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宗教歧視女性,女性還去信它?

最近又有一些人關注這個問題了,其實我想問的是所有不尊重女性的宗教,摘錄聖經只是因為身邊有朋友信基督教,剛好可以看到聖經而已。 希望大家能從各個宗教的角度來回答,不要抓住基督教不放~~~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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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大部分宗教都歧視女性,將女性視為低男人一等,是男人的私人物品,對女性的權利一再剝削,甚至實行殘忍的割禮。 可是還有好多女教徒去信這些宗教,這不是主動自降地位嗎?

是因為身處環境不得已嗎?還是她們真的有奴性?

為了使問題更具有說服性,我找了幾個聖經中的例子:

提摩太前書

2: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价的衣裳為妝飾。

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歌林多前書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 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並且,聖經中認為生理期和產褥期的婦女都是不潔的。

以上信息來源於網路,題主對聖經並沒有了解,只是拿聖經舉個例子,別無他意。其他教派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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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題主補充個例子,十誡,」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寫得清清楚楚,妻子是和財產牛驢房屋並列的,也算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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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無神論者,我覺得宗教的教義和著作都是人寫出來的,既然是人寫的,就很難預測到未來世界的改變,例如他們那個時候男女地位本來就不平等,所以他們的著作中就是按照當時的社會現狀來寫的,那時候沒人會覺得這種東西有問題。

然後到了現代,很多觀念都變了,於是書里有些東西就過時了,但是宗教「不能」過時,於是今人開始想各種理由給這些東西打補丁,做出新的解釋,然後很多人就被忽悠過去繼續信了,沒被忽悠的,就成了我這種人。

當然那些帶有家傳性質的宗教不在此列。他們不用擔心嬰兒不好忽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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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里有神奇生物……亮瞎


全民信仰,不信會死!

你看中世紀被燒死的「女巫」們。

你再看看塔利班和ISIS。

答案其實是——她們沒別的選擇。

其實,出生於宗教家庭也是一樣,我還沒聽過哪個出生於宗教家庭的女性能夠選擇自己的信仰的。

這些,可能是最虔誠的女信徒,因為她們根本不考慮「能不能不信」的問題。


涉宗教類回答免責聲明:任何宗教信徒請謹慎進入評論區辯論,一切因辯論造成的信仰動搖等後果本人概不負責,重要的事情放在開頭。

回答具體問題前先引幾個我之前的與本題沒啥關係的答案,穆斯林為什麼不吃豬肉? - 袁本初的回答,《聖經》里最觸動你,打動你的話是哪幾句? - 袁本初的回答,還有《聖經》故事可信嗎? - 袁本初的回答。這也基本代表了我個人對宗教經典的態度——從雜亂敘事中盡量抽出有用信息,試圖還原當時社會環境與人類生活狀況。而我這麼做,是有一個重要的假設做前提的——所有的宗教經典都是人類寫的,這個寫不只是書寫,構思下筆到排版一切都是人類完成的。那麼問題出現了,神的啟示在這裡是什麼角色?抱歉我不需要這個假設。這個前提與許多信徒的想法不相符,所以請看第一段黑字。其實利用這樣的方法,我也對比過漢莫拉比法典的條文與聖經二三卷的律法部分,相似度非常高,說它們是各自獨立發展起來的反正我是不信。

好了上段廢話偏多了,回到問題。宗教會對女性有歧視這一點也不奇怪,想想宗教發展的時間,近的基本也要在一千年以上了,那個時期世界各地女性地位都較低。而宗教的經典,按照上一段的假設,它們和許多其它的文藝作品一樣,都是當時人類思想與社會狀況的反映。另一方面,宗教並不是脫離社會的組織,它們往往與世俗政權有非常強的耦合,甚至作為統治者的工具,因而宗教的思想不會與當時的社會思潮偏離太遠——設想如果今天出現一個新宗教,它肯定也不會與現在流行的社會思想比如自由、平等、民主、賣萌等等偏離得太遠。這兩點結合起來,對古代誕生的宗教,出現對女性的歧視才是正常現象。而宗教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神聖化,闡釋或許適當允許與時俱進,但經典是萬萬改不得。所以社會發展到一定的階段,補丁打不上了,宗教就面臨一些尷尬。

而標題的後一個問題,為什麼女性要信仰這個宗教?這個問題基本等價於「人為什麼會信仰宗教」或類似物,到知乎搜搜看吧。跟整個信仰體系相比,個中瑕疵都是微不足道的,這完全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如果是因為這部分條款而不信宗教的人,刪了這些他們基本也不會去信的。共產黨還歧視地主資本家呢,所以榮毅仁、霍英東又是怎麼回事呢?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蘇軾

在我們眼裡,宗教會歧視、壓迫女性,但處於這種環境下的那些女性反而有極大的可能是不這樣認為的。

她們會覺得這些都不是歧視,而是某種保護措施。

即使是那些嚴酷到完全無法以「保護措施」的形式美化的東西,她們也會一廂情願地認為,神聖人祖宗當年這樣想,一定是為了對她們有好處的。

(更蛋疼的是,當年那些人的確有可能是在為當時的女性著想...)

