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決定忍耐或「私了」,圍觀者應該怎樣做才是妥當的?

例如:

2016年3月底包貝爾婚禮上伴郎欺侮伴娘柳岩的事件;

2016年1月知乎網友幫助一位遭受校園暴力的學生的事件;

2015年「嫁給大山的女人」郜燕敏的事件;

以及很多鬧到網上的維權事件,包括征地拆遷、版權抄襲、勞動糾紛、家庭暴力、名譽損害等等等等。

在引發網路輿論的巨大義憤和網友舉出的更多類似事件案例時,當事人沒有毅然站出來堅持與惡人或惡習鬥爭,而是選擇了忍耐、退讓或接受一定賠償後不再追究加害者。

這種時候熱心網友、媒體和志願者們難免會有被潑了一頭冷水的感覺。有人失望,有人憤怒,有人甚至開始指責當事人。

那麼,在遇到相似事件的時候,作為旁觀者或參與者,應該怎樣做才是妥當的呢?

如果你是受害人,你會如何選擇呢?

(本問題下應該討論這種常見的社會現象,不是討論某個具體事件。)


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應該讓當事人有選擇的機會。

能夠讓當事人選擇,這其實是整個系統在推卸責任。

「你受侵害了,你想不想追究?」和「你受侵害了,我們替你追究。」孰高孰下?

另外,有一種選擇叫不是選擇的選擇。

當事人當然希望私了,因為保障制度不全啊,說白了,只有網友憤怒,權力機構和暴力機關不介入的話,是沒什麼大作用的。

而很多事情本來就應該是權力機關介入的。

如果暴力機構不能嚴懲加害者,不能保護受害者,不能給受害者補償,那是整個系統的錯誤,而不是網民的錯誤。

拿最美女教師事件來說,政府捅出這麼大的簍子(對這個簍子就是政府捅的),沒有補償,沒有行動,反而動用媒體洗地,那當事人除了忍氣吞聲還能做什麼。

拿欺凌事件來說,公安毫不作為,民政毫不作為,教育局和青少年保護機構毫不作為,網友幾萬塊砸下去了沒什麼效果,你說當事人除了忍氣吞聲還能做什麼。

再拿這次事情來說,沒有個啥演員工會或者女演員工會出來抗議,所有的女星也都啥話不說,影視大佬也沒一個說話的,你說當事人除了忍氣吞聲還能做什麼。

要是政府和最美女教師說這裡是一線城市房子一套,工作一個,補償金多少,我們會有人保護你,你覺得她不想走?拍電影做宣傳的錢給她都足夠了吧?

要是政府和被欺負的孩子說我給你找個好的領養家庭,好的學校,你可以到另外一個城市去,你可以改名換姓保護自己,你覺得他不想走?

要是有個演員工會組織所有的女星抵制那幾個男星和他們的公司,然後有女性投資人,女導演找柳岩拍戲,你覺得她真的想道歉?

說白了真正的垃圾是那些應該作為而毫無作為的有關部門。

所以網民該做啥?應該不斷地向什麼機構施壓?


我的觀點還是不變——「正義不僅要實現,更要被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要知道,當我們義憤的時候,不僅僅是在反對已經發生的「不公正」,更是在努力減少「以後的被害者」。

如果我們同意——這次的被害者,是無法,也沒有資格,替以後被同樣的「惡」傷害的人來「原諒」的,那麼我們的「不依不饒」就是值得鼓勵的。

被害者的諒解,無法改變「事情」本身的對錯的。


問題一經提出,便屬於社區,不屬於提問者本人。

事件開始被公眾消費的那一刻,受害人就已經喪失了選擇的權利。問題能不能解決、會不會造成新的問題,都不是個人能夠控制的。媒體(包括網路)曝光是極端手段,後果是難以預料的,走出這一步,就不要妄想「給他一點適當程度的教訓」。靶子一旦豎起來,石塊飛過去丟傷還是丟死就不一定了。

(*扔伴娘事件並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曝光的,以上是針對主動曝光尋求幫助者)

另一方面,旁觀者們也不應該貿然地、盲目地去插手這些事。你看到的一面之詞未必就是真相,至少未必是全部真相。你憑著一腔熱血,一磚拍上去拍死的是好人壞人都不知道。說起來我覺得「受害人」在媒體曝光中根本不應該具備控制後果的能力。如果一個人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圖控制人民的行動,讓干就干,讓停就停,那簡直比皇帝還要牛逼了。

所以旁觀者應該怎麼辦?

