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

链接:四川通江规定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

《通知》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镇居民酒席申报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其中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丧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即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此类推),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除以上三类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丧葬在事中或事后15日内补报)提供相关证明到辖区村(社区)填表申报。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须提前5天填写备案表。

原文链接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中国通江欢迎您!


我看完了所有回答,还看了各大官媒的评论,感到一股深深的悲哀。

反对这一举措的人都在说,政府此举操作性不强啊,破坏民间风俗啊,应该因地制宜啊,宜疏不宜堵啊,强化教育引导之类;支持的一方说,你们不知道当地风气多严重啊,老百姓多么受罪啊,政府是出于善意啊,你们被打脸了吧等等。

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事件最根本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行政

通江县政府出台的规定在立法层面属于规章。根据《立法法》,行政规章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县级政府没有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

换言之,通江县政府无权作出此规定

此外,根据《立法法》第四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寿宴是违法行为,既如此,地方政府凭什么禁止呢?

换一种便于理解的说法就是:地方政府是法盲

我固然承认破除陈规陋俗是必要之举,但政府机关决不能本着“我是为你好”的理由,就滥用权力,无视法律规定。

有很多人说,只要政府这么做是对的,群众也欢迎,那就没问题。如果是这种逻辑的话,那么文化大革命也没有问题,大跃进也没有问题,因为中央和群众都欢迎嘛!

说这种话的人,不仅没有现代公民意识,缺乏契约精神,而且还有一种小农式的利益观,只要符合自身利益需求,怎么来都可以。

地方政府违法行政的行为在中国比比皆是,并不只是通江县一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在我国的体制当中,规章制定者是一般的行政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和制定规章的技能。同时地方人大代表也不是专业人士,没有能力从合法性的角度监督把关,种种原因导致地方政府的权力无法得到制约,助长了行政机关的任性。

但相较于事件本身,社会的反应才最让人悲哀。

无论是政府公务员,还是普通老百姓,甚至一些媒体单位,普遍不知法,不懂法,视违法而不见,把人治当常识。针对这一事件的讨论大多流于表面,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根本。


先看看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这个《通知》仍然让我的尴尬恐惧症发作了:写的实在太粗糙了。这充分暴露出我国县一级政府人才严重匮乏,不仅一目了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没有专业人士去做,连个文件都写的那么口语化,真是无奈了。

从初衷看,当地政府这种做法是好的。越是贫困地区,越是各种讲排场,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这种陋习的存在,使贫困地区将本来就不多的资源用于非生产性消耗,结果导致经济更加落后。对于年轻一代而言,这种陋习不仅经济上难以承受,在精神上也是极大的摧残,有些人就是不愿意忍受这种过度的人情才宁可在外地打拼而不肯回乡发展的。

一开始,政府可能只想管公职人员。但在整个大环境下,只管公职人员是不行的。红白喜事本来就是零存整取的事情,公职人员自己结婚收不到红包,别人请喝喜酒还要一个个往外送红包,就公职人员这点微薄的薪水,哪里受得了?于是要么都不管,但这样就有腐败的缺口;要么都去管,这就搞了现在这一出。

其实聪明一点,换种思路,不管请客的,去管承办的,至少在合法性方面操作性会更强一点。例如,在农村地区进行提供流动式搭锅做饭餐饮服务的团队,工商、卫生去查,几乎一查一个准,要么无证经营,要么卫生不达标。再如,在城镇地区承办婚宴的酒店,让消防部门去查,对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也是一查一个准。你打着为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负责的幌子,把承办酒宴的全部管住了,人家想摆酒的都找不到地方,自然移风易俗了。


所有荒唐的政策都至少有些群众基础,看起来越荒唐的往往利益相关部分的支持率越高,否则别说执行,制定环节就跪了。先反对一下认为这是搅混水的答案,从目前的资料来看这个政策的制定思路是要针对当地民风的具体问题,而没有搅混水这样高的战略视角。

一般来说当民意与政府的利益(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不冲突的时候,政府还是愿意给老百姓个顺水人情的,之前的老头老太太向广电举报节目的消息恐怕不是传闻。这次的新闻所给出的解释是当地大办酒风气太盛,本来收入就不高的居民碍于情面无法回绝,因而不堪重负。结合之前看过的相关报道和偏远城镇村落居民的关联程度,以及许多人好面子好人情的特征,我倾向于认为这里说的都是实话;况且这事于政府的利益关联不大,为此撒这么个谎并不值得。新闻里的正反方声音里,正方看起来非常奇怪,但他们欢迎这个政策很可能是真心实意甚至上下合谋的——自己一个人对社会风气很不满,又没有勇气对抗;大家都不满,又谁都不敢先出头,于是让政府出头。说到这里仿佛是当地政府为了当地居民排忧解难应该给个赞了?肯定不是!

