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室友賣掉了100多個同學的身份證照片應該怎麼辦?

我室友是班委,助導。

我另一個室友與她一起當助導時發現,她把大一新生100多個人的身份證照片賣給了一個學長。我不知道那之後她還有沒有賣過其他班的。有時候她通知大家上交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大家就交了。

請問這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嗎?

我的另一個室友打死要我隱瞞下這件事,像她一樣假裝不知道。她特別怕惹麻煩,也怕寢室間不得安生。我已經在她百般要求下答應了她不說出去。

但一想到我身邊的同學可能因此受害,我就很糾結,而且說實話那個賣身份證的同學除了利欲熏心外其他方面人也不錯。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補充說明:謝謝大家~~實在非常感謝

我另一個室友說出她賣照片,已經是她賣完一年多之後的事情了,之所以這個提問,是因為又叫交照片了。

至於告訴輔導員,我們院風氣實在太差,學生會幹部升級送禮,輔導員和任課老師收錢幾乎是公開的秘密,她和導員們關係實在太好,而她賣給的那個學長是以前的學生會主席,現在已經工作。其實我很懷疑,出於學校的利益或私人關係,事情一定會往下壓,他們關係網複雜,有可能這件事情不但得不到解決,我以後在學校還會很難呆。

報警的話,我不是目擊證人,如果另一個室友不同意,我沒有切實的證據,那該怎麼辦呢。

最最重要的一點,我真希望她只是一時糊塗,只做那一次,我是真的不想把她送監獄毀她前途~~~~(&>_&<)~~~~多次考慮這個問題,還是忍不下心來……她一年多前賣的現在已經追不回來,也許以後再也不犯了,我這樣把事情鬧出去,很不忍心怎麼辦

第二次補充:

謝謝大家,真的真的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無論從哪一個角度出主意,我都很感激。

然而,題主要向大家道歉,實在拿不到證據,報警和告訴學校能解決的概率不大;至於匿名私下傳播的事情,一個可能是知道這事的人太少,傳出去可能很容易就能猜到是哪幾個人,而題主很害怕牽扯到告訴題主這件事情的那個室友,也怕她責怪我,我都能想到到時候她特別生氣失望地對我說:「我那麼相信你才告訴你這些,你傳出去人家現在懷疑我你讓我怎麼說。」題主實在是個很容易良心不安的人。

在題主糾結的這段時間,身份證照片已經上交完畢,我想若以後知道這些同學出什麼事故……

最後的決定是,收集一些大學生身份證泄露引起嚴重後果的新聞,假裝偶然看到什麼的發群里,提倡大家以後在身份證像@弭生答主說的那樣註明用途,或者慫恿一些老師、社團、同學(我怕自己突然開始宣傳這個引起室友懷疑)去推廣宣傳這個做法,以防以後再發生這樣的事情。能起到多大效果,也只能儘力試試了……

下面回答一些大家想知道的問題:

1. 哪所大學?

我實在不方面說怕學校找我。有時我對學校的風氣也很失望,最詫異的是,每次我說怎麼可以這樣,連一些身邊同學都覺得很正常。這些年通過一些事情,我發現身邊同學的思維方式與我差別挺大的,發生一件事情的時候,很多人第一注重的是對「人脈」、「人際交往」好不好,而不是事情本身的對錯。不知道這是不是商學院特有。

2. 題主室友「利欲熏心」成這樣,題主是怎樣覺得她「其他方面人不錯」的?

這件事情我聽到時非常驚訝,因為室友平時還是很好相處的,人挺熱心,會說話也很會活躍氣氛。其實相處久了才發現我那個室友還經常撒一些謊,但接觸不多的同學對她印象還是不錯的。


報警。

別以為隱瞞是幫他。

警方對學生輕微犯罪還是挺寬容的,只要還沒出事,追回照片,還不至於刑事處罰。

一旦這些照片被人用於犯罪,就真的誰也幫不了他了。

這種事,講同學情分,最終害了所有同學。

如果出了事,你說其他同學是不是原諒你?


