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未成年殺人怎麼判?

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改了一下,因為要準備一些資料,所以在貴呼問問看。一個未滿14周歲的人殺人最有可能是怎麼判?一個實際上滿14周歲但戶口本和身份證上又只有13周歲,這樣又是算哪種判定?就比如說a因為某事改年齡了,但在改完年齡不久後殺人了,改算他13周歲嗎?


謝邀。

首先,刑事責任年齡的下限不是13歲,是14歲。14歲以下是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的。

然後如果被發現改年齡,會核查實際年齡,以實際年齡為準。


批評教育,以身份證為準。

前段時間很火的一個未成年搶老師手機致其重傷的案子,題主可以去看看。


just walk away if really under age 14


最重勞教!

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13歲男孩趙力寶強姦14歲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將趙力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明芳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經過審理,通河縣法院認為,由於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其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由於其強姦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2005年9月26日晚,趙立寶潛入女孩家,將女孩母親用刀砍死,並親吻過女孩後逃離。

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怎樣看待趙力寶案?



14歲以下不負任何刑事責任,就是殺一百個一萬個,本人也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14歲以上,18歲以下,最高只能判無期,就是殺一百個一萬個,最高也只能判無期。無期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一般可以減為二十二年和十五年之間的有期徒刑。


怎麼邀請的儘是法律問題,這些不是法律上寫的清清楚楚的嗎?

怎麼沒有萌妹紙邀請我……


比較好奇啊。雖然說14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惡性犯罪怎麼說?

比如美國早年有兩個14歲以下的兒童將另一名兒童拐騙並虐待毆打致死。放在國內是不是兒童無罪只追究監護人責任?那如果沒有監護人呢?

比如兩孩子在馬路邊玩,一個孩子突然把另一個推到車道上致使其死亡,事後說是因為好玩想試試。能否判斷是否是懷著噁心還是玩心做的?如果是噁心是否就放過了一個惡魔?

再比如,一個12歲的兒童在收養家庭生活了5年,有長2歲的姐姐和1歲不到的弟弟。因為養父母對待的態度問題,起了報復殺心。先用被子捂死了1歲的弟弟,被姐姐看到後又用被子撲住姐姐並用鈍器擊打頭部直至沒有掙扎。害怕養父母弄死自己,又用菜刀劈砍兩人的頭部。這種情況的兒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么?(假定這些都能成立)。

我認為健全的法律對這些惡性的犯罪應該有所懲處。


未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要追人法定代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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