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什麼情景讓你切實感受到法律的正義?
作為法律人,私認為是有法律信仰的。
也深刻認識到法律的局限性與不足。吃瓜群眾們吐槽法律與正義想衝突的時候我慘白的語言根本沒辦法給它致命一擊。求大神解答。感謝答疑,
法律的正義,在個案中能讓你有深刻感受。
法律人,什麼情景讓你切實感受到法律的正義? 答:法律的正義,在個案中能讓你有深刻感受。
前幾年,我做一名持刀搶劫案的辯護人,通過閱捲髮現,該人是因為盜竊,在現場被便衣警察抓捕時候反抗而指控搶劫。持刀搶劫,要判重刑。
仔細看卷、和被告人談話、到現場勘察,發現所謂的刀,並不存在,而是一把小湯匙;因為盜竊而反抗,並沒有造成輕微傷以上後果,公安機關司法鑒定很明確寫著「不構成輕微傷」幾個字。
這樣,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司法解釋,不僅不構成搶劫罪,連盜竊也夠不上。
當在法庭上,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連出庭公訴的檢察官都懵了。
當最後,法官宣布該人無罪釋放時,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正義。
當一名德國獨資在長春公司財務總監,被認為是國家工作人員,一審以貪污罪被判十三年,經過我們的努力,二審被以職務侵占罪判刑五年時,我們真切法律的正義。
正義無處不在,在個案中,正義給你真切的感受!
因為有一些朋友提出疑問,因此就搶劫案件情況做補充說明。
1、盜竊案件發生在一個菜市場裡邊的小超市。
2、該人盜竊金額為56.8元。
3、該人被指控所持的刀,實際是一個小勺子,警方認定錯誤。
4、如果認定持刀搶劫,會判重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具體內容是對搶劫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5、關於轉化搶劫罪。本案檢察機關指控該人因為盜竊被抓捕的過程中抗拒抓捕,應該以搶劫罪定刑。轉化搶劫有必要的條件,本案並不符合。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五、關於轉化搶劫的認定
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後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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