这个政策还停留在过去「立君牧民,为之轨则」的思路上,与现代政治运作方式相去甚远。政府没有被法律授予这么大的权力,办不办酒这种事情,轮不到政府去干预,「我为你好」便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地人不了解现代政治运作,不熟悉权利义务关系,这都不要紧可以慢慢学习;觉得现在的政策对自己有利,就鼓掌叫好,也是人之常情。但政府的管理人员是受过现代教育训练的,不能为了迎合民众就不管不顾,啥政策都敢出台。有此先例一开,政府权限迅速扩大,后患无穷,而当前为解决具体问题取得的成绩反倒是微不足道了。

当然新闻里的监督环节来看政府还是有点现代化的样子——打了一个擦边球,不直接动用本身行政干预,不亲自犯法就不脏自己的手了,把皮球推给了社区与村落自治——办酒也要按照基本法,按照村规民约。基层的组织形式我不熟悉,村落没呆过,在城市也从来每觉得社区有啥存在感,没有办法推演之后的动态了,但基层要对上负责你们懂。从新闻来看,政府是把行政干预巧妙转化为居民自治了,也许是没办法的办法,但吃相并不好看。未来执行起来,真要对行为做约束,归根结底需要暴力机器做后盾,你说到时候是政府亲自插手还是把行政执法权一步步下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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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点——刚才抽空查了下一些关于村规民约的资料和新闻,这些新闻与本事件不相关,但涉及村规民约这个概念,可能与事件的进一步推演有关,需要学习一个。因为村级组织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于是新闻里一些在村规民约中说了大实话——要制定罚款规则——的村子就把罚款「巧妙转化」成违约金了,这空子钻得我服了。


当前农村送礼压力有多大?以今年我们调查的情况来说:

四川某地级市的一个村,被调查农户:

家里六口人,两个老人62岁(其中老头有白内障,活动不便),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家里两个孙辈,孙女上大学,孙子上初中。大约四亩水田几分旱地,外加捡别人的地种,每年能收大约8000斤水稻,2000斤玉米2000斤红薯。家里养了6头猪,几十只鸡鸭。

家里辛辛苦苦劳动一年,收入情况如下:

① 玉米红薯养猪6头,收入约1万2;

② 鸡鸭收入约2000元;

③ 除了自己吃,还能卖些稻谷,4000斤约5000元。

家里总的年收入1万9千元。

儿子儿媳在工地上打工,这两年工地情况也不太好,去年还有两三万工钱没收到。又要供女儿读大学、儿子读初中,所以并没有什么余钱给老人。

这家人在农村支出情况如下(不含在外儿子儿媳,以及孙女读大学约2万每年):

① 日常买油买面等消费1000元每年,电费等其他1000元每年。共2000元。

② 种子农药化肥等2000元每年。

③ 人情往来,现在村里送礼一般100元每户。一年大概有10家,从农历腊月二十左右到正月十五,平时也有结婚丧事。共1000元。还有比较近的亲戚生日结婚丧事一般送200、500、1000不等(尤其是死人,各种费用1000元不够)。算2000元。人情往来费用3000元

④ 小孙子读书杂费日常零食等,2000元每年。

⑤ 老两口平常吃药1000元每年。

家里总的支出10000元每年。人情往来费用3000元,占比30%

上面这户情况还算好的,对于另一户更困难的家庭来说,人情往来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这户农户两个老人,男60岁,女53岁左右;有一个儿子30岁未婚,在外开出租车;还有一个女儿13岁读初中。儿子每个月收入三四千元,还要还房贷,所以没什么余钱给家里。

家里收入情况如下:

① 家里种地收成3000斤左右,够吃。另外养了几只鸡鸭。

② 老头农闲出去打打零工,因为没什么手艺,每年只能挣3000元左右。

没了。一年收入不足8000元,就没了。照知乎上何不食肉糜的观点,一年才收入8000元,这就是我一个周的工资呀,可惜它就是这样,一年收入不及一些程序员一周。

所以面对一年两三千元的人情往来,他们的应对方式是一个都不走。然后因为这个事,本村的人对他们家很有意见,闲言碎语也多。

现在农村还存在竞相攀比,你送200,他送500;你办30桌,他办50桌,还有100多桌的。你收了我的钱,我也想办法办几场,家里老人生日办一场,修房子办一场,儿子满月办一场,买了车办一场,甚至还有买个棺材也办一场。

尤其落后地区,本来收入就不高,每年大部分收入都花费在人情往来上。为此早有地方乡镇为此出台禁令:

贵州盘县民主镇锅底塘村治理婚嫁大操大办陋俗

古蔺县东新乡开展禁止大操大办宣传活动

坐在电脑面前很难获得这些底层信息,建议现有回答者调查一下农村实际情况。


基本上,支持政府做法的都是有切肤之痛的,也就是当地人或有类似风气的地方。反对政府做法的都是以反对公权力扩张和政府无权干涉人民自由的角度为出发点。

前者看重结果,后者觉得宁可任办宴之风继续猖獗也不能程序违法。基本上一个是结果正义一个是程序正义,后者顺带认为“政府是最大的恶”。

反对前者,理由很简单,就上面说的两条,政府是最大的恶和政府无权干涉民俗。这个不细说,别人说得很清楚了。反对后者嘛,我想详细说说,按“服务型政府”、“小政府”的标准,政府对民俗这种民间行为是没有约束力的,甚至,从某种角度说,政府应该帮助民俗发展才能更好的完成其服务职能,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反对民间办宴,反而要为办宴提供便利才对。提升到理论层次,可以这么表述,服务型政府只有服务职能,缺乏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从而丧失了对社会和民风民俗的引导作用,面对不良现象,只能坐看事态发展。在社会风气整体堕落而民间自身无力自我解救的时候,这会成为致命缺陷。

好了,上面说了一堆,说说我对这事得看法。公权力终究是各种权力中非常特殊的一种,政府也是各种社会组织中非常特殊的一种社会组织,无论怎么限制政府权力,由于政府必须完成一些特定职能,比如是否开战和迎战,政府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限制不住的,也是不方便限制的。这就决定了政府不可能是完全的社会服务机构,而是必然带有社会管理职能,用通俗的话说,政府不可能只是餐厅服务员,还必然是餐厅经理。

具体到这件事上,我赞赏当地政府的决心。首先,政府这是在做完全不属于自己的工作,政府是可以不做而不受批评的,而且做成了也很难成为扎眼的政绩。但政府做了。这种主动干活的精神当然值得鼓励。

其次,政府也是非常合适做这事的人,甚至可能是唯一合适的人。这种民俗,作为社会中的普通一员,是很难拒绝和抵制的,无论个人有多高的身份多大的本领,礼尚往来免不了,即使是政府官员以私人身份也免不了。只有以官方形式,以文件形式,才能给所有人一个台阶下,“不是我不去,是有文件啊,不能去”。作为当地执政者,如果以私人身份拒绝某些宴会,依然难免怨望,而以文件形式,却可以把本来的私人事务转化为公开的执政行为,不会落下私怨。除了政府,中国极端不发达的公民组织,是没可能做出类似事情的。而且,我也想不到有哪类公民组织是和这类民俗相关从而可以起到引导作用的。

第三,从当今社会上对政府的认知来看,政府确实是不应该做类似事情的。理由见其他人的论述。

第四,至于怎么解决这个民俗困局……抱歉,我想不到。要想解决,首先需要一个有足够号召力的人(组织)首先明确拒绝这种人情往来。但,我想不到政府之外的人或组织有这个威望。

所以我的总的观点是,如果想解决这个民俗困局,政府这么做,是可以接受的折中之策。可一不可二。如果不想解决这个困局,那么,当然可以批评政府。


我认为应修改为满90周岁,像卡斯特罗、__ __ __和英国女王那样的才有资格办寿宴。


作为一个纪委工作人员回答一下。我举个栗子,去年干了一个大操大办升学宴的镇干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简直戳到我痛处。他说他是当地人,各家各户有个什么事都要送礼,最低二百,最高不限。别人搬家要送礼,孩子上学要送礼,得病了要送礼~各种送礼,但是到了自己呢,啥都不行。我能怎么说呢,我再次给他宣讲了八项规定。其实我自己何尝不在忍受着这种痛!真想爆粗口!