(不過我覺得無神論者一般都是能分清「應然」和「實然」的)

我們在外面看得義憤填膺,她們自己卻像沒事人一樣。

我們覺得這是逆來順受,但她們根本不把這視為「逆」。

而且,在她們眼裡,我們這些不信教的人才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基督教(可能還有猶太教和伊斯蘭教)認為,人類那兩個祖先對上帝(真主)的悖逆使他們以及他們的所有後代(也就是所有人類)都變得「全然敗壞」,然後污染了整個世界,讓世界也變得「全然敗壞」;而那些不信教的人不僅不追隨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真主),反而開始享受它的邪惡和墮落......

佛教也有類似的觀點,不過我不準備展開說了,大家可以自行搜索「火宅喻」。

所以說,這事靠講道理是沒太大用處的,因為大家都覺得對面有局限性(但自己沒有),沒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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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不行,那要怎麼樣呢?

用真理。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作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力的行動。
——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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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即使是宗教勢力,在進行戰爭時用的武器也是來自於(應用科學技術進行的)設計和製造,而不是神的賜予。


謝邀,雖然已經私信給題主我對上面專門挑出的聖經章節的解釋,但為了其他人,我還是決定再貼一遍在下面:

謝謝你的邀請,你提的那個問題我一直沒有回答,一是最近工作確實忙,二是,所有的經文,把它的背景拋掉來討論,都是……知乎里愛用「耍流氓」,這個字眼太重,我看,都是「借口」。

聖經開篇第二章關於人的創造故事不曉得你有沒有讀過。女人的被造是作為男人的伴侶和幫手,上帝使用了男人的肋骨來造女人,而不是用頭上的、下身的甚至腳上的骨頭,已經很明白地表現出平等的意思。但從人犯罪墮落開始,便被各種罪惡纏住,其中就包括性別歧視。因為女人在身體上的軟弱和生理特點,變成了「男性的包袱和財產」,但這並不是創造之初的構想。

整本聖經里,女性其實一直被放在平等的地位,有過女先知、女士師,以女性名字命名的書卷,無數的女人被「指名道姓」寫在聖經里,甚至耶穌是「女人的後裔」(可跟男人一點兒沒關係啊),他的家譜里更是出現四位女性的名字。甚至直到現在,猶太人的一般定義還是「猶太女人生的孩子(即使父親不是猶太人)」。

談到你提的兩處經文,我覺得有必要指出當時的社會背景。在提摩太牧養的那個教會裡,當時的狀況是女性很女權主義,做了很多不合宜的事,所以保羅要提摩太提醒那裡的女性,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而在哥林多的教會,當地的妓女是不蒙頭,可以在街上招搖過市的。這兩個地方都是受希臘風俗影響很大,社會風氣很開放淫亂,因此保羅都要信神的女子學習做聖潔的女人。了解了這些情況,再去讀這些經文,就明白他當時為什麼這麼說,而不會覺得那是對女性的歧視。因為若你讀了他的全部書信,會發現裡面有很多對女性的褒獎,完全不是什麼大男子主義者的胡言。

至於對生理期和產褥期婦女的經文,還是要放到具體的背景中去討論。當時的人不像我們現在有那麼發達的醫學衛生理論,強姦、淫亂以前都不是罪的(從摩西律法開始,人們才知道原來這也是罪),所以生完孩子的女性極可能傷口還未癒合,或是女性經期還未結束,就被要求發生發生性關係,而我們現在知道,這對女性的健康是極其有害的。聖經中對這期間女性的規定,不但保護了她們的健康,還讓她們可以不被打擾,其實是很好的事。

所以不是聖經歧視女性,歧視女性的其實是人自己。

尤其是耶穌復活以後,我們通過他成為神的兒女,他是萬王之王,那麼我們信他的女性,豈不都是公主的身份嗎!

這樣,你明白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女性信仰耶穌嗎?

至於其他宗教,我不了解,也不多評論了。

本答案評論區不提供噴灌功能,確實有問題想討論的,可以私信交流。


首先宗教為什麼歧視女性?

因為女性的柔美身姿會令男性意亂情迷,眼睛不去仰望上帝和他的先知,心思不去思想上帝的真理,總之性令智昏。因此基督教、穆斯林、猶太教都不同程度要求女性蒙頭。

又因為女性心地柔軟,富有感性,易被說服。上帝們認為她們易被魔鬼和世俗引誘,就不許她們講道。防止將信徒帶偏。

為什麼女性會接受這種歧視呢?中國古代女性有三從之德,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宗教對女性的歧視與之相似。為什麼中國古代女性會接受這些呢?

因為她們被洗腦為事實本該如此。甚至當一部分女性站出來反對婦女歧視時,另一部分婦女主動為歧視洗地。

除了被洗腦外,宗教對婚姻的保護會吸引女性,也就是所謂的安全感吧,再差的安全感比沒有強。女性怕小三甚於怕宗教。


歧視女性的大男子主義確實是古今中外都有,在「很多」宗教主導的社會文化里有,在「很多」不是宗教主導的社會文化里也有。這跟宗教或信仰本身的關係可能比較複雜。我想需要從信仰實踐和信仰(教義)本身兩方面來看。其它宗教我不評論,但題主既然拿基督教作例子,我就說說基督教。我認為基督教被指責歧視婦女真的是「中槍」了。

信仰實踐方面,我想我們不能「馬後炮」用今天的社會文化「政治正確」去看古代社會,不能在歷史的縱向去比較。如果要比較不同宗教/信仰的實踐,應該是在歷史的橫向比較。就是說在同一個年代,那種宗教/信仰主導的文化更尊重或歧視女性。如果是這樣比,實事求是地說,基督教的社會文化無疑在同時代的社會文化中是更尊重婦女、更少歧視的。比如基督教的傳教士到儒家文化主導的中國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讓纏足的婦女「放足」。裹小腳和解放小腳哪個更「先進」(尊重婦女)?不要跟我說那只是文化不同——因為那樣的話這題就沒法說理了。

教義方面,聖經是很古老的文本,當然也有解經的問題。解經需要放在歷史文化背景裡面看。這方面本題下面已經有一些很好的回答(如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5031959/answer/30091245 )。

以下我只順手抄一篇我20年前轉到網上的考古帖供大家參考:

(惠頓大學基督徒教師霍金斯為了「跟被歧視的穆斯林婦女站在一起」而「蒙頭」。參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578440/answer/8050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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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否重男輕女?