不要做違法的事例如人肉搜索、造謠中傷等。

這個很基礎,我不舉例也不說明,如果你不認同,沒有繼續閱讀的必要。

要淡化個例,重原則,看本質,找規律,談普適方案。

前兩天我答了一個關於學生帶手機被勸退的問題,如何看待滄州一中勸退12名帶手機的學生? - Thinkraft 的回答,答案壓根就沒提這被勸退的12個孩子。

如果學校是出於外界因素(成績、家長等)而做出不讓帶手機的規定,那麼即使你把負責人操下台,換一個上去,甚至操翻整個學校,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還會有下一個領導、下一個學校、下一批學生發生相同的事情。除非有明確證據表明說該校領導貪污腐敗、跟供應商勾結以權謀私,因為這樣的理由而不讓學生自帶手機、強制推銷自己的手機或固定電話消費,這種情況它是值得具體去抓一抓的;不然鍋扔不到學校頭上,是整個社會環境的問題。

真的想改善的話,那麼作為家長、作為學生,你有你自己該做的事,去修正一下自己的三觀,為社會做出點正面貢獻,這都是在參與解決問題。罵學校噁心,校領導無能,一點意義也沒有。

不要身份代入。不要和事件中的「受害人」產生情感聯繫。

你產生情感聯繫了,就容易相信一面之詞,就容易做出不當判斷。

外國人坐飛機和中國人發生爭執那個問題,如何評價「暴走漫畫王尼瑪知乎揭 ABB 老外副總裁京滬航班上爆粗」? - Thinkraft 的回答,好多人義憤填膺,感覺這事是「中國同胞」受欺負了,它就無法客觀判斷到底誰對誰錯,而是直接以民族立場無條件地支持中方當事人。這種小圈子抱團不講理的行事邏輯,就好像某些省份的老鄉會,或者某些宗教一般,能換來一些物質利益,在外人看來純粹就是一副流氓形象。

你產生情感聯繫了,一旦受害人做出不符合你預期的反應,你還容易感覺被潑冷水、感覺被背叛、不甘心、氣急敗壞。「他媽的老子都幫你到這個份上了你怎麼能認慫?」

人各自有各自的利益。你出於你的視角去幫一個人,不代表他就一定認同你做的,即使他內心裡認同你,也不代表他一定要在公眾面前表示出認同你,甚至可能還要說反對你。如果你從最開始就期望受害者站出來跟你一起反抗,沒想過會被出賣——放棄吧,你不是做超級英雄的料。

如果你從一開始就不看重個案,只是拿它當一個材料去分析社會問題,你就不容易在這方面走火入魔或是陷入尷尬。正確地對問題進行分析和處理,有助於防止問題重複,能夠幫到更多的潛在受害者。最好的結果不是誰會哭誰有奶吃,而是大家不用哭都有奶吃。

挨個去幫具體某個人,是永遠幫不完的。越多「熱心人」沉浸在一個又一個具體案例中,越多「受害人」把網路當成抽獎許願亭來用。還記得童瑤么?

最後,要堅決和正義劃清界限。

只講道理,不講正義。不要把自己的行為崇高化。道理是有得辯的,正義則是虛無縹緲的。根據我的經驗,越是把正義掛在嘴邊的人,做出來的事往往越不正義。


如果被害人被收買了,整件事情就偃旗息鼓的話,那麼我們怎麼面對這樣一個問題?

