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特修斯之船問題?
一艘在海上航行了幾百年的船,被不間斷地維修和替換部件。只要一塊木板腐爛了,它就會被替換掉,以此類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開始的那些了。問題是,最終產生的這艘船是否還是原來的那艘特修斯之船,還是一艘完全不同的船?如果不是原來的船,那麼在什麼時候它不再是原來的船了?哲學家Thomas Hobbes後來對此進來了延伸,如果用特修斯之船上取下來的老部件來重新建造一艘新的船,那麼兩艘船中哪艘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
結論很簡單:沒有一個絕對有效的跨時間的同一性標準。而說到底,只有一個鬆散的同一性標準。這個同一性標準是如此之鬆散,以至於它在直觀上會導致不一致。
我們在能夠達成共識的地方達成共識,而在不能達成共識的地方擱置問題。
自然,我們會說「一個物體和自身是同一的」,但是這種話毫無意義,因為它不能幫我們作出任何預測,這裡的自身是一個時間點上的自身,因此即便我們成功地描述了一個物體在某個時間點的狀態,我們也不能據此推斷這個物體在一段時間之後的情況,因為說到底,我們會問,一段時間之後的「這個物體」指什麼。
因此,我們不僅需要一個絕對的同一性標準,還需要一個跨時間的同一性標準。但是這個同一性標準是非常鬆散的,往往是出於實用的目的而制定的。以人為例,在日常語言中,我們自然會說一個嬰兒和若干年之後長成的老人是同一個人。但是我們不會說這個老人死後千年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遺骸也是同一個人。甚至,我們會很明確地說,屍體是屍體,人是人,即便剛死去的屍體也不是人。雖然這個屍體和瀕死前的差異遠遠小於這個瀕死前的人和他幼兒狀態的差異。(A 是嬰兒,B 是幾十年之後瀕死的 A,B" 是 B 的屍體,無論從時間尺度、物理狀態還是從功能上來說,A 和 B 的差別都要遠大於 B" 和 B 的差別。)
一個鬆散的同一性標準會造成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一個對象和每個與它近似的對象都是同一的,那麼,只要我們允許同一性的傳遞,那麼每個對象都和其它對象同一。Ridiculous!
甚至我們可以這樣論證:初始步奏:原始特修斯之船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
歸納步奏:如果一個對象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那麼這個對象就算少了一個原子也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因此,根據數學歸納法,一個特修斯之船上的鐵原子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
這就是另一個方向的悖論:堆垛悖論。實際上這個論證和題目中的論證僅僅是採取了不同的方向而已:題目採用的是替換,而在這個堆垛悖論的版本中我直接讓它消失了╮( ̄▽ ̄")╭
那麼,我們能否用解決堆垛悖論的方式來解決同一性悖論呢?
看上去,考慮取消全局的 cut 規則是一個不錯的做法。考慮超賦值方案也是一個好的方法。
邏輯中的 cut 規則隱含在「證明」這個概念的定義中:一個證明是一個命題序列,其中這一串命題的最後一個被稱為結論,而前面的命題被稱為前提,每一個命題,這個序列中的每一個命題,要麼是公理或者前提,要麼是之前的命題通過推理規則得到的。而這種定義「證明」的方式, 就隱含了我們可以構建任意長度的證明序列,並且,如果我們首先證明了 A 能推出 B,然後證明了 B 能推出 C,那麼我們就自然能證明 A 能推出 C。所謂的 cut 規則就是指這種能把兩個短證明拼接成一個長證明的性質。而如果我們取消了 cut 規則,那麼我們就會在特修斯之船變得過於怪異之前,暫停我們的長推理,轉過頭來思考這個地方的特修斯之船是否因為語境的轉變而大大改變了意思。
如果考慮超賦值方案,我們就會提出一系列的小的標準,每個小的標準都和同一性概念有關,但是喪失其中任何一個都不會被認為直接失去了同一性,但是,當每個小的標準都不能被滿足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認為同一性在這裡已經喪失了。
A 是一艘船,A" 是這艘船 10 年之後的樣子,而 B 是 10 年之後,依據 A 的樣子造成的摹本。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 A 和 A" 的差異要遠大於 A 和 B 的差異。但是我們不會認為 B 是 A 而 A" 不是 A。
