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代的各種不平等條約是怎麼廢除的?!?
歷史課本只提怎麼簽訂,隻字不提怎麼廢除,到底發生了什麼?求大神解惑!
一、1912年——1927年北京政府對於廢約的努力。
1. 一戰時期對德國和奧匈帝國條約的廢除
一戰時期,1917年北京政府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德斷交宣戰之機,廢除了與德國和奧匈帝國的不平等條約。
接著乘十月革命蘇聯無暇東顧,派徐樹錚率軍開赴庫倫,迫使外蒙古政府取消自治,廢除《中俄蒙協約》。
1919年一戰勝利後,中國在巴黎和會上提議廢除列強在華特權,但遭到拒絕。因《對德和約》(即《凡爾賽條約》)又將1898年《中德膠澳租界條約》中德國特權劃歸日本,中國拒絕簽約。但中國簽署了《對奧和約》,廢除了奧匈帝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
1921年5月20日,中德兩國簽訂《中德友好通商條約》,德國繼奧國之後第二個以條約形式明確宣布放棄在華一切特權的國家。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可算取得第一波成果。
1921年8月,中國參加華盛頓會議。再次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並要求解除英日同盟,以利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經努力,《中日民四條約》、《對德和約》中關於山東的條款被推翻。會議還簽署了《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從文字上規定「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以及領土與行政完整」。2. 蘇聯成立後與蘇聯就沙俄歷史條約的談判
1919年,蘇俄政府因外交孤立,意欲拉攏中國,發表《第一次對華宣言》,宣告將放棄帝俄在中國侵略所獲得的一切土地,無條件歸還中東鐵路,放棄領事裁判權。中國未及時回應,一年後才出訪蘇俄。此時由於國內外時局的變化蘇俄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更為系統和明確的重申了一年前提出的各項原則,但是在中東鐵路問題上,第二次對華宣言明顯的後退了,以「另行簽定使用中東鐵路辦法的條約」代替了「將中東鐵
路、礦產、林業權利及其他特權皆返還中國,不受任何報酬』的許諾」。1921年,蘇聯紅軍出兵蒙古,成立「蒙古人民革命政府」,接著
與蘇俄簽訂《俄蒙修好條約》,外蒙實質上重新獨立。
1922
年8月,北京政府任命顧維鈞擔任外交總長,並開始與蘇俄代表越飛談判中蘇條約。顧要求蘇俄首先從外蒙古撤軍,越飛不同意撤軍。顧要求蘇俄根據第一次宣言的表態,無條件歸還中東鐵路。越飛卻否認蘇俄有過這個聲明。越飛還抗議北京政府宣布自1923年1月起,停止支付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顧指出,根據第一次宣言,這個問題早已不復存在。
1923年1月16日,由於北京政府拒絕妥協,越飛南下上海同孫中山會談,並發表《孫文越飛聯合宣言》。在宣言中,孫中山表示在中東鐵路問題上,目前只能維持現狀,且俄國軍隊不必立時從外蒙古撤退。
北京政府受到壓力,3月14日中俄交涉事宜公署署長王正廷簽訂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和《中東鐵路暫行管理協定》。但外交總長顧維鈞認為:1.王正廷未經內閣授權擅自簽字;2.協議未提及蘇俄與外蒙簽訂的《俄蒙修好條約》,留下隱患;3.蘇聯撤軍必須雙方商定條件,必將給蘇聯以決定權;4.在中國的東正教房產必須交給蘇聯政府,而中國無法律允許外國教會等擁有此類房產,故無法履行。拒絕批准該協定。
經中蘇數十次談判,蘇聯終於同意修改方案。同日,曹錕發布第882號總統令,授權顧維鈞全權簽署《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等。中蘇恢復正常外交關係。恢復了一定的平等權益,但未收回中東鐵路。
因為中東鐵路問題,張作霖不承認《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蘇聯遂與張作霖訂立《奉俄協定》。《奉俄協定》完全堅持《中俄協定》和《暫管協定》關於中東鐵路的規定,使得蘇聯勢力重回東北亞。但協定中將中東鐵路歸還期限縮短了二十年,並規定自簽訂《奉俄協定》之日起,中國有權贖回中東鐵路,從而在法律上肯定了中國懸而未決的贖路權利。此外,它還收回了失之很久的中國黑龍江下游航行權。
3. 關稅自主權的爭取1923年6月24日,北京政府向各國政府發出要求修改不平等條約的照會,要求召開華盛頓會議時早已確定的關稅會議和法權會議。同年10月26日,關稅特別會議在北京召開,北京政府代表向大會提出中國關稅自主的提案,並要求在未實行中國國定關稅之前,開徵臨時附加稅。與會各國代表不反對中國關稅自主原則,但卻提出各種理由加以限制。11月14日,中國代表強硬表態:1.關稅自主必須明白地規定於條約內;2.裁撤厘金屬於中國自動提議,絕非關稅自主的交換條件。對於中國代表的強硬態度,顯然出乎各國意料。他們反應強烈,對中國代表提出種種質問,在中國代表毫不妥協的情況下,列強
被迫做出讓步,基本接受中國提案,同意不把裁撤厘金與關稅自主掛鉤,而由中國自行宣布。19日,關稅會議第二委員會通過決議:各國聲明「承認中國享受關稅自主之權利,允許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現行各項條約中所包含之關稅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率條例於1929年1月1日發生效力。」北京政府同時宣布,裁撤