反对一件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之极端化,把水搅浑。

禁止闯红灯是不是好事?那当然是,人人闯红灯那马路还能走?所以大多数人认为不能闯红灯,闯红灯的要受罚。一小部分想闯红灯的人怎么办?他们自觉做起了监督员,无论是谁,都坚决不能闯红灯。

救护车拉着病人,在十字路口被拦住了,不能闯红灯。

消防车呼啸而过,在十字路口被拦住了,不能闯红灯。

私家车紧急避险,在十字路口被拦住了,不能闯红灯。

闯红灯的救护车司机、消防车司机、私家车司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纷纷要求废除“禁止闯红灯”的条例,提出“禁止闯红灯”的人被骂的狗血淋头,反对派全程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反而达成了目的。

你说要吐故纳新,我就把所有旧的东西都砸掉,谁用旧的谁就是反革命。

你说要勤俭节约,我就要求人人吃糠咽菜打补丁,谁吃肉谁是反革命。

你说要助人为乐,我就要求所有人都给别人干活,谁给自己干活谁是反革命。

你说要努力奋斗,我就要求所有人都不准休息,谁休息谁是反革命。

这一手几十年前就有人玩过了。被革命对象的子女第一个跳出来闹革命,不但要闹,还要大闹特闹,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翻云覆雨。还要把革命扩大到原来不属于革命对象的头上,都要批倒批臭,踩上一万脚让你永远不得翻身。结果大家都知道了,提出闹革命的那人被骂成什么样了。而当年那批急先锋,现在又变成了另外一种急先锋。

前几年上面下文件说规范公职人员收入,基层人员在工资之外也就是八月十五一盒月饼、端午一盒粽子、年底一桶油。这是职工应有的福利,并不算特殊待遇,然而一纸命令下来,该有的都没有了,于是自然民怨沸腾。小领导指指天空说,这是上面的意思,我也没办法。于是上面压力很大,又下了一个文件,保障职工应有的福利。规范公职人员收入限制的是谁,大家都知道。然而这么一通闹下来,口子一开,这限制的也就没什么意义了,获利最大的,当然不是基层人员。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五十年了,同样的故事一遍一遍上演。外行人看看热闹就行,别跟着翩翩起舞了。

………………………………………………补充……………………………………………………

看了一下其他答案,了解了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对当地政府表示理解,但事情不能这么做。

摆宴席并不违法,法不禁止即为允许。不违法的事情即便是恶俗,也不应该由政府出面禁止。政府有权利边界,手伸的太长也不是什么好事情。什么都管必然什么都管不好,做好本职工作最重要。

群众的事情交给群众去解决。当地的党组织、妇联、青年团、工会都在哪里?党群组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约束好自己的成员,主动不摆宴席,不请吃吃请,然后做好宣传,带动一片的风气,铲除现象的根源,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发个通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把火烧完之后,该办还是要办的。一个地方的党群组织、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就占了相当大的人口比例,如果八项规定都落实了,风气怎么会好不了?就怕党群组织都只剩招牌了。

我本来以为这是对八项规定的反弹,但愿是我错了。

………………………………………………补充……………………………………………………

本来觉得懂得就懂,不懂就不懂,现在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了。看来还是修养不够,沉不住气啊。

这一唱一和的让人颇为心碎。

以你们的见识,难道真的不知道相对于几百几千个贪官污吏来说,基层组织一塌糊涂、全国官僚大串联此起彼伏对抗中央政策、政令不出中南海意味着什么?


我们看看文件写了什么

来看文件名,最后两字是通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的规定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标题说明了该文件的属性是通知,而非规章条例,属于公文范畴,不涉及立法范畴

发文主体是当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可能是考虑到该文件既要约束公职人员又要约束群众,要达到传播范围最大最权威而为之

文件开头就说明了文件制订前因:总结之前经验,结合县乡实际推而广之,改变当下陋习

明确了文件约束主体:国家公职人员,群众,换言之就是在县的居民。

公府的文件约束公职人员无可厚非,有争议的就是文件约束了其余非公职人员。

关于政府系统文件能不能约束非公职人员,我是认为似乎并不合适,关于是否违法并不了解

紧接着是规定的酒席申报范围:除了正常的婚丧嫁娶和寿酒外均不得操办

从申报范围看还是考虑了正常的人情需要,争议点在于寿酒规定了年龄。

初时我也对地方政府的规定万分诧异,暗想地方政府怎么会蠢成这样,但是当我看到文件禁止的操办范围仅就列明的就高达九种之后我就稍微明白了点。

地方在没有文件规定时候是巧立名目——开业、钉门、过关、谢师宴,那有了文件规定却没有明确约束年龄频次的时候,接踵而来的会不会是二十岁年纪一年十二次寿宴?现在就已经出现春节集中庆生的了,难不成你还以为月月摆酒不会出现?