再考慮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
假設路人甲的女兒長得非常想他的妻子年輕時候的樣子,而他的妻子這個時候已經人老珠黃面目全非了【哦草別亂用詞!】,那麼這時候,我們依然很清楚,那個長相性格都很想年輕時候的妻子的女兒畢竟也還是女兒。
事實上,特修斯之船和堆垛悖論的解決方式不可能完全相同,因為在這裡,我們考察的不再是一個模糊的謂詞,而是一個專名。
Kripke 在 Naming and Necessity 中表達過這樣的觀點:除了平凡的自身同一性「a 就是 a」之外,不存在一種情況,使得我們可以說,如果滿足條件 A、B、C、D、E、F……那麼這個對象就是 a。
當我們使用專名的時候,我們永遠都可以做出一個反向的假設,比如說:「如果里根沒有當選美國總統……」,「如果春哥是個萌妹子……」,「如果地球是方的……」,「如果亞里士多德不是亞歷山大的老師,……」,「如果……」……Kripke 指出,對於可能世界,我們並不是先觀察情況如何,然後來決定期中某個對象是不是 a,而是預先就規定好了這個是不是 a。這也就使得,我們無法通過屬性給出一個跨可能世界的對象和自身同一的充分必要條件。對於任何一個屬性,我們總可以假象一種與事實相反的可能性。
當然,這裡的屬性還是有限制的,只有滿足了這些限制,我們才算是在良好地使用語言。但是,這些屬性本身針對的並不是對象,而是概念。比如說,我們會要求一個概念是一致的,這就是在要求這個概念本身,而不是在要求這個概念所指的對象如何如何。
不過我們要問,為什麼專名和屬性的差別會那麼大呢?原因很簡單,專名本身的結構性質是不同的。最初 Quine 發明了一種十分之坑爹的方式:把所有專名都摹狀詞化。比如說,我們要討論對象 Pegasus(希臘神話中的飛馬帕格索斯),那麼 Russell 會將「Pegasus is」(或者,「Pegasus exists」,即「帕格索斯存在」)分析為:「There exists such a unique x, that x is a horse, x can fly, and x blah blah blah…」
這沒問題。因為我們知道 Pegasus 是飛馬,然後我們可以根據它在神話中是如何行動的,和誰有什麼樣的關係,把它的性質全部填進去。就像是當初 Russell 將當今法國國王分析成幾個句子的合取那樣。
但是,對於有些專名,我們甚至不知道它具有什麼性質,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如何分析呢?Quine 給出的解答方案是,創造一個專門的謂詞。比如說,我們提到了一個對象,Alex,但是我們不知道 Alex 具體有什麼確定的屬性,甚至不知道它是個什麼東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分析「Alex exists」呢?我們創造一個屬性,這個屬性的解釋就是「等同於 Alex」,但是它並不是被形式化為「=a」這樣,而是作為一個完整的不可拆分的屬性出現。而這個謂詞,不如我們就隨便命名為「Alexize」吧,它是這樣用的「There exists an x such that x Alexizes」。如果依照這種方式分析,那麼特修斯之船中的同一性問題就和堆垛悖論中的模糊屬性問題有著完全一樣的結構了(參考前面那個堆垛悖論中的謂詞「是特修斯之船」)。而前面的例子告訴我們,特修斯之船的例子似乎比一般的堆垛悖論更為奇特一些,而這是為什麼呢?
原因很簡單。Quine 的翻譯方式漏掉了一個詞「唯一」。Russell 在翻譯「當今法國國王是禿頭」的時候,是這樣翻譯的:「存在唯一一個 x,x 是當今法國國王,並且 x 是禿頭。」,而所謂的「存在唯一一個 x,x 滿足 P」要被翻譯為「存在 x,x 滿足 P,並且(對於任意的 y,如果 y 滿足 P,那麼 y 就是 x )」。Quine 的翻譯漏掉了這一點。而正是這一點,讓特修斯之船出現了問題。
假設我們用「Theseus」表示「特修斯之船」,那麼根據 Quine,「Theseus is」可以翻譯為「There exists an x, such that x Theseusizes」。由於我們尋求的並不是一個精確謂詞,而是一個模糊謂詞,這就會使得集合 { x | x Theseusizes } 不僅是一個模糊集,而且有很多元素。這就糟糕了啊喂!在谷堆的情況下,假設你面前有兩個差不多的谷堆,其中一個只比另一個少一粒穀子,那麼自然我們會說,它們兩個都是谷堆。但是,如果你面前有兩艘幾乎一樣的船,其中一個只比另一個少一個鐵原子,我們總不能說它們都叫 Theseus 吧!
