證。好了,共識是薛沒違法,至於道德層面呢,每個人對於道德標準的定義不同,比如有些人覺得吃狗肉不道德有些人覺得女生懷孕了兩人因感情破裂協議不結婚拿掉改為男士金錢補償,男生就不道德。每個人對明星的道德要求也不同,有的人希望他們如感動中國一樣,有的人希望不違法就行。我只建議,在譴責一個人之餘也要謙卑一點,畢竟大家不是先知,沒有神之眼,罵錯了踩狠了萬一造成實質傷害,出來混總會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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