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美妙的樂曲)是被發明的,還是被發現的?是設計出來的,還是只是靈感的產物?
我在聽一些歌曲的時候,有些特別吸引人的旋律,我覺得這種旋律是很難被「設計」出來的。就像一個書法大師,在沒有下筆之前,雖然可能知道大概會寫成什麼樣子,但落筆之後的書法還是會有不同,而且充滿的隨機的可能,這種隨機才讓書法有了很多靈性。我有時也覺得,一個很老道的吉他手或者口琴演奏者,可能自己一開始也不知道會彈/吹出什麼樣子的曲子,但有時間做經歷,他們自然就能演奏出讓人著迷的音樂。
你是怎麼看的呢?音樂是被發明的,還是被發現的?
首先,任何音樂作品都是有規律可循的。
好的音樂是「設計」出來的。
靈感,只是一個曲子的初念,經歷了和聲編配(一個旋律的縱向排列)、復調排列組合(不同聲部調式之間的融合)、曲式結構設計(高潮在那裡、哪裡應該出現什麼整部作品的骨架)、配器之後,它才成為一部音樂作品。這是「作曲四大件」。
偉大的作曲家從來是天生的,都不是被教出來的。
但是,他必需經歷過音樂培訓。在音樂學院里,作曲家必需經過從古典一路到現代/當代的嚴謹地作曲技法培訓,包含但不限於和聲、復調、曲式結構、配器、器樂演奏、音樂史等等。這樣,你才有駕馭音樂的可能性。它教會的是音樂的基本套路。剩下的音樂觀念這部分靠作曲家的天才了。
然後這些作曲家們不斷地有新觀念、打破陳舊的作曲技法、創造新的音樂。留給後人去分析、歸納吸收、再打破。如此往複。
一個沒有經過正統音樂培訓的人寫出來的音樂,往往只有一種或有限的套路。注意分析他的作品就可以摸索的出來。他可能會一曲成名,但從來不會是「偉大的」,只是芸芸眾生而已。音樂的規律是客觀存在的。因此,音樂在一定程度上是被「設計」出來的,但又不全是。因為作曲的規律只說明了一些最基本的原理。作曲說到底是一種尋找和諧的藝術,作曲原理只能告訴你一些個別的搭配技巧,但整個篇幅如何串起來、呼應、搭配,其中變化很多。正因如此,我們才有聽不完的好音樂。
現在有不少關於某某音樂家不會識譜記譜照樣寫出傳世金曲的傳說,這種傳說本身是不靠譜的。人人都能隨便哼上幾句,有時甚至能哼出很好聽的段落,不可否認這有靈感因素,但這跟完整篇幅的作曲完全是兩回事。從歷史角度說,音樂起源一直都是有多種猜疑的。但無論有多少種猜疑,它都基本是有感而發,或是帶有一定的「功能性」。實際上音樂在很長的歷史時間內都是作為某種功能性的存在,比如祭祀、儀式、宗教,或是一種權利地位的象徵。它真正能脫離某些因此形成的既定模式而獨立成為一種僅是靈感的產物需要一定的社會文化物質基礎。也就是,它最初是一種在一定框架下的產物,後來在靈感被各種條件容許被完全釋放的條件下成為純粹靈感的產物。但是這種產物即便是完全出於純粹的靈感,也是基於之前的框架基礎之上的。或許這點就如胡維所說的書法,其實也是建立在基本字形基礎之上吧。藝術之所以能夠成為藝術,還是要建立在一定共識的基礎上。
應該是被發現的 古代人發現敲擊東西發出來的聲音很美妙便把它們結合起來就發現了音樂
哈哈
靈感發現出來的,然後在用故事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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