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如果你的室友被下毒命在旦夕,你將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轉一下微博紅人@ayawawa的微博,「如果我被冤枉,我會想盡辦法抓真兇,而不是虛構一個兇手出來;如果我是不知情人,我會大鬧並懷疑舉報每個人;只有當我參與了此事卻又認為自己不是致命主犯的時候,才會是孫維如今的表現。話說回來,這次舊事重提後,孫第一時間和誰聯繫了,她和孫必是共犯。求查孫通話記錄。」

我只是覺得孫維的反應非常的蹊蹺,平靜的不正常,如果你是孫維,會跟她的反應一樣么?


最好的辦法是,老老實實的說話,不要想著自己多董法律,也不要可以證明什麼時間地點能力,我kao警察是傻子嗎??????沒去參加過 嫌疑人訊問嗎?????都要問的,都是專業人士,你就照著真實情況說啊,不要賣萌! 注意——【把細節說仔細是真正的王道】】】】另外,如果你真的無罪,求你,別賣萌說:我有沉默權。。。。噗。。。。老百姓會被坑死的,因為,先在基礎不具備,硬是主張沉默權會導致——自討苦吃!前提是,你真的是無罪的話哈,要是有罪,額,自己看著辦吧


完全沒辦法理解這個微博的邏輯,1.抓真兇而不是虛構兇手是啥意思?警察十幾年沒查出來頭緒的案子讓一非專業人士去做?抓不出來兇手我就是兇手?我沒憑沒據隨便抓一個人說他是兇手,那直接構成誹謗罪了好嗎?我不要自己學業工作家庭跑去找沒影沒蹤的兇手?任何常人第一反應都是且只能是為自己自辯而已吧。2.為了洗清自己嫌疑就跟瘋狗一樣胡亂攀咬?自己嘗到了被冤枉的滋味就非得把別的無辜的人拖下水?孫維人品怎樣我不知道,但是她做的辯解挺合理,邏輯比這個博主嚴密多了,她地位如此尷尬但是依然沒有拖別人下水,所以她室友願意同情,相信她,甚至冒風險幫她,遇上博主這種室友那才真是倒八輩子霉,還好現在不是文革,否則結交這種人真是禍從天降。

回到這個問題上,我覺得這個挺絕望的,作為室友能怎麼辯解呢?不在場證明?你們朝夕相處啊,沒有作案工具?誰讓你進實驗室呢,證據都不成立?可是明明沒證據啊讓人如何反駁呢。動機?誰讓你不如人家美貌有才啊,羨慕嫉妒恨解決一切啊。讓室友們幫忙作證?正好說明你們是共犯啊!讓哥哥去學校錄像證明鉈能夠輕而易舉被拿到,自己根本不是唯一有機會接觸毒劑的人?人家原告律師說了這就是你指引的!只要這個社會依然讓人相信,權貴子弟能輕而易舉的繞過公檢法脫罪,而你不幸就是官二代的一員(北大清華官二代遍地),那你一切辯解都是徒勞的,一切證人都是收買的,一切證據都是偽造的。。。。

其實這個博主就坦白點說我就覺得孫維是兇手怎麼看怎麼像就得了,扯什麼lie to me這種偽科學,把自己真實道德下限暴露無遺,就跟微博狂轉一個所謂刑偵人員對此案看法,第一條就是用洋洋得意的語氣說什麼這姑娘在我手上刑訊逼供一番早招認了,轉這條的人,跟義正言辭抨擊安徽叔侄冤案的是一批人么,那的有多精分啊


「如果我被冤枉,我會想盡辦法抓真兇,而不是虛構一個兇手出來;如果我是不知情人,我會大鬧並懷疑舉報每個人;只有當我參與了此事卻又認為自己不是致命主犯的時候,才會是孫維如今的表現。話說回來,這次舊事重提後,孫第一時間和誰聯繫了,她和孫必是共犯。求查孫通話記錄。」

這個思路是有問題的。完全不是正常人的思路。理智的正常人應該是這樣:如果我被懷疑,那麼就會揪著那個懷疑我的人不放,讓他拿出懷疑我的證據來,我再一條條證偽,直到洗脫懷疑。抓真兇不是我能力內的事,我只能儘力配合警方。如果我不是知情人,我就應該把我知道的事都向警方說明白,幫助他們判斷,而非大鬧並懷疑每個人,那是家人應該做的事。而當我真正參與了這事且被懷疑的時候,我應該儘快毀滅所有證據,然後仍然應該像第一條那樣要求提出懷疑我的證據。

