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明古代有些人自己都窮困潦倒還有僕人?

古代很多人是困苦的,但是身邊總有一個童僕或者老僕,那麼這些僕人的地位及生活是什麼樣的呢?


一般賣身為仆的人,家裡也是活不下去了。賣身分三種,一種是自願賣身,多半懂事了;一種是被家裡人賣,多半是孩童,或者是長相尚可的女孩;最後一種是官沒。

賣身的錢,通常是要給家裡人看病或者維持家人的溫飽,當然,有的家人完全是好吃懶做為了享福,但這種情況並不多。等有朝一日家裡人有錢了,就要出錢贖人,但多半還是窮一輩子,根本贖不起。

主人家破敗了,僕人就都散了,留下來的就一兩個。最慘的是把房子和田地都敗了的,多一個人就多一張嘴,主人受不了,就主動提出讓僕人走,去扛活,去討飯,總之想辦法活下去。但通常的情況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老僕但凡有一口飯吃,就絕不會離開主人。譬如余華《活著》里的那個老僕長根,他離走也實在是沒辦法的事情,福貴連自己都養不起了,家破敗了以後,長根老了,沒人要了,只好外出要飯,要飯久了,一個人孤苦伶仃,想福貴一家了,就來看看福貴。福貴狠了狠心要養長根,可長根還是走了。長根後來又來看他們一次,給福貴的小女兒鳳霞帶了一根撿來的紅繩,洗乾淨放在胸口,專門跑了那麼老遠的路來送給鳳霞。像這樣的僕人,但凡主人家裡頭不那麼破敗,是一定會被留下來的。因此說主家破敗,僕僮四散,也不全是因為冷漠。

年輕的僕人就略有不同,是有規矩的。主人剛買了你不久,花了不少錢。你走了,一旦你以後有了錢,就必須拿錢來給自己贖身,銷毀賣身契。乾隆二十四年,廣西蒼梧縣余家破敗,家貧不能養仆。一名叫邱以誠的僕人外出謀生,邱以誠後來變富,主家依然貧寒凄苦,於是讓他贖身,他竟將主人毆打。

明清時期買仆風氣盛行,僕人照例應該是主人家的家人了,都說「*是我家的」。僕人漸漸積累財富,慢慢發達,就不再干那些「賤役」。其子弟考取功名,或捐了官,就不再是僕人,仆認主為「叔」,自動低一輩。所以以前經常有哪家人說,誰家原先是給咱家扛活的。

說那些貧寒的人,身邊居然還有僕人。要麼,是知道主人只是暫時潦倒,來日必然發達,如貶謫官;要麼是還不夠窮,有些銀錢能給僕人一口飯吃,而僕人也誓死追隨主人;要麼就是這僕人與主人相依為命許久,仆老而孤,給主人家幹了一輩子,主人自然不忍拋棄,已全然就是家人的概念,所以不忍捨棄。然而更多人,其實是無有僕妾的。貧無僕僮,故籬落不修,披榛出門,排草入室,過著和窮人一樣的日子。但最慘的不是這個,而是那些賣身都沒人買的。本來家裡就窮,吃不起飯,餓得皮包骨頭,更是沒人願意買這樣一個累贅。賣不出去怎麼辦呢?你降價唄,甚至一分錢不要,只求為奴讓人給口飯吃。

大家都在掙扎著活著,一富一貧,一貧一富,便知了人間的冷暖,世態的炎涼。但我說過,僕僮四散,也不全是因為冷漠。如長根者,他便知相濡以沫,未若相忘於江湖。


破落小官紳瞿秋白說她母親一直到死都從未下過廚房,都是由她家的老媽子來做飯。而這個她由娘家陪嫁帶來的老媽子已經三年沒領過工錢了。過去小姐出嫁時陪嫁的一般都是關係緊密的貼身僕人。小的往往是跟小姐一起長大的貼身丫環,老的就是從小看著小姐長大的保姆。

僕人也是人啊,和主人處的日子久了,自然也就生出感情來了。尤其是那些沒兒沒女沒家人的,往往就把主人的家當成了自己的家,把主人一家當成了自己的家人。

其實反過來也是一樣,我記得我看家裡收藏的八十年代的老文學雜誌的時候,經常看到小說里有一些老領導或者老知識分子養著在家裡工作幾十年的老保姆的情節,家裡的孩子也把這些親手把他們帶大的老保姆當做自己的家人伺候。


美國窮人

中國窮人

媽的,都是窮人,美國人也比咱們舒服多了,不都是窮人嗎?