最初發表:《中信》 (轉自 http://www.moon-soft.com/program/bbs/readelite439311.htm)

作者:張宇理

有朋友問:「神是否重男輕女?」這令我想起,曾見過一個婦解分子氣

忿忿地批評聖經及基督教,說:「聖經分明歧視女性。你們不能否認,

女性在聖經與基督教教會的地位很低!」

她為何這樣生氣呢?為甚麼不能心平氣和的討論,竟是這樣敏感,彷佛

被人踩了一腳似的呢?或者,把範圍擴大一點來說罷,近代波瀾壯闊的

女權運動何以會這麼如火如荼?到底背後的心理和動力是甚麼?

原來在男性社會中,女性感到長期以來一直被輕看,受欺壓,受歧視,

而至於被傷害。也許姊妹們過去已用過溫柔婉約的方法哭訴抗議,但都

無效;女性的話不足取,女性的意見不足重視,女性的感受無須被考慮

——只又一次再一次的證明女性的地位是多麼低落,人微言輕。於是女

性們怒吼了,女權運動一發不可收拾。為了防衛自保,現代女性受了女

權運動的洗禮,對這方面的話題特別敏感,容易激動,完全可以理解。

本期我請了對這問題有深入研究的李吳淑儀女士作答。在她答覆前,我

想先和大家討論一下人性及耶穌的教訓:

一、人性好抬高自己和欺壓別人

人性喜抬高自己。始祖墮落的原因就是想往上爬,想「如神」,想做神,

為大,出人頭地,高人一等。

高人一等,出人頭地的第一個方法是往上爬;第二個方法就是壓制人。

把別人壓在自己的腳下,當然能高人一等。高人一等之後,就可享受高

高在上的特權。放眼世界古今中外,被壓制受欺凌的,何止是女性?舉

凡一切可以被欺壓的,都受人欺壓。古時專制君主欺壓平民,徵兵、抽

重稅、老百姓的兒子被好戰的國君送上沙場喪命、民間漂亮的女子被強

搶為妃、窮家少年有被賣入宮內當太監的、有一生為婢為奴的、貪官污

吏搜刮民脂民膏、富人欺壓窮人、僱主剝削僱工、白人強迫黑人為奴、

強國欺壓弱國、強者欺凌弱者……。受欺壓者的聲音,從來沒聽進欺壓

者的耳中;直到受欺壓者忿怒反抗,那就是革命爆發的時刻;可惜這時

的世界,便從一種邪惡,轉向另一種邪惡;就是從濫權、欺壓人的邪惡,

轉向仇恨、鬥爭、奪權、傷害和殺戮的邪惡。世界的邪惡從沒消失,誠

如聖經所說,「世人都犯了罪」!人企圖以邪惡克服邪惡,於是世界的

災難隨著邪惡並肩加深。

二、耶穌論如何對待惡人和誰為大

耶穌是善良的神,他的道路與人的路絕然不同;他不以惡報惡,不為惡

所勝,反以善勝惡。他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

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參馬太福音五38至

48)人無論女人男人、強者弱者、有權無權,都喜爭權、爭位、爭大,

耶穌給我們指出一條可行的路:「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

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

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

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凡自

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馬太福音廿25至28;路加福

音十八14)。

可是我們有一個問題:如果弱者不反抗,不鬥爭,永遠良善謙卑服事人,

那麼欺壓人的,就永遠欺壓人,被欺壓的就永遠受欺壓。這該怎辦?上

帝的信息永遠不是給一小撮人的——不只是給受欺壓者,叫他們勿造反

而已。上帝的話也給位高、權大、富人和強者:他們的責任就是服事人,

作眾人的僕人,並不是為轄管人。男女角色上的分別也是一樣。不錯,

聖經的確說了,「丈夫是妻子的頭」,但千萬別弄錯了,此「頭」不同

彼「頭」!在人邪惡的心思中,做「頭」就是利己自肥,欺壓剝削弱者,

享受弱者服侍的大好良機。所以「陞官」不只是陞官,而是「升官發財」,

可趁位高權大刮點民脂民膏。我們爭權、爭大,就是為了這個,可不是

為了作眾人的僕人,更不是為無私爭著去舍己服侍人。

但上帝是善良的!他的意念不同我們的意念。他對「頭」的注釋是:作

眾人的僕人,服事人,以至於為眾人捨命。作丈夫的做頭,不是高高在

上,指揮和欺壓妻子,而是「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

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參以弗所書五22至33)就好像船長,在風

平浪靜的時候,是為服務人。在船遇暴風巨浪下沉時,他要先讓婦孺下

船,然後等全船的人都逃生了,最後才輪到他。倘若人有一點善良,稍

為了解上帝的心意一點,又肯照著上帝的心意行,人人爭著去做頭的同

時,是爭著去做眾人的僕人,爭著無私舍己服侍人,為人舍己,那麼我

們的世界一定會比現在更美好。

三、基督教有歧視女性嗎?以下是李吳淑儀女士的答覆:

基督教有歧視婦女嗎?有。歷史告訴我們,從初世紀開始,教會就看婦

女為次等、不潔、邪惡,甚至為魔鬼的化身。第二世紀末葉,教父愛任紐

(Irenaens)曾說;「夏娃的不順服……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特土良

(Tertullian)對女人的批評更苛刻:「你(夏娃)是惡魔的通道……

你毀滅了男人——神的形象……」奧利金(Origan)宣稱:「……神不

屑一顧那屬肉身的女人。」第四世紀末葉的聖屈梭多模(Chrysostom)

在講壇上教訓說:「女人(夏娃)只教導過一次,便破壞了一切。」繼

後,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女人「不是按神形像被造的。」宗教改

革後,神學家對女人的觀點稍有改善。但馬丁路德仍然堅持「神本來創

造亞當為萬物之主宰,卻給夏娃全盤破壞了。」這些備受尊崇的神學巨

子,對婦女的見解如此偏謬,難怪歷代婦女在教會的地位與身分備受眨

抑:受教育機會被剝削,投票決策權被否定,事奉範圍受限制。直到現

在,還有些教會除了不準女人領導外,更不許她們教導男人,只能教導

兒童和婦女。

那麼,歷代教會抑壓婦女,是基於聖經教導嗎?也就是問:聖經有歧視

女性嗎?不少人認為,聖經充滿對婦女不公平的字句,如女人要戀慕丈

夫、被丈夫管轄,要一味的順服,不許在聚會中講道,甚至不許發問等

等。

是的,當我們只是片面去詮釋一兩句經文,便去否定婦女角色的話,姊

妹們當然受到抑壓。但我們若從聖經整全教訓和救恩核心信息:創造、

墮落、重贖,去思考婦女的地位,聖經非但沒有歧視婦女,反之是婦女

尋求平等自由的福音。

神在創世的第六日,「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對他們說,要生養

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一27下至28上)。可見男女被造

時有同等的價值、身分與使命。再者,女人被造成為男人的「配偶幫助

者」(創世記二18)。「幫助者」是用來描述耶和華是人的幫助或軍事

上的戰友同盟,是一個同盟互助的恩惠關係,而非職務上等級的區別。

所以被造時,女人沒有次等或次要的地位。當蛇試探女人,「於是女人

……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原文「與她在一起的人),她丈

夫也吃了。」(創世記三6)。男人與女人就都違背了神的命令。但聖經

告訴我們,他們要個別向神解釋自己的行為,承擔自己的後果。後來,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指出女人被引誘,陷在罪中,又在羅馬書提到,罪因

一人(亞當)而入了世界。男人與女人是同樣的犯罪墮落。

始祖犯罪後,男人就濫用了治理與管轄的權柄,而女人又妥協就範,演

變為男尊女卑的父權制度,女人的價值受到嚴重的虧損,雖然比鄰邦民

族稍為好一些,但在猶太的女人乃是男人的「附屬品」(出埃及記廿17;

申命記廿二25至26)。不論在家庭,在社會,女人均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律法上不潔之例的宗教禮儀支配了女人與神的關係(利未記十五章),