所以,孫維之所以只說那些無關緊要的話,很有可能是多年來人們都提不出像樣的證據懷疑她,而她也習慣性地針對這些動機之類的懷疑來辯白。

所以結論是,孫維的那些言論根本無法表明她的立場是什麼樣。說這是兇手才有的態度完全不靠譜。

當然,我不可能知道她到底是不是兇手。


扯開一句,題目中微博所體現出來的思路就是為什麼法律(作為擁有剝奪他人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的規範)需要設置「無罪推定」的原因。

換一個角度想,如果某一天你正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被警察叔叔告知,因為你是某個被害人的「室友」(或者「朋友」或者「親友」或者是哪天早上拌了一句嘴),所以需要你自證清白,否則就要承擔xxxx的後果。我想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靠,躺槍啊,憑什麼

學習刑訴法時曾經看到一句話,至今都覺得非常有道理:你能約束自己不去違法,但你不能約束別人懷疑你可能違法。

不過可能是因為這個道理太過理性,所以很多人(包括許多法律從業人員)在情感上都不太能接受這一點。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如果我被懷疑,我會先要求看到懷疑我的證據是什麼,同時評估懷疑對我生活的影響與自證清白之間的成本收益;如果成本遠大於收益,我不會費力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我的義務;而多數情況下,引導、轉移旁觀者的注意力比自證清白什麼的有效多了。


我竟然還曾經關注過她的博客,世界真是太小了。。。

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會因為孫維沒有大鬧而認為她有嫌疑,如果我站在她的立場,假設我這事還真不是我乾的,我有很大可能會跟她採取相同的行動,立刻改名出國,去一個沒有人認識我的地方重新開始,遠離這些糟心事,因為根本解釋不清,這件事也深深的傷害了我的名譽和精神。不是每個人都是鬥士的好嘛。


當她反應激烈起來,興許有人又會說:「猜中了吧,肯定是你干,不然你反應這麼激勵幹嘛,明顯做賊心虛~~」 唉,怎麼辦好呢?

另外我沒看懂這句:「如果我是不知情人,我會大鬧並懷疑舉報每個人;」 這句話的意識是說需要去虛構一個兇手出來?那豈不是前後矛盾了。


其實樓主問的是社會層面的問題。

問題其實包含兩層。

第一,(樓主默認當事人是清白的),如何面對公眾和公安機關證實自己的清白?

第二,孫維在朱令案中的反應是否像一個真正清白的人?

第二個問題很複雜、時隔太久。這裡我也回答不了。

關於第一個問題,高萌Goal 律師回答了。

高萌Goal 律師說的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沒錯,那是向公安機關或法院舉證自己清白的辦法。

但很多時候嫌疑人面對的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而是社會層面的問題……比如,網路輿論。

比如樓主提到的朱令案,從法律的層面講孫維是無罪的,但網路上卻歷時十多年不間斷的對她喊打喊殺……在這種背景下,自辯者讓公眾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其實可以參考危機公關的一些做法

有幾種選擇:

一、靜默。靜默適用於「不是大問題的問題」(例如,你看上去是罪犯的可能性很低、沒幾個人相信流言),這時候你辯解的聲音越大眾人反而越懷疑你,這就叫「越描越黑」,還不如吃一段虧拉倒,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等著公安機關證明你清白也就沒事了。

二、先道歉。避重就輕,承認一個非致命的小錯誤,滿足那幫衛道士當「上帝」的心理需求——反正先低姿態、認個(小)錯先。比如,以朱令案為例,假如孫維真是無辜的、又想讓公眾相信自己「沒做」,或許應該站到媒體前,跪著泣不成聲哭一頓、承認自己家庭不錯(但還不到高幹的程度)、承認自己妒忌朱令、承認自己一開始發現寢室里有可疑痕迹但出於僥倖心理沒有及時報告輔導員、承認自己有幸災樂禍但絕沒有犯罪殺人的膽子!等那些衛道士出完氣、再適時貼出幾個來自的警方利於自己的訊息、讓他們無話可說——總之滿足了那幫看客的審判欲、讓他們爽了、散了完事;雖然有點吃虧,但總比被他們揪著不放要強。

三、圍魏救趙。這一招有點損,但其實就是@ayawawa 說的「我會大鬧並懷疑舉報每個人」,大聲嚷嚷,照你們這樣說,甲乙丙丁更有可能是罪犯、幹嘛誣陷我!——這在某種情況下也見效。但真心有點陰損。

(這裡順便說一下,@ayawawa對孫維的推斷缺乏邏輯性,@ayawawa說的只是一種「正常的表現」,並不意味著這種「正常的表現」是唯一的,也不意味著孫維的反應就是「非正常反應」)

四、情感策略。公眾其實都是傻逼。重情感說服而不重事實證據。你要是能搬出你和室友有過命的交情、兩心相許基情依依、在救助他的過程中嘔心瀝血傾家蕩產再所不惜……有圖有煽情的、煽得人眼淚汪汪的,保管糊弄倒一大批只知道跟著瞎嚷嚷的腦殘憤。——這一招不僅對於清白者適用,對於撒謊者(罪犯)照樣適用!