被曝光的事件,和那些同樣齷齪卻未得到關注的惡行相比,只能算是冰山一角。

郜艷敏被賣到大山裡的時候,人販子已經向雲南、貴州、四川、陝西的農村裡輸送了成千上萬個「媳婦兒」。而柳岩被扔向水裡的時候,浙江,山東一些地方的農村,已經有人出於無力抵抗鬧洞房時猥褻和強姦的「需求」,僱傭小姐來扮演伴娘。

在歷史的車輪止步不前的那一刻,個人的掙扎,反抗,都顯得毫無意義,無論是周圍的人、還是體制、輿論,都對個人的命運毫不關心。

如果曝出來一樁,平息一樁,那麼這背後的血盆大口還將吞噬無窮無盡的無辜民眾。

如同《聚焦》裡面的那句話:「我們不能夠把矛頭對準一個個單獨的神父,而要把矛頭對準政策和慣例,顯示出教會操縱這個體系,是他們一次次放縱猥褻了兒童的神父回到教區工作。」

人類有一個弱點:我們的同情心只有在和離奇曲折的劇情,五顏六色的圖片、高清無碼的視頻結合到一起,才能夠得到充分的舒展。當人們得到了機會閱讀一篇濃縮了廿載泣血無人問,終究向命運低頭的凌虐史;用放大鏡去看清楚,一個身家上千萬的明星被一群衣冠禽獸扯掉了抹胸和安全褲後,他們那顆深藏於胸膛下面的良心,終於開始紅腫發痛了。

但當民意終於如同開閘洪水一樣奔涌而出,歷史的車輪開始運轉,那個人的掙扎反抗同樣渺小。相對開明的路易十六,一樣要遭到滿門抄斬。如果當事人願意擔任為時代吶喊的旗手,那自然最好,但如果她臨陣退縮,那在普羅大眾的群情激奮下,她的雜音一樣掀不起什麼波瀾。


所以有自訴和公訴之分呀。對於自訴案件,受害者不想起訴,我們就不去管他;對於公訴案件,管你受害者怎麼想,發現你違法了就要起訴你。這不是有一個很明確的界限的么。


受害者決定忍耐或者私了,往往都不是遵循處理問題的正確途徑,而是出於利益衡量的結果。

換句話說,受害者知道這樣做違背自身真實的意願,如維護自身權利,懲治加害者,但是在綜合考量成本之後,做出了自己認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選擇,放棄掉一部分權利,以避免更大的損失,我們知道維權本身也是有成本的,當這種成本難以承受,受害者一般都會選擇忍耐,屈從於自身利益受損的現實。

我們應當理解這種受害者的困境,並且尊重其最基本的自由權利(不包括被脅迫的情況)但是應該意識到,忍耐和私了只是無奈的選擇,但是並不符合整個社會應當倡導的價值觀,而做為旁觀者,我們有必要為了維護這種公共價值觀而發聲。

叔本華曾經指出,

人們在人與人的交往之中普遍做出誠實的行為,人們之所以把強調和鞭策自己要正直、誠實行事的座右銘置之案頭,主要被迫於兩種外在的因素,一是法律秩序——藉助於法律秩序,國家權利才能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二是在社會上立足和謀生所必需的公認的良好名聲,或者說公民榮譽,藉助於這一名聲或者公民榮譽,每個人的一言一行才會受到社會公眾言論的監視。

正是這兩個衛兵監察著公眾做出誠實的行為,缺少了這兩個衛兵的話,我們將大禍臨頭。

不管是郜艷敏還是柳岩,圍觀者發聲的根本出發點,是為了這個世界更好,我們能夠做什麼?

我們不僅關注受害者本人的遭遇,更關注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和結果。

當一個人的權利受損。並且無法得到合理的伸張,作為旁觀者,我們對人類社會的冰冷現實,就有了更清楚的認知,確實有一些更強大的力量在左右著人們,迫使他們做出忍耐和讓步,然而面對這種現實,我們是不應沉默的,沉默就意味著,我們對於加害者的錯誤行為低頭,圍觀者所維護的,不僅只是受害者的權益,更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倡導的尊重他人基本權利,不管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