再下来是具体的酒席申报程序,前半段是对公职人员的约束,后半段是针对非公职人员

操作程序针对非公职人员的规定是将民间婚丧嫁娶的行为纳入了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以加速对陋习的改革和对文件的落实把控。

政府通过采取填写制式表格进行备案的行为将自身的行政权力又扩了一圈

其中引入了县乡的纪检监察力量来监督实施公职人员的报备操办,这和中纪委要求的纪委监察力量退出非纪委活动的精神不适宜。不了解当地的具体行政架构设置,不知道做出这样规定是属于无奈之举还是有心为之。

工作职责就是明确了此次文件规定的实施主体是乡镇一级政府和村(社区)自治机构,其中乡镇一级主要负责本镇范围操办酒席管理并指导村(社区)自行管理。

此处又用到了纪委进行监督,纪委可真是香饽饽,哪儿哪儿都能用得着。

村(社区)一级自治机构主要就是落实文件的人员,具体干事的,文件中还是能看得出讲究分工划片的,这也是现在针对运动式的集中整治活动的一般做法。

相关部门职责在文件中体现出来的就是谁也没有职责,因为一个个的都没有明确职责,只是宣示县里面很重视,所有部门一起动,点名的几个要注意本部门的问题,不要搞的太突出了。

纪律要求才是大头,针对公职人员说纪律无可厚非,但是针对非公职人员搬出来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等明显属于非法行政。也暴露了一直潜行的规则:不听话就搞你

综合来看这份文件应该是结合了前期试点,本地实际而作出的,并非全靠拍脑袋决定的,并且有一些小心思在其中。

但这份文件的出台还是不可避免的暴露了当下一些问题,

文件治国仍旧无解,依法治国遥遥无期

政府职责不清,服务意识不行,包括对自己系统内部门职权划分也不甚清晰

潜规则盛行,政府应该居头等功

政府仍旧将自己塑造成为集道德感,权威性为一体的绝对公正的系统,但却约束不了系统内部个体道德滑坡,陋习横行

基层政权建设功未成,事未竟,仍然需要再努力


我们党法律行不通的还有政策这个能暂时规避法律的东西...有些地方存在严重的不良风俗,人人深受其害,怎么解决阿,都上书政府,要政府背书。(这里算是乡规民约吧,适用于特定的地方)。那就先拿公务员开刀,开了刀 就推及到群众。这样大家都信服,有足够的理由以后不再办酒席了,不为人情所害。(其实真心办的,政府也不会把你怎么样)。等真的旧习俗得到改善,被禁止的不再像以前那样病态。。这种政策就会被废除。。一个地方政府制定适合本地的某些政策本来是好事。没想到知乎也这么极端。高中学的那些辩证法,分开来看事情etc都喂了狗了么? 以后初中和高中的政治哲学课都应该加重阿。现在怎么那么多群众被媒体(也是群无礼不起早,祖坟不长草的东西)忽悠的跟煞笔是的,听风就是雨。


政策的出台好不好,看的不是政策本身,而是应该看政策的方向和后续的发展。

因为政策永远是治标不治本的东西。

治了标以后治不治本,才是衡量这个政策好不好的关键。

然而,大部分情况下,治了标以后大家就忘了。哪管自己死后,那洪水滔天。


有一年去福建调研,村委办公室就贴了这么一张最新指示,大意是:广大村民、村干部,凡有婚宴寿宴,均不得大事铺张,助长奢侈浪费现象;为遏制不正之风,即日起所有类似活动,均报村委食堂主办,不得例外。

所以有多少堤防就有多少口子,照样是寻租。初看或者是好的,没几年又成一具母猪架子。方阵的严整升华不了圈养的本质。


四川政府太有正事了!你不知道我们东北农村屁大个事都能办桌酒席,然后目的就是收礼金!收礼金!收礼金!越穷越办!最后钱都让饭店挣去了!,大家的钱都没变,真是恶俗,政府早该这么做了,支持!