誠然是神所描繪「你必戀慕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的墮落文化,還待

神的拯救與重贖。然而,神從人類墮落開始就展開了他對女人的眷佑與

救贖。在舊約的記載里,神不但毫無保留的用女性描述他的形像(詩篇

廿二9至10,一百卅一2;以賽亞書四十六3至4;四十九15等等),以肯

定男女一樣按神的形像被造。他更樂於使用女人當領袖,作他話語的出

口,成為拯救其子民的器皿。例如米利暗(女先知)與摩西、亞倫一同

被差派,把神的子民從埃及領出來(彌迦書六4)。女士師兼先知的底

波拉,不但聽民判斷(士師記四5),更處最高軍事領導地位,制服迦

南人,國中太平四十年(士師記四、五章)。德高望重的女先知戶勒大

受約西亞王差遣的祭司及顧問團之請,為王與猶太人求問耶和華關於在

殿中尋得的律法書,因此為全國帶來大復興(歷代志下卅四章)。

耶穌基督的來臨,決定性的完成了神對兩性關係的重贖,從此「或男或

女,因為你們在基督里,卻成為一了。」(加拉太書三28)叫男女不再

活在律法的咒詛底下。耶穌不但以自己的言行作榜樣,顯出他對女性的

保護與尊重。如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在西門家用香膏膏主的女人等,他

更突破傳統,使用女人作為他出生、事奉、死亡、埋葬及復活的見證

(如以利沙伯、女先知亞拿、抹大拉的馬利亞、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等

等)。而且幾個最基要的救贖真理,都是「首先」向婦女啟示的:救主

耶穌的出生,首先向馬利亞啟示(路加福音一31);他就是要來的彌賽

亞,首先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女曉諭(約翰福音四26);「復活在我」

的奧秘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翰福音廿11至16),而且還被委

托為首任宣教士,向男使徒們宣告主復活的喜訊(約翰福音二十17至18)。

耶穌升天后,五旬節聖靈降臨,男女一同被神的靈澆灌(使徒行傳二1

至20),不但應驗了神藉先知約珥的預言「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

和使女。」(約珥書二28至29),更藉此宣告新約時代的來臨,男女一

同領受建立教會的恩賜,合夥去管理神愛子的國度。一同承擔大使命的

差遣,將來男女又一同得獎賞,承受永生。初期教會的姊妹們不單積極

加入教會事奉的行列,還得到當時的使徒們如保羅公開的稱許為「同工」

和「多受勞苦」等。這些婦女們確定身分,留下美好的榜樣:如第一位

稱為女「門徒」的多加(使徒行傳九36);冒生命危險,開放家庭為聚

會地方的馬可的約翰的母親馬利亞(使徒行傳十二12至17),帶領整家

人信主受洗;又用自己家庭接待傳道人的呂底亞(使徒行傳十六11至15

);「在福音上曾與我(保羅)一同勞苦」的女同工友阿爹和循都基

(腓四3);教導亞波羅而且保羅排她名在丈夫之前的百基拉(使徒行

傳十八24至26);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保羅)的女執事非比

(羅馬書十六1至2)。雖然墮落文化污染了教父神學家的思想和基督教

傳統對婦女的歧視,但聖經卻清楚的記載了初期教會姊妹與弟兄的同領

同導,神更使用基督徒們在世界各地提高婦女的地位,特別在近代歷史

中,福音所到之處,都帶來了婦女的解放,提倡女子接受教育,改造賤

視婦女的風氣,就如中國纏足與印度焚妻的陋習等等。

所以聖經非但沒有歧視婦女,還忠實地反映了人類對兩性偏倚的墮落文

化,而神公義的光輝卻在聖經歷史照亮萬代,這福音成為歷代婦女追求

平等最可靠的基礎,使受欺壓者與欺壓人者都同得自由釋放。


最近越來越貪心,總是妄想從根本上解決知乎的這一類問題。

當然不可能Orz,以這個問題為例來剖析一下:

題主看到的這些從現代價值觀來看嚴重貶低女性的言論確實存在在《聖經》里;

@田禾講的也對啊,《聖經》里同時存在著很多讚美女性肯定女性地位的章節;

——甚至在整部《聖經》最為關鍵的耶穌復活章節中,竟然是女性擔任了對耶穌復活的見證這一偉大使命;

@夏曼迪 從文本歷史背景來分析的角度也是非常流行的做法,「整本聖經里,女性其實一直被放在平等的地位」這句話講得過於武斷但完全可以被用來當做個人對《聖經》的理解。

我們理所當然得認為經典是不可以「錯誤」的,這裡的「錯誤」並不是二元對立的對錯之錯,而更多指向矛盾。《聖經》的馬太福音里是這樣說的,但是約翰福音又是這樣講的,哥林多前書還可以那樣子說,到底哪種說法是正確的呢?既然它們說法不同,那麼總有幾種說法是錯誤的吧。大部分人秉持著這樣的邏輯,熱衷於在各種書籍中查找矛盾之處。

《古蘭經》、《論語》等儒家經典以及各派佛教經典等等都受到過這樣的詰問。但《聖經》是最容易遭到這種類型的攻擊的對象。因為參與《聖經》寫作的人數之多、歷時之長,幾乎沒有經典可以超越。

作為一部在人類歷史上佔據偉大地位的經典,尤其是像《聖經》這樣的已經成為一種倫理體系的根據的經典,它們都是存在著張力的一個整體。

就像女性這個議題,《聖經》中有在《聖經》寫作年代看來簡直驚世駭俗的做法,比如《路得記》就講了一個婆婆鼓勵守寡的兒媳婦再嫁的事件。西方的夫妻觀念就深受《聖經》的影響,西方家庭中往往夫妻關係大於親子關係,因為《聖經》里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因而東方頑疾婆媳問題在西方根本就不算個事。當然,我們也無需否認《聖經》中確實存在從現代價值觀來看,完全有悖於現代男女平等觀念的語句。我為什麼要啰嗦地說從現代價值觀來看,因為從根本來說,任何的經典都是當時當地的,是處境性的,不可能被拿來套用到任何其他的時代。

那麼《聖經》在現代就沒有用處了嗎?

因為《聖經》中沒有寫到汽車撞人是不對的,那麼難道我們現在就會認為汽車撞人是對的嗎?

當然不是。

那我們如何依據《聖經》來解釋現代倫理問題、甚至現代倫理困境呢?

很顯然,有一種東西叫做普世性。這就是宗教的偉大之處。

所有的大型宗教(包括倫理體系)的核心價值都是具有普世意義的,佛教的慈悲、基督教的「上帝之愛」、儒家的仁……甚至有現代觀點懷疑,這些東西最終指向的會不會是同一樣東西呢?