指責受害人是沒有意義的,但是我們可以定義行為的對錯,而圍觀者能夠做的,就是對行為進行評價,使我們自身和整個族群,有著更為清晰統一的道德認知。

只有更多人批判凌辱他人的行為,維護被害者的權益,才能使加害者望而卻步,並且使那些不具備清晰道德觀念的人群,受到正確的引導。

從利益角度來考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合理的,但是我們不能只用現實利益作為衡量行為的標準,失去了圍觀者這個衛兵,才是最可怕的。

當然圍觀者也應該有圍觀者的尺度,首先我們不應該用侮辱加害者的形式去維護正義,用錯誤的激烈手段迫使他人承認錯誤,一樣是一種壓迫,做正確的事很重要,把事做正確更不應忽視,而對於受害者的選擇,我們應當給予最基本的尊重,畢竟旁觀者無權代為處理其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情,強迫受害者維權,也是一種道德綁架,而在這個時候需要出面的,不是旁觀者而是法律,需要國家權利的主動介入,這也是法律的教育和導向作用。

非常遺憾的是,在柳岩這樣的事件里,她還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幫助,這是我們在立法層面,需要進一步改進,加強對人身尊嚴的維護,重視精神損害的有害性。

我們能做的也許不多,但是我們必須去做。

我們也許無力解救他人的苦難,但是至少,我們不會對苦難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而更重要的是,我們自己會怎麼做,我們能不能示範給身邊的人,該怎樣做。


「圍觀者應該怎麼做」與「受害人作何決定」沒有必然關係。

在不違背法律和基本道德的前提下,各方從心而為即是妥當。


當某類可能破壞公共利益的行為,由於偶然因素只破壞了幾個人的個人利益,而這些受害者願意接受加害者的私下補償,以決定放棄對加害者正式的法律訴訟或道德譴責時,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私了」。

就拿拐賣婦女為例,被拐賣婦女願意接受加害者的補償,從而選擇不起訴加害者。這種行為或許是符合被害者的利益的。例如她已經在當地生活了很多年,有了很多孩子,其丈夫待她很好等等。她不願意讓其丈夫受到「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懲罰。這樣她就可以維持現有生活狀態的穩定。

但是,這種被害者因收了好處而原諒加害者的行為,又會使得加害者的加害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從而促使或未減少這類行為的發生。例如,張三買了一個婦女為妻。隔壁李四看到張三的老婆後來未曾起訴張三,也萌生了買婦為妻的念頭,從而更可能去實施這一犯罪行為。

簡單點說,就是「私了」這一現象,很多時候對被害者和加害者都是有利的(否則雙方也不會選擇「私了」),但對公共利益是不利的。

從這點來看,我們應該反對「私了」,堅持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哪怕被害者得到的補償變少了。因為這是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而被害者本來就不應該獲得來自加害者的那部分「私了」補償。

最後,這是在本問題語境下的「私了」,而不是指「調解」。


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校園暴力事件《如何幫助這位長期被欺負、群毆、甚至被逼吃屎的同學http://www.zhihu.com/question/39525312/answer/85751723》。

這個問題也被很多人關注,同時也有很多人在問題下回憶自己曾被校暴的經歷,可以說無論後來人生道路如何,那段經歷都是一生陰影。

這個事件中,受害者的監護人也傾向於私了,而幸運的是我進了這個事件中的志願者群。

我看到的是一群,一大群依然不放棄做這一件事情的可愛的人。他們有活力,有想法,更重要的是,他們有熱血有責任。他們真的覺得無論結果如何,事情總需要人去做的。

還有人不斷地加入,很多人進群後第一句話就是「請問我能做什麼」。

我不知道圍觀者到底應該怎樣做才是正確的,合適的,不尷尬的,但在這件事中,我看到了更多圍觀者轉變為志願者。

或許很多受害人因為利益,因為人情,因為自然弱勢而選擇私了,但是總有願意站起來想要抗爭的人。

圍觀者做得一切能夠鼓勵到一個站出來的,就是值得;鼓勵兩個,就是賺一個;鼓勵到三個四個更多,總能改變這個我們生活的世界。


我個人感覺是要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的,還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受害人的意願。但是,如果這件事情明顯很惡劣而現階段似乎沒有避免類似事件的官方手段,我認為無論如何我們也得逼著受害者走下去。