因此,把特修斯之船和堆垛悖論放在一起比較,最終會發現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不可能完全相同。
Searle 曾經寫過一篇名為 Proper Name 的論文,專門解釋了一下專名的工作方式。但是這種解釋對於確定特修斯之船是沒有幫助的。他的解釋如下,專名在我們的語言中就是一個鉤子,這個鉤子上鬆散地掛了許多的性質,在知識更新的時候,有些性質會被取下來,而一些新的性質會被掛上去。因此,按照 Searle 的觀點,似乎兩個方向上的特修斯之船都可以被稱為特修斯之船。
所以,我需要另外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考慮一下精確語言方案。
特修斯之船版本的精確語言方案如下:我們並不使用「特修斯之船」這個名稱,而使用這個名稱的完整模式,每一次使用的時候,都精確地表述這是哪個狀況下的「特修斯之船」。比如說,假設特修斯之船一年換 1/10 的零件,那麼我們在 0~1 年的時候可以將它稱為「原始特修斯之船」,在 1~2 年的時候將其稱為「第一次更換零件之後的特修斯之船」……並在 10 年之後,將其稱為「第十次更換零件之後的特修斯之船」,同時我們有「在第十次維修之後由原始特修斯之船的零件組成的復古特修斯之船」。並且我們可以通過不斷加謂詞的方式來作出我們需要的區分。
那麼假設兩艘剛造好的特修斯之船隻相差一個零件,都沒有設定船長是誰,也都沒有出航經歷,那要怎麼辦呢?特修斯一號和特修斯二號啊!我們的語言怎麼會被這種問題難住呢?
被改名什麼的也很簡單啊,寫作這樣就行了:泰坦尼克號(原經歷過十次維修的特修斯之船一號)。
你可能會問,這樣的區分不就意味著它們和最初的特修斯之船或多或少有些不同么?廢話!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當然每個時刻的都是不同的!並且這裡的不同已經大到了我們必須要用語言指出來。
這個時候,Searle 的觀點就非常有效了:我們並不期待一組屬性可以確定一個專名,或者,偶爾不滿足屬性就會導致一個對象不能被稱作如此這樣,因為專名和屬性之間的關係是鬆散的。因此,當我們使用語言不會導致歧義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人傻乎乎地硬是要去弄一個特修斯之船第二出來吧),我們的專名可以不加任何修飾。但是即便如此,我們也不應該忘記,這個專名的過去和目前的意義是不同的。具體來說,它的意義在地不斷豐富中,一個初生嬰兒的名字比一個垂暮老人的名字包含的東西更少,因為垂暮老人的名字中還包括了他幾十年的歲月。
當我們使用專名有可能導致語言上的歧義的時候,我們就會採取一種更為豐富的語言,而這時,問何者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就是沒有意義的。一個大腸桿菌分裂成了兩個,哪個才是真正的母體呢?自然是那個已經分裂掉的。當然,實際上專名的分裂情況很有可能並不像是大腸桿菌那樣是對半分,而是三七開或者是別的分法,但是我們必須記住:一旦產生了這種分裂,那麼分裂出來的兩個對象都必然和原來的對象有所不同。在不同情況下的推理,需要沿用不同的性質。
比如說,假設原始特修斯之船 A 分裂成我們有換過零件之後的特修斯之船 B(船長沒換),以及,用原來零件拼成的特修斯之船 B",那麼這時如果我們要根據 A 的材料壽命來預測材料的壽命,那麼顯然得到的是關於 B" 的材料壽命結論,而如果我們要根據 A 的船長來預測船長人選,那麼我們得到的顯然是 B 的船長人選。這也部分地解釋了專名是如何分裂的。一個專名分裂成兩個新的專名,這兩個新的專名各自繼承了原專名的一部分性質,這些性質中,有一些是可以被分享的,而有一些是不能被分享的。比如說性質「源自於 A」是 B 和 B" 都有,並且 A 本身沒有的。而另一些性質,雖然在原則上是可以被多個物體分享的,但是有可能最終恰好只遺傳給了一個人(比如說甲板的顏色)。還有一些性質在原則上就是不可分享的,比如說船長的人選。1、還是的,因為它作為「特修斯號」這個存在在時空上具有相當的連續性。
2、還是的,船的存在和船長的存在是彼此獨立的。
3、既是又不是。此時取決於你對「是」的定義。「這艘船是特修斯號」有兩種語義,第一種是「這是那艘(曾經)叫做特修斯號的船」——關注的是船的本體而不是稱謂,第二種是「這艘船叫做特修斯號」——關注的是稱謂而不是船的本體。
順便一說上面的樓層層高好高……這個問題的疑惑在於身份沒有確切的定義。只要給一個完備的自洽的定義,那麼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
現在我試著給出一個定義,這並不是唯一正確的定義,但是一個相對能接受的定義,一旦你接受了這個定義,那麼特修斯之船的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定義1:該船初始狀態下,所有部件均具有「是特修斯之船」屬性,初始狀態將永遠被記錄。
定義2:當船損失一部分部件時,損失掉的所有部分,均自動失去「是特修斯之船」屬性。定義3:當船損失一部分部件時,剩餘部分的物質的量如果大於初始狀態的70%,則該部分仍然具有「是特修斯之船」屬性。否則,失去「是特修斯之船」屬性。定義4:向具有「是特修斯之船」屬性的船體增加新部件,並且增加之後船體總部件物質的量不超過初始狀態的 120% 時,新部件將自動獲得「是特修斯之船」屬性。定義中有幾個我假定的數字,你可以修改,不要在意這些細節。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接受了這麼一個完整的定義,那麼對於題主的問題就可以有明確的答案。對於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都有了解釋。這還是社會主義嗎?