那幾個動不動義正言辭要求樓主報警的同學有沒有想過換做是自己遇到這種事還會一樣要求自己報警嗎?要求樓主報警,這個方法是高大上,感覺說出此話的人很牛逼無所畏懼的樣子。可你們想過樓主面臨的壓力,出賣同學照片和身份信息的人和學校老師關係那麼硬,學校那麼黑,樓主和她又是熟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用腦袋想想如果樓主抱緊被對方知曉那麼她面臨的壓力會有多大,且不說樓主和她每天抬頭不見低頭見拗著多大的面子,就說假如對方被開除,會不會做出什麼報復的事來。學校和公安局都是gcd開的,學校都這麼黑,難道警察那邊就很廉潔光輝?而且一定會立案嗎,難道一定不會導致報警人的信息泄露嗎?就有沒有不用自己出面又可以讓她做的壞事被大家知道的方法呢?很簡單,去學校的貼吧,申請一個馬甲,然後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和搜集到的證據完完整整的公布出來,持續關注和回復,保證帖子能被許多人看到,這樣一來比自己報警小了很多風險當事人可能面臨更大的輿論壓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九條第一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不過我猜測班委和助導應該不算是工作人員吧……


報警毛用沒有,還會讓賣照片的室友知道你舉報了她,只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所以,這是最愚蠢的做法了。

你要是真有正義感,就偷偷告訴被賣照片的新生,讓受害者們自己討論怎麼做吧。

別忘了,賣照片的人是你室友,想害你太簡單了。堅持正義之前,先保護自己。


報警並通知輔導員,當包子對誰都沒好處。

你同學典型的監守自盜,將如此詳細的個人信息賣出去,還是身份證正反面?!

要是被用作那種學生貸款,到時候被追債公司追上來要錢的時候你們就哭吧。這種事情又不是沒有。

http://www.jl.xinhuanet.com/2012jlpd/2016-04/25/c_1118722272.htm

然後趕緊疏遠這種人,這種人不是壞就是蠢,反正對自己沒什麼好處。

利益相關:並不會去監守自盜的某大學班委


報警。

這些照片流出之後,不僅有可能對受害者的隱私和個人安全造成影響,還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詐騙或者偷渡等犯罪活動。

報警、抓捕、開除、審判、監禁……

一條龍妥妥兒的

仔細想想吧,誰沒事把別人的身份證拍下來還成批量發給別人?沒有一個完整的銷售網路真的能做到嗎?

或者把這個消息秘密告訴報社或者某些媒體,相信很快這些事情就可以天下皆知了。


只有我想知道什麼學校嗎


想法透露出去,起碼讓這100個人知道,如果是我,我肯定第一時間找她要回來,並告訴他如果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他承擔。目前國情下,報警警方未必處理,沒準還開警車過來要求你本人去派出所做筆錄。總之,公開信息是最好的辦法


假裝小人模(mú)樣(yàng).把事情悄悄地說給第三個人聽。。。最後就是全班都默默知道了。對她也有防範。


竟然還有人說我奶奶活這麼久是因為她不管閑事。我服了,您學會了這句話但是並沒有學會在哪用。於是我就反對了。

給你們講一個真實的例子。

就在前不久,就是這個學期的事兒。

我們電氣院的學生會在前不久換屆了,本來這沒什麼,後來當我們發現學校時不時就有警察的時候發現不對勁了。

我們的學生會主席,一個叱吒風雲,嗓門洪亮,皮膚鵲黑,頭髮奇短,手段很硬的男人!他!住!院!了!而且是!精!神!病!院!

原因就是他通過關係和某些運作拿到了很多主席團的甚至大二部長大一部員的身份證去辦小額貸款。沒錯就是小額貸款。已經拆東牆補西牆利滾利到了60多萬元。每天的利息都高達幾萬。沒有具體的數據表明每個人頭上是多少,我自己班裡一個男同學,大一的部員,頭上有一萬,每天的利息是2000。

這個東西如果主席沒有能力償還,就必須由身份證主人償還,如果不還是要擔負法律責任的。所以很多人只能吃啞巴虧。

題主,請務必在這種情況發生之前制止!拜託了!


1.一定要裝著自己對這個事情已經不感興趣了.

2.如果有社交賬號發布過相關信息,這個社交賬號你同學知道,要麼廢棄賬號要麼把個人信息或者相關信息刪除.

3.不要相信知乎上面讓你報警的回答.

你不知道地方上派出所和學校的關係

也不知道這個學生與學校的關係

更不知道這個利益鏈的關係.

一旦你的舉報把別人利益斷了.

整你個學生太簡單了.

4.這個賬號最好也廢棄.對方稍微懂點互聯網知識甚至社會工程學.找個人不要太簡單.

5.如果你真想管,可以考慮把這個消息透漏給某個正義感爆棚而且沒人敢動他的人.讓他出頭最好.

6.知乎上面很多回答都不接地氣.你國基層是一個你長得漂亮沒帶身份證條子就可以辱罵和威脅你的國度.