4中國古代的奴僕制度很複雜,說起來就得過萬字。我圖省事就只提個頭,你們誰如果感興趣細節,自己去求證哈。

首先來說有個概念一定要確立起來,在古代,奴隸是一種身份而已,奴是說人身依附,隸是隸屬,奴隸關係就是有著人身隸屬關係的一種社會角色而已。奴隸有自己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他們並非終日受苦,被人折磨,也不是社會最底層的人。封建制度下,每個封建團體都是一個具有自我服務功能的有機體,對其成員——哪怕這個成員是奴隸,那也都有保護和服務的義務。奴隸們不都是「革命歷史學家」說得那種「命賤如紙」,」孤苦無依『的生活情況。更多時候,一個技術奴隸的生活條件,要遠遠好於沒有財產和技能的普通平民。他們不用參戰,不用戍邊,反而住在城市裡,由政府供應飲食,受到政府軍保護,不僅可以娶妻生子,還可以相互選擇對方的孩子做徒弟,傳承技藝,世代以此為業,過著不愁吃喝的日子,甚至,還能多生產一些拿到集市上去銷售。這比王城以外的庶人不知要好多少倍呢。你說如果庶人迫於無奈,他要不要想方設法去做奴工?

其次來說,古代政府的課稅,只針對的是自由人階級。貴族是不用交稅的,知識分子也是不用交稅的,王侯將相,大官僚,也是可以規避稅收的。其結果就是越到王朝後期,政府越傾向於靠普通民眾的支撐開支。那普通民眾承擔不了高稅收咋辦呢?他就要比較了。到底是稅收便宜,還是貴族向奴隸收取的勞動成果更便宜。如果交稅太多,交"租子"反而少,自由農民就會跑去和貴族領主商量,說我「投靠」你,算你的奴隸,每年給你交錢,但是你要罩著我,讓官府不找我要錢。這就是所謂的隱沒戶口。這種自願為奴的現象在中古以前的中國社會很常見。

第三,就是政治出路和生活狀況。古代社會有很多階級是沒有政治權利的。比如妓女,音樂工作者,警察,商人等。他們不可以考公務員,永遠要受人欺負。反而很多奴隸可以代替主人去經營生意,去代管一些政府事務。而且由於他們的社會資源全源自主人,因而更不容易被敵人策反,反而更受人信任。所以也有地位低下的人去投靠貴族,以求後代翻身。那主人也會很認真的培養家生子奴才。比如年羹堯,據說他是雍正家的家生子奴才,早年被雍正刻意培養,出道以後得到無條件信任,以至於很快能夠貴比王侯,為啥?歸根揭底那句話,年羹堯與雍正雖有主僕之分,其實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一家人。有著這樣的關係,他們也只能是相互扶持,榮辱與共。