解釋沒那麼複雜。「特修斯之船」的概念只存在於腦子中,並不存在客觀世界。它是思考歸納得到的一個概念(一個名詞)而已,在實際世界裡,只有一艘普通的船。實際上連『船』都沒有,船這個概念也是人形式上的一個詞而已。它就是那麼一個物質構成的東西,隨你怎麼稱呼。所以這個概念跟現實中零件的更換沒有關係,是不是原來的船,主觀上可以任意認定無所謂,並無矛盾。
一般情況下,主觀上的一個概念和客觀存在是可以聯繫的,否則我們就沒法用語言了。但是這種聯繫並非是絕對的,無偏差的,因此造成悖論。瞎寫了一篇文章,諸君姑且看之
昨天看了一篇文章,在解釋「假如把一個人粉碎成原子再組合,這個人還是原來的人嗎?」。作者寫得很細緻,但是始終無法說服我,在閱讀完文章之後,甚至產生了不同的答案。
首先說一下著名思想實驗特修斯之船(引用自百度百科):
- 它描述的是一艘可以在海上航行幾百年的船,歸功於不間斷的維修和替換部件。只要一塊木板腐爛了,它就會被替換掉,以此類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開始的那些了。問題是,最終產生的這艘船是否還是原來的那艘特修斯之船,還是一艘完全不同的船?如果不是原來的船,那麼在什麼時候它不再是原來的船了?哲學家Thomas Hobbes後來對此進來了延伸,如果用特修斯之船上取下來的老部件來重新建造一艘新的船,那麼兩艘船中哪艘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
這個思想實驗針對的是我們對一件不斷變化的事物的定義問題。
目前有兩種主流觀點,一種觀點是同一性由時間連續性和結構一致性決定,即是說船隻要結構不變並且一點一點替換,那麼第一艘船是特修斯之船(和文章觀點一致)。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完整的由原來的部件組成的船才是特修斯之船,只要修改一點,就是一艘新船,所以第二艘船是特修斯之船。要我說,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漏洞。第一種觀點的漏洞,在於時間連續性和結構一致性的概念並不嚴謹,結構不能變的話,那麼對船的結構改造就不能進行了,比如在魔幻世界裡將帆船改成飛船就是不行的(必然改動內部結構,但外觀基本一致)。但事實上,我們完全能接受這艘船還是特修斯之船。時間連續性也是一樣——如果科技發展到完全替換零部件只需要1天呢?這樣依舊滿足時間連續性。你還認為第一艘船是特修斯之船嗎?如果科技繼續發展,我們在一秒鐘之內就將原來的船的木板替換掉並且用原來的木板照原樣重新組裝了一艘船。那麼哪艘船是特修斯之船?如果你沒有親眼目睹這一秒鐘呢?不知道你怎麼想,我明顯傾向於第二艘船是特修斯之船。畢竟它和一秒鐘前看到的特修斯之船一模一樣。第二種觀點的漏洞在於,概念太過嚴謹,即便特修斯之船換一個木板就是不同的船了,那麼換一顆螺絲釘,撕掉一塊木屑,特修斯之船就不再是特修斯之船。這明顯和我們的概念相悖。
這裡要拋出自己的觀點,我們定義一件外部事物還是不是它本身的依據是:它和我們印象中的形象極度相似。所以兩艘船究竟哪艘船是特修斯之船?最像我們印象中特修斯之船的那一艘便是。此觀點可為不同的答案提供支持,如果你看著特修斯之船一點點改變,你會認為第一艘是特修斯之船(此過程中印象在逐漸修改)。如果你不知道這個改變的過程,你會認為第二艘是特修斯之船。這個觀點會產生如下結果,如果一個科學家用高科技完美複製了一艘特修斯之船然後失憶了,那麼世界上再無人知道哪一艘是特修斯之船,只能認為兩艘船都是特修斯之船。我們能接受這種事情發生在外界,哪怕複製的是人,只要不複製「我」,不影響我們對世界的認識。關於「我」終於要引火燒身了,問題是「假如把一個人粉碎成原子再組合,這個人還是原來的人嗎?」,如果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很明顯是,之前也說了甚至可以複製一個。大不了給這個人的名字後面加一個字母來區分一下。問題來了,假如這個被粉碎的是「我」咋辦?從現今觀點來看,「我」這個意識用大腦作為載體,因為身體換換不影響「我」的存在。但是用同樣的元素完美複製一個大腦出來,我們是不會承認複製體就是「我」的。所以不能用直接用特修斯之船來解釋「自我」——「我」是不可以複製的,而特修斯之船是可以複製的,這是兩個問題的本質區別。不過用連續性解釋依舊不靠譜,因為大腦發育完整之後,組成就不會再改變了,腦細胞只會死亡不會生成——大腦都沒有改變過,也就與連續性(連續改變)無關係。那麼把大腦粉碎重新組合,「我」還是「我」嗎?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回答兩個關於意識的問題:「意識」可以脫離大腦而存在嗎?如果不能脫離那「意識」可以被分割和重組嗎?很遺憾,這兩個問題沒有答案。我們只能假設。