厘金將與中國國定稅率同時於1929年1月1日施行。這表示北京政府也作出某些妥協,使厘金問題與關稅自主有變相掛鉤嫌疑。
在關稅自主權問題有決議之後,會議繼續討論實施國定稅則前的過渡時期的附加稅稅率和用途問題。此時軍閥重開戰,1926年夏,會議宣告暫停,此後再也沒有恢復。1927年1月,北京政府決定不等會議復開,立即開徵二五附加稅。擔任中國總稅務司的英國人安格聯的反對。北京政府解除安格聯的總稅務司職務。西方七國公使聯合質詢顧維鈞,顧謂此乃中國的權力,無須解釋。
4. 廢除治外法權的爭取1926年1月12日在北京召開治外法權調查會,與會的是《九國公約》簽字國以及西班牙、丹麥、挪威、瑞典等13國代表。中國代表王寵惠提交《對於在中國治外法權現在實行狀況之意見書》。但經過各國代表調查,中國司法狀況遠未達到西方國家之水準,廢除領事裁判權的時機尚未來到。調查報告表示,當中國司法制度改進到相當程度時,各國可商議撤銷治外法權。但北京政府採取了條件成熟一塊收一塊的做法,首先提出收回上海會審公廨的要求。1926年8月31日簽署了《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
5. 中比、中西條約的廢除
與對比利時的情況類似,北京政府1926年照會西班牙政府,要求籤訂平等新約。但西班牙政府也採取不配合的態度。1927年11月10日,北京政府宣布廢除1864年的《中西條約》。
二、1928——1949年國民政府對於廢約的努力
1. 中國關稅自主權的恢復
1928年6月,北伐基本完成,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發布文告:「今當中國統一告成之際,應進一步而遵正當之手續,實行重訂新約,以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權之宗旨。」
美國率先響應國民政府號召。7月24日,美國國務卿凱洛格照會王正廷願意建立平等新約。25日,南京政府立即委任宋子文為全權代表,在北平開始談判。中美談判後當天就簽訂《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承認中國關稅完全自主的原則,兩國採取互惠待遇。美國還主動同意派遣代表與國民政府談判修改不平等條約。受《中美條約》激勵,國民政府與一系列西方國家重新簽訂了關稅條約。1928
年8月17日,《中德條約》簽訂;11月12日,《中挪關稅條約》簽訂;22日,《中比通商條約》簽訂;27日,《中意通商條約》簽訂;12月12日,《中丹(麥)通商條約》簽訂;19日《中荷關稅條約》與《中葡通商條約》簽訂;20日,《中英關稅條約》與《中瑞(典)關稅條約》簽訂;22日,《中法關稅條約》簽訂;27日,《中西(班牙)通商條約》簽訂;1929年9月18日,《中波(蘭)通商條約》簽訂;30日,《中希(臘)通商條約》簽訂;1930年2月12日,《中捷通商條約》簽訂;5月16日,《中日關稅條約》簽訂,《中法規定越南及中國邊省關稅條約》簽訂。直至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為獲取國際社會支持中國恢復東北主權,蔣介石出於策略考慮,暫停了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行動。但外交進展仍在繼續:1934年4月14日,《中土友好條約》簽訂;1936年6月2日,《中拉(脫維亞)友好條約》簽訂。
由於政權更迭,1926年關於治外法權的談判未能延續。1929年4月27日,南京政府照會各國,要求廢除領事裁判權。遭到各國拒絕。9月5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發出第二次照會:宣布1930年1月1日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照會發出並無響應,與英、美等國談判也無結果。12月28日,南京政府再次發布特令:「自民國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凡僑居中國之外國人民,現時享有領事裁判權者,應一律遵守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依法頒布之法令規章。」但僅在第二天,《外交部宣言》就馬上宣布:「國民政府12月28日之命令,實系一種步驟。」南京政府朝令夕改,轉而與各國交涉廢除領事裁判權事宜。日本提出要與開放內地並承認商租權為先決條件;英國建議實施分期廢除;駐美國大使伍朝樞辭職,交涉無下文。但1930年南京政府收回上海公共租界的臨時法院和法租界的會審公廨。在收回法權也算有所收穫。
3. 二戰中與各國訂立新約
1942年1月1日,中國作為世界四大國之一,與其他25國共同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從法理上支持了中國的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要求。1943年1月11日,《中美平等新約》在華盛頓簽字,《中英平等新約》在重慶簽字。美國和英國同時放棄在華一切特權,英國更多了一條放棄任用英籍臣民擔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一切權利,從而徹底否定了外籍稅務司的制度,完善了已經簽訂的中國關稅獨立的相關條約。 受英美影響,比利時、挪威、加拿大、瑞典、荷蘭、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等九國相繼與國民政府簽訂了相似的新條約。日本在獲悉英美與蔣介石談判新的平等條約後,搶在英美之前兩天,與汪偽政權訂約,交還租界和廢除法外治權。甚至包括北平使館界、上海、廈門公共租界和廣州、天津的英租界。同年,義大利交還天津意租界、廢除法外治權,法國維希政府交還天津漢口廣州上海法租界和廣州灣。