第四,就是主僕關係存續時間。大家別以為奴隸制就是沒人權的永久性買斷。恰恰相反,明清時期,除了少數戰爭,籍沒等渠道獲得的奴隸,更多奴隸還屬於經過牙行中介,與主家訂立活契奴隸。這種活契,實際就是一種有預付傭金條件的長期僱傭合同。往往約定了一個奴隸給主家服務五年十年的時間,期間家屬不得管主家打罵和分派活計的事,如果死了,要給燒埋銀子,如果是被打死的,兇手還會被減等議罪。如果到達婚齡沒被主人聯姻,就釋放或者聽憑家人贖買。乃至於如果此人年老之後,是可以得到釋放,還是由主家安排人給它送終。這都是可以規定在合同里。明清時期雖稱盛世,其實災害也是經常發生。災年人命不如雞犬,很便宜就可以買到小孩,大戶人家就用這種合同,搜集奴隸,伺候主子。紅樓夢裡的襲人,就是這麼被買進賈府。這樣的奴隸自幼長在主家,與主人有了感情,也不會被輕易放棄。況且這種活契奴隸只是出賣勞力,並不能賣出高價,即使主家破敗,也不肯輕易出讓他們,於是就有了很多窮人還養奴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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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奴隸的身份演變:其實中古以來,經濟發展,科技進步,交通發達,城市興起,一系列改變創造了很多行業,讓人從單一的農業經營活動中解放出來,農民也罷,奴隸也罷,只要主家待他不好,他就可以輕易逃走,這種局面讓地主——特別是小地主越來越多。而中古以前盛行的那種官僚大地主和神權大地主越來越少,特別是雍正年間開始推行一體攤丁一體納糧和攤丁入畝制度以後,土地變成了一種既有好處,也有壞處的東西。地主也罷,領主也罷,不能再以土地要挾民眾。此後蓄奴的炫耀意義遠大於經濟意義。維持蓄奴的成本對主家來說不過是多雙筷子,留在主家對奴隸來說,卻是有了居住,飲食,工作機會,社會關係乃至娶妻生子的希望的選擇(比如大宅門裡的那個瞎眼駝背的老頭)。所以說主家對奴隸來說也是個家,住在哪維護那的利益,這也是有倫理責任的,詩經不是還講么,彼為君子兮,無素餐兮。到民國時期,主子沒祿米了,僕人卻長大成人能參加勞動了,還有不少義僕掙錢,返回頭去撫養未成年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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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兒的人 」問:請問賣身的僕從屬於良籍還是賤籍,可不可以有科舉等權利?

這個問題問得好,這就扯到古代平民階層戶籍管理活動上了。要說清楚,估計得花幾小時。在這我依舊是偷懶不細說了。有願意了解細節的人,自己查一下吧。

中國古代的戶籍類型_二論中國奴隸制度

一、良籍:

在中國古代,中國人可以劃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貴族,包括一般意義的貴族和神權貴族。貴族貴在何處呢?貴在可以處置奴的人身權利;第二類是奴隸階級,比如工人、軍人、漁民、駁船工人、師爺(隸)。奴隸和別人差在哪兒呢?就在於他們必然隸屬於國家或者某個貴族。而第三類呢,就是良民,大抵分為士農工商四類。 他們是自由身份,是社會的主體,有權利遷徙,有權利參與科舉,有權利擁有獨立的財產。除此以外,另有一類(或可算入第二類人),即不可以做主人的罪民階級。

二、奴籍:

就是沒有完全人身權利和獨立財產權的階級。奴籍裡面又分為很多種類,如工戶,兵戶,樂戶等等。奴隸贖身之後就是良民,良民獲罪或者因為債務問題而被賣身,他就列入奴籍,而非賤籍。

至於說有人賣身為奴,他是屬於良籍還是屬於奴籍?還能不能考功名呢?我的看法是,首先他屬於奴籍而非良籍,這毫無問題,那他此後具體屬於什麼階級?這就要看他投身於何處了。如果自賣於娼門,成了樂戶,那別指望脫籍考功名了。即使是從這個人開始不做樂戶,也必須到他重孫子那輩寫改行兒申請,說我家已經四代人沒有從事音樂工作了。才可能脫籍。如果他是投靠軍戶呢?那簡單,軍戶本來就是集體戶口。不用他自賣自身,只要是他想當兵就進入賤民階級了(清代並非如此),但是他立了軍功就可以跳過良籍階層,直接做貴族了。

三、賤籍:

賤籍這個概念似乎比良籍、奴籍這對概念出現得晚一些,是國家為了懲罰人,而特別畫出來的一個階級,包括「倡優隸卒」,以及各種特殊原因劃入賤籍的人。相比於良籍人士,賤籍人士沒權受正規教育,沒權力考取功名,也沒權力捐錢買官,說白了,他們就是剝奪部分政治權利終生的人。

