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13歲男孩殺死三姐弟,逃跑五天後被抓,能否分析下兇手動機和案件會如何發展?

廣西13歲男孩沈**,殺死年齡為八歲、七歲、四歲的三姐弟,案發五天後被抓。

新聞里提到兇手是流浪式生活,住無人屋子,討錢討吃的,非常好奇這樣的成長環境下兇手心理會畸形到什麼程度?

還有兇手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如果有監護人,是不是只要管教就夠了?沒有監護人的話是不是就會進少管所?進少管所,會呆多久?


哪有少管所。。你想多了,只有其監護人自願,他才會被送去「工讀學校」。。不願意的話,直接釋放回家。沒有任何處罰。央視還會主動幫他推卸責任,把錯都怪到「遊戲」、「電影電視劇教唆」、「父母陪伴缺失」、「學校監管不力」上。沒有部門會去修改法律,反而等著法律漏洞去培養下一個少年殺人狂。


感覺未成年人保護法似乎並未真正保護需要保護的人


未成年人渣保護法要發威了 至於死掉的三個小孩 法律才不在乎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他們作姦犯科。


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應對其監護人按未成年人所犯罪行比照教唆罪處罰,就沒人會放任自己一時興起製造的人渣去傷害他人了


CATV白某某:面對三個死亡的少年,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讓這個十三歲的少年舉起了屠刀?


有些錯是不可以被原諒的,無論出於任何原因!


最近這兩年來類似的事件越來越多 性質也越來越惡劣

說到底除了社會意義什麼的最關鍵的人們的關注點還是在於懲罰上

我知道肯定會有人說他只是個孩子他可能只是無心的他這樣都是教育的錯都是社會的錯bulabula

導致犯罪的誘因是之後的事

再悲慘的身世原因都不能成為剝奪他人生命的理由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好的

問題只是其中的幾條

未成年兇手未成年作惡者的權益是受到保護了

誰來保護那些無辜的人?

誰來慰藉那些受害的人?

這條法律

說白了就是法律站在聖母的角度替受害人原諒了施暴者

可憑什麼受害人要被你替代所原諒?

說句不該說的

我知法 我守法 我尊重法律

但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了我身上

抱歉

即使法律再怎麼樣神聖不可侵犯

我也會用我的行為告訴人渣

未成年人保護法能保護你不受法律的審判

但是不會讓你安然無恙

我拒絕法律替我原諒

補充一句

相關法律的討論有必要

對深層的探究也有必要 這兩者並不矛盾並不衝突

不是說把法律改了就解決了

也不是說研究透這個人變態的原因就完事了

兩個方面都要進行 這並不衝突

至少就目前來說

他首先是個殺人犯

其次才是個未成年人

探討深層次的東西可以避免下一個人的出現

但是這種深層次的改變絕不是一天半天能形成的 這涉及到教育問題 社會問題 家庭問題等等等等 這都需要很長時間

別的不說 教育問題就是一個已經被討論了幾十年的話題

然而在這些問題都被糾正之前

我們需要先通過完善的法律來保護大眾

未成年人犯罪該不該死刑和人販子該不該死刑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請勿拿來說是

人販子該不該死刑本質上是對於拐賣人口是否量刑過輕

而未成年人犯罪該不該審判

則是在現有的法律環境下未成年罪犯是否應該廢除特權

也就是說第二個問題的關鍵不是殺人應不應該判處死刑

而是14歲以下的人殺人應不應該廢除特權

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順便我反對之前人販子那一波節奏


首先,13歲男孩做出這種事情用正常人思維是不可以理解的。其實在中國由於精神疾病的檢測和防範工作很糟糕,導致很多由於精神疾病犯罪而按照正常人宣判的案例。

因為沒有任何的相關信息,以下全部為推測。小孩13歲可能已經步入青春期卻可以對3個年幼兒童下手可見其冷酷。就算成年人在犯罪時對殺人總是有種恐懼感,因為這是社會逐步對我們行為約束,從古自今殺人都是錯誤的。而這個男孩卻可以下得了手,只有兩種可能——反社會或者缺乏對社會最低的了解。

反社會是一種幾乎沒有辦法治癒的疾病(好吧,我是法律與秩序粉,至少在這部劇裡面,反社會幾乎就是不可能通過心裡治療來治癒,劇中案例都是從小關到大來結尾的),這類人缺少對他人的情感,一切都是以自己為中心,別人怎麼想他們絲毫不在乎。

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從小脫離社會,對社會的基本準則完全不懂。就像狼孩子一樣,一踏進人類社會依然按照本能行事。

當然第二種情況可能和第一種情況有重合,畢竟對於反社會疾病我也不是專家。

不論是哪一種情況,動機都是小事情。有可能他看上了小孩的玩具,或者是食物。或者就是正常人完全忽視的小事,由於角度不同,對於這個小孩來說可能是值得殺人的起因。

對於結局,中國法律比較死板所以由於不到年齡一定是送到少管所(美國對於青年人是可以用成人法院來受理的,直接會導致量刑的差別)。如果是反社會,那這個小孩從少管所出來估計依然會做出這種事情,由於那個時候他估計已經成年而且是二犯,一定會被從嚴量刑。不過如果真的發生第二次案件,在社會可能也引起轟動——可能會修改相關司法程序,讓其變得更加的彈性化。