假設一:「意識」可以脫離大腦而存在(承認靈魂)。那麼我們大腦被打碎的一瞬間,意識就脫離大腦了。那麼在大腦重組的時候,也許沒有辦法保證我們的意識能夠回去。假如一個法師使用復活術,那麼復活者的是原本的人,如果使用傀儡術,那麼復活的只是活死人而已。所以答案:不一定。假設二:「意識」不可以脫離大腦而存在且可以被分割重組。打碎的一瞬間,意識分散到每一個原子上。如果用原封不動的原子合成,那麼「我」依舊是「我」。如果替換了其中一些原子,「我」不再是原來的「我」,改變程度根據替換多少而不同。假設三:「意識」不可以脫離大腦而存在且不可以被分割重組。打碎的一瞬間,意識就消失了,重組的一瞬間,產生了一個和「我」一模一樣的意識,那只是「我」的替代品而已。而「我」已經死了。不管以上哪個假設成立,都和連續性沒關係,最多和靈魂有點關係。作者:雨聲敲敲blog:http://blog.sina.com.cn/rainssonghomepage:http://rainsgameworld.sinaapp.com/weibo:http://weibo.com/rainssong
date:2015-02-01轉載請註明
關於等同的語義:
http://thiseven.blogspot.jp/2013/11/blog-post_5693.htmlhttp://thiseven.blogspot.jp/2013/11/blog-post_9339.html這個作者有一系列關於等同的文章自己引用自己: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806098/answer/27058154
這是一個思想實驗A,並且包含一個進一步的思想實驗B。請先閱讀特修斯之船的內容,然後我們來談這兩個實驗。
首先,實驗A中,「特修斯之船」,本來是一個船,被人們賦予了一個名字。而這個名字於是就與這個船建立了聯繫,當人們看到這船,就會說,這是特修斯之船;當人們聽到特修斯之船,就會在腦袋裡有個閃回,那船的印象。然而,當特修斯之船被更換木板的時候,它與該名字最初所指向的那個實體產生了肉眼可見的差異。這個不是類似引用和對象之間關係,而是類似「類描述」和其實例間的關係。特修斯之船這個名字並非可以隨意指向的,尤其是在形式邏輯中,我們期待特修斯之船的內含和外延都是非常明確且靜止不變的,否則就會違反「同一律」。然而,一條真的在海上航行的船幾乎一定會更換木板,那麼特修斯之船就會逐步的脫離最初完美的定義,而逐步滑向深淵。最終的結果就是實驗B所描述的,當所有的木板都被更換,特修斯之船已經完全沒有了最初的那些木板,此時的特修斯之船與之前的特修斯之船在物質上的連續性已經消失了。關於這個悖論,有無數人提出了解決方案,然而就如同所引文章中的那個解釋一樣,如果你力圖維護形式邏輯的同一律,那麼你註定是失敗的。特修斯之船涉及到的是靜止的範疇與運動的世界的矛盾,而這是辯證法所需要解決的高度,形式邏輯在知性層次是無能為力的。讓我們追本溯源的來解釋這個問題:首先,人類認識世界通過的是感覺器官,產生感性材料,有了存在的感知,找到了個體性。然後在知性層面抽象出普遍性和特殊性。人們看到特修斯之船,給了它一個名字,或者說,意識產生了對客觀世界的一個「認識」,這個認識是類似於快照一樣的東西,因為受限於感覺器官,人無法體會特修斯之船上每一塊木板的全部生命。人只能體會它的色彩,質感,氣味,味道,以及當時它發出的聲音。這些材料都是孤立靜止片面的,只在此時此刻有意義。脫離了此時此刻,例如特修斯之船被雷劈了,那麼劈前劈後的味道肯定是不同的——然而如果不是每次都去品嘗,人類是無法體會到這個不同的,只能推斷。也就是說,無論人類如何進化,客觀世界與意識世界之間的橋樑——認識過程,能夠給出的材料始終是孤立靜止片面的。意識最初反思意識,形成了邏輯學,這個時候的邏輯學主要是形式邏輯。形式邏輯的基礎是同一律,也就是,一個範疇是該範疇而非其他。範疇與範疇之間應當有一條清晰的界限,否則就會陷入邏輯錯誤,例如模稜兩可或者偷換概念之類。然而客觀世界本身並不是這麼清晰明確的,這種清晰明確僅僅存在於意識的幻想里。事實上,我們所謂的範疇只是對客觀世界的一個描述,認清楚這種範疇的本質,就可以明白,特修斯之船之所以變得不那麼是特修斯之船,歸根結底,是特修斯之船這個範疇出了問題,而非客觀世界中的那艘船。而這個問題,也是這種形式邏輯本身的問題,而非一個簡單的邏輯錯誤。有心人可以看出,我在前面描述特修斯之船的時候用了一個詞,「肉眼可見」。這個思想實驗並非是一個特例,它所描述的這種偏離是廣泛存在於人類的認識之中的,可以說,凡認識,必偏離。例如,當我們說「悉達多」這個人的時候,悉達多已經不是悉達多,他身體的一部分已經改變了。所以人一次都不可能跨入同一條河流,所以此時之我依然不是當時之我,世界運動發展,不停變化,範疇是靜止的,無法精確描述動態的客觀世界。