比如說,柳岩的事情其實可以促進婚禮陋習的破除,校暴事件可以推動反校暴法的制定,還有上次知乎上同性愛人被逼回老家結婚可以推進人們對LGBT的理解以及一系列相關法律的制定(這個不好說具體什麼法律,感覺要做的還蠻多的?)。在這種【存在已久】但是【少有關注】或者說人們多數【不當回事】的問題下,我一直以來的看法是,無論是作為看客還是志願者還是受害人,我們必須鬧大。

必須鬧大。

必須鬧大。

我知道有時候自己幫助的人不配合是件……非常讓人沒脾氣的事情,皇帝不急太監急,總會讓人覺得自己在多管閑事。不是有句話叫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來著。可是如果這一次妥協了,下一次還會有更多的人妥協,這樣的事件還會發生,這個隱患還是存在。為了下一個受害者不再憋屈的沉默,我覺得這時候當事人的個人意願已經不太重要了。

簡單來說就是,時機到了的時候,總得有人站出來發聲。我很抱歉,可是我們也沒有選擇。

同性愛人的事件,高三女生被下春藥的事件已經不了了之了,廣水校園霸凌事件我們正在努力。我真的不想再看到弱勢群體在受到欺凌時只能憋屈的沉默。

最後要提到的一點是,如果要逼著受害人走下去,請一定要替受害人計劃好往後一段時間的生活。畢竟我們已經不尊重他們的意願了,沒理由讓他們為不是自己的決定買單。

——————以下是自己的小私心————————

如果看到這個回答的你是從廣水校園霸凌事件中跟過來的,我想說,我不會放棄的。我不會放棄為弱者發聲。

其它的志願者我不能替他們決定,但是就我自己來說,雖然嘴上每每都說著「以後我再也不管這種事了」 ,事實上以我的性格,再遇到類似的事情我還是會站出來還是會儘可能的插手。即使不能直接幫上忙,我也會一直關注,尋找我能找到的資源為幫忙的人提供幫助。

母上大人總說我多管閑事來著,說我這樣以後肯定會處處碰壁。大概進入社會十幾二十年後,我也會慢慢習慣然後就不再參與了吧(笑)

希望到時候我們的社會已經變得更好。

謝邀。


這個得分情況。

如果涉及到公訴罪的事情,那不是受害者決定忍耐就可以算了的。

如果不涉及法律層面,且無關其他人利益,說實話,討論歸討論,但還是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的。


圍觀者什麼都不做的話,這對違法犯罪(或有悖道德的行為)都是一種縱容和放任。就包貝爾事件來說,現在已經有不少微博評論持有這種觀點:

柳岩也沒被丟下去,況且那是二包大喜日子,他們都還是好朋友,這事沒必要鬧這麼大,這事趁早翻篇算了。

我覺得,持有這種觀點,就是一種縱容。

因為包和伴郎們並沒有因為這種不尊重人的行為而道歉。他們始終沒意識到:柳岩遭遇鬧伴娘惡習,沒有被尊重而受到侵犯。以上這些才是包貝爾該道歉的重點。而不是說因為柳岩道歉視頻里柳岩哭了而感到抱歉。公關文里一直強調是個遊戲,是個玩笑。而沒有正視這事的本質。

那麼圍觀者該怎麼做?你的發聲是有效果的,哪怕是一次轉發,一次評論,一次點贊。我們已經見識過「天價蝦」事件中,微博輿情對事件推動力度之大!如果當事人不發微博,根本不會造成後來一系列連鎖反應。因為廣大網友的吐槽、諷刺、痛批,轉發、評論、點贊。這對整治旅遊市場亂收費詐欺亂像是有巨大正面推動作用的。毫不誇張的說,青島在事件之後的變化和整治,多半功勞要歸功於網路輿論的推波助瀾。