如果是單純的缺乏對社會的了解,那麼少管所可能就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至少在裡面他會學會社會的基本規則,這樣的悲劇就不會再發生了。


小學時候開家長會,一個學心理學的家長發言說,孩子的任何錯誤,都能從家長身上找到原因,因為這是他們從出生起到一定年齡接受影響的幾乎全部來源。這句話我一隻記到今天。這個道理還可以從父母拓展到環境和社會上。平時不考慮如何讓這種孩子心理健康,出了問題卻只知道喊著什麼死刑。把他送上法庭的就是冷漠而缺乏常識的你們。

補一條來自@闌夕老師的文章: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Y2OTE2MQ==mid=207149668idx=1sn=b57d0a37af906454c267fa7bfec0c197scene=21#wechat_redirect


突然想到,是不是14歲以下就可以無限殺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殺再多人也沒什麼區別是嗎?也不會死刑是嗎?10個不夠一百個一千個…好吧已經是恐怖分子了…未成年的恐怖瘋子又該怎麼辦呢?ps:樓主法盲,純屬憤慨,望大家幫忙掃盲,讓蛙對未成年犯罪保護法服氣…


堅決反對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等沈石昌放出來後,大家可以哄沈乞丐去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一日游,在園裡隨便扔包糖果,小叫花子必然下車去拾,然後老虎們YUMYUM,全國實況轉播,哈哈,八達嶺計殺惡丐 !

野生動物園干撒子用的嗞道不? 人在作,虎在看;法律管不了,自然界收你,這是最好的!


能生不能養,能養不能教。

希望把未成年人渣保護法針對保護人渣的部分改一改。

普及避孕套。


一堆人反對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是什麼鬼?

14歲以下不受刑,是刑法里的啊←_←

有本事你們要求反對刑法去啊

蛤蛤


還不起三條命的話,就試試血親復仇吧。


未成年犯罪的受害者多是未成年人,而這些未成年的施害者確因未成年人保護法而受到保護免於刑罰,真是搞笑


我想說這是刑法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和未成年保護法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大家一直都在說未成年人保護法?


心有些寒,個人感覺新聞隱藏的東西還很多,不過也只是感覺。

補充一下題主沒有提到的信息:

嫌疑人沈某某稱,當時他因被家長責罵出走,見姐弟在家裡玩,以摘果子為由把三姐弟騙至偏僻小路,問他們父母錢放在哪。由於逼問中用了暴力,三姐弟的哭鬧讓他慌亂,遂起了殺心。

騙到偏僻小路問錢在哪?

好,分析一下,新聞里沒說這裡是不是就是屍體被發現的枯井旁。

1,枯井不是第一現場,也就是說一個13歲的男孩殺了三個小孩並憑著超人的心理素質將三個屍體轉移到了幾百米遠的地方,又若無其事的回到那家人門口討飯製造不在場證據?(井離村四百米左右)

2,枯井是第一現場,好巧不巧正好小路旁有個枯井,是個絕佳的掩藏屍體的地方,然後臨時起意殺三姐弟?

殺死一個孩子可以解釋為衝動,接連殺死三個人,心理承受能力是到了那種程度?這個13歲瘦弱小孩又變態到了哪種程度?

然後以下是抓捕過程:

三姐弟遇難後,當地公安機關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通過偵查,認定誠諫鎮石橋村一名13歲男孩有重大作案嫌疑,這名男孩正是三姐弟失蹤後不久,在他們家門口討粥喝的人。這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男孩叫沈石昌。

  為此,當地公安發布尋人啟事尋找,並在7月23日,將懸賞額度提高到20000元。

三條命40小時找到距村僅僅四五百米的屍體,這是個法律觸角勉強碰到的村子,沒有攝像,認定沈石昌殺人的證據或許是「這名男孩正是三姐弟失蹤後不久,在他們家門口討粥喝的人」?新聞沒有說明,不太清楚。若僅僅因為此,便懸賞20000追捕嫌疑人,未免。。。況且沒有攝像,即使有目擊者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對於這種13歲豎鋸的道聽途說也應該將信將疑吧?為何如此篤定懸賞20000?

以上,個人認為13歲孩子殺三人事件有蹊蹺。

僅為個人推測,無切實證據做基礎,望有心人深入調查。

希望只是我多想了吧。。。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高票答案到底有沒有看清案情,有沒有學過或了解過相關法律?據法條所言【必要時】政府收容管教,不是必須考慮監護人的意見,是強制收容教養的。

再者說,本案尚在偵查中,具體案情還需要公安機關做出認定,一個個叫嚷著要他死的人還有沒有法律意識???說好的疑罪從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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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題不仔細,有父母這點是確定的,但是不管有沒有,都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看現在的新聞,警方應該是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是13周歲。按照刑訴法是屬於法定不起訴的情形,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應當撤銷立案,顯然當地公安並沒有這麼做,而且繼續調查,審訊犯罪嫌疑人。所以這起案件不會那麼簡單結束的,拭目以待。

這答案絕逼不是給人洗地,我也是希望我國司法能多一點主動性啊,給予應得的懲罰。 _(: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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