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關於定義的問題,根據定義的不同,答案也會不同。以下談談我認為的兩種合理的答案。
- 答案一:當換掉第一個部件時,它就已經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了。換掉了所有的部件後當然也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如果使用換下了的老部件完整無缺地重新建造一艘新的船,那麼這艘新船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其中的邏輯是這樣的,將某個時間點的船切分為最基本的物質,並且給每個物質編號,放入一個集合,並將該集合定義為「特修斯之船」。由於更換部件這一行為導致了集合中的元素髮生了變化,因此該船不再是「特修斯之船」了。經過若干次更換集合中的元素,將原「特修斯之船」中的元素全部換出了,再用這些元素重新組成了集合,該集合符合「特修斯之船」的定義,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
- 答案二:通過船上的某一物質定義「特修斯之船」。即含有該物質的船是「特修斯之船」。當換下的部件含有該物質時,該船不再是「特修斯之船」,最後通過所有換下的部件重新建造的那艘船,由於其中一個部件包含了該物質,因此它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
事實上,不管如何定義「特修斯之船」,不管如何更換船上的部件,都沒有改變「特修斯之船」本身。對於答案一,改變的只是物質的形式,即物質的功能而已。也許被換下的部件在物理上遠離了其他部件,但是根據定義,這些分散的部件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對於答案二,事實上真正的「特修斯之船」根本就不是一艘船。無論該物質處於何處,都把它和它「周圍的物質」叫做「特修斯之船」,雖然這種定義很模糊,但事實上「船」的定義也並不清晰。
如果把船比作人,人每時每刻都在新陳代謝,身上的物質始終都在與外界交換,那麼根據第一種定義,下一秒的我是不是就不再是這一秒的我了呢?的確如此。那麼輸入完了上面這句話之後,我還坐在這裡,為什麼我彷彿還是我呢?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就需要提到意識的問題,根據我個人的理解,請看這個回答。劉華俊:人死後意識會陷入無窮無盡的黑暗中嗎?
我確實已經改變了,但「我」還是「我」。「我」就像第二種用來定義「特修斯之船」的那個物質,我的身體不過是「我」周圍的物質,無論我身體的功能如何變化,這都只是形式上的問題,「我」的實質並沒用改變。那麼為什麼使用第二種定義來定義「船」又會讓人感覺奇怪呢?也許你會問,為什麼要取這個物質卻不取那個,取定某個物質的標準是什麼呢?事實上在討論船這個問題的時候,並沒有特定的標準,取法是任意的,而在討論人的時候,相對有意義的取法卻是唯一的,這就是人和船的不同之處。如果你看了我關於意識的那篇回答,你就能發現,船並不是一個真正統一的系統,各個物質之間的意識是分散的,它就像一片無數的村莊,而人更像一個統一的帝國。每個物質的意識都是連續的,但是作為一個人,我可以在這裡發表我的觀點,但是作為船上的一個物質卻沒有這樣的機會。弄清楚了這一點,很多問題你都會有答案。比如,克隆人會擁有原來那個人的意識嗎?答案是否定的。