如何來閱讀像《聖經》這樣的內部充滿了各種矛盾張力的偉大經典,這樣的閱讀過程本身就是對文本的一種闡釋。自宗教改革以來,我們傾向於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理解《聖經》的權利。

作為個人而言,我們可以有自我的理解經典和信仰的權利。你認為儒家倫理依然適用當代中國,我認為儒家這一套早就腐朽過時;我看到了這個宗教中普世性、或者說適合我的一面,你看到了這個宗教愚昧迷信玩弄人心的一面……這些都可以。我們可以用很多的學科角度去看,現象學、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神學、宗教學、哲學等等,我們會看到很多不一樣的說法,這都是再正常不過的。

但是永遠不要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所謂真相,就是全部。


一切行為,都是物質基礎去決定女性地位的,當女性的生產達不到的時候,女性就會通過其他方式去獲取資源,有時也會成為男性的附屬品。

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的一個朋友是穆斯林,他媳婦很有能力,自己張羅著開了一個餐館,把生意經營的蒸蒸日上,所以家裡面也很有地位,老公和子女們都對她很尊敬。還有個例子,最近有個新聞,一個少婦老公出軌,婆婆說:給你吃就行了,男人都色。最後愣是把少婦餓得只有20公斤,死了,這個大家都知道吧。

所以說,對女性的歧視,是男權社會的通病,和宗教反而關係不大。我們中國歷史上還給女人裹小腳呢,又能比宗教強多少?

所以說,努力去提升女性的教育和生產能力,才是提升女性地位的最好方式。

很多猶太女性,基督徒女性,甚至今天很多伊斯蘭國家的女性,開始出任官員,當教師教授,成為金融家或者醫生 ,甚至獲得諾貝爾獎。這些歸功於教育,宗教只是修身養性。如果宗教真的有那麼大的惡,如此歧視女性,那這些女性全都沒有獨立思考的理智?莫非獨立思考的女性全在無神論的中國么?

同時也有很多沒有受過教育或者是希望不勞而獲的女性喪失了道德,淪為男性的附屬品。你看看「現代文明社會」中的那些交際花和外圍女,為了金錢奉獻一切的拜金女,喜歡外國人到各種亂搞的部分中國女性,她們很自由,但是她們有沒有獲得真正的平等?她們就不是男性的附屬品么?

很多宗教體現出來的平等,並非簡單的男性擁有什麼,去做什麼,女性就去做什麼,而且洞察到男女之間的差異做出的一些限制。現代社會對女性的開放,尤其是對性的開放,盲目的平等主義,某種層面上反而是對女性的一種損害。

所以,宗教不是萬能的,但是也不能把所有的罪惡都怪罪到宗教頭上,在政治家手裡,宗教是政治的延續,但沒有宗教玩無神論一樣能達到目的,比如蘇聯,比如柬埔寨,如此朝鮮。

PS:割陰部是非洲一些部落的陋習,並非宗教習慣。


竊以為一夫一妻制 核心家庭 男性要保護女性之類的騎士精神 從一而終的概念

無一不與聖經傳統有關。

斷章取義不可取~~


其實回答起來非常簡單:你認為許多女性信仰那些歧視他們的宗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原因在於你認為這些宗教歧視女性而她們並不這麼認為。提問者雖然在補充說明中單單引用了聖經經文,卻指明並不單針對基督教,那麼我們可以不談某個具體的宗教,也無需探討該如何解經甚至是歷史問題。

撇開宗教信仰不談,兩性地位問題在世俗社會中也從未有過一個公認的標準用作衡量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歧視。三從四德是中國古代的女性美德,今天我們又如何看待這種觀念呢?即使你以「平等」的進步口號為名義討伐舊道德,暫且不論你對平等的理解是否能叫普天下的人都認可,你首先是否能給平等下一個叫所有人都不會誤解的定義?有了你的定義,我們才好討論歧視的問題。

起碼從現象上來看,女權運動是今天推動兩性平權最為強大的一支力量。然而女權主義者的訴求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分化,他們並不能在每一個平權的議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一些人認為這樣做已經夠了,另一些人可能認為還遠遠不夠。後者認為前者仍存在歧視女性的意識因而不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前者卻認為後者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而成為女權的高級黑。

因此,當有些人嘲笑宗教信徒不統一的時候,我會默默地想,你們無神論者之間的分歧也不小哇,又何必自以為是地指責別人呢?更何況,我們或許並不追求你們所謂的那種統一呢。

再回到宗教的部分。雖然我認為一個拜山神的老人是迷信的,然而從這位老人的身上卻可以發現一些不同尋常的人生智慧,那就是——有些問題的評價標準並不掌握在人的手裡。宗教天然地會暴露人的自負,因為人都有一種挾天子以令諸侯的野心。然而人一旦發現自己並不能操縱這位「天子」,他要麼抓狂要麼就謙卑下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無神論似乎是最令人難以意識到自負的思想呢。

再說標準的問題。有些人出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看不上宗教給人設立的標準,於是試圖在宗教之外尋找一些標準。的確,這世上有無數碎片式的標準,存在於每個人的腦海中。也有一些出色的頭腦把這些碎片整合加工而成為名垂青史的體系。

然而問題就出在這裡。

一些人把天啟的信條作為人生指南,至少存在一種可能,這些信條的確是天啟的。不過作為無神論的你,可能會說根本就不存在神,因此也就不會是天啟的,這不也是一種循環論證嗎?你不僅批評這些人只是自己編造了謊言並且你還試圖在此之外為世界訂立一個真正出自於人的信條。

誰,才是那個自負者?


我記得道教的女性修鍊方法很多啊,女性神衹的數量和地位也蠻高的,而且還貫徹了老子「守雌」等理念。文化藝術方面也明顯的崇尚陰柔之美 ,歷史上也沒聽過什麼迫害女性的事迹,不過我不知房中術算不算?而典籍里由於儒家大環境,還是有一些不公平的態度,比如《太上感應經》里關於男女性獎善罰惡的判斷標準就靠向了儒家。 雖然道教還是以男權為中心,但我覺得和部分宗教比仍然是親切的。 因為觀察了好久,發現在各類宗教話題中,大家都不帶道教一起玩的!