本人做過有關網路輿情的設計,期間查了N個輿情監控分析決策軟體。這種軟體通常都是近千元才能用一年,而且這些軟體的使用方,幾乎全都是政府部門。ZF知道網路輿情如洪水猛獸般的威力,所以這方面上頭比我們要敏感多了。

回歸題主說的這類事,總而言之,我們的發聲都是有力量的。或許會傷害到柳岩在娛樂圈的發展,但是,受益的將是對整個中國婚禮積聚的惡習地正視,批判和清除。出了這事,或許中國成千上萬在這個四月即將辦婚禮的新人,會有一部分給伴娘伴郎的邀請微信中刻意提到一句:希望來賓不要鬧伴娘或者鬧伴郎,而是發紅包來討喜慶。這,就是網路輿情的效果,就是我這幾天在知乎寫了三四個有關回答想看到的最終效果。

PS:或許你對本回答點個贊,一樣有利於事件朝著希望的正確方向發展。


There"ll be a day when you will wish

you had done a little evil to do a greater good?

為成大善,不拘小惡

有的時候受害者選擇私了

而我們沒有尊重他的意願

可能只是為了成大善

我覺得為成小善

釀成大惡才是最可悲的

這就是法律中為什麼有公訴制度

有些事情,比受害者的感受還要重要

如何看待柳岩道歉,戳↓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2027287/answer/93276497


承認一點自己的私心就好,柳岩什麼情況關我屁事。我不爽只是一慣討厭你國的酒文化,酒桌文化,起鬨文化,以及婚禮文化。

沒機會我自不會沒事找事與不相干的人爭論這些,逮著機會了自然要好好的嘲諷下。你國酒桌文化,鬧洞房鬧新娘文化傳承已久。作為個人我只能拒絕應酬,拒絕中國式婚禮,拒絕湊這種熱鬧,不熟的情況下看到了多半也只會獨善其身。

不過有機會自然是要罵一下,鄙視一下。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你國人之所以反覆會被和稀泥和辯證法一樣亂七八糟的東西忽悠,是因為你國文化總不願意承認人的私心和立場。

做壞事自不必說,殺人放火者皆是為國為民,再不然就是你弱你有理。

做好事也得拉上一層虎皮,時刻關注身後是否有足夠的烏合之眾支持,避免轉頭就被當做棄子。

看客如我,能光明正大把一大群熱愛中國傳統文化鬧洞房,會來事的人比做垃圾的機會不多。各位同好也不要放過,使勁罵,新聞熱度一過沒人在意,他們又繼續歌舞昇平繼續鬧新娘。

若說網上的罵聲有沒有用,不好這事的見著罵聲不去同流合污就是有用,好這事的下次鬧時沒那麼開心就是有用。

至於受害者,同樣的道理,他們需要生活,需要活著,有自己的立場利益。自也不必為了我等看客一時痛快,損了自身長遠利益,能借看客之力,落得三瓜兩棗也無不可。

各位看官,哪天自己遭災有這待遇也挺好不是。


我個人將無期限向他人宣傳這幾個所謂的演員的可惡之處,直到他們向柳岩道歉並獲得其諒解。

支持台獨的藝人是什麼下場,這幾個人也應該是什麼下場。如果沒有合適的強力部門來做這件事,就由我們個人發起制裁吧。


其實挺無奈的,因為我知道絕大多數社會事件最終都會平息,不是因為事情真的完美解決了,而是因為沒人再關心了。追根究底的人畢竟很少,試圖堅持到最後的人也會遭遇一股神秘力量,無疾而終。如果你在網路上勇於仗義執言,那請鼓起更大的勇氣去面對現實。

如果你在婚禮現場看到有人欺侮新娘或伴娘,請鼓起勇氣上前制止,就像賈玲一樣;

如果你身邊有人遭遇校園暴力,請鼓起勇氣告知校方或對方家長;

如果你身邊有類似「嫁給大山的女人」遭遇不幸,請鼓起勇氣揭發;

如果你不願被別人勸酒,不願接受別人」無禮「的要求,請鼓起勇氣拒絕;

如果你身邊有人遭遇他人刁難,請鼓起勇氣上前幫他一把;

如果你身邊有人遭遇小偷行竊,請鼓起勇氣提醒他……

我們敢於去評論很多事,是因為它們沒有發生在我們身邊,當事人與我們無關,事情的後果也與我們無關。要是事情落在了自己或身邊人的頭上,我們還會挺身而出嗎?