一切含糊其辭地說明問題的行為都是耍流氓啊。沒有任何明確的定義就要判斷等同性,完全無視人類幾千年為衡量萬物而建立規則付出的努力,那隻適合寫在朋友圈轉載的東西。比如你可以規定:每艘船在被建造完成的時候就被賦予了一個唯一的ID;一艘船的建造事件需要嚴格遵照某段程序操作某些資源,被記錄在案的有船的ID、建造時間戳、初始零件集合——一艘船由若干零件構成,每個零件有ID、name、type之類的,也有各自的Compare方法,還有對船體的完整性影響權重weight等等;當一艘船的零件集合發生一定量程度的變化,比如某個或某些特定零件已經不在,或者兩艘文檔的cos相似度值低於0.8,就認為不是同一艘船;你也可以規定,如果ID不一樣但相似度不低於0.8那就==成立,如果ID一樣那無論如何都===,這樣一來顯然==不具有傳遞性而===具有傳遞性;一個ID在一艘船的初始化構造時分配並且ID值不會被二次使用,只要一艘船在建造之後,無論零件怎樣變換但始終符合一艘船的定義條件,不至於undefined,那麼它的ID就不變,在符合船定義的條件下,任何維修事件都不改變船的ID,只改變船的零件集合;ID的不變性只對這個實例的父親有意義(我構造的你你就是我的),除此之外沒多大實際意義,畢竟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對象;確定粒度和相似度比較方法是搜集證據舉報他人抄襲的法律依據,那麼你告某公司抄襲產品就可以說人家抄襲哪些部分、這些部分是不是受同樣法律保護的專利產品、是不是被抄得「一樣」,否則只能口誅筆伐;如果克隆人不被分配和兩性生殖繁衍人一樣的身份ID那麼法律認為克隆人不是「正常人」,否則因為和正常人身體高度一致被歸為正常人體就應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黑戶不受法律保護;我不再是你記憶中的那個小男孩了,我變了;你始終是我初夜的主人,我只認你;我喜歡很多妹子,她們有共同的特徵就是柔體輕音黑長直,但我只為你付出只對你負責,因為四海列國千秋萬載就只有一個阿朱;一個快播倒下去,千千萬萬個快播站起來,對我來說這個百度網盤文件夾和快播播放列表沒什麼區別;很多結論只是事物的定義和比較的方法不一樣而已。於是這樣一來很多事情就可以弄(xia)明(che)白(dan)了吧。
這是我在微博上看到的一個答案,來自「笛子Ocarina」,如果侵權請告訴我刪掉…
一個事物之所以是自己,是因為它保持者一貫的內在聯繫。
也就是說,例如這艘船上的桅杆和甲板的夾角,它們之間的連接方式,只要這些不變,我們就說這艘船仍然是這艘船。假如船長發現這艘船已經行駛到赤道以南,即將面對颶風,那麼就需要將這艘船的船艙加深,以便把重心降低,同時要犧牲速度以換取穩定性。在船長的指揮下,這艘船一邊行駛一邊完成了改造。用的都是船上的木板。
我覺得與船上木板損壞用新的代替相比,這種改造更能改變一艘船的本質。所以,如果船一直在用新木板代替舊木板,那它永遠是那艘船。
設想一下。我們為什麼說自己是炎黃子孫?這裡面潛在假設是中華文明是延續不變的體現本質的精髓,而且中華文明從未遭到破壞和毀滅。那麼不管你個人是誰,不管你來自於哪裡,只要你接受中華文明的教化,那麼你就屬於中華民族。
曾經我的日本朋友跟我聊起二戰,他們堅信自己是輸給了美國的原子彈。我對他們說,你們日本人認識的太粗淺,即使沒有美國的原子彈,甚至即使美國不參戰,甚至日本佔領了中國,那會發生什麼呢?我告訴日本朋友,那樣的話日本會被滅族,因為它會被中華文明渲染透徹,而只要日本人被中國化,那麼他就是中國人。說句玩笑話,如果日本贏了中國,那現今恐怕日本列島上的人也隨地吐痰,也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特修斯之船的定義的如果是某一時間點包含特修斯船的宇宙的狀態,並且認為這個宇宙隨時間連續變化到的任何種宇宙狀態都是原來宇宙狀態的特殊形式,都算作另外一種原來的宇宙的狀態。 那麼世間萬物任何時間任何物質都是特修斯之船。
為什麼要定義是宇宙的狀態? 因為畢竟特修斯之船跟整個宇宙都有聯繫,比方說通過引力和電磁力,這個船對整個宇宙任何東西都有影響,可以說宇宙跟這艘船是一體的,宇宙是這個船的一部分,是船的附屬物。。。特修斯之船的定義如果僅是某一時間點的組成這個船的物質,那除了那個時間點的這艘船,其他一切都不是這個船。即使是接下來一個普朗克時間的這艘船都不是我們原來所定義的那搜船。
而且根據測不準原理,我們無法無窮精確定義特修斯之船。而且任何物質都具有波粒二象性,即使宏觀看可以忽略不計,但有就是有。於是我們可以說任何東西,即使是那個時間點上的構成特修斯船之船的原子,也可以不是特修斯之船。我們無法知道在我們觀測特修斯之船前特修斯之船是什麼樣子在什麼地方,甚至它存不存在。所以即使是那個時間點的特修斯之船里的原子也可以不是特修斯之船。
而且我們要想觀察特修斯之船,我們就要發射電磁波來觀測特修斯之船,而且我們這個觀測者也必定通過電磁力和引力影響了特修斯之船,如果我們定義的足夠精確,那麼這個特修斯之船只能在我們觀測之前存在,我們通過觀測它便改變了它,於是說我們無法觀測到特修斯之船。於是乎可以說任何事物都不是特修斯之船。因為我們無法觀測到它,我們只能看到我們改變了後的特修斯之船,但已不是我們定義的。所以說任何事物都不是特修斯之船。
