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安改革方案」會給中國帶來哪些影響?

具體想討論一下這幾個方面:

1、改革方案能否緩解或者改善警民關係?

2、改革方案能否提高警方的辦案效率與公正性?

3、改革方案能否降低錯案、冤案發生的可能性?

4、改革方案出台後,對於警察個人應當提高哪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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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民關係發展到今日是很複雜的,並非單單警方依法行政就能解決,還涉及社會群眾法制意識,各級階層的社會經濟矛盾等等,但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執法規範有起到一定改善作用,希望按部就班吧。

2、辦案效率不一定會提高,深化改革要是太多條條框框反而限制辦案效率,但拋除行政因素,辦案效率更重要是跟偵查人員個人能力及科技強警的力度有關,毫無疑問公正性是絕對有提高的;

3、改革方案的出台就是針對提高公安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強化案件偵破就準確率等問題的,毫無疑問對降低錯案、冤案是有效的;

4、警察個人應該提高執法素養,但中國的警力是嚴重不足的,民警再怎麼提高能力也不能當超人用,充實警力、科技強警是深化公安改革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緊張的警民關係是在整個社會主義制度、市場經濟發展至今社會矛盾凸顯的表現之一,是各階層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矛盾的必然階段,這不是靠公安機關一家能改變的事實,而是要依靠各階層力量一起施力的結果。

結合這段時間出警的實際情況我就說一點讓題主思考:農民工討薪導致的封門堵路等違法案件,民警出警到現場宣傳法制教育,勒令農民工兄弟停止違法行為而造成群體性事件,此時造成警民關係緊張或者說加深這一特定群體與公安機關的矛盾是通過公安機關自身改革能解決的嗎?

二、首先,個人認為,要提高公安機關辦案效率,必須先從公安機關的准入機製做起,否則後期的監督與培訓都是杯水車薪,目前公安機關保障機制不完善,獎懲機制流於表面,並且基層工作繁重,作息不規律,津貼不到位不規範等問題突出,隨著公安機關不再神秘、執法程序、福利待遇越來越透明的條件下,靠職業榮譽感已很難吸引高素質、高學歷的人才,加上歷史原因導致了公安機關隊伍本身人員構成魚龍混雜,部分民警法律、服務意識淡薄,執行力較差,許多地方現在還存在招考警務人員學歷起點為大專的情況,說實話目前隊伍狀況令人擔憂。公安機關隊伍現狀決定了隊伍戰鬥力不強,也就是執法辦案效率不高、執法能力一般,總的說改變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要學習國外警察的准入制度,一律大學法律專業公務員招錄,嚴格施行警務人員逢進必考的制度,杜絕心術不正的人員混進隊伍,從治本做起。這也是本人工作以來感受頗深的一點。

三、冤假錯案大多都是歷史原因造成(題主可以自行百度冤假錯案發生時的時代背景),根據自身工作實際現在已大為改觀,畢竟目前法制環境下飯碗比政績重要,你說呢?

四、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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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這個方案,自然就明白了。

1993年6月,起草小組草擬出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即《國務院關於戶籍制度改革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決定》對戶籍制度改革的思想、目標、步驟都做了規定,其中戶籍改的步驟有如下表述:「戶籍管理是一項巨大、複雜的系統工程,進行戶籍制度改革要同相應的改革措施配套,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第一階段,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和健全專職管理機構,實現農村戶籍按城市的辦法進行管理,按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的要求完成登記工作。第二階段,到本世紀末,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為基礎,以戶口登記規定、遷移規定、出生證和身份證管理等法規組成的法制管理系統,全面實現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 殷志靜、郁奇虹:《中國戶籍改革》P96~98,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


改革肯定是會有改觀,但並不會太大。個人認為要想大改那麼就要脫離公務員隊伍,或者建立有別於公務員體制的的制度。現在警察面臨的問題就是工作強度大,具體表現在要24小時值班,基層民警要應付繁雜的不是群眾危難的報警,以及警察不同警種特有的剛強度工作性質,比如刑警蹲點,巡警巡邏等等。工資低,除了蘇南地區,廣東沿海,福建泉州,廈門,上海等一小部分地區工資待遇不錯,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是2000到4000。還有警察作為政府部門,吃地方財政,當然也得給地方政府辦事。好了,當政府與百姓出現矛盾,只好派出警察。那麼警察就成了百姓的出氣筒。很多地方領導膽小怕事,沒有擔當,不敢依法辦事。出了事不調查,盲目處分當事警察,加上基層警察人多,領導職位少,晉陞困難。近年來從社會招生,很多人只是找工作,並不愛這份職業,最終向心力越來越弱。

這次改革雖然有很多地方都顯示出深化二字,然而根還是沒動。警察依然屬於公務員編製,依然吃地方財政,依然高風險,低收益,別的公務員朝九晚五,周末雙休,安全可靠,警察五加二白加黑,工資差不多。工資漲不了,或者說不可能大漲,警力不足卻解決不了編製,給地方政府辦事還是成了矛盾的焦點,領導幹部不是科班出身,不懂業務。待遇高於地方略低于軍隊在現有體制下只能是一句空話,說起來是警官,實際上工資還沒士官高,別提軍官了。受制於地方政府,公務員局的制度,就是公安部想為大家謀福利也不是那麼容易。


不如多找幾個人實在


會是肯定會,畢竟社會是向前發展的,不管步子大步子小都是在走,但是其實這些是在原有的體系下進行的改良?額。。。細化?算了找不到詞了,反正你也明白我的意思。。。不過,作為法治社會,這一步肯定是進步,而且必要的。。。但是第一條的暫住證和居住證的規定卻是觸及到了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戶籍制度。。(不是修改。。只是觸及)但是這個制度卻是在公安方面來進行改革,並非在一個更大更高的層面來提出的,所以力度也僅限於公安內部,不會太大~~但是作為即將工作的警察。。表示。。加薪就是好事呀~~

手機隨便發點感想。。。


肯定會有所改善,首先是明確警察職能,減少非警務活動所浪費的精警力資源,使公安部門更好的在職責下提高辦事效率,為人民服務。


把「公安」換成「醫療」,把「警察」換成「醫生」,就可以知道答案了。

表面化的問題往往只是深層次矛盾的投影,而在目前沒有人能撬動早已利益交織的局面,總理做不到,單個部委層面更是別想。

各個領域的所謂「深化改革」,最大的作用還是向上向下有個交代:「你看,我們也算想過辦法了,所以這事兒真不賴我」。此外或許有小修小補的作用,但大的改變單靠幾個文件方案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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