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李笑來向 OTCBTC 團隊索要 16000ETH 以太幣的行為?
台灣程序員鄭伊廷創辦的場外交易所 http://OTCBTC.com 完成 ICO,募集到 40000ETH 以太幣。李笑來作為早期股東是否有權要求一次性分走 16000ETH 以太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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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改為「如何評價李笑來與OTCBTC CEO鄭伊廷的糾紛」更合適,題主現在的問題陳述有明顯的誘導性和偏向性。
在圈錢和收智商稅方面,李笑來永遠都是走在前列的。
期待笑來老師把 MLGB 做出來,超過張小雷不是問題。
幹活的時候不見人,無資金入股,圈到錢了就跑來分,想方設法把項目掏空,不達目的就潑髒水,醜態畢露。呵呵,垃圾李
李笑來老師有40%股份這點毋庸置疑。很多水軍質疑這點非傻即壞。原公司變更經營業務後持股比例不變李30%鄭70%後李又用現金入了10%就是40%
鄭在不同李商量一致同意情況下定下白皮書。把李在公司持股稀釋到4%是何用意?侵吞別人財產還立牌坊。拉上投資人發糖就能法不責眾了嗎?完全不遵守商界規則。過河拆橋。
滿嘴跑火車,在ICO還沒被美國立法,台灣就領先立法了?代幣就進了台灣公司法了嗎?就能找律師諮詢了?這是公關還是律師?台灣騙子就是多。李笑來真的不適合再在圈子裡玩了。有他的地方就有糾紛,信用都快為負數了。
李在幣圈聲譽這麼差,但是在小白那裡就是很多追崇的。
有關錢的問題上,大家的吃相都很難看。
這裡面隱含了一個邏輯,是按照Token的遊戲規則(基於最大共識)還是以股權的遊戲規則(基於最大投入)為基礎來探討。
從事件的一開始,我看到了是基於股權的遊戲規則。從股權層面上看,第一大股東有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和方式。無論主張是否合理,股東權利有尊重的義務和必要。不能以後續的Token遊戲規則來Over-write 之前的規則。
這種系統性的衝突,是矛盾的根源,之前最好說清楚
本來otb只是一個十倍幣,這次,保守看到100倍。真的猛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如果元旦後上線,抓緊去買,2017年只推薦這一個幣了。
李笑來2011年,在6美元左右買了2100個幣。之後,他向媒體公布的比特幣資產便是「六位數」,但不願再透露更多細節。最新消息顯示,這位中國幣圈首富正面臨著兌付危機,危機來源指向2013年李笑來募集了2000萬人民幣成立的Bitfund基金,按照當時的描述,這支基金被用來投資與比特幣相關的項目。按照當時市價計算,2000萬元大概可以買入3萬個比特幣。
如今約定期限4年過去,李笑來單方面宣布延期1年兌付,這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按照目前1.8萬美元的市值,3萬個比特幣價值5.4億美元。
最近的一次露面中,李笑來依然在談論自己的項目EOS,並在12月17日推出了新的比特幣分叉「超級比特幣(S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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