是道教影響力不夠的原因嗎? 真心覺得道教像是角落裡的小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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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離題了,活該高中作文分數低。


感覺很多回答都在爭論聖經到底是維護女性還是歧視女性,但是沒怎麼說為什麼女性還信仰這些宗教,其實挺簡單,基督教宣揚信教得救贖,進天堂不會再受罪。佛教也說脫離女身得各種利益。最終都是離苦得樂,信仰也是有目的性的,不然為嘛信,如做到信仰而沒有目的,那就真圓滿了。另外再說一句,會出現所謂「宗教歧視女性女性還去信仰」只能說明女性那時在社會中存活不易,地位不高,依靠自身不能擺脫困境,只能依靠信仰彌補自己。由古至今,如此如此。


突然想起來,說女孩子來例假是不好的。

初中時候有一位非常愛戴的化學老師,她選我做化學課代表,所以我一直努力把化學學得很好。後來這位老師去世了,學校說要派同學過去弔唁,我立刻說我要去,想見見老師最後一面。

然後老師問我有沒有來例假,我愣了一下,說有。

然後老師說,那你不能去。所以我再也沒能見到老師。

真的非常非常難過,跟周圍人哭訴,覺得太不公平了,為什麼要憑這麼荒唐的一條風俗信仰要剝奪見一個非常尊敬的人最後一面的機會?

結果他們都說,你太不懂事了,來例假是不好的,髒的,你既然敬愛這位老師,就不該去。

這就是這個世界的真相。


不可否認的是,人類近現代以前,有數千年的徹底的毫無爭議的男權社會的歷史(其實現在仍然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出來的宗教以至於一切思想,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是以男性為中心的。至於女性的想法?夫為妻綱,即使有的話應該不需要幾頓拳腳就可以打掉的吧。在這種前提下,女性只不過是服從社會加在自己身上的一切而已,豈有它哉。這跟具體是哪個宗教,有一定的關係,但這個關係不是決定性的。

現在凡是女性地位比較高的地方,往往是工業化程度比較高,社會也比較進步的,在這種地方,宗教的影響力是一定會大大減少的,至少不可能存在拿著哪本「寶書」逐條對照自己的生活的情況。因此,工業化帶來社會形態的變化,使得原先「理所當然」的東西開始受到質疑,這個問題才浮出水面的。又因為宗教影響力逐漸淡化,解決這個問題不再有意識形態方面的阻力。就是這樣相輔相成的。

近現代女權的發展,「標準」的套路是這樣的:工業化--&>性別間體力的差異不再是不能逾越的障礙了,世界大戰--&>男人上前線--&>工廠只得招募女工頂班--&>女性開始職業化,獲得經濟上的自主--&>女權意識覺醒。中國近代這個問題的解決不是自發的,而是由理念特異的政府,依照意識形態來推動的,因此在工業化水平和推動的男女平等水平不配套的時候,矛盾就出來了。這個尾巴,就留給產業的發展來自己解決吧。


  耶穌基督與婦女地位

  在耶穌基督的門徒中,婦女為數很多,而且她們是最忠誠的分子。耶穌基督不但完全沒有輕視婦女的態度,並且處處表現了他超時代的思想。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當時猶太人把休妻當作一件平常的事,這充分的表現了他們輕視婦女的思想(馬可福音十章四節)。但是耶穌基督以極度確定的口吻,推翻了這種思想,提高了婦女地位。他說夫妻乃是一體,寓平等於合一;他確立了一夫一妻的神聖婚姻標準(馬可福音十章一至十二節)。

  耶穌基督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十二章五十節)。這一句話充分的表明他重視婦女的態度。

  他復活以後,最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她是耶穌基督從罪坑裡救出來的一個女子,他將這樣高的榮譽賜給她。

  從教會歷史的第一頁起,婦女的地位就已經被提高了。自此以後,無論基督教傳到什麼地方,不合理的多妻制度與男女不平等思想,都隨之而逝。基督教文化與這一種現象,是分不開的。

  婦女參政運動創始於約百年以前,一九一八年,英國政府才正式加以承認,一九二八年,男女參政才完全平等。從歷史眼光看,男女參政運動不可發生於基督教文化以外的任何國家裡面。這並不是武斷之言,更不是偶然的事。


樓主以基督教為例,我就針對基督教,分三點回答

(一)題目本陳述的事實成立么:上帝歧視女性嗎?

啟示錄2-3里記載了神借著先知之口,表揚七個教會理解對了他的本意做的好的地方,吐槽了七個教會歪曲了他的原意的地方。

舉這個例子是說,這些記載的種種 就一定都是神的本意嗎?

教會宣揚的東西,可能有時代局限,可能夾雜世俗之人的誤解

更差的是當權者為一己私利的故意曲解

以我目前的了解,基督教並沒有歧視女性的內核。那些具體的做法都是古人依據當時當地的風俗羅列的一些具象的條例。文字將這些烙印上了時代和地域的刻痕的傳統記載下來。

希望題主能提供更多例子,尤其是四福音里基督的原話。題主舉得例子似乎都是使徒的言行。

二手貨~

(二)假設歧視女性的事實成立,上帝歧視女性,這是否有問題、不合理、女性應該反抗?

