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交17%的增值稅換個名義交6%的增值稅後果?
公司本來是出租貨車,應交17%的稅,但是公司換了一個名義,說是給客戶提供的物流信息服務,交6%的增值稅,合法嗎?會有什麼後果?
問題本末倒置了,對於企業的稅種認定原則上是由稅局完成,如果木有相關業務,增值稅的稅種一般就只有有形動產經營租賃17%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規範-稅種登記
一、業務概述
在對納稅人進行設立登記後,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及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的納稅事項和應稅項目進行核定,即稅種核定。
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核准納稅人稅種,經系統錄入稅種信息。
也就是說稅局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核定稅種,如果核定錯了,風險在稅局,但是如果提供虛假的經營範圍材料,辣么,風險你懂得
最後,營改增後對於這種兼營行為是一個很好的稅收籌劃點。
比如原本是出租貨車的業務,對於租賃貨車的企業來說,儘管可以按照17%抵扣進項稅額,但是人員工資佔比超過3成卻木有辦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只可以做所得稅成本列支。那麼乙方可以切分一下租賃有形動產業務為,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不管是運輸貨物還是人員均是11%的進項可以抵扣。
同時要是乙方確實有掌握本地區物流信息的業務,那麼還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明確提供運輸信息服務的金額,對業務進行二度切分。
但是增值稅對於甲乙雙方來說是相互的,對於乙方若是留抵稅額巨大,盡量採用高稅率抵扣的模式,可以提升合同議價的能力。
同時若是乙方木有留抵,那麼從增值稅稅負控制角度來說盡量採用業務切割的模式,來降低乙方企業的稅負,但是同時就失去了簽訂合同時的議價優勢。
嚴格按照題主問題描述,所述問題屬於虛開發票。
前幾年,有一個很熱的話題,變名銷售是否屬於虛開發票?
所謂虛開發票,其實有兩個層次,
一個是稅法上的虛開發票,
一個是刑法上的虛開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刑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題主的問題,在稅法上,毫無疑問屬於虛開發票。
在刑法上,虛開發票存在行為犯還是目的犯的爭議,即是否考慮犯罪後果是否對國家稅款造成損失,變明銷售如果不存在增加抵扣稅款故意的情況下,是否構成犯罪要件。
稅法虛開的後果是罰款。
刑法不再多說。
題外話,
在目前我國多檔稅率的稅制下,確實存在不小的漏洞,
但企業利用兼營和混合銷售進行稅收籌劃是有一定風險的,
兼營需要從高計稅,混合銷售從主業計稅,
搞不好稅務局會認為兼營未分開核算,從高計稅並加罰罰款。
配個司機不過分吧,那就是交通運輸業,11%的稅率,陸路汽車貨運,拿到的機動車發票,輪胎,汽油,過路費可以抵扣。
物流信息服務,6%的稅率看起來低,但是你覺得物流信息服務可以抵扣什麼,抵扣買車的機動車發票,輪胎,汽油,過路費,不合適吧!
如果是融資租賃,現在有的地方會卡牌照,融資租賃哦,36號文上說的是租賃,但是實際上是金融業,也是不會有什麼抵扣的。
強調一點,合理避稅的前提是合法,不然很容易就觸發虛開增值稅發票,這是要入邢責的。B2B中下游企業對發票沒要求嗎?
@凡幾 這個做融資租賃有空間吧?不過現在融資租賃也用爛了。
如果只是稅率不同但含睡價一樣,後果就是逐漸喪失一般納稅人客戶吧。
貴司稅務籌劃能力一般,主要是低稅率銷售項目找的不太合適。做的太過有被執法的風險。
為啥一定要把不同稅率業務放在一個公司裡面?
不能把業務分開放到兩個公司裡面么?
這樣不就解決了很多問題了么?
你是捨不得多註冊一個公司么?
可以的。但是你的業務模式必須變了。以前是司機工資,加油費可以進成本,然後核算毛利再按發票繳納並抵扣增值稅。(計程車公司)如果是信息服務,你就沒有加油費增值稅票抵扣項目了,因為你只是提供了信息服務並未提供物流服務。(滴滴公司)你可以想一想你是滴滴公司還是計程車公司,如果後者稅率低但是可以進成本的項目少,綜合稅率並不一定後者低。而且自己的賬本記得符合稅費項目,你一個月1萬的物流信息服務費,拿來8000的加油費抵扣,專管員也不是傻子,立馬就會指出你提供的是物流服務而不是信息服務。但是如果你拿來的是8000電費網費it設備費,那就對上了。
涉嫌虛開。
物流信息服務真實提供了嗎????
顯然沒有= =
違法,至於後果: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不查則已,一查GG
祝題主好運。
謝遙,凡幾說的很明白了,合法的避稅按照類似濕租的辦法去操作,能少稅,自己看合不合適了。按6%做賬,能不能做到經得起查很難說,查到以後你的整體業務的成本費用情況,合理性怎麼解釋清楚?怎麼證明雙方業務實質?不是一個合同就能解釋的請的。有漏洞被查到就是虛開增值稅發票,處罰上面也做的很清楚了。原來那種自以為是的操作,覺得稅務不會發現的辦法,越來越行不通了。
謝邀!建議先問下專管員,如果少繳稅了,專管員還是會來查的。一旦讓稅務稽查的查出來,專管員也解決不了咯。。。
昨天和稅務局的朋友談到此種情形。他說的確存在這個問題,也就是公司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故意隱瞞真實的行業和業務信息,導致稅務認定稅率出現偏差。但是這個責任有企業自負。理由是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申報真實的信息,有正常的職業判斷所屬行業。而且大數據時代,很容易發現某一企業稅務異常,一旦進入稽核程序,補、罰不可避免。所以慎重!
關鍵看合同怎麼簽,如果寫明公司配備司機,提供物流服務,那可以適用6%。當然還要注意你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有沒有這一條。如果合同寫的是出租貨車,那就老老實實補稅吧。只是很常見的一個稅收籌劃,關鍵看你形式做好沒有。
是否合規還是要看業務實質。企業不總是去一味的避稅,大多時候只是為了合規。
不適用17%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出租貨車的同時配有駕駛員,原本17%這個稅率就是不合規的。因為17%的稅率適用的是有形動產的租賃,比如自有純貨車的出租。但是同時如果出租出去的貨車為公司所有並且配有司機,應該適用11%的稅率。
適用6%的可能性,如果公司自己其實本身不擁有出租出去的車輛,比如貨拉拉、滴滴這樣的租車平台。那它提供的只是一個信息平台的服務,所以適用6%的信息服務的稅率。
強答一發:繳納何種稅,需要看業務實質。如果僅僅出租貨車,那就按照17%稅率繳稅,如果提供貨車,並且配備司機,那就屬於物流服務。
非常想知道,對方是怎麼回事兒,你們給他們開6%的發票,他們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少了不生氣嗎?當然如果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另當別論,如果被稅務局發現是會補稅的,但是除非大規模這麼干,一般稅務局不會發現。
稅額一萬就夠刑法修正案二百五十條了
沒什麼問題,配個司機就行了。當然你要說合同都是寫租車少年我就幫不了你了。最多是個使用稅率不當。還虛開。我就呵呵了
作為財務的我們沒有辦法創造產值,所以存在的價值只能是節約成本,至於題主的問題,我覺得可以通過一些操作,讓賬面上看上去是服務行業,另外經營範圍可以去工商局看看能不能擴展下,這樣也能很好的保護你自己,我覺得這樣應該是能應付過稅務局檢查的。
不合法 但是量變才會引起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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