划到這個階級的人,有兩類,一類是天生身份有問題,比如倡優隸卒;另一種是後天因為自己或親屬的行為獲罪,而享受國家「特別照顧的」階級。那既然是特別照顧,自然是參照最卑賤的身份進行照顧了,所以賤籍所含的大部分人,也在奴籍範圍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賤籍並不等同於奴籍。不一定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包含有一定的可選擇性。比如賤籍中的廣東疍民,這些人世代以船為家。在港口附近生活,世代不上岸,不服役,據說是古代外國難民的後代。國家規定這種人不允許上岸,不允許考學做官。但是這些人,從身份來講,又是自由的。又如教坊錄記載(姓名年齡已隱去),某年某月某某某勃逆狂妄,深負朕恩。。。。詔其削職為民,其有氏四十二教坊司;其妾冇氏二十四生子令作小龜子;其女甘斡們薩式兒三歲,奉欽依由他。這個」甘我們啥事兒「女士因為年幼,被皇帝特別恩准,自己選擇是留在賤籍的母親身邊,還是轉由其他親屬撫養。

四,階級劃分

順便說一下,本壇另一個帖子里,很多人討論說地主是不是都是壞的,這裡面實際上也是混淆了生產關係,如果地主是個貝勒,na 農民是他的「包衣阿哈」(奴隸)。那麼所謂的初夜權也罷,婚配也罷,都是討論約定俗成d權力;如果地主只是個諸申(良籍自由民),農民是他的租客,雙方沒有封建時代遺留的了身份隸屬關係,則絕不可能有什麼初夜權之類的權力。因為租地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五、身份變動

那既然賤籍是一種懲罰,就有罰錯了撥亂反正的機會。也有輕重之別。這就是所謂的脫籍制度。給人脫籍有許多種理由,比如積功和獲罪,比如封爵或奪爵,比如聯姻,收養,贖買,改行,特赦等,甚至可以破格使用。比如因為滿人數量有限,清朝入關以後,很多包衣和諸申並肩作戰,也得了軍功,滿人按軍功評定貴賤。所以包衣之中,也有大官。其實歸根結底,啥叫包衣?啥叫諸申?啥叫貝勒?!皇帝面前是人人平等,統統自稱「阿哈」(奴才)~!。古往。。。en*^_^*古往以來就這樣。


一個喝不起酒,一個吃不起飯。


窮和窮是不一樣的。

童子倚門、老嫗備炊,在某些人眼裡已經是家道中落到不能再落,破敗到不能再敗了。

家裡有司機,有收拾屋子做飯洗衣的阿姨,在某些人眼裡已經是富得不能再富了。


題主的著眼點是「窮困」和「有僕人」是相矛盾的,其實這個現象很正常。在古代等級是比較森嚴,一般來說僕人是一種奢侈品,一般老百姓是沒有的,因為沒錢,也沒那個必要,都是食物鏈最底層,誰也沒比誰高多少。

可是有一種人即使沒錢,窮困潦倒,身邊也還是保留著一兩個跟班的,這就是所謂的「家道中落,命運轉折」。

就因為古代的等級制度,或者說是這種心裡上優越感,很多家道中落的貴族即使自己都窮得解不開鍋了,還是會打腫臉充胖子。

就拿曹公的《紅樓夢》來說,賈家傳到賈政這一代早已經不復當年的盛況,即使在能人鳳姐的管理下也是不斷虧空,入不敷出。可是即使這樣,賈家依然豢養無數僕人,而且對僕人出手依然很大方,從來也想過裁剪人員之類的現代化管理方式。

你說是鳳姐不懂嗎?我看不見得。原因就是這種「貴族」思維,要我裁員?算了吧,丟不起那個人。

不僅中國如此,世界都是這樣。美國前第一夫人傑奎琳家也是貴族之家,不過不幸的是到了傑奎琳青年時代家道中落,傑奎琳不得不出去給人做工。就是給人打工時,傑還是要騎著自己的高頭大馬,說什麼也不賣。

這就令人哭笑不得了,出來打工還騎馬,滑天下之大稽,不過不奇怪,這也就是所謂的貴族思維。

就算放到近現代,中國依然存在這種思維,魯迅先生就塑造了考不上秀才卻依然穿著大長衫的孔乙己。原因和如?因為我是讀書人,區別於那些「短衣幫」。

回到題主的問題,大多數窮困卻依然有僕人的人,要麼是家道中落如賈家,要麼是自命不凡如孔乙己之流,除此之外,別無什麼勞什子緣由。


和上面的相同,覺得高分的比較片面,其中一個拿短工當僕人???