但我們無法觀測到特修斯之船我們如何定義特修斯之船,所以我們無法定義特修斯之船。問題不成立。給一個容易理解的答案:
特修斯之船在物理上時時刻刻都不是前一刻的自己。之所以我們一直稱之為特修斯之船,是出於使用和理解上的便利。實際上,我們可以把任何東西稱作特修斯之船,只是在使用上和理解上造成的不便讓我們一般不這麼做。這實際上是一個語言問題,而語言是一種帶有特定目的的主觀的抽象。
從某次航行的船上旅客的角度來說,只要零件更換後的船還能完成航行,就可以仍然叫它「特修斯之船」。如果同一條船沒有更換零件突然改變航線,一個旅客也可以不再叫它「特修斯之船」,而船長通常沒有動機改稱。
一個更加大膽的引申是甚至物理上的特修斯之船也可能是一個「語言」問題。不同的觀察方式和描述方式得到的物理實體並不必要是一致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及若干問題說明》 第十條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個名稱。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核定。船名不得與登記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這問題讓我想起另一件事,幾年前,有位朋友在騰訊離職,走之前,他在當時即通部門,手裡可以接觸到當時整個QQ電腦端的源代碼,還有能力拿到大部分伺服器代碼,可以說,他出來後,如果想要,馬上就可以架一個新的跟QQ一樣的即時通訊工具放到公網上供所有人用。
問題就來了,如果他這樣做,這個新的工具還叫不叫QQ?還是現在最新版本叫QQ,還是99年有第一個版本才叫QQ?後來,我們在法律上找到答案:QQ這個品牌的持有者是深圳騰訊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是馬化騰,其他人、其他公司再怎麼弄,用「QQ」這個名就是違法。
那麼「忒修斯之船」的問題,其實只存在哲學層面,從執行層面看(就是接地氣地講),到最後,還是要用法律這個標杆來衡量,那就不難了。
有另一個非常有趣又相關的案例,關於「金龍」汽車這個品牌,最後,連法官都定不了,最後只能出個」蘇州金龍「和」廈門金龍「把事情解決了。當然,哲學家可以罵蘇州金龍不厚道,但是」厚道「從來都只是哲學範疇,不是法律範圍。
當然,還有另一個角度:法律只是在哲學範疇中的一個小角落裡築起的圍牆。但是,在這個社會裡,無規矩不成方圓,哲學再怎麼大,也不能亂了社會的基本秩序。在保證所有人都(盡量)公平的前提下,才有空、坐下來、煮一壺水、沖一杯工夫茶,慢慢討論哲學。是也不是是,在人的世界它就是不是,在船的世界它就不是
回答:是忒修斯之船,因為決定是不是忒修斯之船的關鍵是人腦中的概念。
首先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忒修斯之船是什麼,忒修斯之船有兩種屬性,
第一種,他是船,他是人類為了航行而建造的名為忒修斯之船的工具,既然是船,那麼它只要能在水裡正常航行,他就始終是船。
第二種,他是名為忒修斯的一艘船,名為忒修斯是因為人要區分這艘船與其他船而賦予它的概念,也就是說忒修斯之船也是人腦海里的一個概念,這個概念會因為零件的更迭而替換嗎,當然不會。
忒修斯之船無論怎麼換零件,在第一種和第二種屬性上都沒有改變,更何況決定忒修斯之船是否是忒修斯之船的關鍵在於第二種屬性。
舉個例子,這忒修斯之船沒換過任何零件,但是當這艘船來了一個新的船長說,我們把這艘船改名成雷鋒號,那麼這艘忒修斯之船不就變成雷鋒號了嗎,所以這艘船是不是忒修斯之船和他的零件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和人們是否認可或者說如何定義有關,因為忒修斯之船是概念,概念是人腦中的概念。
再舉個例子,如果忒修斯之船沉沒了,一個水手,帶著船的一個小零件倖存了,他為了紀念死去的同胞,每天帶著這零件片生活,別人問他這是什麼,他說,這是忒修斯之船,這時忒修斯之船的實體支離破碎,也不具有他的第一個屬性了,但是他的概念還是存在的。
個人觀點,不保證正確性。名字還是那個名字,不過補丁號不一樣了…
巴黎和米蘭誰才是真正的米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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