五、信息控制。這個是成本很高的招數。差一點的,你花幾個前找刪帖公司幫忙刪帖;好一點的,比如一毛不拔大師,完全可以通過「人脈圈」消除掉各種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最厲害的就是上面有人、萱萱下個封口令就完事兒啦。

六、坦白。坦白自己是冤枉的或者自己就是真兇。理論上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各位若缺乏李庄級的口才和急智,還是謹慎使用(其實李庄最後不也「進去了嗎」)。

……

感謝@楊敏的點評。

「這個手段不合理,但也沒有辦法」。

以上列舉的公關詭計雖然有效,純屬迫於現階段民眾法律素質不高現實下的無奈選擇。

希望在將來我們不再需要用到它。


我相信法律的公正,如果不是我我也不急於證明,我會說那段時間我在幹什麼,如果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就等待公安局的調查,我會一切如實交代,如果真的兇手逍遙法外,我被當成兇手,我會表示失望,很無奈,我會找律師,如果還是被無限重複的冤枉下去,我其實也沒辦法,蚍蜉撼大樹,但我應該沒這麼倒霉吧,真兇作案手法也太高超了吧,要麼警方水平太差了吧,我只能認命。


救他(她)啊!!

居然還有心情想著脫冤?!


先求救(自救) 後保護現場 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早日抓獲兇手本身就是證明自己清白最好的方式

1 馬上報警同時撥打120(如果本身具有醫療知識可以協助其進行自救)

2 警察或120急救人員來之前【鎖住寢室門】,保護好現場

3 如果中毒室友能說話,錄音,讓其回憶下是如何中毒的。如不能說話,給紙筆,寫下。

4 120或者警察來了之後,讓班級班長或其他宿舍同學陪伴中毒室友去醫院。

5 留兩個以上人和自己一起,【反鎖寢室門】,阻止任何人出入寢室【警察除外】

6 積極配合警察調查。保存相關證據(事發當時不在場 與該室友關係等)。

.......................................................................................................................

關於微博紅人@ayawawa的言論

【如果我是不知情人,我會大鬧並懷疑舉報每個人】

這是最不理智的表現

1 不會做人,得罪了【每個人】,包括兇手,難保你就是下一個被下毒的目標

2 不會做事,把水攪渾後,人人急於自保,生怕惹禍上身,對兇手最有利


如果你不是兇手,你不會想到要征什麼清白。你只會想到救人和抓凶。

如果你是兇手,你會想到自征清白,或者說,你會想到如何毀滅證據。

所以,急著自征的人,一定有最大的嫌疑。


該幹嘛幹嘛,警察沒證據怕個毛


1.如果警察理性辦案,則無需自證清白;

2.如果警察做有罪推斷或者公眾輿論做有罪推斷,則可考慮以下方案:

1).在輿論平台指控警方的有罪推定,違反民主憲政和法治邏輯;

2).了解有罪推定的證據或者邏輯,向社會公布間接相關的各類細節。

3.如果被警方控制、誣陷,那就自求多福吧。


如果你不是嫌疑人, 就不需要證明清白。

如果你是嫌疑人,你就要有犯罪動機,殺人時間,殺人手法的反證。


開胸驗肺吧


這個問題類似於:你被關進了精神病醫院,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該吃吃,該睡睡,不喊冤!不自證清白,像一個正常人一樣活著。


不管如何,朱令的室友在此案中肯定是個重要人物。以清華女生宿舍的管理,要進去下毒以及消滅證據,不是誰都能幹得了的。答案在她的班級,他們班的女生,做為同寢室的孫維有可能是罪犯,也有可能被栽贓,但不管如何,肯定是個知道點什麼的人。


如果對面是權貴家的大小姐,必須立刻跑路以防被當成替死鬼啊

如果自己也是權貴家的大小姐,必須什麼都不做因為做點啥搞不好就成把柄了


推薦閱讀:

世界上曾發生過大規模投毒事件么?

TAG:法律 | 投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