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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的法律,應該如何對期權徵稅?

在公司上市前,期權的收益如何計算?這些收益應該徵稅的比例是怎樣?

徵稅的時機是何時?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時,還是每收入一筆期權就徵稅,或者行權時?

如果在估值較低時解除合同,並且繳納了稅款;在估值提高時,是否要再次繳稅?

相關事件:

2014 年 11 月下旬,豌豆莢發生了什麼? - 蘭蘭三年級的回答

「因為有離職的高管持有百萬期權,利用公司漏洞,想繼續持有,豌豆莢就提出如果還想持有,就要交45%的稅,離職的認為沒上市不該交稅,於是 乎出現紛爭了」


謝@韋昌明 兄邀。

繼續持有肯定是不用交稅的,只有執行期權或者轉讓期權才要繳稅。沒上市就不可能執行。

題中提到的【豌豆莢就提出如果還想持有,就要交45%的稅】可能是指回購,也可能是押金。

文件參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財稅[2005]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徵稅問題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徵稅規定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徵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下內容摘自本人為現公司實施期權計劃的一部分,供知友參考。

期權只有在行權的時候需要繳稅,且繳納的稅額按薪資所得計算:

但是薪資所得,可以按優惠演算法進行計算:

至於那個部分需要計稅:


法規趙欣說的很明確了。

補充一點,企業是員工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在行權時產生個稅納稅義務。此時個稅應繳的部分企業怎麼找離職員工要就是個問題咯。互相防備。 也許在離職的時候扣下部分工資作為保證金,行權的時候退還會在心理上好接受一點。


期權本身只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包含了財產性權利,而這種財產利益又來自於公司授予,應歸於所得稅徵收範疇,但僅僅授予期權還不是應納稅行為,只有根據期權實際獲得了經濟利益才具有徵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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