古代僕人和掌事的還是有區別的,比如我們影視劇里常見的掌柜和東家兩個詞,就好比現在的CEO和股東獨資董事!這就要分清僱傭制度了。

以紅樓夢為例,他們有莊子,比如過年送年貨什麼的,還有當鋪,商鋪什麼,這裡面就很有學問,一部分是家生奴,一部分就是簽了合同的職業經理人,所以都歸為僕人是不合算的,只能說有頭面的僕人可以作掌事,掌事未必是僕人,最典型的就是林紅玉她家。

再也,僕人之前我們說的有家生奴,大家直接可以百度什麼叫係奴,世世代代都是奴隸,有的冠了主人家的姓氏。另一種就是僱傭制的僕人,寫個契約。前面說打短工,這個還不一定是僕人,可能是僱農,只有寫賣身契的才是僕人。

同時,上面幾位對僕人的贖身制度也說的有偏頗,比如說拿錢來贖,其實不然,首先要主人同意,如果主人不同意你就白搭,就是錢再多,也不能脫籍。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古代人對賤籍有很明確的規定,一旦賤籍下三代是不能考科舉的,一世賤民,三代為奴,所以他們想辦法脫籍。例如紅樓夢的賴大奶奶邀眾人逛園子,然後主子同意他們脫籍了。

第三,上面都沒有寫,賤籍是不可以蓄奴的。就是說如果你是一個僕人就算是再有錢,也不可以有自己的下人。法律規定了,僕人的財產也是主人的財產,說白了富奴殺貧主在法理上是怎麼也實現不了的,一旦被告發私自蓄財,就相當於偷盜主人家的財產!例如實例和珅的管家劉全最後的罪名就是蓄奴積財,等等。

第四,除上面幾條,還有規定,比如明朝對富家的僕人數量都是有一定限定的,所以很多人以「義子」「義女」的名義買。一旦逃掉,就有逃奴法罪責,比如多爾袞圈地一說。

所以主人家再窮還是可以賣私產「僕人」而活的。

以上手機打,資料看看有空就補吧,沒空就不補了。


祖上富貴,有一僕人,姓胡,小名小六子,儘管為仆,但我家對其很是尊敬。爺爺、父親等都尊稱一聲胡六爺,土地革命後,家道衰敗,胡六爺仍不離不棄,要知道按階級成分來說,他是根正苗紅苦大仇深的長工一類,政府多次勸說讓其參與批鬥他的東家(就是我家),他脾氣倔犟,不但不聽政府的,還極力為東家開脫,以致我家在文革中少了很多衝擊。要知道他的東家是被踩在腳下的「黑五類分子」。胡六爺仙逝後,祖父將其厚葬,葬於祖墳!以後每逢清明祭祖,他也必收到隆重祭拜!

人跟人是有感情的,有的人即使沒讀過書,但他仍有忠義之情!


我和我最後的倔強


忽然想起了,當年被蘇東坡牽連的某人,被貶嶺南,家僕盡散,只有一歌姬陪同,老蘇做詞贊曰,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因為你是以現代標準來定義窮困潦倒的。

實際上就算現在的低保戶,以他擁有的資源回到古代,養個一妻一妾三兩僕人也不是問題。

一個月低保幾百塊,撿點瓶子又幾百塊,共一千多,買最差的大米夠買七八百斤。這個收入水平在古代已經不是小康,是中等人家了。

古代能讓人知道他窮困潦倒的人其實都不窮困潦倒,只是不算富裕而已。真正的窮困潦倒者只是默默死掉,無人知曉無人關心,頂多成為史書上「大飢,人相食」「餓殍盈野」之類記載中無名無姓的數字之一。


突然想到了這個……

送東陽馬生序(節選)

宋濂

  余幼時即嗜學。家貧,無從致書以觀,每假借於藏書之家,手自筆錄,計日以還。天大寒,硯冰堅,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錄畢,走送之,不敢稍逾約。以是人多以書假余,余因得遍觀群書。既加冠,益慕聖賢之道 ,又患無碩師、名人與游,嘗趨百里外,從鄉之先達執經叩問。先達德隆望尊,門人弟子填其室,未嘗稍降辭色。余立侍左右,援疑質理,俯身傾耳以請;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禮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復;俟其欣悅,則又請焉。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

