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來水廠停水,村民下水洗澡導致其淹死的責任怎麼劃分?

我們這邊最近停水,停了一整天,某村一村民因沒水洗澡遂下水洗澡,因水性差或其他原因導致溺水身亡。 目前已經通過私了由自來水廠賠款3.5W元。 請問應該怎樣做責任認定? 補充:所溺水區域為天然公共性的水塘,沒有負責人。 死者家人去自來水廠鬧得,可能是自來水廠怕萬一被告會賠更多。 這件事和自來水廠的唯一聯繫就是停了一天的水。


如果是指對自來水廠進行責任認定的話,認定結果就是沒有責任。

如果非要找一個責任方的話,如果村民溺亡的水域存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則該處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但是村民自身肯定是主要責任。

吐個槽,這種情況都能賠錢,要麼是自來水廠傻,要麼是村民能鬧。


真是夠了,這都要賠錢,自來水廠真夠倒霉的...


完全同意 @Ivan Wong 律師的意見。

根據題主的描述,村民下水洗澡溺死與自來水廠斷水之間無直接因果關係。自來水廠無須承擔責任,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舉個例子,這就好比:甲在繁華道路上開車,因交通堵塞,甲忍受不了,於是棄車而走,在一個十字路口,因甲急於趕時間闖紅燈而發生交通事故。 你說,在本案中,甲可以找道路管理人(假設存在類似這樣的機構或人員)嗎?當然,例子不是很恰當。

在本案中,村民下水洗澡完全是基於其自身意志,與自來水廠斷水無直接關係。而其溺亡更是因為自身不會水性而發生事故,主觀上存在過錯,對於一個案外人自來水廠有何關係呢?

事實上自來水廠賠錢了,多半是村民鬧,而自來水廠本身又不懂法的緣故。


天朝國情,不怕理由夠扯,會鬧就行。

對了,這自來水廠肯定是沒有請法律顧問,這樣都能被訛詐成功....

我是來解決問題的,水廠老總明天記得私信我談下請我做法律顧問的價錢。


如此荒謬的題目讓我笑岔了氣,決定向題主索賠3萬5

笑過了來說正經的,侵權四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主觀過錯,因果關係。本題缺乏因果關係


這涉及侵權案件中的因果關係認定問題。

舉一個例子,一輛計程車超速,行至某處正好遇到樹木折斷,導致乘客受傷。請問出租司機是否有責任?

顯然沒有,超速並不導致樹木折斷的可能增大。因此超速與樹木折斷之間並無因果關係。

在這個案子中停水導致溺水可能增大嗎?顯然不會,所以自來水廠顯然無責。


真是醉了,這確實不關政府的事,你說你出門崴到腳,怪政府沒把路修好,開車撞到護欄,說政府沒給你提示。發這說說的人也是荒誕至極之人吧,我們看看就好了,別較真。


我可以吐槽下題外話嗎。「請問政府要來何用」

--------還真是卵用都沒,村民都可以自己當法官,自己當警察了,政府自然毛都沒用啦。


自來水廠有個鳥責任,溺亡水域的管理人還算沾點邊,自來水廠就太離譜了,他停水並不是造成村民溺亡的原因,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這樣的頭不能開,會鬧就有賠償,天朝的法律就真成一張紙了


沒有因果關係


洗澡是生活行為,下水洗澡最多算自陷風險,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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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這個情況構成證據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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