先客觀的就理論方面談一下。

我國推行的是強制居民身份證制度,所以必然制定有專門的法律 , 且另外通過其他法律法規補充規範身份證的使用等內容。在身份證法律規制中, 也必須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濟。這種法律救濟是廣泛的, 既存在於民事侵權救濟, 也存在於行政救濟中,針對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還必須進行刑事制裁。近年來的立法在逐漸加大對身份證以及其他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並最終上升到刑法層級。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並規定了兩個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再次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原來的兩個罪名,確定了本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具體分析如下: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或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由修正案七進一步擴大為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所謂個人信息權,是指公民個人對其個人信息資料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個人隱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帶來的財產權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轉讓和出售的權利。這裡也就當然包括了對身份證以及其附帶的信息的權利侵犯。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三是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信息。所謂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所謂竊取,就是指偷取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公民個人信息;所謂其他方法,就是指通過採取類似於偷竊等秘密的不正當的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本罪第一款是結果犯,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情節,至於何為「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於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具體的界定。實踐中一般應從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獲利、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程度以及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也就是說若是你同學這樣的次數較多並且間接造成的損害、社會影響較大的話,是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的。但該法條未經過司法解釋細化,在現實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被追究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本罪第二、三款是行為犯,不需要以結果論罪。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犯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可構成本罪。但據題主描述助導的身份應該不符合這裡的相關工作人員,僅能當作一般個人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情形,若是受到正式員工的唆使那就另談了。

  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當然同學之間不應該是首先懷抱「送友入獄」的的想法的,應該以開導感化為主,好好和你的朋友談談最壞的結果,明確對該類行為違法的認識,盡量脫離現存的該犯罪鏈,可以的話可以考慮舉報。


委婉提醒同學們,在身份證照片上寫上用途限制,寫法自行百度。

舍友不是網上的陌生人,報警對你今後的校園生活會有很大的不利影響。不說別的,一個不愉快的宿舍就夠你受了。不知道你那位舍友什麼性格,出於什麼原因,你們關係如何。我說的辦法並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最終需要阻止你舍友繼續犯錯,並把對你的生活影響降低到最小。我覺得阻止這個事,不能由你個人來,組織其他舍友。

另外你言語之間希望不要傷害到你的舍友,為她考慮。如果她沒有特別奇葩,一起談一談也許是報警之前應該先試試的辦法。


之所以會發生這種事情還是國人對自己的信息安全不重視啊,為了安全自己所有的證件照片、複印件發放出去都是要加註標註,有安全意識的話網上搜索一下也能知道啊,這是百度經驗裡面的圖。

題主該怎麼辦自己定奪吧,衡量下自己能不能擺得平,不行的話也別被道德綁架了,自己以後的路還長,有能力才能做抗爭沒有就是作死,以後自己小心著點吧


報警絕對是最正確的做法。

但不一定是最恰當的做法。

畢竟會有一定的代價。而且涉及另一個室友。哪怕你決定捨身取意,但也不能強迫別人見義勇為。

我思慮再三,如果換做是我,我會這麼做。

直接的證據肯定是沒有的。但索要身份證照片的事實總是能說明問題的。

用一個公開匿名的方式,(方式很多,依情況選擇)

公開懷疑索要身份證照片的目的,並嚴重懷疑存在非法交易,希望學校有關部門徹查此事。

(依情況決定影響範圍,班級?院系?學校?還是教育廳)

以上

希望有幫助。


這種情況報警沒有什麼卵用...

因為警察只會來走個過場。【親身經歷

還是會交給學校處理。

根據題主給的信息,學校還是會壓下來。

個人認為應該把事情鬧大。

髮網上找媒體,尋找輿論幫助之後再去報警。

由輿論監督辦案畢竟轄區的警察呢個鳥樣大家也應該知道。

如果想直接報案的話個人建議去外面找公用電話匿名報案。

看看學校是怎麼處理再決定要不要實名舉報。

最後!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明明是顯而易見的答案。你們卻說社會黑暗,不要報案,不要揭發,警察沒用,學校沒用。我覺得沒用的恰恰是懦弱的你們而已。


至少得先告訴其他同學吧。


好幾個自持人生經驗豐富的冒充長者語重心長、痛心疾首、冷嘲熱諷。

你們出的自以為高明的主意都是笑話,馬甲號網上公布?私下告訴受侵權同學?這能保護題主才怪,一不小心題主就會成為搬弄是非的小人,還更容易受到打擊報復。因為這幾種方法都不能很好的藏匿身份。

你要麼鼓勵題主別怕,去報警。

你要麼安慰題主別難過,悶不做聲也是情有可原,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

冒充什麼人生閱歷豐富的長者。老想著標新立異,踏實點不好嗎。


這種事警察應該不太高興管,多半惹得自己一身腥,事情還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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