  當余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窮冬烈風,大雪深數尺,足膚皸裂而不知。【至舍,四支僵勁不能動,媵人持湯沃灌,以衾擁覆,久而乃和。】寓逆旅,主人日再食,無鮮肥滋味之享。同捨生皆被綺綉,戴朱纓寶飾之帽,腰白玉之環,左佩刀,右備容臭,燁然若神人;余則縕袍敝衣處其間,略無慕艷意。以中有足樂者,不知口體之奉不若人也。蓋余之勤且艱若此。

都窮成這樣了還有僕人暖腳……

評論區問題統一回答:

Q1:媵人到底是什麼意思?答主的高中語文是誰教的?

媵人的確是陪嫁的侍女的意思,看過《羋月傳》的人都知道。答主當年學的是人教版教材,注釋里給的是代指僕人的意思,也許這麼多年過去教材改版了?如果是這樣歡迎批評指正~另外這是初中課文,高中語文老師表示這鍋他不背(o′?`o)

Q2:媵人到底是誰的?

這我真的不知道,初中學習時也提出過這個問題,最後還是沒有統一答案。查了查資料也沒能得出確切結論,如果各位知道的話要告訴我喲~共同學習共同進步嘛~么么噠

@樹欲靜@大胡@清風自來


那一般是他家以前富裕,僕人賣身於他家。

後來就算家道中落,僕人也是不能走的。


高票回答的太片面了

以下答案基本出自百度知道,因為那個答案真的詳細了。

一般僱傭式僕役地位最高。就是那種不簽賣身契,相當於現在的鐘點工或是保姆。比如長工和短工,長工就是和地主簽訂長期契約關係的工人,除了農副業勞動外,還兼做雜物,工資以年計,提供食宿。短工與長工相反,是中短期的傭工,可以有自己的家室並且可以定期回家。僱傭式僕役享受政府法律上的保護,地位上雖不能同主人完全平等,但是只要契約到期就可以走人。主人不能隨意責罰侮辱。

再者就是賣身為奴的,賣身契在主人手上,也就是說這些僕役就是賤籍。主人可以肆意妄為,就是一點,不能無故打死。所以這種奴與奴隸只有一線之差。只要犯一點錯,被主人打死,最多賠點錢,疏通官府就完事了。

還有家生子,這是世代為奴的,部分是沒有戶籍的,完全不受國家保護,可隨意處置。另一部分不但可以有戶籍,還可以做官。不過,這要看主人的意願。同時這種好事也只有非常之家才可能有。

最後一點,主人過度苛待僕人,名聲會不太好,詩禮之家一般都很講究名譽的。

大概就這樣了


現代也是啊,澳門賭王(名字忘了)說他曾經也有過貧窮落魄的日子,然而那時候他還是有四個僕人……


樓上各位都是從奴僕關係分析,但是任何制度或者工作沒有物質基礎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從經濟角度來說一下,看了《明朝那些事兒》後知道了歷史上那些名臣未必真的「乾淨」,明朝地方官員收入最有名的就是「淋尖踢斛」當然還有各種叫不出名字的手段,例如:果農的果子大小故意說你不合格,你來回運輸要耗費人力物力吧,但是又不能不交,怎麼辦?送錢吧,而官場下級官員給上級「孝敬」的收入中有「碳敬」和「冰敬」,其他的各種收入也是數不勝數,例如楊一清曾給劉瑾題字收取銀兩500兩(記憶有點模糊),總之,地方官通過手段從農民手中獲取收入,上京的時候要給京官各種「敬」事,而皇帝也有自己的私庫,就連大清官海瑞都有僕人,不過從海瑞勤儉節約中可以看出他們是真正的主僕關係,畢竟是官老爺,很多買菜討價還價的事情自己上去講總是不合適的。


你聽說過生死契約嗎?


你不覺得窮困潦倒是來形容讀書人的嗎?古代讀書人,呵呵


堂吉訶德應該有一個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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