还有我是不是五毛狗/自干五,(曾经是果粉/公知党)不要喷我,我在陈述事实。


一开始在微博看到这条新闻我是⊙▽⊙

点进去看了评论,感觉好了一些

也有反对规定的,礼貌地总结一下,大意就是民俗民风这种软性的事情,不该用硬性的规定来框。

刚刚看到人家自己的解释

也许本意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这种事情可以循循善诱,也可以严肃批评如果有确凿证据的话,但是事情一绝对一强制就不大好,这么一套规定突然硬生生砸下来,最起码,大多数人第一眼看到这个规定,都是……

→_→ 〒_〒 ←_←

不知道这个规定能不能实施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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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

如果当地大部分群众的确是对宴席深恶痛绝

那也许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共谋。

“哎呀不是我不想请/不是我不愿意去,规定不肯呀!”

╮(╯▽╰)╭

然后规定者就要被骂一骂换取当地群众的和谐了嘛。


我不评论,我只来讲个故事。

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规定了“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或运送作 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

实际结果是,合法的酒类酿造和售卖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私酿酒的兴起,以及相应的腐败滋生。

最终,这条修正案成为了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条被废止的宪法修正案。

参考:美国禁酒令


宴席可以不办,礼金可都是照收的,所以有什么意义呢?顶多是躲一场酒还少吃起一顿饭


可能担心群众借寿宴之名修炼成精吧(所以应该是满66岁比较精准)_φ( ̄ー ̄ )


此问题下喷官的绝大多数,然而无脑的和理性的立场并不一致,如果足够理性,就该明白你并不属于无脑的那群人,你所主张的其实也并不能被无脑喷子们理解和接受

其实中央都没少干近乎【违法】的行政干预宏观调控,各地方政府也不是头一次这么玩了,甚至这样的规定是中央授意整顿的结果,上面肯定不会以违法为理由急着阻止下面这么干,捉老鼠还是比毛色重要

在民情和社会结构都还没有完善法制实操性调节的情况下,人治的各种衙门干预就是几十年来的天朝现实,尤其是短期急性需求下

这不是法制社会的倒退,因为自古来就这么玩的,当然也不是法制进步,至于啥时候能依法治国到发达国家那种地步,还得看各方面条件,而且这个依法治国也是比较级的,美帝那样第一法制国家也还是要不停的补法制漏洞更新法律体系

法治社会本身是有机生长的结果,不是你顶层设计出一套法律条款再暴力机关坚决执行就能运行得起来的,法治社会更多的需要社会人认同这套游戏规则并遵循,并学会循序渐进的改善系统

面对当下民间极度盲目的奢侈浮夸风,恐怕也只有这种强心针式的搞法是最为有效且有执行力的,无奈的使用简单粗暴,因为面对的简单粗暴的社会生态,就好像市场经济搞了三十年,天朝资本市场都还是调控第一市场第二,年年说放开,年年出事,出事了调控,没调好,再调,搞经济的说不能这样,当官的说你那套不管用了我才这样的,一帮吃瓜群众傻傻分不清楚,反正亏钱了怪当官的,谁叫当官的是做事的,如果让搞经济的不动嘴动手操作,结果还是不能平安无事,没准早被群众喷死了

要喷领导怎么无脑无能理由多的是,领导也是群众里爬上来的,再聪明能干也不比平均数高到哪去,只不过换了谁来要立竿见影刹住广大农村富起来形成的奢侈风都没好办法

此题下,极少数理性批评的声音应当优先考虑如何处置那些貌似和你们一样立场的大多数自由主义无脑喷子,恰如罗伯斯皮尔是先做掉了左派再做掉右派的

面对基层如此多和无脑喷子一样不懂得自持自省的人,即使你是理性法治,你能做什么?法治本身是拒绝愚昧无知、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


不管理由是什么

政府没这权力。

不能因为某件事有好处,政府就可以强令所有人去做,也不能因为某件事有坏处,政府就可以强令禁止。

这种政府眼中还有没有法律了?

另外 十年寒霜说的 “禁止闯红灯” 是不是好事?

没有附带条件的 禁止闯红灯 就是坏事,

建议多读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句话:大青果药丸。。。

摆明了是基层党委政府为了附和“上意”违法违规一拍大腿想出来的花样,明说就是在当前某种“新常态”下为自己吆喝政绩,“敢为天下先”嘛。其结果往往是将TG本就饱受非议的基层党委政府推往更尴尬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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