當然,鼓起勇氣這件事情不容易,自己也可能因此付出代價。但是如果我們不這樣,我們在網路上呼籲的道德進步又能真正實現多少呢?我們需要運用我們的智慧,去揭露醜惡行徑,同時學會保護自己,這才是有意義的。

看完了網路上的喧囂,回首現實生活,很多身邊的事才是值得諸位真正用心去關注的。醜陋的行為仍在繼續,我只希望,以後上前制止的人,不僅僅只有「賈玲」一個人。


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我國法律會設置自訴案件。且不說這四類自訴案件都比較惡劣,單說道理都行不通。我們一直再說,違法必究,那我們來看:

自訴案件是否違法了?

違法了。

那是否追究?

被害人選擇不追究,那就可以不追究。

那是否可以認為,被害人的意志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大多數人並不關心被害人有什麼想法,我們需要的是,把法律做成高壓線,誰碰了,誰就要受懲罰,沒有例外。


1.如果事情發生在身邊的話,並且真的決定私了了,作為圍觀者就閉嘴吧。

閉嘴的意思是,在檯面上,在受害人面前最好避免談起。

私底下里,罵死丫的。

畢竟老是提起來,對受害者也是種傷害。

2.在網上的事情。

我覺得很多人批判鍵盤俠三分鐘熱度這一點,其實不太對。

畢竟人要對很多事情保持憤怒,今天為這個事件憤怒明天為那個…… 我不能一直對所有事情都耿耿於懷糾纏不休。所以難免的,新事件出來了大家去關注新的了。

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錯的,當一群人還有力氣去譴責社會的不公的時候就意味著還是有那麼一群人是想改變這個世界的。

現在有很多壞人。他們被謾罵著。那麼是不是會有這麼一些打算做壞事或者正在做的人,他們看到了網民鋪天蓋地的對某事件犯人的譴責,而決定不再做壞事了呢?可能吧。

大家都對鬧新娘如此的在意了之後,可能真的會有鬧過的人開始反思了。

3.

「聽說你被QJ了我很同情你希望你好好的。」

這種話說出來其實很傷人。

不如換成

「你今天還是和以前一樣的好看。」

4.

總有群人永遠滿腔熱血保持著憤怒。

這不是什麼壞事。


當事人私了是他們自己的事,但是事情造成的影響應該擴大,當事人可以出於自己的考慮選擇自己認為利益最大的方式解決問題,但他們沒有理由改變也不能妨礙後來者的選擇。

你可以選擇私了,但其他人應該知道私了並不是唯一的選擇。


現在的問題和柳岩沒什麼關係了,是包氏夫婦、韓庚之流涉嫌猥褻、侮辱婦女。韓庚最近又被扒出親口承認十餘年前曾經盜竊,不但不以為恥,反倒是洋洋自得。

這兩種犯罪行為都屬於公訴案件,與被害人意願無關。

當初舉報明星吸毒的朝陽區群眾哪去了?有的明星僅僅是吸毒,不涉及犯罪都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了,這有重大犯罪嫌疑的連個屁都不放了?檢察院連個面都不漏,被包氏夫婦危機公關了?

另外請懂法律的知友說明這種發生在國外的案件是否能像發生在國內的案件一樣由司法機關直接介入調查?


推薦閱讀:

我家狗被綁架了,對方勒索500塊,不給就撕票!報警警察不管怎麼辦?
單親家庭,生父未盡到一點責任,起訴困難重重怎麼辦?
Inc., Group, Corp., Co.Ltd.的區別是什麼呢?
中國不允許持有槍支,如果自己製作激光武器,聲波武器或者其他機械類武器呢?
陳世峰出獄驅逐出境後中國法律有權追究嗎?

TAG:法律 | 新聞 | 維權 | 互聯網輿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