活在經濟高度發達、女權主義發展了五十多年、男女平等深入人心的現代社會,每個人心照不宣地默認男女就該平等。但此時此刻只是歷史長河的一瞬。我們覺得天經地義的道理,不過是適應了這個時代的土壤。

下一瞬,社會風氣可能又轉瞬即逝地飄向別處了。

男女平等的合理性其實是需要力氣證明的。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在這一點上明白我在試圖表達什麼。我理解成年人跳出已經被給定的預設都是很困難的。

(三)假設上帝真的歧視女性,並且這麼做不對,那麼女性就不應該信它嗎?

聖經的主題是什麼?對信徒最大的幫助是什麼?

倘若真的活著的時候能平安喜樂,死後能「得救」。稍微受點歧視,又算什麼呢。


不是宗教歧視女性,而是社會歧視女性。從這樣的土壤中抽出的任何枝條,自然都是歧視女性的。


@夏曼迪說了那麼一大篇, @丁雨也贊了她的答案,那兩位能否解釋下聖經中所說的黃花閨女碰巧初夜沒落紅就為什麼要被打死吧?我先替古時屈死的黃花閨女們默哀三分鐘。

夏女士的這種將「平等」塞入創世紀的說法,是觀點來塞入創世紀,不要說什麼肋骨了,就算創世紀記載成用什麼頭蓋骨、手指骨、腳趾骨等來造的女人,我一樣可以找出一堆理由來解釋出平等的含義來,這樣搞真的沒什麼意思。

就好比弟兄三個進京趕考前一起去找算命先生A算考試結果,A伸出一根手指頭,別的什麼都不說,就收了一百兩銀子,並對人家保證說算的一定準的。

如果三個都沒考上,就說「一個都不中」;

如果考上一個,就說「有一個能考上」;

如果考上兩個,就說「有一個沒考上」;

如果考上三個,就說「一起考上」;

這有什麼意思。

補充個例子,十誡,」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寫得清清楚楚,妻子是和財產牛驢房屋並列的,也算財產的。

誰來告訴我聖經的超時空真理在哪裡??十誡分明就是完完全全的人造的普通東西而已。

轉發一段,供大家參考:

作為一部法典,《摩西五經》對女性的懲戒十分嚴厲。比如《申命記》里,有關男人娶妻後發現妻子不是處女的處理辦法。如果是丈夫誤會了妻子,只需拿出聘禮的兩倍給岳父,向他賠禮道歉完事;如果丈夫的指控屬實,就要將妻子領到岳父家門口,由全城男子扔石頭砸死,因為她使以色列和她的父親蒙羞(《申命記》22∶3)。還有更令女性讀者憤慨的戒律。譬如,男甲強姦了尚未訂婚的女乙,事發後,甲只需給乙的父親一份聘禮,娶乙做老婆,便可把罪過一筆勾銷。律法對甲唯一的懲戒就是罰他對乙終身不能休棄(《申命記》22∶4)。最後這點聽上去還有點人情味,似乎考慮到乙的命運,以防她落得老無所養的下場。但是,這一條實際是在未雨綢繆地為社會的整體利益考慮。乙一旦被甲休棄後,就很可能嫁給第二任丈夫。而乙已經跟過甲,是不潔的二手物品。《利未記》對祭司的潔凈有明確的規定,他們不可娶娼妓,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子。因為做祭司即歸聖上帝(《利未記》20∶24)。因此,在上帝看來,被休棄的女性與娼妓無異。所以,乙這樣的女子遊盪在社會上,絕對是個不穩定因素,所以她最好還是跟著那位強姦犯甲,一輩子失去自由的好。

  從上面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兩點。第一,古希伯來女性被男性壓制,她們必須依賴男性才能生存,毫無權利可言。有學者指出,制定與性相關的懲戒,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明晰所有權,即女性為男性的性財產,繼而維護共同體的穩定和繁榮(J.Harold Ellens,Sex in the Bible:A New Consideration)。男性與女性之間存在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因此,在性的方面,男人對女性擁有使用權。出於這個原因,寡婦再嫁不屬「不潔」,丈夫一死,她便自由了,沒有守節的義務,這一點跟南宋以後的中國不同。第二,以色列婦女同男人一樣,對法律的維護和社會的穩定有不可推卸的義務。為了整個以色列民族的純潔,她們必須保持自己的貞潔,如若不然,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聖經不是這麼讀的。

我覺得我的簽名很能解答這個問題。聖經產生的背景是什麼呢?是數千年前的以色列。而聖經關注的目的又是什麼呢?是永恆的救贖。簡而言之,這是一份為了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良好的實現永恆性目的的文獻。我們不能將聖經中的每個部分都當作信史或者法律,而是要考察其精義,適用到變化的社會中。

聖經的目的不是為了歧視女性,而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得救。為此,他們有必要一定程度上維護當時的社會道德,即使這也許未必完全公正。我們人類對正義的理解總體而言是在歷史中遞進的,儘管有時也會有錯誤產生。而聖經作為歷史文獻肯定有當時的表達帶來的局限。因此,大多數女性所信奉的基督宗教並非是歧視女性的基督宗教。

某些意義上這也是教會存在的原因。教會的傳統和信理的發展(不是改變,而是發現新的信理)讓這個組織在歷史中不斷前進走向終點。

產褥期和生理期的婦女不潔,這個比較可以理解。有血流出這樣的生理現象當然會讓以色列人覺得不潔。這也是他們拒絕吃血的原因。

至於其他宗教,我不瞭解,所以不好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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