1943年12月1日,中、英、美三國簽訂開羅宣言,宣言規定「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中、英、美髮表《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投降並遵守開羅宣言。同年日本宣布投降並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與蘇聯政府就對日作戰後期及戰爭結束後解決雙方爭議問題而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是。根據條約,中華民國政府允許將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外蒙古是否獨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人民在外蒙當局與蘇聯的監視和控制下進行公民投票,結果顯示97.8%的公民贊成外蒙古獨立。)同時,蘇聯政府承認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包括關於大連與旅順口海港及共同經營中國長春鐵路。
至此,除了香港、澳門、外蒙古以及蘇俄侵佔的154萬平方公里土地,其餘權利基本全部收回。
三、1949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廢約的努力
1. 中蘇領土爭議
1950年1月20日,中蘇簽訂《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規定不遲於1952年末,蘇聯政府將共同管理中長路的一切權利以及屬於該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國政府。在同一期限內,蘇軍從共同使用的旅順口海軍基地撤退,並將該地區的設備移交中國政府,由中國政府償付蘇聯自1945年起對上述設備的恢復與建設的費用;蘇軍撤退前的時期,該地區的民事行政,應由中國政府管轄。大連的行政,也完全由中國政府管轄。1963年3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評美國共產黨聲明》,公開提出《璦琿條約》、《北京條約》和《伊犁條約》是沙皇俄國政府強迫中國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文章重申中國政府在新中國成立時就宣布,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歷屆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條約要按其內容承認、廢除、修改或重訂。
1964年2月至8月,中蘇雙方在北京舉行邊界談判。在談判中,中方代表表示不要求收回條約割讓的領土,但要求蘇方首先應承認存在「不平等條約」這一歷史事實,退回在條約之外實際佔領的20萬平方公里爭議領土。蘇方拒不承認那些條約的不平等性質。
然而在實際的邊界線問題上,進展卻很順利。根據互換的地圖,雙方討論了東段邊界線的走向,並就絕大部分走向達成了一致,即同意以黑龍江、烏蘇里
江為界的地段,以兩江主航道中心線為界。主航道中心線中國一側的400多個爭議島嶼和約600平方公里爭議水面劃歸中方,珍寶島等島嶼均歸屬中國。額爾古
納河以現行主河道中心線為界,蘇方控制的200餘平方公里島嶼(蘇界外領土)劃歸中國。對滿洲里附近的陸地邊界線,以及黑龍江、吉林兩省同蘇聯的全部陸地邊界線,基本達成協議,稍有調整。雙方同意先將黑瞎子島的歸屬問題掛起來。總之,整個東段邊界除個別島嶼歸屬未定外,基本上都已達成協議。蘇方並已起草好了除黑瞎子島之外的整個東段邊界線的協議,準備簽署。西部邊界則只是把問題擺了出來,尚未來得及做進一步的討論。
幾天後風雲突變,7月10日毛澤東在接見日本社會黨人士佐佐木更三等人時提出:「大約一百年以前,貝加爾湖以東地區才成為俄國領土,於是,海參崴、伯力、堪察加等地也就是蘇聯領土了。這筆賬我們還沒有算。」
根據最高領袖的指示,要求蘇聯首先承認條約的不平等性再次成為會談的唯一主題。中蘇邊界談判因此陷入僵局,8月22日,在沒有達成任何協議的情況下,蘇聯代表團回國。
隨後中蘇邊界事件不斷擴大,終於在1969年3月爆發了珍寶島地區的較大規模的武裝衝突。1969年9月11日,周恩來與柯西金舉行了"機場會談",雙方達成了簽訂一個關於維持邊界現狀、防止武裝衝突、雙方武裝力量在邊界爭議地區脫離接觸等四點臨時措施的協議。
1991年中蘇兩國簽署《中國和蘇聯關於國界東段的協定》,2004年中俄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明確了關於兩國以來長期爭議的黑瞎子島,珍寶島以及阿巴該圖洲渚地區屬於中國。
2. 中國恢復對港、澳行使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發表《中英聯合聲明》。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簽訂《中葡聯合聲明》。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北京政府時期的修約外交較後來更為成功。
謝邀,課本里寫了,但寫的不是很全,因為容量有限,裝不下那麼多東西。事實上,近代2000多個不平等條約,細講的也就南京、馬關、辛丑三個,北京、天津一筆帶過,沙俄割占土地的幾個條約只要求重點記住割走了15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關於不平等條約的廢除,印象里講抗戰的時候,有陸續收回租借地,廢除領事裁判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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