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老人摔倒後訛人,沒有以敲詐勒索罪判刑的? 還有,碰瓷算敲詐勒索嗎?
01-16
因為基層民警大都是怕惹事的。
你以為他們的日常工作是維護社會正義維持法紀?
錯了!
他們的日常工作就是和稀泥,大家都別給我惹事啊,出了事第一直覺不是揚善懲惡而是你們都tm的給老子散了散了,都tm不準鬧,別給老子添麻煩。假摔訛人等碰瓷,沒有暴力或威脅相逼討錢,你打死不給最多上法院論公道,他是萬不能人身危挾你的,故不是敲詐。可能構成詐騙,畢竟如果真是你造成傷害你是該掏錢的,他的目標就是偽裝成被你傷害了想讓你掏錢。但你說我不掏錢我沒撞啊,這也沒錯,這種老頭突然假摔確實太明顯了不是騙你而是騙周圍人……那麼三角詐騙?好像也不行……所以就麻煩了。當然,我國現在修正案有了虛假訴訟罪,訛了你你不受用他還敢告你,查出來是訛人的話是可能成犯罪的。前提是查出來……
另外碰瓷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這種重罪,大馬路亂躺,交通給你擾亂了,不是危險是什麼?
你好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這是百度百科對敲詐勒索罪的定義。老人摔倒後訛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從敲詐勒索罪客觀構成要件上看,訛人老人並沒有採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即並沒有對對財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後的侵害行為相威脅,當場或者日後佔有數額較大財物,或者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迫使被害人日後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手段要求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強行勒索財物,同時最為重要的一點是這種威脅或者要挾需要達到使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因為威脅或者要挾而喪失其自由意志為標準。
第二:從該罪的客體構成要件來看,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需要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還需要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訛人老人的行為並未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的生命權(即生存權)和健康權、人身自由)。因為法不責老,法不責少,法不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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